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工人阶级恢复生产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29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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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早在进城之初,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就鲜明地提出:在城市工作中,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并把恢复和发展国营工业的生产放在第一位。新中国成立前后,新解放城市的工厂机器设备大都遭到严重破坏,许多矿山变成废墟,工矿企业基本处于人员离散、生产瘫痪状态。在这种困难形势下,党和人民政府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紧紧围绕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的中心任务,领导开展了工业生产的恢复工作。

全国最早全部解放的东北地区,从1949年春起,在各厂矿形成恢复生产的热潮。工人群众以高涨的劳动热情和主人翁责任感,不计工时,不计报酬,献交器材,投入到抢修设备、修复厂矿的火热斗争中,沉寂多时的工厂矿山又响起机器的轰鸣声。收归国有的大型企业鞍山钢铁厂,率先在所属29个厂矿发起恢复生产和立功运动,职工们纷纷赶回工厂,尽管没有工资,每人只发给少量口粮,干部、共产党员和工人群众、技术人员同心同德,不分昼夜地努力奋战,大大加快了厂矿设备修复的进度。仅两三个月,中板厂、焊接钢管厂、第一初轧厂等主干厂相继修复,投入生产。6月初,鞍钢炼铁厂二号高炉流出解放后的第一炉铁水。

各大城市解放后,随着有条不紊地接收官僚资本企业,建立国营企业,很快恢复了正常生产。如天津市原中纺系统所属七个纺纱厂在接收后的第二天,就有90%以上的职工到厂报到,即恢复开工生产。天津被服厂在接收后的15天内,完成了几十万条军裤的生产,及时支援了解放大军南下作战。北京石景山钢铁厂等国营企业的职工,在党组织的动员下,克服重重困难,不到半年时间就恢复了生产,并创造了历史上最好的生产成绩。在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上海,中纺公司各厂在解放后三天内全部复工,市内公共汽车大部分恢复行驶,水电燃气供应和市内电话一直没有中断。江南造船所被炸毁的三座船坞,工人和技术人员只用一个星期就修好其中的陆上设备,一个半月即把船坞全部修复。因多处毁坏而中断的沪宁线,也在铁路职工的奋力抢修下迅速恢复通车。

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不仅国营企业的工人由于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占有者的统一,开始成为企业的主人,而且私营企业的工人作为整个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和已归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之一,也大大提高了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大职工在企业中当家作主的作用,1950年2月,中财委发出指示,指出当前的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为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在国营工矿企业中,对原来官僚资本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各种不合理的制度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实行工厂民主管理。根据这个指示,国营工矿企业经过开展生产上的民主改革,相继建立起有厂长、总工程师等生产负责人和同等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的工厂管理委员会,使广大职工通过自己的代表,参加对厂内重大问题的讨论并参与生产管理。同时,各工矿企业还通过民主选举,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听取工厂管委会的报告,检查工厂经营管理情况和领导作风,并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这些改革,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在企业中得到确立,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工人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950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公布施行的重要法律之一。《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在一切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自己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体力与脑力的雇佣劳动者及无固定雇主的雇佣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之权。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生产管理及与行政方面缔结集体合同之权;在私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与资方进行交涉、谈判、参加劳资协商会议并与资方缔结集体合同之权。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或资方切实执行政府有关劳动法令条例,并进行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之责任。生产单位或行政单位的行政方面或资方雇用工人、职员或拟解雇人员,如有违反政府法令或集体合同情事时,工会基层委员会有权提出抗议,并在形成争议时按照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处理。《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组织在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中的法律地位与职责,使全国工人阶级更好地组织起来,为建设新中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后,党和各级政府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各地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大部分私营企业,包括商店、机关、学校等,陆续建立和健全了基层工会组织。同时,开始组建铁路、煤炭、机械、纺织等各种全国性的产业工会。在工业生产的恢复中,全国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各级工会组织对企业行政部门或资方执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支付标准、工厂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及其他有关法令条例的情况实行严格监督,切实保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同时,还为改善工人物质文化生活做了大量建设性工作;另一方面,对职工进行维护政府法令、执行政府政策、遵守劳动纪律等教育,通过组织生产竞赛、增产节约运动,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

由于正确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工业生产的恢复在短期内取得引人瞩目的成绩。1950年全国工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364%。新中国工业生产的恢复证明,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中国工人阶级,是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的主力军,完全能够担负起建设新中国的领导责任。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