韶山毛澤東家史新考

作者:高菊村    發布時間:2016-01-22    來源:黨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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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和老人都是歷史的見証。人能說話,以有聲語言敘述歷史﹔文物,包括文獻資料,不能說話,卻可以無聲語言印証歷史。我們將兩者緊密結合,加以縝密而科學的研究,就能使文物活起來,使兩者“對話”。這種歷史對話十分重要,它能比較准確地說明歷史真相。近年來,韶山革命紀念地對毛澤東家庭若干歷史問題的解決,無不是這種“對話”的結果。

一、母親名字

韶山毛澤東同志故居(原為舊居,1982 年改故居,簡稱故居)和韶山毛澤東同志紀念館(原為舊居陳列館,簡稱紀念館)對毛澤東母親名字的說明,有幾個轉變。1966 年以前,有關說明詞寫的都是“文氏”,1967 年以后,直到2013 年之前,我們寫為“文七妹”。

為什麼由文氏改為文七妹呢?1966 年冬,紅衛兵大串聯,當時故居和陳列館24 小時不關門,日夜接待。一日,我在陳列館“毛澤東同志青少年時代”展室,照例講解說,在封建社會,毛澤東母親和農村婦女一樣,都沒名字。“小將”們質問我:“毛澤東說了母親有名字,你為何說沒有?”許多同學都拿出油印件,一位同學念道:“我父親叫毛順生,我母親在娘家的名字叫‘文其美’。”並指責我:“你不按毛主席講的宣傳,就是反對毛主席……”我連忙向大家鞠躬道歉,並向他們要了一份油印件,原來是斯諾《西行漫記》中一節——“一個共產黨員的由來”的抄件。

當天,我帶著該油印件向館長馬玉卿報告。第二天他去長沙,到省委宣傳部請示匯報。宣傳部當即指示,以后不要再講“毛澤東母親沒有名字”,但暫時也不講“文其美”,應做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當時我是陳列館資料研究室主任,根據領導安排,我首先查核了毛、文兩家族譜和有關碑文。毛澤東父母墓碑刻的是“毛母文氏”,毛氏1911年三修族譜、1941年四修族譜寫的都是“文氏”﹔文氏族譜在“文芝儀”(毛澤東外祖父)名下記的是“長女適鐘,次女適王,三女適毛”,這“三女”就是毛澤東母親。接著,我與兩位同志到毛澤東外婆家,詳細訪問了毛澤東表兄文澗泉、表弟文東仙等人。他們都說,毛澤東母親在娘家時沒有“文其美”這名字,不過她在堂姐妹中排行第七,人們都稱她為“七妹”。

我們研究認為,“文其美”就是“文七妹”諧音所致。當年毛澤東與斯諾談話,翻譯黃華是河北人,南北口音難免有誤。省委宣傳部也同意我們這種分析,決定我們今后在講到毛澤東的母親時,就稱“文七妹”。

2007年,我看到了由毛澤東侄外孫(毛澤民的外孫)曹宏、曹耘山等著的《尋蹤毛澤民》一書,書中影印了毛澤民代毛澤東填寫的《履歷表》,表中母親名字寫的是“文素勤”。但翻閱全書,各處稱母親仍為“文七妹”。當時,我正在改寫1990年出版的《青年毛澤東》,想把原書中“文七妹”都改成“文素勤”。為此,我特意走訪了韶山幾位老人。他們說,毛澤民隻比毛澤東小3歲,但離開家的時間比毛澤東晚10年,應該知道的家庭情況更多些。后經再三思考,我認為:

第一,從毛澤民代填《履歷表》的歷史背景看。上世紀30年代后期,在中國共產黨內和中國革命過程中,毛澤東的地位和作用日趨顯赫,作為一直關心支持中國革命的共產國際,迫切需要對他作詳細了解。1939年6月,毛澤民到蘇聯莫斯科養病,他們認為這是好機會,因此讓他填寫自己的個人履歷后,12月又要他代毛澤東填寫《履歷表》。毛澤民應共產國際之要求,代毛澤東填這樣的表格,責任重大。因此,他對表中的31項內容,填得十分認真,態度極為嚴肅,父母的名字不應寫錯。

第二,從毛澤民填表的筆跡看。從2005年開始,曹耘山曾三次去俄羅斯檔案館,查閱、收集有關毛澤民的珍貴資料,其中就有不少毛澤民本人撰寫的報告、匯報材料,以及個人簡歷。將這些與《履歷表》對照,其筆跡完全一致,可以斷定,該表確為毛澤民所代填。

第三,從“文七妹”與“文素勤”兩種提法的關系看。前文已經說明,毛澤東對斯諾說的是“文七妹”,這與毛澤民代毛澤東所寫的“文素勤”,並沒有矛盾,而且填表是談話的補充,二者相輔相成。“七妹”是人們習慣稱呼,“素勤”是正式名字。

基於以上三條理由,《青年毛澤東》一書首次公開使用“文素勤”這個名字。

2009年5月,我將此情況向湖南省韶山管理局黨委書面報告,建議在對外宣傳中,正式用“文素勤”這一名字。后經同意,並獲中央文獻研究室和湖南省委宣傳部的批准,列入紀念館重建工程陳列內容方案。2013年12月26日,閉館年余的紀念館重新對外開放。

二、家庭財產

1921年春,毛澤東教育全家親人干革命后,家裡是否還有財產?1927年大革命失敗后,國民黨宣布沒收毛澤東家產,其后果怎麼樣?上世紀30—40年代,毛澤東家庭經濟和家人生活情況,究竟如何?長期以來,世人看法不一,韶山在宣傳中,也一直存在不同聲音。

2012年12月下旬以來,我和幾位同志,在韶山管理局和韶山市等部門的支持幫助下,對毛澤東老家的經濟歷史情況,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通過對30余位韶山老人的訪談,並結合對毛澤東家庭賬簿等歷史文物、文獻資料的研究,終於澄清了史實,破解了謎團。

毛澤東家庭賬簿,解放初期從韶山黨支部五位黨員之一毛新梅兒子毛漢章家中收來,1968年開始定為“絕密”資料,長期被封存於紀念館文物保管室。它的封面長27.5厘米,寬15.8厘米,寫的正楷毛筆字,右書“義順堂”(毛順生生前堂名),中書“民國十三年吉立”,左書“清抵簿”﹔封面下共76頁152面,前3面為1924年上半年28條開支賬,第5—23面是1927年9月至1935年3月的收支細目,第24—152面,零星地記了21條,整本厚度1.5厘米。它雖然不完整,但很原始,彌足珍貴,對我們了解和研究毛澤東家庭經濟歷史,具有無可替代的佐証價值。

過去,有人說,1921年2月,毛澤東動員毛澤民、王淑蘭參加革命后,家庭的全部財產都分送給了貧苦農民﹔有人說,家裡沒有人了,家產就歸毛氏祠堂公有﹔還有人說,被國民黨沒收,家產不復存在。這些說法現在還不時聽到,但均可由“收抵簿”加以否定。

1921年,毛澤民按毛澤東意見,對家庭財產的往來賬,欠人家的一次性還清,欠自家的宣布廢除,因他急於要去毛澤東當校長的湖南一師附小上班,來不及對不動產做處理,便將其交托給外婆家和毛震公祠代辦。后經舅父文正瑩、表兄文澗泉、文運昌和房叔祖父毛簡臣、房叔父毛貽全、房兄毛宇居等商定,田土房屋不予分出,由毛震公祠代管,祠堂公舉一人具體掌管,建賬設簿,輪流管理記賬,交接時憑族眾清賬﹔由管賬人選派佃戶,主持房屋維修,收取佃戶佃銀和租谷,並負責毛澤東家庭的一切開支,督促佃戶調節、安排家人住房。因此,這賬簿不僅能說明毛澤東家庭財產既沒有被分掉,也沒歸祠堂所有。即使湖南省政府1929年1月頒布“訓令”,“沒收充公”(湖南省政府主席魯滌平、省民政廳長魯維吾頒發總字第333號《省政府訓令》,1929年1月30日,復印件,存韶山毛澤東同志紀念館。),家產依然存在,其所有權和管理方式,都毫無改變。這是因為當時省府的“訓令”,交湘潭、韶山地方政府落實,而毛氏族人在地方勢力和影響較大,經內外配合,巧妙周旋,沒有實施,賬簿在1929年前后對管賬人和佃戶的記載無異,即可証實。

在我們歷次調查研究中,尤其是在2013年的訪談中,老人們都說,毛澤東家庭在1900年以前很貧苦,1901年到1920年間逐漸富裕,1921年以后,又日趨貧窮。“毛澤東家財產,為什麼會這樣?”我們就這個問題,深入地請教了各位老人。老人們一致回答,毛澤東家裡雖然有20畝水田(原有22畝,后因自家建房和鄰居種菜佔去2畝),13間半瓦屋和少量柴山菜土,但是家庭“收入少,開支大﹔收入有限,開支無限,因此欠賬越來越多,家人生活也就越來越苦”。從賬簿所記內容,也可看出這種跡象。

那個年代,革命者沒有工薪,不僅自己生活費靠家裡供給,而且革命經費也要家裡支援,毛澤東及其親人更是典型。毛澤東家庭的唯一收入是佃戶佃金和租谷,而開支則有多項,如向政府交糧納稅,對社會公團、公益事業交費、資助,接待來客和人情來往,支援革命和家人生活費用等等。在這些開支中,有兩項特別引人注目。一是,政府盤剝嚴重。國民黨政府1929年宣布對毛澤東家產的“沒收令”,但因未能實施,故地方政府和官員以此為由,每年要收取不少“好處費”,省和縣也經常派人來“檢查”,毛澤東家除負擔接待費外,還要通過地方官員付予“草鞋錢”。省、縣、區、鄉四級政府,玩弄自欺欺人把戲,層層行賄受賄。二是,用於革命方面的數目驚人。賬簿1924年上半年對毛澤東創辦的“文化書社”“織布廠”(黨的地下機關)的支付,即有兩筆,共538塊銀元。1927年9月到1935年3月的記載中,也有不少關於支援毛澤民、王淑蘭、毛澤覃及其繼配周文楠、毛澤建等革命的費用。毛澤東三兄弟從未分家,毛澤覃的兒子毛楚雄,從1927年出生到1945年,一直由毛澤覃的岳母周陳軒撫養,據1927—1935年的賬簿記錄,僅支付周陳軒、周文楠的費用,谷米除外,即有26筆之多,計大洋435元。

雖然毛澤東家人大多數出去革命,但故居家人居住基本未斷。1923年,王淑蘭從長沙回到韶山,后來參加農運,1929年因叛徒出賣,被捕入獄,同獄難友相繼遇難,她先后收養了毛華初等3個烈士后代,由家中撫養。1937年冬,周陳軒帶周文楠、繼子周自娛、外孫毛楚雄回韶生活,給繼子治病,辦理喪事,花錢不少。周文楠1940年去延安,毛楚雄1945年參加八路軍,經費自理。開支不斷增加,管賬人深感無奈,隻好向人借貸和向佃戶增收佃金。從賬簿來看,毛澤東家有4家佃戶,其中主要佃戶既種田又住屋(包括柴山菜土),按例要交付佃金(押金)。增收的佃金與租谷成反比,增收越多,等於欠賬越多,佃戶可抵交租谷,因此可收的租谷就越少。收租越來越少,可欠賬越來越多,據賬簿記載:1935年前后,除“虧洋”98元外,另欠毛月迪“佃銀伍佰貳拾兩”,按老人們回憶的當時當地白銀與銀元的比價,百兩銀子折大洋130元折算,計大洋676元。又據張慶雲(張文峰之子,1941年—1950年張文峰曾是毛澤東家的佃戶)回憶:他家“開始交佃銀600兩,后來逐漸增加到1300兩”,計大洋1690元。還據1973年春,為期半個月、38位老人參加的韶山老人座談會的一致回憶,毛澤東家到解放前夕除欠佃金外,還“欠一千七八百兩銀子”,按1750兩算,計大洋2275元。僅上述4筆數相加,即達4739元,與1935年前后的774元相比,增加6倍多。按當時地價每畝169元(含山土屋宇)計算,就是把毛澤東家產全部賣掉,也隻有3380元,尚差1359元。這就不難理解,周陳軒為什麼在韶山生活不下去,1950年4月她向周文楠寫信訴苦,周文楠又向毛澤東寫信,並將信轉去,毛澤東復信周文楠,同意她帶周陳軒去哈爾濱。

三、岸青回鄉

毛岸青首次回鄉的時間,韶山也一直沒有弄清。韶山市1990年《韶山志》沒有記載,2010年《韶山市志》記為“1951年冬”,湖南省韶山管理局2003年《情系韶山》,寫的是“1962年2月”。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差別,關鍵在於誰都沒找到實據。

2013年,我們在調查研究活動中,走訪了許多有關老人的家屬,從韶山鄉原政協主席毛大年家裡,找到兩張1950年毛岸青回韶山路過長沙時,與舅父母合影和與房弟毛遠翔(毛大年父親)合影,毛遠翔當時在照片背面寫著“1950年”。我們請老人們回憶毛岸青回韶的具體時間。毛遠照說:“記得是1950年冬,快過年了,毛岸青回的那天還下雨,牽的是匹棕色馬。他由毛遠翔(當時是湖南省交際處干部)陪著回來。”毛澤洲說:“1950年冬的一天,天氣很冷,韶山土地改革運動接近尾聲,我在現在的毛澤東廣場那地方,偶然遇上了毛岸青和毛遠翔,岸青穿著軍棉大衣,頭戴軍棉帽,我印象很深刻。”

他還說,“這照片攝於長沙室內,故既沒穿大衣,也沒戴軍帽”。我們預感這照片可能與韶山土改密切相關。

在採訪中,我們還了解到,毛耀輝與韶山鄉土改工作隊隊長張孝堯關系極好,親如兄弟。毛耀輝,1927年4月生,家住韶山鄉韶源村上坪組,離毛澤東家約4華裡。1949年3月入黨,是韶山沖唯一健在的地下黨員,離休老干部,身體、記憶力都很好。張孝堯,1949年春南下,山西太原人,被分配到湘潭縣黃龍區,任區委組織部長兼機關黨支部書記,與毛耀輝同支部,開始建立友誼,幫毛耀輝解決了愛人工作等問題。1949年冬,張孝堯被派到韶山蹲點。1950年夏,湘潭縣劃分為13個農村區,同年冬,土改運動展開,張孝堯是湘潭縣第三區副書記兼韶山鄉土改工作隊隊長,毛耀輝是第四區棋梅鄉土改工作隊副隊長,雖然沒在一起工作,但經常在一起開會,兩人無話不談。

為了揭開照片的真相,我們採取個別走訪和老人座談會相結合,請老人們看照片,回憶毛岸青回韶時的活動。在會上,毛耀輝看到照片,情緒十分激動,他說:“真沒想到60余年后的今天,我還能看到岸青當年的照片,它把我帶回到當年。1950年土改后期,韶山鄉黨支部書記毛仁秋向主席寫信,主席就派他回來傳達口信。他離韶第二天,區裡召開土改工作隊隊長會議,張孝堯一見我就說,‘岸青回來了’,還傳達了主席三條指示:‘一、家人不參與分田,家產由政府處理﹔二、家庭階級成分,實事求是,該是什麼就是什麼﹔三、人民政府執法不徇私情,按政策辦事,人民會擁護政府’。岸青還叮囑,‘我傳給你們,你們不要擴大傳達的范圍’。他說話時的聲音和神態,我終生都不會忘記。”老人們聽了毛耀輝的回憶感慨萬分,都說“這三條才像毛主席的”,“符合實際,合乎情理”,“一些影視片和《韶山導游》等許多書籍,宣傳毛主席講了‘我家是富農’,1950年回了信並作了三條指示,說‘劃為富農’,於是‘就劃定了富農’等等,這都違背歷史事實,應予徹底糾正”。

2013年10月,我看到了毛澤東內表侄(楊開慧的表侄)向端四著《從板倉到磚屋》一書,書中寫到,1949年冬,毛澤東與內表弟向三立交談,當毛澤東談到父親晚年“應該是個富農”時,向插話,那是30年前的事,明年土改“總不能劃富農吧”。毛澤東說,那也“實事求是,按政策辦事,該劃什麼成分就劃什麼成分”。由此可見,毛耀輝回憶的那三條,與毛澤東說的“實事求是”“按政策辦事”一脈相傳。

韶山人民和土改工作隊,做到了實事求是,按照毛澤東家產“名存實亡”“欠債累累”“資不抵債”的實況,自然不會也沒有給他的家庭劃定任何有產階級成分,毛澤東家庭是個典型的革命家庭。

(文章來源:《黨的文獻》2015年第5期,作者高菊村系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原副局長、湘潭大學毛澤東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