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的剿匪斗争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17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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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的斗争,首要的一项任务是建立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为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过程中,新解放地区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旧政权遗留的反革命势力还很大,许多地方的匪患相当严重。

国民党在其军队主力被歼灭后,不甘心在大陆的失败,把大批特务及正规军遣散为匪,潜留大陆,伺机东山再起。这些匪特竭力网罗反动分子,扩充武装,组织反革命武装暴动,颠覆人民政权,一度成为危害很大的反动势力。

据统计,1950年1月至10月,全国共发生妄图颠覆新生政权的武装暴动816起,西南地区曾被匪特攻打、攻陷的县城有100座以上;1950年,全国有近四万名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惨遭匪特杀害。这些土匪武装的破坏活动,严重扰乱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威胁着人民政权的巩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新解放区人民群众强烈要求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坚决消灭土匪,根绝匪患。

中共中央、毛泽东对各地匪情极为重视。早在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南方解放后,人民解放军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消灭国民党的反动武装力量,在乡村中则是首先有步骤地展开清剿土匪的斗争。从1949年5月开始,部分地区陆续开展了剿匪斗争,取得初步成绩。但到1950年初,仍有数量很多的土匪特务武装分别聚集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地区的边沿地带、偏僻山区,同新生的人民政权相对抗。

1950年3月,中央军委发出指示,强调剿灭土匪是当前全国革命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和巩固各级地方人民政权,以及开展其他一切工作的必要前提,是迅速恢复革命新秩序的保证。中央军委就此作出强有力的部署,先后从人民解放军的六个兵团抽调140多个师的主力部队约150余万人,分别在上述土匪活动区域,展开大规模的剿匪斗争,同时帮助当地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发展生产和进行土地改革。为了保证剿匪作战的顺利进行,中共中央、毛泽东提出军事进剿、政治瓦解、发动群众武装自卫三者相结合的方针,规定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新解放区全面展开由军队、地方和人民群众紧密配合的大规模剿匪作战。这实际上是人民解放战争的继续。各剿匪部队首先集中优势兵力,对股匪严重的地区实行军事进剿。在华东地区,以闽浙边区、浙闽赣边区为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全面清剿。在中南地区,主要对湘西各县及边沿地区,广西瑶山、六万大山、十万大山及广东北江地区的股匪进行重点清剿。在匪患最严重的西南地区,采取合围与驻剿、奔袭与穷追搜剿相结合的方针,先后在川、康、滇、黔各省剿灭土匪92万余人。在歼灭大股土匪武装之后,各部队迅速地对中小股匪展开分兵驻剿,并辅之以强大的政治攻势,加速股匪的瓦解。在此基础上,剿匪部队配合地方武装、公安部队和民兵,结合农村土改,反复清剿残散土匪,捕捉漏网匪首,收缴枪支,并依靠广大贫苦农民,团结一切同情和支持剿匪的社会力量,孤立匪首和匪特骨干等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促使大批匪特分子弃暗投明,显示了军事打击、政治瓦解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强大威力。

经过大举进剿、重点清剿和肃清残匪几个阶段,到1951年上半年,各地清剿的股匪已逾百万,大陆上的匪患基本上平息。根据中央“除恶务尽,不留后患”的方针,一些地方肃清残散土匪的斗争持续进行到1953年,共歼灭土匪特务武装和争取匪特投降自新260余万人,结束了中国匪患久远、为害甚烈的历史,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的安居乐业,稳定了社会秩序。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