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的练兵、减租和生产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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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民党统治集团企图挑起全面内战的种种举措,中共中央一方面积极维护停战协议,通过谈判开展说理斗争,充分揭露其阴谋;一方面要求各解放区军民坚持自卫原则,有理、有利、有节地给进犯者以坚决打击,保卫解放区。中共中央在强调各解放区认真贯彻《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1946年解放区工作方针》等指示的基础上,又于1946年3月和5月发出《中央关于目前时局及对策的指示》和《中央关于练兵的指示》,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人民军队和解放区的建设。

在加强人民军队建设方面,首先本着精兵简政、减轻人民负担的原则,对部队进行精简和整编。到1946年6月,全军共127万余人,其中野战军61万余人,地方军66万余人。其次,各解放区的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普遍地开展官教兵、兵教官、兵教兵的练兵运动,同时改进和加强部队的政治工作及后方勤务工作。这就有效地提高了部队的政治素质和军事素质,增强了战斗力。再次,针对国民党军队中广泛存在的厌战思想,要求各级国军工作部门在国民党军队中,广泛开展以邯郸战役中起义将领高树勋为榜样的“高树勋运动”,从各方面加强对国民党军队的策反工作,以争取大批官兵高举反内战义旗,退出内战,为实现和平、民主、独立而奋斗。

在加强解放区建设方面,各中央局和解放区各级政府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从1945年秋冬起,在新解放区首先开展反奸反特、清匪反霸、控诉与清算汉奸和特务等斗争,摧毁旧政权,建立民主政权和农会、工会等群众团体,接着转入大规模的群众性的减租减息运动。在老解放区,对减租减息法令的贯彻情况进行了复查工作。通过普遍的减租减息,农村封建势力被削弱,广大农民获得了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亲身体会到共产党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大大提高了保卫和建设解放区的积极性。

在减租减息的基础上,各解放区开展了生产运动。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农村变工队、互助组等组织,并及时地发放农业信用贷款和工业贷款。在为自卫反击作战动员民力时,尽力做到不违农时,减少误工,爱惜人力、物力;部队、机关、学校在不妨碍作战、工作和学习的条件下也适当参加农业生产,以减轻人民负担。生产运动的开展,使解放区的农业、工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为粉碎国民党的军事进攻准备了相当的物质基础。

随着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农民对于解决土地问题的要求日益迫切。在山西、河北、山东、苏皖边等解放区,已有部分农民通过清算霸占、清算不合理负担等方法,开始直接从地主手里取得土地。对此,中共中央认为,这是千百年来广大农民渴望获得土地的正当要求。充分利用解放区的有利条件,支持农民这一正当要求,既能变革农村封建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能进一步巩固解放区,并调动广大农民支援人民军队的积极性。这对于支持长期战争,奠定战胜国民党反动派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均具有重大意义。因此,中共中央在1946年5月4日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五四指示》的基本内容,是要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不可将农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办法,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斗争。

为了巩固全国统一战线和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社会力量,减少变革农村土地关系的阻力,《五四指示》还规定了进行土地改革的多项具体政策和方法。主要有: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不是无条件地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而是除没收和分配极少数大汉奸的土地之外,主要通过清算、减租、减息和献地等方法,使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对于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的家属之属于豪绅地主成分者,对于在抗日期间,无论在解放区或在国民党区,与我们合作而不反共的开明绅士及其他人等,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给他们多留下一些土地”;“对于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以相当照顾”;要给汉奸、豪绅、恶霸留下能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这些政策规定,对于团结大多数,保证土改运动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四指示》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

《五四指示》下达后,解放区的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进一步发动群众,逐步深入开展土地制度的改革运动。这一运动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使自卫战争成为更具广泛群众基础的人民战争,使战争的胜利获得了更加可靠的保证。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