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关系的完全破裂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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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中军事力量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的同时,国民党统治集团还加紧采取步骤破坏和平谈判和破裂国共关系。它在撕毁停战协定和政协协议、发动全面内战后,没有立即宣布停止同中共代表的谈判,而是企图利用谈判掩护其军事进攻,并在谈判中提出种种苛刻条件,迫使中共终止谈判,以便把分裂和内战的责任推到中共方面。在此期间,中共代表团继续留在南京、上海同国民党谈判,进行维护政协协议的斗争,并用事实揭露国民党的阴谋,使广大人民了解内战发生的真相。

按照政协协议,必须首先改组政府,废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然后由各党派的联合政府主持召开国民大会。但是,在政府未经改组、各党派的联合政府未能成立的情况下,1946年7月3日,国民党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第一九七次会议竟然单方面作出决定,宣布“于本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中共代表周恩来、董必武等在同国民党代表举行会谈时,对于这种破坏政协协议的做法提出抗议,要求召集政协综合小组商讨此事,遭到国民党方面的拒绝。中共代表为此向国民党政府提出书面抗议,声明本党绝不受国民党单独召开的“国大”的任何约束。8月6日,美国新任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向周恩来转达蒋介石提出的五项条件,表示中共只有接受五项条件才能进行政治谈判。这五项条件是:(一)苏北中共军队应撤至陇海铁路以北;(二)中共军队应自胶济铁路撤退;(三)中共军队应自承德及热河省承德以南的地区内撤出;(四)中共军队应退入东北的两个半省内(新黑龙江、嫩江和兴安省)(注: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将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划分为辽宁、辽北、安东、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和兴安九省。);(五)中共军队应撤离在山西和山东两省内于6月7日以后攻占的地区。并称:五项条件要在一个月至六个星期内实行,否则停战和改组政府都无从谈起。这种实际上要求中国共产党屈膝投降的条件,理所当然地遭到中共代表团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8月10日,美国总统特使马歇尔和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发表联合声明,认为国共争论的根本问题“似难获致解决之方法”。这个声明,正如当时外国记者所评论的那样,等于是承认他们进行的“调处”工作已“实际失败”。在他们看来,今后主要是在战场上一决胜负的问题。8月13日,蒋介石在庐山发表文告,坚持国民党政府将“如期”召开“国民大会”。

就在中国内战逐步加深之际,美国政府依然没有改变援助国民党政府的基本政策。8月31日,美国政府不顾中国共产党的强烈反对,与国民党政府签订《中美剩余战时财产出售协定》,将原值8亿多美元的西太平洋战时剩余物资,以1.75亿美元廉价转让给国民党政府。这些物资先后被直接或间接用于内战。针对美国政府的扶蒋反共政策,9月14日以后,中共代表周恩来多次向美国特使马歇尔提交备忘录,斥责美国政府以财政、军火和物资援助国民党政府进行内战,揭露国民党以和平谈判作为“放手大打之烟幕”,要求“立即召开三人小组会议,商讨停战问题”。面对国民党军队公然进攻晋察冀边区首府张家口、使国共关系面临最后破裂这一严重情况,中共代表团于9月30日在致蒋介石的函件中严正声明:“如果政府不立即停止对张家口及其周围的一切军事行动,中共不能不认为政府业已公然宣告全面破裂,并以后放弃政治解决的方针,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当然全部责任均应由政府方面负之。”对此,蒋、美两方的共同答复竟是限期十日令中共接受蒋介石所提五项要求的最后通牒。10月9日,周恩来在致马歇尔的备忘录中重申上述立场,并表示:“只要政府立即无限期的停止进攻张家口,我方愿意参加三人会议和非正式五人小组或政协综合小组,俾同时讨论停战及实施政协决议二项问题。”然而,此项提议仍为国民党当局所拒绝。

1946年10月11日,国民党军队不顾中共方面的再三警告和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对,占领张家口。被“胜利”冲昏头脑的蒋介石,随即于当天下午下令于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

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同盟坚决反对国民党召开一党包办的“国大”。民盟主席张澜于10月14日发表谈话,指出:“国民党以一个‘战胜者’的姿态来召开国大,是威胁?是利诱?我们民盟不能放弃自己的意见和立场,不怕一切威胁和利诱,绝不参加。”一些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为和平民主奔走呼号,希望说服蒋介石改弦更张,但没有取得实际效果。

蒋介石的一意孤行,使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广大人民进一步认清了国民党当局坚持独裁和内战的真面目。11月2日,中共代表团发言人声明:“现在国民党政府片面决定召开国大,不唯其代表系十年前国民党一党包办选出者,则其筹备事务亦属一党包办,完全违背政协关于国大问题决议之规定,应被认为非法(不合政协之法)集议,我们坚决反对。”11月4日,中共代表团发言人再次声明:召开“国大”是国民党政府违背政协协议及其程序的“一党片面行为”,是“毁法行为”,对此,“中共一概反对,一概拒绝参加”。11月10日,重庆和平促进会、民主建国会重庆分会等21个团体发表联合声明,反对国民党包办的“国大”。11月14日,张澜再次发表谈话,表示“绝不参加一党‘国大’”。

11月15日至12月25日,由国民党包办的“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中,国民党代表占85%,只有依附于国民党的青年党、民主社会党(注:中国民主社会党(简称民社党),是由原国家社会党和民主宪政党于1946年8月合并组成的。)和若干“社会贤达”参加了大会。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宪法承袭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关于国会制、责任内阁制和保障人民自由、平等权利的一些条款,从条文上看,它比10年前的《五五宪草》有所进步。在人民自由权利方面,取消了原来的《五五宪草》中对于人民每项权利所附加的“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的条文,只是规定人民所享有的各种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之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在行政和立法关系方面,既非总统制,也非完全的责任内阁制,而是折衷立法与行政、总统与行政院的权限,基本保证了立法的控制地位,对于总统的权力也作了较多的限制。如总统依法颁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立法院通过或追认;总统依法宣布戒严,须经立法院通过或追认,而立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得决议移请戒严。

《中华民国宪法》虽然在条文上体现了一定的民主原则,但是它从根本上代表和维护的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只能成为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装饰品。并且,由于这部宪法是在“国大”召集者国民党撕毁政协协议并积极进行内战,而作为国内主要民主力量的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同盟又没有出席“国大”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只能是有名无实。

11月16日,周恩来在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由于国民党当局单方面召开“国大”,把政协协议破坏无遗,和谈之门已被关闭,中共代表团人员即将撤回延安。周恩来还说:“南京我们总是回来的,无非是两种可能:一种是国民党打不下去了,再回到政协协议上来,请我们回来!另一种是国民党越打越垮,人民打回南京来。我看,这后一种可能性很大也很快。”11月19日,周恩来率中共代表团邓颖超、李维汉等15人离开南京返回延安,只留董必武、吴玉章和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在南京、上海和重庆坚持工作。

民主党派、广大人民和许多海外华侨都坚决反对国民党一手包办的“国大”和“宪法”。11月22日,泰国华侨建国救乡联合总会、职工总会、青年会、教育协会等71个华侨团体代表发表通电,坚决要求解散非法“国大”,表示决不承认一党“国大”的任何决议,誓与国内同胞团结一致,为真正的和平民主奋斗到底。民主同盟中央常委会作出决议:鉴于民主社会党违反政协协议,参加“国大”,“已碍难在本盟内继续合作”,凡“有民主社会党党籍之盟员而参加‘国大’者,应予退盟”。

在国民党当局关闭谈判大门、国共关系面临完全破裂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为挽救时局、重开谈判作了最后努力。12月4日,周恩来自延安致函马歇尔,表示:尽管由于一党包办的“国大”的召开,政协协议被破坏无遗,国共两党已无谈判基础。但如国民党立即解散正在召开的非法“国大”,恢复1946年1月13日停战令时之军队原防地,两党仍可重开谈判。12月28日,周恩来在同新华社记者的谈话中,再次表明了中共对重开国共谈判的态度。但是,国民党对此采取坚决拒绝的态度。1947年1月7日,马歇尔发表离华声明,并于次日返回华盛顿。1月29日,美国驻华使馆发表声明,宣布美方退出军事三人小组及军事调处执行部。1月30日,国民党政府宣布解散军事三人小组及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2月21日,国民党政府逼迫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叶剑英及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北平。随后,国民党当局限令中共在重庆、南京、上海的人员于3月5日前全部撤退,并查封重庆《新华日报》。3月7日、8日,中共驻南京、上海、重庆的全部工作人员分别撤回延安。至此,国共关系完全破裂。董必武在南京上飞机前向送别的国统区人士说:“再见之期,当在不远。”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