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根据地民主政治的构建与当代中国民主的起源

作者:董佳    发布时间:2015-07-27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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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抗战爆发后边区民主政治的发展前后经历两个阶段。从苏维埃式的“阶级民主”变为参议会式“议会民主”,再由“议会民主”过渡到人民代表会议式的“人民民主”。在此过程中,中共通过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建构,既实现了理论创新,也实现了对社会资源的整合,赢得社会民众的广泛支持。特别是中共对边区的治理和民生的改善,以及党领导下“一元化”实体民主与“党派协商”观念民主的运用,使中共的革命行为与现代民主有机融合。这不仅意味着国民党在内战开始前的“先天下之亡而亡”,更为中共破解民国以来的民主难题提供了新的可能,并为未来中国现代国家的民主建政打开了一个通道。

关键词:抗日战争;中国共产党;民主形式的中国化;现代国家建设

清末以降,中国迈向现代国家的大幕徐徐拉开。西方民主思想的传入动摇了数千年来的封建价值伦理,建构民主国家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中心内容。然而,实行民主政治、建构现代国家却远比想象的复杂。1912年民国肇造,确立了西方式民主政治体制,但这一被寄予厚望的体制并没有使中国政治步入正轨。帝制被推翻后,新制度由于缺乏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非但没能在中国实现,反而导致武人当权和军阀混战。此后,承载民族国家建设希望的国共两党,围绕如何建设现代国家,各自开出药方。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国民党人谋求独裁,希望通过“立党救国”“以党建国”“以党治国”的党治方式实现国家与社会整合,结果由于领袖集权、党员治国遭到失败。中共则从分析中国社会性质、动员群众入手,以无产阶级民主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为指导,创建人民民主制度,积极回应现代民主的挑战。特别是抗战爆发后,中共迅速提出民主主张,成功将民主政治同社会改造结合,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中共在乡村所发起的民主运动,不仅引发了中国社会的深层次变动,亦改变了民初以来的党争格局,取而代之以一种全新的党派协商形式。这种新民主政治模式的兴起,使得清末以降,特别是民初以来现代民主国家的努力方向为之一变,政党与政党之间、政党与社会之间逐渐分离的趋向也因之逆转,根据地政治制度成为当代中国民主制度建构的逻辑起点。

关于抗战时期根据地民主政治的研究,目前研究成果大多围绕民主政权建设(参见朱江、张希民:《简论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历史教学》2006年第1期;岳谦厚、李卫平:《村选与根据地基层政权建设——1941年晋西北抗日根据地村选考析》,《党的文献》2010年第5期;巩瑞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乡选运动》,《党史研究与教学》2011年第4期。) 、选举与社会动员的关系(参见陈廷湘:《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与抗战民众动员》,《社会科学研究》1997年第3期;王建华:《改造民主:抗战时期“三三制”选举的革命面像》,《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9期;何咏梅、杨高男:《抗战时期的“三三制”政权》,《广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12期。)、中共领导人的民主思想展开(关于抗战时期毛泽东民主思想的研究,参见王安平、曾庆亮:《抗战时期毛泽东的民主政治思想》,《毛泽东思想研究》2006年第4期;舒文、王宪明:《试论毛泽东抗战时期民主思想与实践》,《清华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关于谢觉哉民主思想的研究,参见马成:《谢觉哉关于民主和边区参议会思想新论》,《东北师大学报》2011年第3期;韩大梅:《谢觉哉与新民主主义宪政建设》,《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对根据地民主制度的构建,以及民主选举的影响进行探讨,其价值在于推动学界了解民主具体实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实际存在的问题,以及根据地民主政治的实施对调动边区人民的抗日积极性和巩固发展根据地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然而,从另一方面看,以上研究的研究对象和视角都存在一定局限性,以至于我们无法从上述片面的视角拼接出一个根据地民主政治变迁的整体轮廓,进而影响对该问题得出一个整体的看法。特别是中共的民主观与根据地民主体制构建之关联、民主制度的变迁,以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条件下中共革命行为如何协调与现代民主的关系,研究都较为薄弱。本文即拟对中共革命与根据地民主政治在策略转变(思想层面)、政体改变(政治层面)和民众认同(社会层面)三个领域之间的互动进行考察,并对抗战时期中共如何协调自身革命与现代民主之关系,以及边区民主制度与新中国民主制度形成之历史关联进行探讨。文中疏漏与不足之处,尚祈指正。

一、抗战前中共革命策略和边区国体的转变

近代以来民主自西方兴起并席卷世界,旨在推翻封建专制政权的一种意识形态和指导革命行动的理论武器。但在现代国家的建设过程中,社会对民主的认识随着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产生分化,形成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是以自由主义为核心,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管理国家事务的资产阶级民主;另一种是无产阶级民主,主张在人民内部实行充分的民主,但在阶级革命未取得胜利以前,为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对敌人实行专政。从上述对国体的不同认识出发,围绕国家政权的具体组织形式即政体亦形成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是以普选为基础,在代议制、多党制的政治架构下,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彼此制衡的议会制或总统制的资产阶级民主政体;另一种是以无产阶级专政为原则,取消分权,谋求行政权与立法权相统一且政权完全归人民所有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共在无产阶级民主的理论指引下,国共分裂后提出苏维埃的口号,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政权”(《中国现状与共产党的任务决议案》(1927年11月9日—10日),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赣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中共龙岩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第1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75页。),主张按俄国模式建立共产党领导的阶级专政。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政权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一),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版,第275页。);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再次重申,“反革命的一切宣传和活动,一切剥削者的政治自由,在苏维埃政权下都绝对禁止”,“苏维埃对于工农群众是这样的广大的民主,但对于地主阶级、对于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资本家、富农,必须坚决的加以暴力的镇压”(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61—162、179页。)。

然而,这种激进的暴力革命明显超越了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在国民党对苏区的“围剿”和封锁下,苏区既面临来自外在的压迫,也存在内生瓶颈的制约,面积日趋减小,人力、物质、经济、政治资源日显匮乏,加之国民党的妖魔化宣传,革命陷入绝境。最终1934年中央苏区在国民党军五次“围剿”的巨大压力下,随着主力红军的战略转移而易手。如何赢得生存与发展空间,是中共必须直面的问题。

中共意识到,要想走出革命困境,必须调整自己的行动纲领、斗争策略和行动方向。“像过去那样过分的性急是不行的,像过去那样老在狭小的圈子里打转,是干不出大事情来的”,“当革命形势已经改变的时候,革命策略、革命的领导方式也必须跟着改变”,“目前时局要求我们勇敢地抛弃关门主义,采取广泛的统一战线,防止冒险主义。不到决战的时机,没有决战的力量,不能冒冒失失地去进行决战”,“如果说,我们过去的政府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那么,从现在起,应当改变为除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52—153页、第156页。)。此时中日民族矛盾激化的历史背景也为中共转圜自身政策提供了一个有利契机。中共认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具有长期性质,抗战的任务和动力与苏维埃时期革命的任务和动力不同。中共六大确定中国革命的任务是:“打倒帝国主义,消灭国内的封建主义残余,推翻国民党政权,建立苏维埃政权,革命的动力是工农。而现在抗日战争的任务是驱逐日本帝国主义,清除国内的亲日派,实行国共合作并建立民主共和国(它将不具有非资本主义性质)。参加这场新的战争的不仅有工农,还有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因此,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和国共合作不仅是党的策略的改变,而且是战略性质的改变。”(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8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第54—55页。)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工农苏维埃”不复存在,就是“苏维埃共和国”本身也失去存在的意义。1936年9月,就连蒋介石——这个被中共视为不共戴天的仇敌,也被视为可以联合的统战对象。毛泽东解释说:“中国最大的敌人是日本帝国主义,抗日与反蒋并提是错误的。……我们不要提出打倒中央军及任何中国军队的口号,相反地,要提出联合抗日的口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38—439页。)上述讲话已表明,中共认为根据地政权不仅仅归属工农,而应属于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党派。此时中共对政权的认识突破了原有阶级基础的局限性,从“工农”到“人民”,扩大了群众基础,积极推动民族革命统一战线的建立。

与此同时,国内各党派各团体亦把民主视作是解决国内问题的良药,主张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建立民主政治。民主成为一个政党获得生存和发展的主要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中共褪去工农民主专政的国体,并将苏维埃式的政体向民主共和制度转变。1936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可以与国民党政府讨论苏维埃和红军的改制改编问题。同月15日,共产国际发出政治指示,委婉地同意中共放弃苏维埃的名义,提议由“中国共产党发表声明,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民主共和国,主张在普选基础上召开中华全国议会和成立中华全国国防政府”,而“苏区将愿意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加入这一统一的中华全国民主共和国,参加中华全国议会,并准备在自己区域内实行适用于全中国的民主制度”(《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第3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9页。)。中共立即对此表示拥护,并于25日提出建立颇具西式资产阶级意味的“民主共和国”、组织“民主国会”与“民主政府”(《毛泽东文集》第1卷,第429页。)。此后基于上述建立抗日统一战线需要,中共先后数次公开宣誓实行民主。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再度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遍的彻底的民主制度”。5月,毛泽东在苏区党代表大会上宣布苏区将实施新的民主制度,建立抗日与民主的示范区抗战初陕甘宁边区被称为特区或苏区。(参见谢觉哉:《民主政治的实际》,《共产党人》1940年第6期。)。9月,中共继而宣布取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称号,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改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暨陕甘宁边区政府,“苏维埃”正式退出中国的政治舞台。另一方面,为贯彻实行民主,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实行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保障人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通信自由;宣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李光、王致中等编:《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6页。)。如此一来,中共通过树立自身民主进步的形象,为革命注入活力,保证了在根据地执政的合宪性和正当性。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中共虽揭橥实行民主,但民主的内涵却与社会主流看法并不相同。究其缘由,乃由于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最终是会消亡的,无产阶级民主也会自行消亡。“无产阶级为了夺取政权需要民主的形式,然而对于无产阶级来说,这种形式和一切政治形式一样,只是一种手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65页。)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否定民主的价值,但他们也没有把民主作为未来社会的价值目标,而是把它当作未来社会的实现手段。受这种意识形态影响,中共认为民主实质是一种手段,是为党完成某个特定历史阶段的任务、使命服务的。与资产阶级民主实行的“政党竞争”“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不同,无产阶级民主主要表现为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反对一切反动势力的革命运动。“民主”主要是执政党广开言路,允许别人(下属或一般党员、一般群众)讲话,行事开明,而非独断专行1944年底毛泽东指出“我们工作作风中的一项极大的毛病,就是有些工作人员习惯于独断专行,而不善于启发人们的批评讨论,不善于运用民主作风。”(参见《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42页。)。另一方面,从抗战革命的现实情况考虑,中共认为,即使是实行“民主”,也离不开“集中”,因为“民主”要达到的目标只有通过“集中”才能实现。具体在抗战御敌的历史条件下,没有集中,就不能抗战,而不能抗战,即使民主,也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政府在行政中,一方面固然需要发扬民主,顺应民意;另一方面也需要集中,只有这样,政府才会强大,抗战才有希望(《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83—384页。)。在民主的操作方面,中共提出一个匠心独运的方案,认为考虑到中国目前的社会性质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边区选择构建民主的路径,既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也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的制度,意即“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如果用一个比喻形容,就是“有饭大家吃”,民主“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民主政治”(《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33页。)。由此可见,中共所设定的民主政治,实质是按自身革命诉求和价值取向,而构建的一种既民主又集中、共同讨论决定的民主政治的框架,并非外界所认为的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的西方民主制度。

二、抗战初根据地议会式政体的出现

由上可知,中共关于民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范式,与经典的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均存在差异,实行的是“抗日统一战线的民主政治”。然而,在边区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层面,中共最初却实行的是具有西方议会特点的政治体制。1937年5月12日,中共中央通过《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其中规定,各级议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选民认为代表不称职时,得随时撤回改选之。边区和县议会闭幕时,设常驻议员,代行职权;常驻议员由各议会选举。各级行政长官,即乡长、区长、县长、边区主席,由各级议员选举;边区法院院长,由边区议会选举。边区政府各厅长的任命,须得边区议会的同意。(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上),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第189页。)5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主任林伯渠发表《由苏维埃到民主共和制度》,在这篇文章中林氏指出该民主制度的特点包括:(1)实现真正的民主的选举制度及议会政治,特区及县设立议会,区及乡设立区及乡镇代表会议;(2)各级议会议员的产生,均按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议员应对各选区的选民负责;(3)议会议员的选举,不仅按区域选举,还按生产单位选举,且应有各级政府所属抗日武装部队直接选举出的议员代表;(4)各级行政长官(乡长、区长、县长、边区主席)由议会及代表会议选举,对议会负完全责任。(《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上),第194页。)显然,从上述纲要和林伯渠阐述的内容看,中共所要建立的陕甘宁边区议会在实现形式上参照了西方议会式民主。继而中共规定,边区要按县、区、乡、边区的顺序,依次进行议员选举。1938年8月,边区政府又遵照国民政府命令和《省参议会临时组织条例》,将议会名称由“陕甘宁边区议会”改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并于1939年1月15日在延安正式召开首届边区参议会。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发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实行“三三制”,宣布自当年始,中共领导下的各边区将采取“三步走”的方式渐次开展参议员选举,召开各级参议会,最后改选政府。(《边区政府为选举工作再次发布指示信,选举应为一切工作的中心》,《解放日报》1941年5月29日。)

由上不难看出,参议会与政府的关系,无疑是一种主人与佣人的关系(谢觉哉:《边区政府的组织与建设》(1937年6月16日—6月29日),《谢觉哉文集》,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36页。)。参议会拥有包括创制权、复决权、选举和罢免行政长官在内的广泛权力。但实际上该制度在运作中并非完全如此。由于边区参议会一般会期较短,乡市参议会和边区参议会每年开一次,县参议会每半年开一次,故在闭会期间有“常驻委员会”之设。这里“常驻委员会”并不是参议会闭幕后的代行机关,而是一个咨询和研究机关,职责包括听取行署报告、提出建议和质询、出席行署会议和研究政策法令而已,并无实质性的立法权和监督权,主要权力收归政府所有。因此“常驻委员会”作用有限。长此以往,不仅“人们忽视常驻委员会”,就连常驻议员自己也“忽视自己的工作”。(谢觉哉:《边区参议会常驻委员会的工作》,《解放日报》1942年1月9日。)这一点连中共元老谢觉哉也承认,“常驻会议员没事做,是一个问题”,“各常驻会,大都仅有其名,不知道如何工作”(谢觉哉:《谢觉哉日记》(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753页;谢觉哉:《边区参议会怎样开会》,《解放日报》1942年3月16日。)。由于“常驻会”“形式居多”“成绩不大”,林伯渠等中共领导人竟提出将其废除(林伯渠:《陕甘宁边区三三制的经验及其应该纠正的偏向》,《林伯渠文集》,华艺出版社,1996年,第386—387页。)在基层,有些地方甚至连“常驻委员会”也没有,参议会休会后,权力统统收归政府,由乡市政府委员会代行职权。因此在闭会期间参议会如何监督政府,实际并无办法。这一点连政府自己也承认,“边区乡市政府动员工作做得颇好,但真正替民众谋福利,纠正行政上不良办法方面……却做得非常不够。”(参见谢觉哉:《乡市参议会怎样工作》(续完),《解放日报》1942年1月7日。)。至于参议会闭幕后议员的工作,边区政府也指出主要为“吸收人民意见,反映给常驻会”,以及虽名义上称之为“权力”而实质却更像“义务”的“为执行法令的模范”“宣传政策法令”和“保守秘密”,甚至“认真负责精神”也被作为议员闭会后的“权力”,而监督权却未列入。对此官方的解释是:“只有执行上的集中和统一,才能使人民意志决定的东西,得到很好的实现,如果参议员直接干预行政,就会使政府本身成为各自为政、软弱无力,不能贯彻执行其既定的政策法令”,故“一切工作的执行权概归政府,是完全必要的”,“避免(参议员)直接干预行政”是“极为正确的”。(牛荫冠:《参议员的经常工作》,《抗战日报》1942年12月17日。)在此情况下,议员权力付之阙如,并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

因此,从上述情况看,边区实际运行的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议会政体,明显与前文中共宣示的西方式议会政体相悖。那么,中共的民主宣传为何在实际层面会出现如此偏差?其实这与抗战民族统一战线条件下中共自身的革命策略和民主话语有关。作为一个公开活动的政治组织,中共在革命和与国民党争夺有限政治资源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社会对其言说内容的认同度,因此在论述某一问题时往往视不同对象,采用内部和外部两种话语来进行阐释和表达关于内部话语和外部话语的概念,(参见王建华:《威权主义政治下政党话语的双重性分析——以抗战时期的国共两党为例》,《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所谓内部话语,即中共向党内解释民主时,坚持阶级革命视角,坚守“民主”组织形式,恪守阶级民主的民主意识和苏维埃式的民主制度。1937年11月中共陕甘宁特区委员会在一份党内文件中明确指出:“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把苏维埃民主制改为普选的民主制是一种必要的让步,而且是正确的。但是在统一战线中应保持我们的独立自主精神,保持共产党对特区政权的领导,保持特区工农既得的权利,保持苏维埃民主制的长处,而特区政府的组织原则仍应保持民主集中的制度,没有必要完全采用资产阶级把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并且在名称上也决定将各级议会改称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代表大会主席及政府首长统称主席,废除其历史上带有腐朽意味的议会、议员、乡长、区长、县长等名称。”(西北五省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第7页。)由此可见,维护党的政治利益是中共内部话语的主要目的。中共一方面提出统一战线、各党派联合执政,另一方面在革命潜意识里却并没有放弃阶级民主的民主意识和苏维埃式的民主制度。

所谓外部话语,指党在外部公开发表的各种讲话及其所展开的各项政治运作。内容包括:(1)在根据地内,中共主张建立各党派、各革命阶级的统一战线政权,巩固革命政权、粉碎敌人进攻;(2)在国统区,中共不以推翻国民党政权为目标,服从“三民主义”,接受国民政府领导;(3)为寻求中共利益与外界公共利益的一致性,中共提出要同资产阶级和国民党政权进行民主“竞赛”,为建立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而斗争(《边区中央局关于政权问题的研究材料》(1941年1月),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40—1941)》,1994年,第565页。),藉此扩大社会基础,赢取中间势力支持。

由此可见,中共一方面提出实行民主、各党派联合执政,另一方面又没有放弃阶级民主的政治意识和苏维埃式的政治制度。排除阶级异己、维护党的政治利益是中共内部话语的主要目的。这种外部话语和内部话语看似矛盾的现象背后,实际是中共对国民革命失败后自我反思的结果,实力对比是中共转变自身策略的主要出发点。短期内,基于国民党在两党力量对比中的优势,中共不得不承认其领导地位,因此在根据地政治制度的实现形式上不得不采取一种非苏维埃式的资产阶级民主形式。而从长期看,这种政治上的低姿态,一旦形势变化,则必然带来新民主主义政体向社会主义方向转变。

三、“一元化”后民主政体的转变

1940年后,经中共多年开拓,中共领导下的敌后根据地已从陕北一隅扩大到华北、华东、华中、华南各地,无论是根据地人口还是军队数量都发展很快,实力迅速壮大。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上述有关新民主主义政治体制,特别是“民主共和国”的认识逐渐发生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中共高度强调“三三制”、普选,各边区贯彻执行之际,1942年中共提出新的“一元化”的主张。此后,随着这项新政策的提出,边区议会式政体很快得到修正。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以下简称“九一决定”)。在该决定中,中共虽表示“为了实行‘三三制’,党对政权系统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党对参议会及政府工作的领导,只能经过自己的党员和党团,党委及党的机关无权直接命令参议会及政府机关”,但实际更强调的是边区建立新的系统化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在这个文件中,中共中央直接提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他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因此,确定中央代表机关及各级党委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431、427页。)显而易见,党的工作范围涵盖政府行政、军事斗争、群众动员、经济发展、技术革新、文化宣传各个重要领域。不仅“地方自身工作”,“政军民”需要党的“考虑”和“照顾”,更重要的是党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各级单位和各个部门,党内、党外均须“无条件执行”。

紧接着10月19日,中共西北局高干会在延安召开,会议明确宣布党在“三三制”政权中要在政治上占优势,发挥领导作用。那种认为“三三制”是各阶级各党派的互相制约,说党不要多干涉,党的意见不一定能代表人民,党员有无、多少没有关系等思想,是错误的。“目前党内存在浓厚的自由主义,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斗争,就不能克服这种自由主义,就会使党逐渐腐蚀下去”(戴茂林、赵晓光:《高岗传》,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30页。)。到11月19日,西北局经过对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工作经验的总结,更明确指出:

新民主主义政权的组织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不是三权分立,也不是两权分立。各级参议会是各级政府的最高权力机关,政府由各级参议会产生,并执行其决定。但在参议会闭会后,应该承认政府是执行权力机关,参议会常设委员会驻会委员会对政府只有监督政府执行决议之权,不可把这种监督强调为制约作用。若过分强调常设委员会的权力与工作,便会发生两权分立现象。……结果形成政府与议会两个系统对立现象,并使地主阶级可以利用议员小组在各县组织与团结起来。这种现象,必须注意纠正。(《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工作的两点经验》(1942年11月19日),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陕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42年)》,1994年,第286—287页。)

此后不久,陕甘宁边区率先确立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其他各地纷纷贯彻执行。而中共之所以提出“一元化”,原因主要有三:第一,革命的性质决定民主制度的实现形式。抗战爆发,边区虽揭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但各阶级在边区政治中的地位并不相同。工人是中共的阶级基础,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故而“抗日民主政权在阶级成分上,工农是主要的……绝不是大地主大资本家工农小资产阶级的联合政权”,“抗日民主政权要以工农为主”(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央关于抗日民族政权的阶级实质问题的指示》(1940年2月1日),山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220-20-221。),这决定了政权的根本性质。因此,保证党对边区政权的领导便成为中共在民主革命过程中必须坚守的底线。第二,“集中”有必要性。在抗战革命背景下,包括民主政治在内的边区一切工作都要为战争服务。如林伯渠所言,边区的政权建设,要从革命与战争的环境出发,要从边区的地方条件出发(林伯渠:《政权工作中两个根本思想问题》(1942年12月),《林伯渠文集》,第312页。)。建构民主政治的目的,就是为了动员民众,汇聚浩浩荡荡的革命队伍。只有革命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可以“避免臃肿不灵之弊”,使党的各项政策能贯彻到底,真正实现。面对外部军事威胁和内部经济困难,建设根据地的各种步骤、政策“必须领导统一,才能统一意志,整齐步调”,“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收‘事半功倍’之效”。(《党的领导必须一元化》,《抗战日报》1942年11月21日。)同时,边区工作中实际存在的权力不集中和领导不统一的问题,也需要加强党和政府的团结统一。为此,中共要求在政权机关中工作的党员,必须贯彻党的政策,服从上级和同级党委的领导,坚决制止党员和党闹独立的行为,纠正“对党的政策决议的自由主义态度”(林伯渠:《简政整改问题》(1942年11月4日),《林伯渠文集》,第293页。)。第三,“集中”有合宪的正当性。通过普选,边区参议会已不再是一个普通民意机关,而是真正与向来处于政治生活和历史之外的民众建立密切联系的人民民主机关,“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已没有内部矛盾”。一方面,参议会议行合一,具有选举罢免政府和决定一切重要问题的权力;另一方面,政府也是人民的权力机关,掌握在“人民”手中。(谢觉哉:《谢觉哉日记》(下),第740页。)故在这种情况下,对“自己人”手里面的权力进行分权,“自己”对“自己”制衡,已无必要,“不合乎‘民主集中制’,是‘政权工作中的二元论’”。因此边区的参议会应当从“二元制”变成“一元化”,改为“立法司法行政统一的一元化的民主集中制”。(谢觉哉:《谢觉哉日记》(下),第737页。)

鉴于以上三点,确立党的领导一元化很快成为中共党内意见的主流。其中一个十分突出的表现是,中共对选举的重视程度迅速下降。原先在参议员的选举过程中,延安曾广泛传诵“民主政治,选举第一”,“选举是民主政治的第一件事。不选举就等于不要民主”,“如果有人轻视选举或者不要选举,那就等于不要民主;不要民主,就等于不要革命”(谢觉哉:《谢觉哉日记》(上),第359页。),此时遭到否定。在前述西北局高干会上,任弼时代表中共中央批评说,所谓“民主政治,选举第一”的说法,是把选举“偶像化、神圣化”的资产阶级观点。他指出,选举是民主的一个形式、一个方面,“单单只有选举一项,并不能成为真正的民主主义的”,特别是边区各级参议会和“三三制”政府都是由人民直接选举出来的,政府是为人民办事的,“今天边区的中心任务,不是选举而是建设,尤其是经济建设”(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任弼时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599页。)。任弼时认为,民主本身就是一种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因此有了“形式”就可以促进民主的“内容”。无独有偶,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也认为,参议会及其常驻会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影响了政府工作效能,必须从二元并立回到民主集中制的“一元化”,他甚至建议取消边区、县两级参议会常驻会(林伯渠:《陕甘宁边区三三制的经验及其应该纠正的偏向》(1944年3月25日),《林伯渠文集》,第383、387页。)。另一方面,作为边区民主政治的主要象征,“三三制”本身亦发生变化。具体而言,“三三制”主要表现在边区一级政权,边区以下很难维持。如在晋西北边区,党外人士在边区政权所占比例大致符合2/3,但在区议员中仅占1/6;县级更小,仅1/10;在村级,边区行署驻地兴县仅五六个村宣传“三三制”,半数以上村都没有执行“三三制”(晋西区党委:《政权建设材料汇集:三三制政策的执行》(1941年12月),山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22-1-8。)。此外,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尽管党的干部在各级政府任职比例不同,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掌握各级政权重要权力的“县长”“处长”“科长”“科长秘书”“村长”多由党的干部担任,且担任这些职务的比例随政权级别下降明显上升(参见晋西区党委:《政权建设材料汇集:三三制政策的执行》(1941年12月),山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22-1-8。)。对这种现象,中共认为这是大多数人民的创造,是边区内部阶级关系的适当反映,形式上虽没有做到“三三制”,实质却是合理的(《西北局办公厅关于边区“三三制”经验的初步研究(初稿)》(1944年3月23日),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4年)》,1994年,第225、221页。)。这是因为,按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国家是阶级对立不可避免的产物,往往是最有权力的支配阶级抑制或榨取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如果说,古代国家是奴隶主压迫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压迫农民及奴役农民的国家,近代民主共和国是资本榨取工资劳动的工具,那么俄国革命所形成的新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工农代表苏维埃,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最好的政治形式。此时中共囿于实力关系,虽需要同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及其政党合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但随着自身力量不断壮大,为尽可能缩短由“非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国向“非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国的转变进程,党必须掌握边区政府的政治领导权,否则不仅不会推动革命由“资产阶级共和国”向“社会主义方向”的转变,还会重蹈大革命失败的覆辙。

四、人民民主的制度演进

伴随着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实行,革命的社会实践也推动着边区的制度变革。由于生产、征粮、锄奸等各项工作的需要,1943年根据地许多乡村逐渐出现了一种既民主又集中的“一揽子”会,共同讨论并决定乡里的大事。开会时,参议员、政府委员、村主任、村长、自卫队长都到,支部干事、劳动英雄、变工队长也参加,大家议、大家决、大家分工,“无分别党员与非党员,也无分于议员与非议员”,议决是“一揽子”,执行也是“一揽子”(转引自王建华:《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制度建设的逻辑分析》,《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其实际是一种不受制约的民主形式,不承认参议会和“三三制”那样的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对此民主形式给予充分肯定。1944年1月,林伯渠在政府工作总结中,认为它合乎“三三制”精神,既民主又集中,没有形式主义,也没有教条主义,“它是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的创造,应该接受这种方式,并把它传开去,使它合法化”(林伯渠:《陕甘宁边区三三制的经验及其应该纠正的偏向》(1944年3月25日),《林伯渠文集》,第384页。)。显然,这种不分党派和阶级、各人民团体共同参与决策,并与西方议会式民主政体明显有别的人民协商形式受到了中共青睐。实际上,这种产生于乡土、农民是主要构成的议事形式,虽并非一项正式的国家制度,不能立法、不能直接派生行政机构,也不能管理军队,仅是基层政府的一种议事形式,但普通群众都能直接参与且议行合一、集中一切权力,能够短、平、快地解决问题的直接民主模式,却与苏区时期“一切权力归农会”“一切权力归苏维埃”极为形似。相较参议会,“一揽子”会议行合一,不受其他机关制约,更具苏维埃民主的特色。此后这种“一揽子”的议事形式很快在根据地政治制度层面有所体现,并迅速“合法化”。主要表现就是这一时期各根据地纷纷出现与“一揽会”组成人员基本相同的“人民代表会议”,并迅速取代“参议会”。

事实上,此时“人民代表会议”这种新代议制形式的出现,并非突然,而是早有酝酿。早在抗战初中共元老谢觉哉就提出“将来还是要搞苏维埃的”(谢觉哉:《谢觉哉日记》(下),第740页。),此后出于团结抗战的目的,中共不得不于1938年11月决定采用国民政府议决之参议会的名称。而到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中国现在应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至乡人民代表大会,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7页。)。及至1942年党的“一元化”政策出台后,建立“人民代表会议”的意见在党内更是频频抛出。1943年初,中共西北局即有人提议,将参议会的名称改为“人民代表会议”。1944年12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谢觉哉在第二届参议会常驻会的工作报告草案中,更公开提议将参议会名称改为“人民代表大会”。该案于12月1日送交毛泽东审阅,毛表示赞同,此后又经中共中央专门讨论,最终决定采纳。毛泽东在同月15日陕甘宁参议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的演说中明确指出,“凡参加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工作、政府工作及社会工作的一切人员,不问属何党派,或无党无派,应该一律被尊重,应该一律有职有权”(《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239页。)。此后半年,抗战胜利,“人民代表会议”逐渐取代“参议会”成为各根据地新的民意代表机关的正式名称。1945年10月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选举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今年乡选工作致各专员县市长的信》中正式宣布:“为使乡(市)政权真正的实行议行合一制,议员直接由人民选举,直接向人民负责,现在边区参议会常驻会和边区政府决定改乡参议会为乡人民代表会制。”(转引自韩大梅:《新民主主义宪政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00页。)由此“人民代表会议”这种新的民主制度正式浮出水面。而到1948年9月,国内政局渐趋明朗,建立全国性政权问题提上议事日程,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对为何弃用“参议会”,改用“人民代表会议”,解释说:

关于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问题,我们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过去我们叫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苏维埃就是代表会议,我们又叫“苏维埃”,又叫“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就成了“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这是死搬外国名词。现在我们就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我们提出开人民代表大会,孙中山遗嘱还写着要开国民会议,国民党天天念遗嘱,他们是不能反对的。外国资产阶级也不能反对,蒋介石开过两次“国大”他们也没有反对。德国、北朝鲜也是这样搞的。我看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36页。)

由上述毛泽东的解释不难看出,在中共中央内部看来,革命胜利后虽仍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所建立的也并不是理想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但在政体方面,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行的“人民代表会议制”与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苏维埃制”由于同在中共领导下并无本质区别,不过是名称不同而已。与此同时,随着“人民代表”名称替代“议员”,原先在边区建立的议行分开的分权模式也逐渐过渡为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彻底废除了边区政权中的监督机制,成为根据地民主政治新的实现样式,奠定了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政权的制度框架,而这正是未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

五、中共革命与政治民主的融合

就中国现代国家的构建过程论,中国的国家政治现代化并不是一个“纯自然”的发展过程,“人为拉动”的色彩明显。以前述边区民主制度建设为例,革命是推动民主发展的主要动力。它以无产阶级革命意识形态为理论基础,经过中共的改造,民主制度最终由西方议会式的参议会制转变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模式。在这一制度的演进中,革命虽驱动边区民主的发展,但制度的构建、运转,仍有赖民众的认可与支持。另一方面,建构现代政治本质也是一种社会性的系统变革,促进民众的觉醒自然是发动革命的应有之义,以至于从某种意义上讲,动员社会已成为落后国家通向现代化的一个必要条件。毛泽东曾指出,“动员了全国的老百姓,就造成了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造成了弥补武器等等缺陷的补救条件,造成了克服一切战争困难的前提”,“要胜利又忽视政治动员,叫做‘南其辕而北其辙’,结果必然取消了胜利”(《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80、481页。)。因此在根据地民主政治建设中,为了使现代政治观念在传统乡村迅速扎根,中共将群众动员视为构建根据地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在宣传政府的民主政策、组织选举和召开参议会的过程中,中共特别注意把现代的民主意识同农民实际生活和抗日斗争相结合,突出自愿与自觉原则,把政府说教转化为民众需要,以此来催生农民对民主的渴望——这种现代意识的产生,强化乡村社会成员的主体和参与意识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参见董佳:《不确定的民主:抗战时期边区民主代议机关的集权控制与社会整合——以晋西北首次参议会的召开为例》,耿化敏主编:《青年党史学者论坛》第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23—138页。)。经过中共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民众的参政热情迅速点燃,选举投票率空前高涨。1941年陕甘宁边区85%的选民都参加了参议会议员选举。其中,绥德18个保中有14个保的投票人数达到95%,清涧某乡更高达100%。陕甘宁全边区1549个乡,共选出了3万名乡市参议员,改造1000多个乡市的行政机关。(《边区目前的选举运动》,《解放日报》1941年6月16日;《乡市选举运动的胜利》,《解放日报》1941年9月13日;《边区政府委员会讨论乡选初步总结》,《解放日报》1941年10月14日。)边区政权通过选举得到普通民众的普遍赞扬和热烈拥护。晋西北神池县农民赵嘉凤说:“选举规则很周到,目前民主和以前选举真有天地之分。”一马姓农民对选举称赞道:“这才叫真民主呀!你看以前的选举的议员,还不是人家叫选谁就选谁?”静乐县某张姓代表在参加边区参议会后说:“我活了快一辈子啦,从没有开过这样的会,使我心里痛快极啦,这和我们受敌人压迫相比,真是天堂与地狱。”(参见海原:《晋西北临参会的诞生》,《解放日报》1942年11月3日。)由此可见,中共通过选举,获取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和执政的正当性,与民主政治画上等号。通过选举,正如毛泽东所说,边区成为民主的政治(《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32页。)。

然而,从另一方面看,这种民主的内在需要在边区革命制度空间里明显存在一种逻辑上的矛盾。这是因为,现代民主制度要求是国家政治权力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需要限制执政党的权力,而革命要求强化中共的领导权力;民主讲求权利、制度与规范,而革命强调组织、服从和效率(王建华:《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制度建设的逻辑分析》,《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显而易见,现代民主与革命党的革命行为之间存在着内在矛盾。但事实上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却并没有因此而陷入统治合法性的困境。原因何在?在革命与民主这一矛盾面前,中共是如何实现两者有机融合的?

笔者认为,中共对根据地农村的有效治理和边区建设的现实成绩,满足了边区民众的利益诉求是一个重要原因,而民众由此亦进而理解和认可中共这一身兼革命党和执政党两种政治身份的政治组织对社会资源的高度垄断与控制。换言之,中共在边区执政,不仅通过民主选举具有合法化,还通过民生建设具有代表力。中共经过对边区政权“和风细雨”式的民主改造,一大批实际工作中的“英雄模范”“积极分子”取代原有旧政权不负责任、违抗懈怠的“落后分子”,成为乡村新的权力主角。而这些人“像农民一样穿着棉布长裤,像农民一样说话,像农民一样生活”。其农民出身的草根性,使新干部普遍与普通农民产生了一种自然的亲近感。在这些干部的帮助下,乡村秩序得到重塑,农村生产得到发展,社会一般民众的群体利益诉求得到满足,潜移默化中影响了民众的意识形态,进一步提高了党的代表力、执政力。1942年党外人士刘菊初对中共治下延安人民生活和社会面貌的巨大变化赞不绝口,在访问延安归来的感言中谓:

陕甘宁边区,旧为人口稀少,地土荒凉之域,自新政府成立,缔造经营近三年来,人民有自各地迁居而来者不少。农村之活动,市面之繁荣,有一日千里之势。向之衣服褴褛者,至是而有焕然者矣。向之囊中羞涩者,至是而裕如者矣。延安周方二三十里以内新打之窑洞,栉比而立,高自山头,低至沟间,夜间出外一望,灯火万家,照彻远近,高而著者接大星,低而微者比萤火,迷离夺目,恍如置身元宵灯市场中。延安市间机关林立,生意四百余家,饭摊小贩,当在其外,房舍当在日事建筑之中,真有一年成居,二年成聚,三年成都之观。无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等,其蓬蓬勃勃之气象到处可见。(刘菊初:《延安见闻》,《抗战日报》1942年8月29日。)

与此同时,根据地社会民生的改善,也促使边区民众对新政权的支持和拥护。例如,1943年米在边区每斗250元,国统区每斗合边钞500元,比国统区便宜一半;肉在边区每斤100元,国统区每斤合边钞120元;鸡蛋边区每个卖3.5元,国统区每个合边钞12元。“延安一个普通工作人员每月得2760元,老婆加一倍,孩子加起来有6000多元,比重庆一个特任官的生活还要好些。”(《李富春在中央直属系统干部会议上关于目前时局情况及党的主要任务的报告》(1943年6月24日),山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217-1-6。)与之相较,在国统区物价腾涨、官员腐败,国民党高层坦言“国民党百分之百的贪官污吏,孙夫人(宋庆龄)也说国民党无望了”(毛泽东:《关于时局、政策、任务问题在最近前方干部会议上的报告》(1944年12月25日),山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217-1-7。),蒋介石亦自责说,“党员都睡觉去了,人民是一呼百应,揭竿而起”(《李富春在中央直属系统干部会议上关于目前时局情况及党的主要任务的报告》(1943年6月24日),山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217-1-6。)。1944年美国《时代》杂志驻远东首席记者白修德在考察延安后指出,“共产党在和国民党相形之下是光耀四射的”,中共用英明的领导,不仅抗击敌军,保护人民,而且使人民脱离苦难。“访问过中共的人士似乎是逃脱了国民党的压迫,进入到光明的地区。”(〔美〕白修德、贾安娜著,端纳译:《中国的惊雷》,新华出版社,1988年,第356—357页。)中共的正面形象通过以白修德为代表的西方记者广泛传播,奔赴革命根据地成为无数热血青年的梦想。革命形象的成功塑造为中共赢得了广泛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在边区民众心目中成为当之无愧的抗战核心。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受长期封建思想影响,民主对长期封闭落后的边区民众而言,还是个“稀罕物”。对于如何实行民主,民众“都还是小学生”(柳湜:《写在大会之前》,《解放日报》1941年11月6日。)。群众对“民主的把握”常出现偏差,普遍还存在“选举啦,选举啦,人家指定咱选勒”的错误认识(中共晋绥分局:《关于县选参选的指示》(1943年4月20日),山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220-13-14。)。这种以个体利益为导向的,“狭义的,不正确的民主”,凸显了边区政治中“选举即民主”的不足。然而,有论者指出,以“自由民主”为目标的政治参与,实际并不是一种“物理事实”(a physical fact),而是一种“观念状态”(a state of opinion)(〔英〕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上),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228页。),即人们自愿服从的一种社会观念。其本身意味着一种基于开放和社会公意为基础的社会秩序,联系抗战革命的现实语境,即毛泽东所说的“民主,讲俗话就是老百姓能起来说话、活动想办法” (《毛泽东同志在边区党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1939年11月),东北师范大学政教系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4册,1981年,第132页。)。因此理性分析根据地的民主政治,问题的关键并不在实现民主的形式如何,目标是否实现,而在于实现目标过程中彰显的民主、平等的价值取向及这种政治组织的方式是否有利于改善民众生活。故从这点看,根据地的民主政治,一方面通过选举民主、协商民主,打通了民众主动参与管理国家的民主路径,为边区政府赢得了普遍的社会认同;另一方面,又通过改善民生使农民觉悟到只有共产党才能代表他们的利益,继而产生跟着共产党走的意识。中共通过政治和物质这两个方面的影响,逐渐打通了政府与社会的精神通道,建立起边区社会从上到下的相互联系的精神意识网络,将分散分离的乡土社会与政府联结在一起。此时政治民主和民生幸福的社会意识已深入人心,并内化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打扫得颇为洁净的黄土街衢上,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你若留神去观察每个人的表情,他们的眉宇之间都洋溢着一种愉快的神情”,这种活泼、愉快的气氛不仅在延安城里,整个边区都“很难看见一个苦脸相的人” (楚云:《陕行纪实》,读书生活出版社,1938年,第3页。)。故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边区的民主出现问题,民众更多的是予以理解,而非指责。因此中共的革命和民主的正面形象基本是保值的,并不会受到任何损害。

六、结论

在抗战前的国内战争时期,中共对民主的认识本质是一种“唯阶级论”的民主,意即在中共的暴力革命中,并非不实行民主,而是民主存乎无产阶级的范畴,对非无产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更多实行的是集权和专制。这种意识和对国体的笃定,决定中共不可能采取西方政体。然而在现实条件下中共代表的阶级基础十分脆弱,激进暴力的阶级革命最终超越实际条件,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革命要想走出困境,必须调整自身的革命纲领与政治主张,扩大社会基础。为此,中共一方面在党内着眼革命理论的本土化改造,另一方面对外则强调民族抗战和政治民主,革命方才转危为安。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在这一革命话语的转圜中,十分注意革命话语的表达对象,党内和党外有两套完全不同的话语体系。对内,中共恪守革命思维,并没有从根本上放弃“苏维埃”的民主形式,强调民主仍是“人民”内部的民主。对外则揭橥“抗战”“民主”“爱国”,向民主共和制度转变。

无独有偶,在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层面,中共一方面采用西方议会式的民主形式,另一方面按照自身革命诉求和价值取向,经过党的改造,最终形成人民民主、政治协商的政治景观。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中共转变自身革命策略的指导理论,“新民主主义”形式上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对外宣布要以此为基础,缔造新的“民主共和国”,根据地政体也随之由苏维埃工农专政到强调权力制衡的议会民主再至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方向调整。然而,无论革命如何变化,“变”中亦有“不变”,革命追求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革命终极目标乃是中共奉若圭臬的那个改造人类社会的崇高真理。基于这套真理,中共革命具有某种天然的道德性,其政策的改变调整,也必以党的利益为依归。凡是真正有利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手段,都是允许的,凡是符合无产阶级革命需要或利益的,都是正确的;反之,凡属不合乎无产阶级利益的,都是错误的。这个判断从抗战时期根据地政体的变化轨迹看,并非虚言,在参议会式西方议会政体的表面下,奔腾澎湃的是无产阶级工农民主专政的意识形态暗流。

由此从这个角度观之,抗战时期根据地所建立的议会式民主,不过是后来无产阶级工农民主专政的前哨,或者过渡桥梁。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中共自身实力的增长,随“一元化”而来的结果,是党领导下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会议制的形成。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尽管中共早在抗战爆发前便将根据地国体由苏区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调整为超越意识形态色彩的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共和国,但随着根据地政体的不断去西方化,特别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会议制的形成,根据地国体并没有出现新的革命化的转变。个中缘由乃“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使然。尽管抗战后期对日抗战已胜利在望,但鉴于国民党在战后两党力量对比中的优势,中共必须在国内中间党派和中间人士中继续坚持统一战线。而且即便以后革命胜利,基于俄国革命经验,也仍有一个相当长时间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因此国体的社会主义方向转变,只有待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形势完全成熟后才可进行。而在此之前,中共必须牢牢掌握统一战线领导权、保持自身组织的独立性,才能保证革命方向由民主革命走向社会革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转变到“社会主义方向”的可能。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在边区政体从原来仅限于工农内部的苏维埃式民主制向更具普适意味的议会式民主制转变过程中,这种本质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需要限制执政党的权力,讲求权利、制度与规范,而革命要求强化中共的领导权力,强调组织、服从和效率。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这种理论上的悖论,并没有酿成新政权政治合法性的危机,反而随着中共对边区社会的强力动员,边区政治参与的扩大,视为是民主的主要表现,进一步凸显了中共执政的正当性。反观同时期的国民政府,却在扩大政治参与方面裹足不前,既没有实现党内整合,又不愿扩大党外参与,以致国民党的现代国家建设,最终因无法应对现代民主的挑战,丧失了合法性资源。故从这一角度看,战时国共两党虽都用民主动员社会,但从获取社会公意支持的情况看,中共显然比对手做得更好,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更出色的社会整合能力。更重要的是,中共在根据地局部执政开创了人民民主、党派协商的制度模式,由此找到了一条实现民主的新的可行路径。这意味着中共即将全面执政时话语范式的悄然转型。从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到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再至抗战时期参议会,进而形成人民代表会议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一词最终完全融入中国政权建设的视野。这一系列民主制度称谓的变化,不仅意味着中共通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水平迈向一个新的高度,也标志着中共扭转了近代以来中国照搬西方分权式民主的旧的制度范式,为晚清至民国以来无法解决的民主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并由此为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打开了一扇通道。

(本文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北京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