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識形態》“費爾巴哈”章的文稿編排和內在結構

作者:侯才    發布時間:2023-12-11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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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識形態》第一卷“費爾巴哈”章文稿的排序是該章乃至全書歷來研究和爭議的一個焦點,由此出現了各種不同的編輯方案和版本,形成了馬克思主義著作編纂史上的一道亮麗的風景線。然而,究竟如何編排“費爾巴哈”章的諸篇文稿才能客觀地體現作者的意圖和呈現文本的原貌,卻仍然是一個有待進一步解決的難題。這直接關涉對該章的體系結構和內在邏輯的把握。

MEGA2“費爾巴哈”章先行版、正式版的編輯方案及所作排序

MEGA2《德意志意識形態》“費爾巴哈”章先行版認定《德意志意識形態》是為某季刊准備的一些文章而非一部著作,並據此按照編輯文集的構思對“費爾巴哈”章採取了按照寫作時間(正式版的編輯者將其正式命名為“年代學”的方法)來編輯文本的原則,對“費爾巴哈”章的各篇文稿進行了如下編序:

I/5-1 馬克思:《答布魯諾·鮑威爾》

I/5-3 馬克思、恩格斯:【《費爾巴哈和歷史。草稿和筆記》】

I/5-4 馬克思、恩格斯:《費爾巴哈》

I/5-5 馬克思、恩格斯:《I.費爾巴哈.A.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意志的》

I/5-6 馬克思、恩格斯:《I.費爾巴哈.1.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國哲學》

I/5-7 馬克思、恩格斯:《I.費爾巴哈.導言》(“正如德國意識形態家們所宣告的……”)

I/5-8 馬克思、恩格斯:《I.費爾巴哈.殘篇1》(“各民族之間的相互關系……”)

I/5-9 馬克思、恩格斯:《I.費爾巴哈.殘篇2》(“由此可見,事情是這樣的……”)

被先行版納入“費爾巴哈”章的馬克思的《答布魯諾·鮑威爾》(“I/5-1”)以及恩格斯的摘記《費爾巴哈》(“I/5-4”,被編者錯誤地署上兩個人的名字)這兩篇文獻實際上並不屬於該章的內容(對此筆者已有相關文章論述)。撇開此點不論,單純就文本編序而言,按照文稿的寫作時間來進行文本排序顯然具有一定的、特殊的價值和意義。這主要體現在,有助於弄清作者在撰寫過程中的思想的發展和演進過程。但是問題在於,構成《德意志意識形態》第一卷“費爾巴哈”章的正文文本實際上是經過馬克思和恩格斯親自構建和編輯過的,在各個文本之間是存在內在邏輯和結構的。且不論文本上存有的原始紙張編碼,僅就文本的形式來看,被視為“導言”的文本的標題“I.費爾巴哈”以及開篇的標題“I.費爾巴哈.A.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意志的”都是文稿中原來就已經標示出來的,這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向人們昭示了《德意志意識形態》第一卷“費爾巴哈”章正文諸文本的大致結構和排列順序。從邏輯上說,既然文本I/5-7被視為“導言”,並標有標題“I.費爾巴哈”,當然該文本應該位於全部正文的前面,而不應該被置於全部正文的末尾﹔既然文本I/5-5標有標題“I.費爾巴哈.A.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意志的”,當然該文本應該位於全部正文的開始部分,而不應該被置於全部正文的中間﹔而沒有被加任何標題的“大束手稿”I/5-3即所謂“費爾巴哈和歷史。草稿和筆記”,作為全部正文的主體,顯然應該位於全部正文的開始部分即文本I/5-5“I.費爾巴哈.A.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意志的”之后,而不應該被置於其之前﹔如此等等。然而,由於先行版的編輯者採用所謂按照寫作時間即完稿時間來進行排序的原則,其編輯結果當然隻能是既有的邏輯、結構和文本順序都被顛倒或倒置了。

MEGA2《德意志意識形態》正式版的編輯者雖然肯定先行版按文稿寫作時間進行文本編序的做法是一項開創性貢獻,但是面對由此帶來的棘手問題和可能的消極后果,不得不對手稿的總體關聯和內在邏輯給予一定的注意。這正如編輯者所承認的:“純粹按時間順序編排手稿會遇到下述問題:作為統一流傳下來的文稿不得不分成多個部分﹔時間順序排列也總是難以被精確地確定……此外,按時間順序編排也可能會同作者的意圖相矛盾。”基於此種考慮和權衡,正式版的編輯者便採取了一種改良和折中的方案,即按照文本寫作時間與文本內在邏輯相結合的方針,在對先行版的“費爾巴哈”章的編排方案進行某種調整的基礎上,對諸文本作了如下編排:

H1.馬克思:全書前言(“人們迄今總是為自己造出關於自己本身……種種虛假觀念。”)

H2.馬克思、恩格斯:《I.費爾巴哈.A.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意志的》

H3.馬克思、恩格斯:《I.費爾巴哈.1.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國哲學》

H4.馬克思、恩格斯:《I.費爾巴哈.“正如德國意識形態家們所宣告的……”》

H5.馬克思、恩格斯:論費爾巴哈的大束手稿

H6.恩格斯、馬克思:《費爾巴哈》(摘記)

H7.馬克思、恩格斯:《殘篇1,紙張編碼3.》(“各民族之間的相互關系……”)

H8.馬克思、恩格斯:《殘篇2,紙張編碼5.》(“由此可見,事情是這樣的……”)

將其與先行版對比不難看出,MEGA2《德意志意識形態》正式版對先行版所作出的修正,除了將馬克思的短評《答布魯諾·鮑威爾》排除於“費爾巴哈”章的正文文本之外,還把論費爾巴哈的“大束手稿”和仍被視為“費爾巴哈”章正文的恩格斯的摘記《費爾巴哈》這兩篇文本由原來第一和第二的位置移到了“導言”即《I.費爾巴哈.“正如德國意識形態家們所宣告的……”》這篇文本之后。

然而,這種編排是否完全符合作者的意圖和體現“費爾巴哈”章的原貌呢?

小束手稿中文稿紙張編碼的謎底及其重要意義

MEGA2《德意志意識形態》“費爾巴哈”章先行版和正式版的編輯者完全或部分採用按寫作時間來編排文稿的基本依據是認為《德意志意識形態》不是一部著作。但是他們在採用這一編輯方針時實際上還排除了另一個重要的前提,即完全擯棄和否定了小束手稿中文稿上所原有的紙張編碼及其意義。

遺存下來的“費爾巴哈”章手稿被分捆為大小兩束。小束手稿內含的諸篇文稿有紙張編碼1至5,大束手稿中的文稿有被馬克思刪除的紙張編碼6至92(其中缺失12至19,22至83)以及馬克思重新標注的編頁8至72(其中缺失36至39)。以往各種版本的編輯者們雖然都一致肯定大束手稿中文稿的紙張編碼和逐頁編頁分別為恩格斯和馬克思所標注,但對於小束手稿中文稿的紙張編碼卻有不同的認知。梁贊諾夫確認這些紙張編碼均是恩格斯所為。阿多拉茨基認為,紙張編碼中的3和5是恩格斯的字跡,1、2、4是馬克思的字跡。而陶伯特則在“費爾巴哈”章的先行版中提出:“隻有編號5是恩格斯標注的”,至於編號3則“無法確定這到底是出自恩格斯的手跡還是第三者”,而編號1、2、4則“通過和伯恩斯坦的筆跡進行比較,可以得出結論,這些編號出自伯恩斯坦之手”。據此而論,紙張編碼這一手稿的原始標記就徹底失去了其作為文稿編輯依據的價值和意義。正因為陶伯特的這一裁決,MEGA2《德意志意識形態》“費爾巴哈”章先行版和正式版的編輯者就完全撇開了小束手稿中諸文稿的紙張編碼。

由於對小束手稿中諸文稿的紙張編碼的不同認知,在既有的“費爾巴哈”章的諸種不同版本的文稿編序中就呈現了諸種不同的編輯方案:1.基本上沿用了文稿既有的紙張編碼和編頁,但進行了某種程度的變更或改動,未能將這一原則完全貫徹到底(梁贊諾夫版,1926年﹔巴加圖利亞版,1966年)﹔2.主要以手稿內容的內在邏輯為原則(阿多拉茲基版,1932年﹔廣鬆涉版,1974年)﹔3.以年代學即寫作時間為原則(MEGA2先行版,2004年﹔胡布曼和帕格爾版,2018年)﹔4.年代學與手稿內容的內在邏輯相結合(MEGA2正式版,2017年﹔Online在線版,2019年)。

由此不難看出,如何看待小束手稿中諸文稿的紙張編碼是手稿文本編序的關鍵所在,而正是在這一點上陶伯特的意見不僅對MEGA2《德意志意識形態》“費爾巴哈”章先行版而且也對MEGA2《德意志意識形態》正式版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

其實,陶伯特的考証和論斷難以成立。首先,在一般情況下,作者面臨多篇相對獨立的文稿,為了不致發生錯亂以及防止出版商和排版人員發生誤判,肯定會親自去標注編碼,而不會留給他人去標注,更不會隻標注5或5和3,而將1、2、4遺漏或有意留給他人去標注﹔其次,在現存手稿上已經存有伯恩斯坦對“費爾巴哈”章全部手稿的重新編頁(1至116),而且,為了不破壞手稿的原貌以及與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編碼和編頁相區別,伯恩斯坦在編頁時有意採用了鉛筆而非馬克思和恩格斯在編碼和編頁時所使用的墨水筆,因此,顯然伯恩斯坦不可能在用鉛筆重新編頁的同時再用墨水筆去補填所缺的紙張編碼﹔再次,通過對比手稿的高清照片可以清晰地看到,伯恩斯坦所標注編頁的阿拉伯數字的字跡與恩格斯所標注編碼的阿拉伯數字的字跡有別,而標注紙張編碼1、2、4等數字所使用的墨水的顏色與恩格斯謄抄文稿所使用的墨水的顏色一致﹔最后,小束手稿中文稿的紙張編碼1至5不僅與恩格斯所標記而被馬克思刪除的大束手稿的紙張編碼6至92所具有的特點完全一致,而且與恩格斯所標注的大束手稿的紙張編碼6至92直接相銜接,這不僅表明小束手稿的文稿與大束手稿的文稿前后相繼,是一個彼此相連的有機整體,而且表明小束手稿的文稿紙張編碼與大束手稿的文稿紙張編碼均出自一人之手。鑒此,或許我們完全有理由斷定:小束手稿中文稿的紙張編碼1至5均為恩格斯所標注。

若是如此,我們就得到了恩格斯對《德意志意識形態》第一卷“費爾巴哈”章正文文本幾乎全部紙張的編碼,從而也得到了恩格斯列入《德意志意識形態》第一卷“費爾巴哈”章的全部正文文本以及恩格斯對這些文本所進行的排序(以下用尖括號“{ }”標示恩格斯的紙張編碼):

{1}《導言》(“正如德國意識形態家們所宣告的……”)

{2}《I.費爾巴哈.A.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意志的》

{3-4}《殘篇1》(“各民族之間的相互關系……”)

{5}《殘篇2》(“由此可見,事情是這樣的……”)

{6-92}(缺失12-19,22-83﹔其余分別對應馬克思編頁8-29、30-35、40-72):“大束手稿”

未標注紙張編碼的底稿(標記“無法插入”字樣):“《I.費爾巴哈.1.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國哲學》”

應該說,這就是馬克思、恩格斯生前所親自編定的《德意志意識形態》第一卷“費爾巴哈”章正文的文本構成及其內在結構。

基於此,應該得出的結論自然是:這一原始的文本構成及其結構也是我們今天編輯和出版《德意志意識形態》第一卷“費爾巴哈”章所應該遵循和再現的、客觀和合理的方案。

從恩格斯所做的上述編序可以看出,在既有的應屬於《德意志意識形態》第一卷“費爾巴哈”章的正文文本中,隻有被用鉛筆標記上“無法插入”字樣的“1.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國哲學”這一文稿未被恩格斯所列入和編號。筆者推測,該文稿之所以未被恩格斯列入,主要原因是該文稿的前半部分草稿在修訂時已經被改作“導言”而重新謄抄並被恩格斯列為紙張編碼1。恩格斯未處理的其實只是該文稿后半部分即在“1.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國哲學”標題下所寫的五個自然段,這部分文字被伯恩斯坦標記為第43和第44頁,被阿姆斯特丹國際社會歷史研究所檔案館標記為A11/9和A11/10。

對迄今“費爾巴哈”章諸種版本之文稿編排的評判

以恩格斯通過紙張編碼所做的“費爾巴哈”章諸文本的上述編序為准則和標尺,或許可以對后人所做的該章原始手稿的編頁以及迄今已出版的諸主要版本的文本編排作出明晰的評判。

首先應予指出的是,伯恩斯坦和阿姆斯特丹國際社會歷史研究所檔案館標注的編頁都沿襲、遵循和利用了恩格斯的紙張編碼和馬克思的分頁編頁。只是對“1.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國哲學”這一篇特殊文稿的處理方式有所不同,即伯恩斯坦是將其排列到文本“殘篇1”即“各民族之間的相互關系……”之后,阿姆斯特丹國際社會歷史研究所是將其排列到文本“I.費爾巴哈.A.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意志的”之后。而迄今既有的各種版本的編排則都在不同程度上偏離了馬克思和恩格斯所親自構建的文本結構和排序。

梁贊諾夫版作為“費爾巴哈”章的第一個版本,開創了該章諸文本編輯的先河。該版在按照恩格斯的紙張編碼和馬克思的大束手稿編頁來進行“費爾巴哈”章的文本編排方面作了最初的嘗試,特別是對恩格斯的紙張編碼給予了一定的重視,並將其作為文本排序的不証自明的前提,自覺地“利用了這些頁碼排序”,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爾后的“費爾巴哈”章編輯的基礎。其編排如下:

{1}“正如德國意識形態家們所宣告的……”

{2}“A.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意志的”

{“無法插入”頁}“1.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國哲學”

{5}“由此可見,事情是這樣的……”

{6-92}大束手稿(馬克思編頁8-28﹔30-35)

[B.][唯物主義觀點中的經濟、社會、個人及其歷史]:大束手稿(馬克思編頁40-68)

[C.][“國家和法同所有制的關系”]:大束手稿(馬克思編頁68-72)

{3-4}[分工和所有制的形式]:“各民族之間的相互關系……”

從中可見,該版美中不足的是,未能將恩格斯的紙張編碼明確地提升為文本編輯的根本准則和將其貫徹到底。這表現在,該版認為“殘篇1”即“各民族之間的相互關系……”“其內容是對主手稿的全部內容的概括和總結”,因此,撇開恩格斯的3和4的紙張編碼,將其冠之以“分工和所有制的形式”這一標題,置於大束手稿的最后。這樣一來,恩格斯的紙張編碼順序就被變成了1、2、5、6-92、3-4。此外,該版將全章劃分為A、B、C三個組成部分。這顯然在某種程度上改變和破壞了該章原有的內在結構。

阿多拉茨基版沿襲了梁贊諾夫版將全章劃分為A、B、C三個組成部分的思路,然后撇開恩格斯的小束手稿紙張編碼乃至馬克思的大束手稿編頁,依據手稿中的批注和分隔線,採取了按專題進行分類選編的編纂方式。由此,完全打亂了該章手稿固有的內在順序,從而使該章徹底變成了專題匯集。

巴加圖利亞版直接採用和沿襲了阿姆斯特丹國際社會歷史研究所檔案館對“費爾巴哈”章各文本所作的排序,正如該版編輯者在其“序言”中所雲,“文本按照其手稿順序編排”。這使得該版在客觀上遵循了恩格斯的紙張編碼順序。同時,該版吸納了1962年巴納(Siegfried Bahne)在阿姆斯特丹國際社會歷史研究所檔案館的一個信封中所發現的被馬克思分別標記為1、2、29的三頁手稿。正因如此,該版問世后,在國際學界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其編輯框架為中文版單行本《馬克思恩格斯:費爾巴哈》(1988年)、《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版(1995年)和《馬克思恩格斯文集》(2009年)所採納。其編排為:

第一部分:

{1}“正如德國意識形態家們所宣告的……”

{2}“A.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意志的”

{“無法插入”頁} “1.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國哲學”

{3-4}“各民族之間的相互關系……”

{5}“由此可見,事情是這樣的……”

第二部分:

{6-11}大束手稿:馬克思編頁1-2,8-29

第三部分:

{20-21}大束手稿:馬克思編頁30-35

第四部分:

{84-92}大束手稿:馬克思編頁40-72

該版雖然沿用了阿姆斯特丹國際社會歷史研究所檔案館的手稿編頁,從而也遵循了恩格斯的紙張編碼順序,但是細心的讀者可以看出,與梁贊諾夫版相類似,該版同時也主觀地對全章的結構作了某種新的劃分,即將小束手稿的五篇文稿合並為一個組成部分,同時將大束手稿按其存留狀況分割為三個相互獨立的部分,進而將“費爾巴哈”章全部文稿分為四個部分26個小節(編輯者還給這26個小節加上了小標題)。這在客觀上無疑割裂了大束手稿的內在結構和統一性,有悖於馬克思將其連續編頁的意圖。另外,阿姆斯特丹國際社會歷史研究所檔案館對於“1.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國哲學”這一特殊文本的處理,即將其排列在文本“I.費爾巴哈.A.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意志的”之后,實際上缺乏充分的根據,具有一定的主觀性。然而,巴加圖利亞版無批判地沿襲了阿姆斯特丹國際社會歷史研究所檔案館的這一處理方案。

值得特別提及的是利波爾版。這裡說的利波爾版,指的是由漢斯-約阿希姆·利波爾(Hans-Joachim Lieber)和佩特爾·富爾特(Peter Furth)主編的《馬克思著作集》(六卷七冊)第2卷。該卷收錄了《德意志意識形態》全書,由聯邦德國科學書社1971年出版。由於種種原因,該版迄今尚未引起國際和國內學界的注意。該版“費爾巴哈”章的編序特點是,完全承繼和沿襲了阿姆斯特丹國際社會歷史研究所檔案館對“費爾巴哈”章各文本所作的排序,所有文本被視為一個既相互獨立而又相互聯系的整體,在全章的結構上未作任何變動。這樣,利波爾版既遵循了恩格斯的紙張編碼,又糾正和避免了梁贊諾夫版和巴加圖利亞版主觀劃分全章文本結構的缺陷。

唯一值得商榷的只是對於“1.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國哲學”這一特殊文本的處理,也沿襲了阿姆斯特丹國際社會歷史研究所檔案館的方案。此外,該版承認巴納發現的第29頁文稿屬於大束手稿,同時卻將巴納發現的第1、2頁文稿排除在大束手稿和正文之外。

廣鬆涉版將大束手稿視為“費爾巴哈”章的正文,並進而將“1.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國哲學”這一特殊文本作為大束手稿第11頁的異稿來處理,將紙張編號5即文本“由此可見,事情是這樣的……”作為大束手稿的第13-16頁的異稿來處理,將紙張編碼2即文本“I.費爾巴哈.A.一般意識形態,特別是德意志的”視為大束手稿的第1-7頁,以及將紙張編碼3-4即文本“各民族之間的相互關系……”視為大束手稿的第36-39頁。這一處理方案雖然基於文本之間內容上的某種關聯,但由於缺乏充分的實証根據,不免流於主觀臆測。按照這一方案,紙張編碼為2、3-4、5的三個文本的獨立性就被取消了。另外,該版承認巴納發現的第29頁文稿屬於大束手稿,同時卻將巴納發現的第1、2頁文稿排除在大束手稿和正文之外而作為“附錄”來處理,這也未免自相矛盾。其實,如果前者有理由被歸入大束手稿,那麼后者同樣也有理由被歸入大束手稿。

比較之下,MEGA2《德意志意識形態》先行版和正式版離開恩格斯的紙張編碼都太遠了。按照先行版的文本排序,恩格斯紙張編碼的順序被顛倒成了6-92、2、1、3、4、5。而如果將正式版的文本排序與恩格斯的紙張編碼排序相對照,則會發現,正式版把“導言”即文本“正如德國意識形態家們所宣告的……”置於第三而不是第一的位置,以及把文本“各民族之間的相互關系……”和文本“由此可見,事情是這樣的……”置於大束手稿之后而不是之前,均有悖於恩格斯的紙張編碼。由此導致的結果是,在正式版中,恩格斯紙張編碼的順序被顛倒成:2、1、6-92、3、4、5。

(作者:侯才,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哲學教研部教授)

《光明日報》( 2023年12月11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