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时期日本侵占中国煤矿述论(1895~1945)

作者:薛 毅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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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近代中国帝国主义侵华史上,日本是对中国煤矿侵占最多、统治时间最长、统治手段最为凶残的的国家。从马关条约签订到日本战败投降,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日本为了满足本国工业等方面的建设和不断穷兵黩武、扩大侵略的需要,通过对中国煤炭资源进行比较详细的勘探和调查,相继建立了一批侵略机构,先后侵占了中国台湾、东北、华北、华中、中南等地区百余座煤矿,掠夺了数以亿计的煤炭,造成数以百万计的中国矿工伤亡,对当地地质结构和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关键词】  近代  日本  侵占  中国煤矿

 

在中国近代史上,日本为了本国和占领区工业等方面的建设和不断穷兵黩武、扩大侵略的需要,曾多次利用战争侵占中国煤矿,掠夺煤炭资源,是近代西方列强中对中国煤矿侵占最多、统治时间最长、统治手段最凶残、造成危害最深重的的国家。日本之所以侵占中国煤矿,主要是中国的煤炭储量丰富、煤种齐全,煤炭产地距离日本相对较近。尤其是炼钢必不可缺的焦煤,是日本从中国进口的主要煤种之一。 从1895年到1945年,在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日本先后侵占了中国台湾、东北、华北、华中、中南等地区百余座煤矿,掠夺了数以亿计的煤炭,造成数以百万计的中国矿工伤亡,对当地地质结构和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限于篇幅,本文仅就这一时期日本侵占中国煤矿的缘由、历程和主要特点做一简略梳理和论述,如有疏漏或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日本侵占中国煤矿的缘由

煤炭是一种化石能源,它有特定的形成条件和分布规律,属于不可重复利用且不可再生的一次性资源,是耗竭性的地下矿物资源。日本是一个人口稠密、资源贫乏的国家。尤其是煤炭,日本不仅储量不多,而且品种单一。日本煤田属新生代第三纪,由于煤田形成在地壳构造活动集中时期,所以日本煤田小而分散,主要集中在北部的北海道和南部的九州。“日本煤炭工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0年前的筑丰煤炭的开采。当时开采筑丰煤炭是为开发獭户内海盐田服务的。日本煤炭产量1874年为21万吨,1903年超过1000万吨,1919年曾有过3100万吨的记录。”[1]188北海道是日本的主要产煤区,当地最高的年产量超过全国年产量的一半。北九州市位于日本九州岛的最北端,该市的煤炭产量历史上在日本曾位居前列,最高时年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40%多。“20世纪初,日本煤的国内需求市场中,以工厂(包括冶金、瓦斯、化工和制盐业)用煤最多,约占有63%的比重;其次为船舶(24%)和铁路交通(13%)。随着工业的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的1916~1920年,煤炭总消费量较1906~1915年期间倍增,而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1896~1905年期)的3.85倍;其中,船舶用煤是1896~1905年期的3.55倍,铁路用煤为同时期的4.48倍,工厂用煤则是4.47倍弱。” [2]71日本所需的煤炭在国内得不到满足,于是,它把侵略的目光投向了邻近的中国。“如何掌握中国煤矿,使其生产和流通能配合日本所需,遂成为攸关日本工业发展的一大课题。”[2]2

日本侵华期间,将中国的产业分为“关键产业”和“自由产业”。所谓关键产业,是指和日本国内产业发生重要关联的产业,对待这一部分产业的政策,是促其开发增产。所谓自由产业,是指和日本国内产业关系不大或与日本国内产业发展有冲突的产业,例如棉纺、面粉、烟草等。煤炭、钢铁等则属于关键产业。在当时,煤炭不仅是重要的燃料,而且是火力发电、冶金、化工、建材等工业不可缺少的原料。

中国是世界上煤炭储量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煤田预测报告显示:中国的含煤面积为55万平方公里,其中垂深在1000米以浅的煤炭储量2.86万亿吨。当时已探明保有储量约1万亿吨,仅次于俄罗斯的2.5万亿吨和美国的1.5万亿吨,居世界第三位。在中国已经发现的100多种矿产品中,煤炭是分布最广、储量最多的。在目前中国大陆31个省级行政区域中(包括台湾),除上海市外均有煤炭储量。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日本国内生产的煤炭供不应求,开始从中国进口。进口的煤炭一部分来自中国适宜炼铁的开滦煤矿,一部分来自距离日本较近且产量很高的抚顺煤矿等。这是近代时期日本侵占中国煤矿,掠夺煤炭资源的主要缘由。

二、晚清时期:从台湾到东北

19世纪中叶,日本还是一个闭关自守的封建国家。1868年,日本发生了明治维新。此后,日本逐步走上扩充军备,对外侵略的道路。明治初期,日本就极力鼓吹在沙皇俄国和欧美列强之前抢先占领朝鲜,作为侵略中国东北,征服全中国的跳板。这一时期,日本确定了侵略的五个步骤,即“第一期征服中国台湾;第二期征服朝鲜;第三期征服中国的满蒙地区(中国东北和内蒙古地区);第四期征服中国内地;最后征服世界。” [3]337—338

日本对中国煤矿的染指最早在台湾地区。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日本当局即已探勘台湾矿产约有63种,其中煤炭占有重要地位。1894年,日本通过发动甲午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签订《马关条约》,从而霸占了台湾等地。占领台湾后,日本首先侵占了地处台湾北部地区的基隆煤矿。基隆煤矿创办于1876年,最初由两江总督沈葆桢主持,由福州船政局总监工。1884年中法战争期间,时任督办台湾事务大臣的刘铭传为了防止被法军占领并利用,下令炸毁基隆煤矿。战后恢复生产,基隆煤矿的年产量在1887年时达到17000多吨。甲午战争后,染指台湾煤矿的日本财阀先后有大仓组、藤田组、三井等。日本占据台湾后,在殖民统治政策的影响下,台湾煤矿业进入一个大发展的阶段。同年9月,日本人颁布了《矿业假规则》(暂时规则),限定以前从事矿业者及前已开掘的区域始准许采掘。随着日本国内对煤炭需求的不断增加,对台湾煤矿业的发展起到了刺激作用。1906年,台湾的煤炭年产量突破10万吨;1915年达到37万多吨,1916年达到51万多吨,1919年突破100万吨。新建立的煤矿从海岸附近向深山发展,煤矿的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从1897—1942年,矿坑数由20个猛增至331个,增长率达1555%;煤炭产量由42262吨猛增至2853832吨(1941年),此后几年基本保持在年产量230万吨的水平。

1904年2月,日本与俄国因争夺中国东北和朝鲜发生了战争。战后,日本乘着战胜俄国的余威,强占了辽宁抚顺的千金寨、杨柏堡、老虎台三家煤矿和辽阳县的烟台煤矿,设置了抚顺采炭所和烟台采炭所。1905年,日本成立了南满州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在对中国煤矿的侵占方面,满铁是急先锋和最重要的机构。所以有必要对满铁做一简略介绍。

满铁的全称为南满州铁道株式会社,它成立于1906年10月,是日俄战争的产物。满铁首任委员长儿玉源太郎当时是日军大将,曾担任过日本统治下的台湾总督、日本参谋本部参谋总长。首任总裁为曾担任过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的后藤新平。从名义上看,满铁是一家铁路公司,实际上它是推行日本大陆政策,肩负着日本国家使命实行对中国东北侵略扩张的特殊会社,是日本在中国设立的最大的殖民国策会社。就法人资格而言,该会社是根据特定立法设立经营的特殊会社;就其产生的作用来看,它是代表日本国家意志和代行政府职能的所谓“国策会社”。该会社的资本构成以国家资本为主,正副总裁均由日本政府任命。满铁总裁后藤新平曾声称:“表面上经营铁路,背地里百般设施。” [4]9满铁经营的项目非常广泛,包括铁路、煤矿、电力、运输、旅馆、市政建设等,其中重点是铁路和煤矿。当年9月,日本又通过和俄国签订《朴茨茅斯条约》,继承了俄国在中国的矿业权。1907年,抚顺煤矿和烟台煤矿被南满铁路有限公司接办。这一年,抚顺和烟台煤矿的年产量为22.5万吨。这一时期,日本还侵占了辽宁瓦房店煤矿、吉林宽城子等煤矿。

日本在辽宁抚顺煤矿建立的宪兵队部分队员。

 

1909年9月4日,清政府与日本政府签订了《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其中规定:中国政府承认日本国政府开采抚顺、烟台两处煤矿之权。日本政府“承允上开两处煤矿开采煤斤向中国政府应纳各项,惟该税率应按中国他处煤税最惠之例另行协定”。“中国政府承允上开两处煤矿开采煤斤出口外运时,其税率应按他处煤斤最惠之例征收”。[5]599此后,抚顺、烟台煤矿的产量逐年上升。1909年为61万吨,1910年为84万吨,1911年为129万吨。

位于辽宁本溪的煤田面积约120平方公里,储藏有约2.2亿吨煤炭。日俄战争后,日本商人大仓喜八郎派人到辽宁本溪湖地区勘察,随后组建了大仓炭坑公司,经营本溪湖煤矿。后经多次交涉,中日双方于1910年5月22日签订了《本溪湖煤矿合同》,规定企业名称为本溪湖煤矿有限公司,股本限定为200万元,由中、日两国商人各出一半合办。1911年9月,本溪湖煤矿有限公司兼办苗儿沟磁铁矿,中、日各增资本100万元,公司改称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虽然名为合办,“但实权全为日方把持。如矿业部的重要职员均系日人,重大工程皆由日人包办,聘请技师采购机器,也由日方总办定夺。华商总办既不懂洋文,也不真懂洋务,办事听命于日总办。该公司年产煤量急剧增长,1910年仅5.8万吨,1911年猛升至12万吨。” [6]335—336

三、民国初年到九一八事变:从华北到华东

 民国初年,日本三井财阀组建了调查机构,对中国各地的煤矿进行调查,勘探尚未开发的煤田。此后,日本的满铁调查报部、军部调查班、东亚研究所、华北经济调查所等对中国的煤矿布局、运输销售等事宜进行了比较广泛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其中既有对中国比较全面的“中国经济调查委员会”进行的调查,也有“石门寨煤矿对策小委员会”之类的对某一地方煤矿的勘查。

1915年1月,日本通过向袁世凯政权提出21条,强迫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及福建省享有采矿权。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乘着德国战败、沙俄被推翻、法国伤了元气,攫取了德国在山东胶济铁路沿线的采矿权。早在1914年底,日本军队就占领了山东淄川煤矿。通过将淄川煤炭送到满铁试验所和日本海军水雷艇等军舰上进行分析和实验,结果表明淄川煤炭十分适合日本海军需用。日本大仓财阀和藤田组随即共同设立了淄川炭矿株式会社(淄川煤矿股份有限公司)。该会社后来与中方合资,于1923年8月组建了鲁大矿业公司,公司办公处设在青岛。公司总理名义上由中方人士靳云鹏担任,实权则掌握在日方专务董事田中末雄手中。1928年2月,淄川煤矿公司易名为南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控制山东的煤矿,由日本陆军省、外务省、大藏省等部门出面,责成满铁、三井、三菱、大仓、东洋拓殖、住友等企业集资500万日元,于1923年1月组建了山东矿业株式会社,推举大仓喜八郎为会社董事长。该会社在东京、北平、张店、济南设立了4个事务所,在博山设立了矿业所。这一时期,日本在山东侵占的煤矿主要有:淄川、博山、博东、章丘等地的煤矿。生产的煤炭主要通过胶济铁路经青岛码头运往日本、上海等地。

这一时期存留和继续经营的规模较大的外资及中外合资煤矿有42家,其中日资和中日合资(办)的占35家。由此可见,日资和中日合资(办)的煤矿已占外资和中外合资煤矿的绝大部分。

                       日资及中日合资煤矿简表

煤矿名称

资本性质

设立年份

所在地

资本额

产量(万吨)

     备  注

抚顺煤矿

  日资

1904

辽宁抚顺

 

837.5(1929)

 

南昌煤矿

  日资

 

辽宁抚顺

 

47(1929)

 

烟台煤矿

  日资

1904

辽宁辽阳

 

18(1931)

 

南定华坞煤矿

  日资

1919

山东淄川

 125

5.2(1927)

租用鲁大公司矿区

大台煤矿

  日资

1920

河北宛平

 

 

土法开采

善芳矿业公司

  日资

 

山东淄川

 213

2.3(1933)

租用鲁大公司矿区

东鲁公司

  日资

 

山东淄川

  70

1.5(1932)

租用鲁大公司矿区

本溪湖煤铁公司

中日合办

1910

辽宁本溪

 

58.2(1930)

趁日俄战争劫占旧矿

石门寨煤矿

中日合办

1914

河北临榆

  20

 

中日各半,合同50年

新邱煤矿

中日合办

1915

热河阜新

 230

     1

大新、大兴两公司经营

牛心台煤矿

中日合资

1915

辽宁阜新

10(小洋)

    6﹒2

彩合公司经营,合同30年

杨石坨煤矿

中日合办

1916

河北宛平

 

 

 

董家冲煤矿

中日合资

1916

安徽怀宁

 

 

实业公司经营

塔连煤矿

中日合资

1916

辽宁抚顺

 

     8

大兴公司经营

石门煤矿

中日合办

1918

辽宁抚顺

 

     7

天顺公司经营

老头沟煤矿

中日合办

1918

吉林延吉

20(日元)

2.3(1928)

合同20年

天兴煤矿

中日合办

1919

辽宁抚顺

  4

 

合同20年

华兴煤矿公司

中日合办

1919

山西孝义

 300

 

 

泰信公司

中日合办

1919

辽宁西安

 

1.3(1930)

合同30年

德兴公司

中日合办

1919

辽宁锦西

  6

 

合同30年

福泉公司

中日合资

1919

辽宁本溪

40(日元)

 

合同30年

大德公司

中日合资

1919

辽宁本溪

10(小洋)

 

合同20年

缸窑煤矿

中日合资

1919

吉林永吉

3(日元)

 

合同30年

健元煤矿

中日合资

1920

辽宁西安

  4

 

合同30年

健兆煤矿

中日合资

1920

辽宁西安

 

 

合同30年

衡镒煤矿

中日合办

1921

吉林伊通

1(日元)

0.36(1929)

 

协泰煤矿

中日合资

1921

山东章丘

 20

 

1929年日方放弃,华商独办。

鲁大矿业公司

中日合办

1922

山东淄川临淄潍县

 250

65.8(1936)

 

同益煤矿

中日合资

1923

山东章丘

 30

 

 

博东煤矿公司

中日合资

1924

山东博山

 150

20.2(1936)

 

旭华公司

中日合办

1924

山东章丘

  20

8.5(1936)

前身为华资兴华公司

协成煤矿

中日合资

1925

山东博山

  20

   0.28

 

复兴公司

中日合办

 

辽宁本溪

 

6.8(1929)

 

华兴公司

中日合办

 

辽宁本溪

 

 

 

裕昌公司

中日合办

 

吉林伊通

  40

200吨/日

 

资料来源:根据刘克祥等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927~1937》(上册),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07~408页整理。

 

在这一时期日本经营的煤矿中,抚顺是产量最高的煤矿。抚顺煤田储藏的煤炭预计为10亿吨,最厚的煤层有100多米。抚顺还蕴藏有丰富的油页岩,藏油量约54亿吨。日本最初接手抚顺煤矿时仅有职工360多人,年产煤炭40多万吨。到了1926年,已有52000多名职工,年产煤炭600多万吨,不仅是中国第一大矿,在东亚地区也是首屈一指。“至1936年抗日战争前夕,抚顺煤产量占东北煤产量的77%,占全国煤产量的30%。在不足30年的时间里,日本就从抚顺掠夺煤炭资源1.2781亿吨,其中直接运往日本2076万吨。” [7]100

除了上述35家煤矿,还有一些规模小、已经停产、或记载不详的日资和中日合办煤矿。例如满铁从俄国人手中接办的位于吉林省双阳县五牌沟陶家屯煤矿,中日合办的吉林省伊通裕昌煤矿公司及双阳济国煤矿等。

台湾学者陈慈玉女士曾对1915~1925年间日本对华重要煤矿投资列表如下:

 

                     日本对华重要煤矿投资表(1915~1925)

 

年 代

     投资者

    金额

          地    点

 1915

 

 

日本政府取得山东淄川、坊子两煤矿

 1916

三谷未次郎

1 000 000日圆

与中国人孙际午合作开发河北临榆煤矿

 1916

臼井忠吉

 100 000元

与陈福全合办华胜公司,开发河北杨家坨煤田

 1916

中日实业公司

     不明

开发安徽怀宁董家冲煤田

 1916

古河石炭矿业会社

  33 083日圆

贷款给山东振华矿务公司,以为姚科山探勘费

 1916

古河石炭矿业会社

 10 000日圆

贷款给中国人朱五丹,收买振华矿务公司

 1917

古河石炭矿业会社

  570 000日圆

贷款给朱五丹

 1917

大仓组

  430 700日圆

在上海成立中日合资的顺济矿务公司,以开发江西丰城、乐平煤田

 1918

高木合名会社

   50 000两

贷款给中国人饶孟任,以为江西余干煤矿采掘资金。

1918

中日实业公司

  200 000元

贷款给湖北开源矿务公司,以为事业资金

 1918

中日实业公司

  450 000日圆

贷款给中国人谢重齐,经营湖南各矿山

 1918

日支炭矿汽船会社

  130 000元

继承河北中日合资泰记煤矿公司采掘权

 1918

东洋拓殖会社

  170 000元

继承河北中日合资泰记煤矿公司采掘权

1919

安川敬一郎

1 250 000日圆

贷款给汉冶萍公司

 1919

古河石炭矿业会社

  70 628日圆

贷款给张福生,以为安徽泾县煤矿采掘资金

 1919

大仓组、藤田组

1 250 000日圆

设立南定矿业所,以开发山东淄川华坞煤田

 1920

兴源公司

1 500 000元

提供借款给北京民康实业公司,作为其为经营山西大同煤田而成立的同实公司之资金

 1920

三井物产

  105 000元

提供借款给广东官煤局

 1921

古河石炭矿业会社

  109 743元

贷款给前述的张福生

 1922

山东矿业株式会社

 1 250 000元

成立中日合资的鲁大矿业公司,以开发淄博煤矿区

 1923

大仓组

 1 500 000日圆

提供借款给河北省正丰煤矿公司,以为事业资金

 1923

大仓组

  347 700元

与北京同实公司缔约借款

 1924

山东矿业株式会社

  100 000元

成立中日合资的旭华公司,以开发山东章丘煤田

 1924

东和公司

  300 000日圆

成立中日合资的博东煤矿公司,经营山东博山煤田

 1925

鲁大公司

  362 000日圆

为开发山东坊子煤田,设立善芳公司

注:1元﹦1.03日圆;1两﹦1.44日圆。

资料来源:陈慈玉:《日本在华煤业投资四十年》,台湾稻香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7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日本这一时期在华侵占的煤矿,侧重华北的河北和华东的山东、江西、安徽等省。侵占方式既有贷款给中方机构或人员,也有中日合办。

这一时期侵占中国煤矿的日本企业主要有满铁、大仓矿业株式会社、三井矿山株式会社、明治矿业株式会社、古河合名会社、合名会社铃木商社、三菱合资会社等。1920年9月,日本政府出面协调相关会社联合组建了大源矿业株式会社,会社总部设在东京。

 

部分日本侵略者占领河北井陉煤矿的合影。

 煤炭工业是山西的支柱产业。山西全省含煤面积为6.2×104 km2, ,占全省面积的40.4%。近现代以来,山西享有“煤海”、“中国煤仓”、“乌金之乡”、“煤炭之乡”等称号。山西的煤炭资源分布广泛,共有6大煤田,分别是大同煤田、宁武煤田、西山煤田、霍西煤田、河东煤田、沁水煤田。除了这6大煤田,山西还有浑源、五台、灵邱、广灵、平陆、垣曲6个小煤田。全省105个县市中97个县市储藏有煤炭资源。山西煤种齐全,拥有主焦煤、配焦煤、动力煤、化工用煤、民用煤等。其种类之多,不仅在中国,就是在世界也是少见的。为了侵占山西煤矿,日本财阀以组成“企业联合团”的方式,在日本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山西的上层人士和北洋政府的交通系,成立中日合资公司,染指山西煤矿。

 四、从九一八到七七事变

 早在1927年7月,日本首相田中义一就明确提出:“欲征服支那(中国),必先征服满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倘支那完全可被我国征服,其他如中亚细亚及印度南洋等异服之民族必畏我、敬我而降于我,使世界知东亚为我国之东亚。”必须“以铁与血主义实保东三省”。[8]23—24

1931年前,日本主要占领了东北南部地区的煤矿。1931年,日本在中国东北发动了“九一八”事变,从而使整个东北都成为沦陷区。此后,“辽宁瓦房店、复州湾(五湖嘴)、本溪牛心台、本溪湖、黑山八道沟、辽阳尾明山,热河北票,吉林穆额蛟河、永吉火石岭、黑龙江鹤岗等煤矿,相继被日本侵略者占据,并驱逐原有管理人员,另行派人管理。1931年12月27日,日本侵略者在汉奸武装护卫下,强行‘接收’东北最大的官矿——西安煤矿。中东铁路局开办的黑龙江扎赉诺尔煤矿,也随同中东铁路让渡与日伪,原为中俄合办的吉林穆棱煤矿,则由日本统制。一些小煤矿也相继被日本浪人、流氓、恶棍占据。至此,除已停产或尚未投产的少数煤矿外,均被日本侵略者占据或控制。” [9]423日本占据或控制的煤矿主要由满铁单独经营,或由满铁与其他财团或公司联合经营。

日本从中国吉林辽源掳掠到日本国内做工的劳工证。

 

1932年,日本扶持成立了满洲国。“满洲国”成立后制定了经济建设纲要,其中规定由“国家”统制矿产资源,煤矿发展必须遵循“日满一体”的原则。根据每一行业只设立一个公司的原则,满铁和伪满洲国于1934年5月合资组建了“满洲石炭株式会社”(简称“满炭”)。“满炭”成立时的理事长由日本人十河信二担任,副理事长由满洲人李叔平担任。“满炭”组建时资本为1600万日元,满铁和伪满各占一半。满炭主要经营和管理除抚顺、本溪之外的东北煤矿。满炭初成立时负责煤炭的生产和运销,1937年后专门从事生产,运销由日满商事株式会社负责。满炭经营的煤矿主要有直接经营和间接经营两大类。直接经营的主要有复州、西安、八道壕、尾明山、新邱、孙家湾、扎赉诺尔、林口、阜新等煤矿;间接经营亦称委托经营,主要包括鹤岗、北票等煤矿。满炭名义上由日方和伪满合办,实际上一切实权均掌握在日方。1937年底,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成立(简称满业)。满炭实际上成为隶属于满业的子公司。原来隶属于满炭的密山、扎赉诺尔、田师付、鹤岗、西安(今辽源)、北票、阜新等煤矿相继独立,另组炭矿株式会社。从1931年到1937年,日本在东北占据的主要煤矿煤炭产量见下表:

                       东北日占主要煤矿产量统计

                                                           单位:千吨

序号

矿  名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小计

  1

抚顺煤矿

7193

6873

8646

9813

9743

10251

10339

62858

  2

烟台煤矿

 176

 259

 175

 232

 268

 310

 348

 1768

  3

牛心台煤矿

  36

  45

  62

  90

  70

  70

  70

  443

  4

蛟河煤矿

  80

  20

 —

  56

 146

 328

 310

  940

  5

火石岭煤矿

  70

  70

  85

 126

  70

  72

  69

  562

  6

老头沟煤矿

  15

  22

  36

  55

  75

  89

 100

  392

  7

阜新煤矿

  22

 —

  16

  36

  57

 115

 607

  853

  8

西安煤矿

  95

 150

 315

 378

 679

 728

 798

 3143

  9

八道壕煤矿

  49

  50

  63

  65

  70

  75

  30

  402

 10

北票煤矿

 578

  35

  60

 300

 305

 312

 344

 1934

 11

鹤岗煤矿

 230

  64

 288

 319

 328

 365

 541

 2135

 12

复州湾煤矿

 222

 203

 193

 165

 134

 146

 131

 1194

 13

密山煤矿

 —

 —

 —

 —

  17

  74

 112

  203

 14

扎赉诺尔煤矿

 —

 —

  74

 114

 163

 131

 162

  644

 15

赤峰、凌源、平泉各煤矿

  59

 —

 —

 —

 120

 120

 150

  449

 16

穆棱煤矿

 338

 135

 149

 170

 160

 160

 180

 1292

 17

尾明山煤矿

  15

 —

 —

   8

 —

 —

 —

   23

 18

本溪湖煤铁公司

 468

 503

 612

 677

 692

 725

 850

 4527

 19

南昌煤矿

 200

 263

 326

 350

  ?

  ?

  ?

 1139

 

合   计

9846

8692

11100

12954

13097

14071

15141

84901

 

东北煤炭总产量

10117

8774

11130

12980

13222

14322

15202

85747

 

日占煤矿总产量%

 97.3

99.1

99.7

99.8

99.1

98.2

99.6

99.0

资料来源:刘克祥、吴太昌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927~1937)上册,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25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东北煤矿1931~1937年7年的煤炭总产量中,日本占领煤矿占了总产量的约99%。其中抚顺煤矿1家的产量约占日据煤矿总产量的74.2%。据统计,抚顺煤矿这7年间的煤炭总产量为6285万多吨。其中1486.4万吨运往日本,297.9万吨运往日本统治下的朝鲜,合计1784.3万吨,占产量的28.4%。438.5万吨销往关内地区,占产量的7%。其余4063万吨,除供“满铁”和煤矿附属发电厂消费外,主要就地加工。煤矿建有炼油及各类化学制品厂,生产煤气、沥青、偏苏油、臭油、硫酸氩和炸药原料等。本溪湖煤矿所产煤炭,除供公司炼铁外,其余全供关东军昭和制钢所及朝鲜兼二浦制铁所之用。[10]621、625据统计,日本统治下的东北煤矿在1942年共生产煤炭3110万吨,其中输往日本600万吨。[11]237

从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日本曾在华北地区制造了一系列事件,大搞军事讹诈和武力威胁。1935年底,日本在华北组建了由满铁全额出资的兴中公司,总部设在大连,染指华北煤矿。兴中公司侵占的煤矿主要有河北的井陉、正丰等。

就这一时期日占煤矿生产的煤炭用途而言,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供给鞍山、本溪、昭和、朝鲜兼二浦、日本八幡等制铁所冶炼钢铁,供给其他矿厂、公司冶炼铜、铅、铝、镁等有色金属。而这些钢铁和有色金属,主要用于军火生产,尤其是枪炮和军用飞机等杀人武器的生产;二是为铁路运输提供动力,以保证军队和军用物资的调运;三是发电、制造煤气和日用燃料,确保军队和侵略机器的生活需要和正常运转;四是就地进行深加工,研制和生产包括毒气、炸药和其他化学武器在内的化学制品。显然,煤炭大部分用于战争和军事。” [9]432—433

为了保障日本方面对煤炭的需求,满铁商务部、满炭营业部、抚顺煤贩卖会社联合起来于1936年成立了日满商事株式会社,对煤炭实行配售统制和价格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