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關於政府、市場和社會同向發力的論述及意義

原標題:習近平關於政府、市場和社會同向發力的論述及意義
作者:趙士剛    發布時間:2016-12-26    來源:《黨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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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對政府、市場和社會問題作出了豐富的科學論述,既廣泛系統,又深入切實。其中關於政府、市場和社會改革所面臨的問題和改革目標的論述、關於在經濟和社會運行中處理好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關系的論述、關於在全面依法治國中規范好政府、市場和社會關系的論述,都屬於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規律探索的重大推進和創新,對加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必須進一步理順政府和市場及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關系

1978 年12 月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此后,我們黨緊緊抓住計劃和市場的相互關系這一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結合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不斷深化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在黨的十四大上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

這以后的20 多年間,我們黨一直繼續探索政府和市場相互關系的科學定位。根據實踐拓展和認識深化,黨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黨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黨的十七大提出“從制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黨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隨著黨所進行的科學探索不斷深化,我國人民的面貌、社會主義國家的面貌和黨的面貌發生了煥然一新的變化,我國在國際社會的地位不斷提高。

但是,我國走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道路為時尚短,新老問題交織,還面臨著許多矛盾乃至挑戰。例如:市場秩序不規范,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經濟利益的現象廣泛存在﹔生產要素市場發展滯后,在要素閑置的同時又有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實現﹔市場規則不統一,部門保護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大量存在﹔市場競爭不充分,阻礙優勝劣汰和結構調整﹔市場經濟原則在某些領域滲透到黨和政府的某些人身上,引發十分嚴重的違法亂紀、貪污腐化現象,等等。如果這些問題不能有效解決,不僅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難以完善,已經取得的改革成果也會被斷送。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面對依然嚴峻復雜的形勢,堅定提出:“現在,解決我國進一步發展面臨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戰,必須深化改革開放。改革開放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 2014年版,第 3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總體部署,緊緊抓住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強調“經濟體制改革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仍然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人民日報》2013年 11月 16日。),把原來所提倡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深化為“決定性作用”,提出“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62頁。)的全新定位,在改革理論上又作出一次重大推進。

為什麼黨中央要在政府和市場的定位上作出這樣的重大推進呢?

一方面,是因為“理論和實踐都証明,市場配置資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經濟。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遵循這條規律,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因此,使市場得到科學定位,即“作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定位,有利於在全黨全社會樹立關於政府和市場關系的正確觀念,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有利於抑制消極腐敗現象”。(《人民日報》2013年 11月 16日。)

另一方面,是因為“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職能是不同的”,“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因此,隻有對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提出明確要求,才有利於健全宏觀調控體系、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從而使政府在“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等方面更好地履行職能。(《人民日報》2013年 11月 16日。)

引人矚目的是,黨中央關於“政府和市場”的提法,是從原來“計劃和市場”的提法演變而來的,這個演變反映出政府管控經濟的職能和方式已經發生變化。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對“政府、市場”與“社會”關系認識的深化。

首先,隨著政府職能轉變和市場體系發展,需要“社會”站出來承擔獨立的功能。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為貫徹黨的十八大關於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目標的要求,提出要以職能轉變為核心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全會《公報》突出強調“社會”的地位,要求“深刻認識深化行政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處理好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並要求“更好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人民日報》2013年 3月 1日。)習近平在這次全會的講話中,同樣把“社會”作為一個獨立的主體同“政府”“市場”相並列,說:“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實質上要解決的是政府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重點是政府、市場、社會的關系,即哪些事應該由市場、社會、政府各自分擔,哪些事應該由三者共同承擔。”(《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52頁。

其次,扭轉社會體制改革的滯后局面,也需要把“社會”作為一個獨立的主體予以強調。習近平在總結改革形勢時談到各種問題,“如,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科技創新能力不強,產業結構不合理,發展方式依然粗放,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社會矛盾明顯增多,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住房、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社會治安、執法司法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較多,部分群眾生活困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突出,一些領域消極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等等”(《人民日報》2013年 11月 16日。)。顯而易見,這些問題許多屬於社會方面。同樣,習近平提出的新的改革目標中,也包含深刻的社會內容。他說:“全面深化改革,關鍵是要進一步形成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進一步增強經濟社會發展活力,進一步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進一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人民日報》2013年 11月 16日。)因此,把“社會”作為全面深化改革中與“政府”和“市場”相並列的核心關系之一,是改革開放不斷前進的需要。

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市場和社會的改革目標

1、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

黨中央提出要“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那麼,政府改革的目標是什麼?習近平指出:“轉變政府職能的總方向,這就是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按照這個總方向,科學界定政府職能范圍,優化各級政府組織結構,理順部門職責分工,突出強化責任,確保權責一致。”(《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53頁。)

政府職能轉換意義重大,隻有進一步改革政府體制、轉變政府職能,才能提高政府效能,增強社會發展活力。習近平強調:“必須下更大決心、以更大力度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以更好適應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工作作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迫切要求。”(《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52—53頁。

現階段存在的相關問題很多,如“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干預過多過細,宏觀經濟調節還不完善,市場監管問題較多,社會管理亟待加強,公共服務比較薄弱”等問題,習近平認為,“這些問題的存在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是不相符合的”。(《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52頁。)他要求減少政府的微觀管理,完善政府的宏觀調節。他說:“要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公開審批流程,提高審批透明度,壓縮自由裁量權。對審批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要分解權力、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 2015年版,第 63—64頁。)與此同時,他也提出要防止出現把政府應當管理的權限片面減少的現象。他說:“並不是說什麼權都要下放,該下放的當然要下放,但該加強的也要加強,有些職能搞得太分散反而形不成合力。”“加大政府職能轉變力度,既積極主動放掉該放的權,又認真負責管好該管的事,從‘越位點’退出,把‘缺位點’補上。”(《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54、55頁。)“關鍵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該放給市場和社會的權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該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習近平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 2016年版,第 67頁。)

政府管理職能向“服務型”轉變,並不意味著減少其管理職能。習近平強調,服務與管理是統一的:“政府要切實履行好服務職能,這是毫無疑義的,但同時也不要忘了政府管理職能也很重要,也要履行好,隻講服務不講管理也不行,寓管理於服務之中是講管理的,管理和服務不能偏廢,政府該管的不僅要管,而且要切實管好。”(《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54頁。)

此外,還要處理好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習近平指出:要“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系﹔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托地方承擔﹔對於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這樣做,可以“加快形成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於建立公平統一市場、有利於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現代財政制度”,“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人民日報》2013年 11月 16日。)

2、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目標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以來,習近平對這個問題作過多次闡述,重點強調要建設一個競爭開放、統一有序的市場體系。他在一次接見外賓時說:“去年 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總體部署,提出了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涉及 15個領域、330多項較大的改革舉措。其中,重點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人民日報》2014年 3月 29日。)但他也反復強調市場作用的限度:“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們仍然要堅持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發揮黨和政府的積極作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並不是起全部作用。”(《人民日報》2013年 11月 16日。)

3、社會體制建設的目標

習近平對社會體制改革作了豐富的論述。

關於社會體制改革目標,他講過一段重要的話:“一個好的社會,既要充滿活力,又要和諧有序。社會建設要以共建共享為基本原則,在體制機制、制度政策上系統謀劃,從保障和改善民生做起,堅持群眾想什麼、我們就干什麼,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多一些雪中送炭,使各項工作都做到願望和效果相統一。”(《人民日報》2015年 5月 28日。)這段話有幾個要點:

第一,社會建設要處理好“活力和有序”的關系。首先要建立一個“充滿活力”的社會,就要“通過社會體制改革創新,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最大限度增強社會發展活力,充分發揮人民群眾首創精神,使全社會創造能量充分釋放、創業活動蓬勃開展”。(《人民日報》2013年 7月 25日。)“要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因為有些事情是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可以讓群眾依法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同時又要和諧有序,“要加強對各類社會組織的規范和引導,特別是要注意防范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打著社會組織的旗號干非法勾當”。(《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54頁。)“社會發展需要充滿活力,但這種活力又必須是有序活動的。死水一潭不行,暗流洶涌也不行。”(《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17頁。)

第二,社會建設的基本原則是“共建共享”。從社會建設上講的“共享”超越單純經濟生活意義,而是從公平正義的制高點上看問題。習近平指出:“我們的方向就是讓每個人獲得發展自我和奉獻社會的機會,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保証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人民日報》2014年 3月 29日 。)這就是共建共享的目標。

第三,社會建設要“從保障和改善民生做起”。習近平上任伊始就指出:“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人民日報》2012年 11月 16日。)以后,他又反復強調這些內容,要求進一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時刻把群眾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落實好各項惠民政策,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大對扶貧對象和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不斷在實現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目標上取得實實在在的進展。

第四,社會建設還要努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習近平指出:“‘蛋糕’不斷做大了,同時還要把‘蛋糕’分好。我國社會歷來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觀念。我們要在不斷發展的基礎上盡量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事情做好。”(《習近平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論述摘編》,第135頁。)要努力克服人為因素造成的有違公平正義的現象,保証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要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作為一面鏡子,審視我們各方面體制機制和政策規定,哪裡有不符合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哪裡就需要改革﹔哪個領域哪個環節問題突出,哪個領域哪個環節就是改革的重點。對由於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違公平正義的問題要抓緊解決,使我們的制度安排更好體現社會主義公平正義原則。(參見《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98頁。)“全面深化改革必須著眼創造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不斷克服各種有違公平正義的現象,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如果不能給老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創造更加公平的社會環境,甚至導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義,也不可能持續。”(《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96頁。)

為了做好這些,需要變單純的“社會管理”為“社會治理”,並不斷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習近平強調說:“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人民日報》2014年 3月 6日。)要把“社會治理”當成一門科學,培養一批專家型干部,用科學態度、先進理念、專業知識去建設和治理社會。

可見,習近平所講的政府、市場和社會的改革目標,有其豐富的內涵,而且是一個隨改革進程不斷深化的動態目標。

三、在深化改革中正確處理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關系

1、從兩手都要用好到三手同向發力

習近平在談如何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問題時提出的一個重要論點,是“‘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都要用好”。(《習近平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論述摘編》,第 67頁。)他把這個論點上升到“要講辯証法、兩點論”的方法論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有關協調用好“政府和市場”這“兩手”的具體措施。

與此同時,他還提出了政府、市場和社會同向發力的思想。他在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上指出:“城市發展要善於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集聚促進城市發展正能量。要堅持協調協同,盡最大可能推動政府、社會、市民同心同向行動,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場無形之手、市民勤勞之手同向發力。”(《人民日報》2015年 12月 23日。)因為這段話是在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上講的,所以,習近平隻講到“市民勤勞之手”。其實,“市民”也好、“村民”也好,其“勤勞之手”都屬於與“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相並列的“社會之手”。這段話,實質上是倡導“政府、市場和社會”這“三手”形成合力。

習近平倡導“市民勤勞之手”並非偶然,他一直倡導人民要“辛勤勞動”。他多次說:

“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現中國夢,創造全體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任重而道遠,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繼續付出辛勤勞動和艱苦努力。”(《人民日報》2013年 3月 18日。)又說:“人民創造歷史,勞動開創未來。勞動是推動人類社會進步的根本力量。幸福不會從天而降,夢想不會自動成真。實現我們的奮斗目標,開創我們的美好未來,必須緊緊依靠人民、始終為了人民,必須依靠辛勤勞動、誠實勞動、創造性勞動。”(《人民日報》2013年 4月 29日。)他還時常引証古代名言,說“功崇惟志,業廣惟勤”,“一勤天下無難事”。他要求“向全社會傳播勞動精神和勞動觀念,讓勤奮做事、勤勉為人、勤勞致富在全社會蔚然成風”(《人民日報》2014年 5月 1日。)。

讓政府“有形之手”、市場“無形之手”和社會“勤勞之手”形成“同向發力”的巨大合力,這是對政府、市場和社會相互關系的認識的一個新進展,必將加速推動形成“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等要素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17頁。)的局面。

2、在經濟和社會運行中處理好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關系

關於如何在經濟社會運行中處理好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的關系問題,習近平作了大量論述。限於篇幅,本文不可能一一展開,僅舉些例証。

例如,從我國當前的基本經濟制度上看,為了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基本經濟制度”,一方面,不能否定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性質上存在誰是“主體”、誰是“主導”的地位區別﹔另一方面,又不能不讓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在“功能定位”以及“市場准入”等運行機制上“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正如習近平所說:“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更好體現和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進一步探索基本經濟制度有效實現形式,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習近平談治國理政》,外文出版社 2014年版,第 78頁。)毫無疑問,這個問題隻有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通力協作才有望得到很好解決。例如,當前要堅持以國有資產管理創新帶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要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揮好國有資產流動平台作用,著力降成本、提質量、增效益,真正使企業成為市場主體”(《習近平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論述摘編》,第 67頁。)。但是,國有企業的當家人又不能單純由市場競爭來決定。他們不僅需要懂市場、會經營、講社會責任,也需要堅持以德為先,堅持黨性立場、秉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就完全超越了市場功能的界限,必須由政府和黨來決定。

再如,從當前經濟運行的形勢看,同樣要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從不少領域來看,表面上是有效需求不足,實際上是有效供給不足。我國總體上產能很大,但其中一部分是無效供給,而高質量、高水平的有效供給又不足。我國是制造大國和出口大國,但科技含量高、質量高、附加值高的產品並不多。因此,“我們既要著力擴大需求,也要注重提高供給質量和水平”。為了增加供給,就要進行投資,就要興辦企業。一方面,這必須靠市場來起決定作用。因為“以政代企配置資源,或者以優惠政策誘使企業擴大投資,結果可能成為繼續前進的包袱”。(習近平:《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節選),《求是》2016年第 1期。)但另一方面,也要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因為隻有政府出面,才能“以結構深度調整、振興實體經濟為主線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構建產業新體系,培育一批戰略性產業,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加快建設制造強國,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習近平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論述摘編》,第 43頁。)。

又如,從大力推進創新發展看,也要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創新是經濟增長和發

展的動力,是習近平五大發展理念的重要內容之一。習近平指出:推動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關鍵是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打通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通道,讓市場真正成為配置創新資源的力量,讓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政府在關系國計民生和產業命脈的領域要積極作為,加強支持和協調,總體確定技術方向和路線,用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大工程等抓手,集中力量搶佔制高點。”(《人民日報》2013年 10月 2日。)這就是說,在推動創新發展上,政府和市場也要各司其職。

還如,從社會建設和維護民生的舉措看,在向社會下放權力的過程中,政府在相當長一個時期仍將在許多領域起主導作用。首先,政府要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習近平關於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 2015年版,第 26頁。)上下大功夫,“引導和鼓勵廣大群眾通過勤勞致富改善生活”,“要注重制度建設,花錢買制度而不是簡單花錢買穩定,著力解決地區差異大、制度碎片化問題”。(《習近平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論述摘編》,第137頁。)其次,政府著力點是“按照守住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輿論的思路,統籌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藥衛生、住房、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等各方面,切實做好改善民生各項工作”(《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99—100頁。)。在這一方面,當前最需要做的一件事,是習近平反復強調的“促進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弱勢群體傾斜”(《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92頁。)。習近平常講,基層是一切工作的落腳點,“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習近平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論述摘編》,第141頁。)。“社區雖小,但連著千家萬戶,做好社區工作十分重要。”(《人民日報》2014年 11月 3日。)“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社區服務和管理能力強了,社會治理的基礎就實了”(《人民日報》2014年 3月 6日。)﹔“盡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使基層有職有權有物,更好為群眾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務和管理”(《人民日報》2014年 3月 6日。。由於在這些方面很難一步形成社會自辦的局面,這就要求黨和政府要“時刻把群眾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人民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習近平關於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論述摘編》,第 26頁。)。

3、在全面依法治國中規范好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關系

全面依法治國是“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之一。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分別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主題並作出決定,這是一個總體戰略部署在時間軸上的順序展開。習近平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像兩個輪子,共同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事業滾滾向前。”(《習近平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論述摘編》,第 96頁。)因此,全面依法治國對於規范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政府職能轉變要求建立“法治政府”。

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經驗教訓表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當前,政府職能轉變能否成功,同全面依法治國能否奏效密切相關。習近平強調:“政府職能轉變到哪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到哪一步。要發揮法治對轉變政府職能的引導和規范作用,既要重視通過制定新的法律法規來固定轉變政府職能已經取得的成果,引導和推動轉變政府職能的下一步工作,又要重視通過修改或廢止不合適的現行法律法規為轉變政府職能掃除障礙。”(《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73—74頁。)

那麼,從法治角度看,政府應當如何規范呢?習近平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 24字內涵,即:“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第 60—61頁。)與此相適應,他還提出政府的 16字定位,這就是:“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人民日報》2013年 3月 18日。)

習近平從建設“法治政府”角度,對干部隊伍建設提出了嚴格要求。他強調說:“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始終對憲法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不懂這個規矩,就不是合格的領導干部。如果領導干部不遵守法律,怎麼讓群眾遵守法律?”(《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 2014年版,第 721頁。)“古人說,民‘以吏為師’。領導干部尊不尊法、學不學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眾看在眼裡、記在心上,並且會在自己的行動中效法。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會去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領導干部裝腔作勢、裝模作樣,當面是人、背后是鬼,老百姓就不可能信你那一套,正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習近平關於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論述摘編》,第 112—113頁。) “每個領導干部都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徹底摒棄人治思想和長官意識,決不搞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對各種危害法治、破壞法治、踐踏法治的行為,領導干部要挺身而出、堅決斗爭。”(《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第 121頁。)

同時,習近平還大力倡導建立廣泛的人民法律監督制度。他指出:“隻有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做到依法行政,才能更好把政府職能轉變過來。”(《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74頁。)“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 71頁。)

第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

習近平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經濟秩序混亂多源於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因此必須堅持法治思維、增強法治觀念,依法調控和治理經濟。”(《習近平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論述摘編》,第194頁。)“解決制約持續健康發展的種種問題,克服部門保護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知識產權、化解產能過剩、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生態環境”,都“需要密織法律之網、強化法治之力”。(《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第 10—11頁。)政府職能轉變也與此相關。“一些地方和部門還習慣於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來管理經濟,習慣於用超越法律法規的手段和政策來抓企業、上項目推動發展,習慣於採取陳舊的計劃手段、強制手段完成收入任務,這些辦法必須加以改變。”(《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第 115頁。)“法治經濟的本質要求就是把握規律、尊重規律。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透過現象看本質的本領,深入把握經濟規律、社會規律、自然規律,使對經濟工作的領導更加自覺、更加有效。”而“領導干部尤其要帶頭依法辦事,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習近平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論述摘編》,第194頁。)

第三,社會建設的目標之一是建設“法治社會”。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同樣意義巨大。習近平強調:“和諧社會應該是法治社會”,隻有“密織法律之網、強化法治之力”,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權威和尊嚴、克服執法不嚴和司法不公,解決人民最關心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藥衛生、住房等方面的突出問題,解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完善互聯網管理、加強安全生產、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的難題”。(《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第 10—11頁。)

對於我國社會建設的方向,從全面依法治國上看,一定要有堅定的信念,要相信,“我國現階段存在的有違公平正義的現象,許多是發展中的問題,是能夠通過不斷發展,通過制

度安排、法律規范、政策支持加以解決的”(《習近平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論述摘編》,第135頁。)

。社會建設的前進方向就是“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依靠法治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確保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第 11頁。)。“讓司法真正發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作用。”(《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第 78頁。)

從社會建設上看,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要放在全民尊法守法上。習近平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需要全社會法治觀念增強,必須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要在全社會樹立法律權威,使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培育社會成員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環境,自覺抵制違法行為,自覺維護法治權威。”(《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第 90頁。)“要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第 91頁。)

習近平講的這些話,言之諄諄,語重心長,為全面依法治國下的“法治政府”“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的建設,指明了方向、目標和途徑。

本文對習近平關於“政府、市場和社會”問題的科學論述所作的梳理,還是十分初步的。習近平的這些論述意義重大,這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的又一次新的認識推進和創新。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領導下,我們黨將會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把“政府和市場”及“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關系處理得更好,加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光輝目標。

〔作者趙士剛,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研究員,北京 1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