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时期的士兵委员会制度探析

作者:王建强    发布时间:2015-10-26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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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红军时期的士兵委员会制度,源起于国民革命军的个别部队,建立于红军初创时期的探索和实践中,随着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调整,至1930年9月臻于完善。其历史作用主要包括:密切新型官兵关系;瓦解敌军;有效开展基层政治工作;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帮助维持军纪。因而,这一制度成为红军区别于一切旧军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创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人民军队,意义深远,毛泽东曾将其与“支部建在连上”相提并论。然而,这一制度最终于1932年被取消,其原因并非以往所认为的其职权过大、设置不合理,受到王明“左”倾错误的影响等,而主要是因为遭到了共产国际的质疑和反对,是在外力作用下被迫取消的。

关键词:红军;士兵委员会;民主制度

士兵委员会文献中也称兵士委员会、革命兵士委员会,简称士委会、兵委会、士委、兵委等。是红军在初创时期,为实行民主,以区别于一切旧军队而创设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群众路线在军队建设中的体现。1965年5月,毛泽东在重上井冈山时强调:“在井冈山时,我们摸索了一套好制度、好作风,现在比较提倡的是艰苦奋斗,得到重视的是支部建在连上,忽视的是士兵委员会。支部建在连上,随着我们掌握政权,现在全国各行各业都建有党的组织,成为领导机构。党的力量加强了。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政治民主,保证我们党不脱离群众,比井冈山时士兵委员会就要差多了。全国性的政治民主更没有形成为一种制度、一种有效的方式,井冈山时期士兵委员会是有很大作用的”;“我们这支军队为什么能成为新型的军队,就是在改造旧中国的同时,也改造了我们自己”;“要在怎样防止特权阶层方面有一整套好制度,要继承井冈山的好制度、好作风。井冈山精神不仅仅是艰苦奋斗,士兵委员会和支部建在连上意义一样深远。它们都是井冈山革命精神。”“井冈山革命精神不要丢了”。(马社香:《“井冈山的革命精神不要丢了”——王卓超回忆1965年毛泽东在重上井冈山期间的一次谈话》,《党的文献》2006年第3期。)

然而,虽然有毛泽东的高度评价和提醒,但迄今为止,对于红军时期的士兵委员会,并没有给予足够和深入的研究。关于红军时期的士兵委员会,多见概括性、名词解释性叙述,对于其历史演进、地位作用,特别是取消原因,或言之不详,或叙之不准。近年来虽已引起学界初步重视,但研究仍相对薄弱,(相关成果可见于潇:《论红军时期的士兵委员会》,《军事历史研究》2005年第4期;刘晓农:《朱毛红军士兵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与取消》,《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士兵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如何?为什么能得到毛泽东如此高度评价,竟然与“支部建在连上”相提并论?而被毛泽东如此欣赏的制度,却于1932年被彻底取消,个中缘由又是什么?这些问题的澄清,对当前我军加强民主制度建设、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军等方面不无裨益。

一、红军士兵委员会的建立

士兵委员会最早是在苏俄红军创建时期建立的。十月革命前夕,为了争取旧军队转向革命阵营,布尔什维克党就在波罗的海舰队和西方面军中成立了大量的士兵委员会。1917年3月1日,彼得格勒苏维埃通过并颁布的1号命令规定:各部队选举产生士兵委员会,部队的一切行动只听命于代表苏维埃和本部队的士兵委员会;武器由士兵委员会控制,无论如何不能让军官插手;指挥员实行选举制。3月10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局专门通过决议指出:军队的民主化和连、营、团等各级士兵委员会的选举是进一步发展革命的实际任务之一。9月,在布尔什维克领导的士兵委员会控制了相当数量的军队后,许多部队响应布尔什维克党的号召,走上了选举指挥员的道路。士兵委员会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士兵群众的革命积极性,牢牢地掌握了起义部队的领导权,“起了瓦解沙皇旧军队的作用,从而保证了尽快向建立红军的过渡”(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39页。)。然而,苏俄红军的士兵委员会仅仅是布尔什维克党争取群众、掌握军队领导权的一种临时性、过渡性措施,并没有作为一项重要的建军制度得以坚持和延续。随着革命的迅速成功,布尔什维克党取得执政地位,开始强调苏俄红军的正规建设和高度的集中统一,士兵委员会不再被重视。

大革命时期,国共合作共同创建新制度的革命军队。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国民党吸取苏俄红军的建军经验,相继在黄埔军校和国民革命军中实行了特别党部制度、党代表制度和政治部制度。尽管国民革命军是否吸取了苏俄红军建立士兵委员会的经验,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如同苏俄红军创建时一样,国民革命军部分部队中已开始展示出民主精神和民主氛围,“是大体上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的军队”(《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70页。)。而且,在大革命后期,士兵委员会已出现于国民革命军的个别部队中,如彭德怀任职的部队。

1927年1月,在国民革命军第35军第1师第1团第1营任职的彭德怀,认为所部已不是军阀队伍,不能再用闹饷等办法来团结士兵,提议将秘密的救贫会改为公开的士兵委员会,并拟定了士兵委员会章程。章程的主要内容是:“一、穿的衣,吃的饭,都是工友、农友生产出来的,我们应当为工友、农友谋利益;二、拥护孙中山总理遗嘱,拥护国民革命,打倒帝国主义、军阀、土豪劣绅、贪官污吏,逐步实现耕者有其田;三、禁止军官打骂士兵,废除体罚,反对克扣军饷,实行经济公开;四、连队士兵选举代表组织士兵委员会,连士兵委员会联席会选举营士兵委员会,自觉管理革命风纪,不赌博,不奸污妇女,不扰民,实行士兵自治;五、士兵委员会有权监督、逮捕反革命分子,解送军事法庭审处,并有陪审权。”(王焰主编:《彭德怀年谱》,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1页。)根据彭德怀的指示,各连还在士兵委员会之下“组织了公开的‘经济清算委员会’,清算全连账目,掌管缺额军饷,并由士兵轮流值厨,担任采买,以抵制军官们贪污和克扣军饷。‘经济清算委员会’积累起来的钱,除改善伙食外,余款集中起来为全营每个士兵作了一顶蚊帐。这些措施都深得士兵的拥护”(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编:《星火燎原》(一),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79年,第257页。),“使其他各营士兵都羡慕不已,有的甚至跑到一营来当兵”(《彭德怀传》编写组:《彭德怀传》,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年,第17页。)。

虽然国民革命军对民主,特别是士兵委员会的实践并不普遍和深入,但这却蕴含着中国革命军队建设的未来发展趋势。由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中国红军诞生前的旧军队,包括国民革命军,基本属各派军阀私有,实行的是雇佣兵制度。在雇佣关系的军队中,“军官在军队中是有很大作用的”(《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83页。),士兵没有任何权利,肉刑制度盛行,官长打骂士兵是家常便饭,官兵关系处于严重的对立状态。靠这种雇佣军队完成革命任务是不可能的,这已为中国历次革命斗争,特别是大革命失败的教训所证明。

中共要完成革命任务,首先是要建立一支区别于一切旧军队的新型人民军队。而如何改变旧军队的雇佣性质,消除官兵对立,建立新型的官兵关系,则是建立新型人民军队的关键。旧军队与新型人民军队,在带兵、养兵、练兵、用兵、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上,有千差万别,但总而言之,归结于一个根本问题,即民主与不民主的问题。为此,中共在建军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军事学说,建立了以士兵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民主制度,“保存了并发展了北伐时期黄埔军校和国民革命军的民主传统”(《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38页。),“完全打破了那种认为军队要打仗要服从命令,就不能有民主的陈腐观念,创造了历史上第一支真正讲民主的属于人民自己的军队”(贺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民主传统》,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页。)。中国红军也正是“由经过民主的政治训练和接受过工农群众影响的国民革命军中分化出来的。那些毫未经过民主的政治训练、毫未接受过工农影响的军队,例如阎锡山、张作霖的军队,此时便决然不能分化出可以造成红军的成分来”。(《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0页。)

南昌起义后,中共转入独立创建人民军队的时期,这就为军队普遍实行民主制度提供了实践舞台。起义后,中共中央在给各地的指示中强调要把在国民革命军中建立士兵委员会作为发动士兵群众,以监督其官长,组织兵变的重要形式之一,并预见性地指出,“这种革命兵士的组织可以做改编新革命军的成份”(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湖南地区》,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第53页。)。可见,中共中央已有了把士兵委员会引入人民军队建设的初步设想。1927年9月15日,共产国际在华工作人员沃林在给共产国际的书面报告中认为,南昌起义军“可以建立士兵委员会制度”。(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84页。)

然而,共产国际内部对此问题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10月1日,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会议讨论中国问题时,瓦西里耶夫认为:南昌起义军提出士兵委员会的口号“是冒险的”,因为起义军“并不完全掌握在我们手里,或者说甚至完全不掌握在我们手里,它是在个人玩弄计谋、倾轧等等过程中归附到革命军队中来的”,由于起义军领导成员是共产党和共产党的亲近者,并“经受了考验”,应该“首先建立党支部,在这些支部和政治委员的基础上组织政治工作”。布哈林则认为:是否建立士兵委员会,“这取决于共产党人拥有的实际权力,也取决于这件事所处的状况”,“如果我们拥有足够的组织力量,能不冒失败的危险来夺取军队,那么我们可以不要士兵委员会就采取行动。如果我们不能从组织上解决这个问题,那么设士兵委员会还是合适的”。(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111—112、114—115页。)显然,他们把党的组织与士兵委员会对立起来,认为两者不能同时存在,即使建立士兵委员会也仅是共产党掌握军队的权宜之计,并没有认识到其对于建立一支新型人民军队的深远意义。

共产国际内部的不同认识,并没有影响中共的实践。在举行武装起义、创建军队的过程中,在实践上最早并最成功地将这一组织形式引入人民军队建设的是毛泽东。1927年9月底,毛泽东率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部队到达江西永新县的三湾后,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在改编中,除了缩编部队,实行“支部建在连上”和党代表制度外,他进行的另一项重大改革,就是针对军官生活特殊、打骂士兵现象严重、官兵矛盾加剧的情况,在连以上各级建立由士兵代表组成的士兵委员会,参加部队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士兵有开会说话的自由,并有监督批评军官之权,实行经济公开,并取消军官的特权,规定官兵在政治上平等,官长不许打骂士兵,废除繁琐礼节。何长工评价道:“军队内实行民主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旧军队那种官兵对立关系,是我们军队无产阶级本质的体现。改编后大家情绪很高。”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协作小组、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编:《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第114页。)

彭德怀部建立的士兵委员会和三湾改编建立的士兵委员会都是与党组织同时存在的,并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就在实践上纠正了把党组织与士兵委员会对立的错误认识。然而,两者又具有明显的不同:一是存在的范围和形式不同,前者存在于国民革命军的个别部队,革命形势有利时公开,不利时则须转为秘密,后者适用于中共独立创建的新型人民军队,公开存在;二是目的和性质不同,前者是影响旧军队士兵、启发其阶级觉悟、是促其革命的临时性举措,其作用和影响受到很大的限制,后者是改造自己,建立新型官兵关系的长期性、根本性的建军制度,制度设计彻底,对于创建一支新型人民军队意义深远。这样,三湾改编建立士兵委员会的实践,又纠正了仅把建立士兵委员会作为共产党掌握军队的权宜之计的认识。

二、士兵委员会的发展

三湾改编后,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到达井冈山地区,随即展开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斗争。在斗争过程中,毛泽东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对士兵委员会进行改进调整,使得这一新制度不断发展。

初创时期的士兵委员会,其产生过程和设置比较简单。宋任穷曾回忆说:“基层士兵委员会成立的经过是,首先在党内酝酿(当时党员还是秘密的),然后在全体军人大会上选举产生。营士兵委员会则先由各连产生若干代表,然后再由三个连的代表选举产生。团也产生了士兵委员会。”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下),第193页。)张令彬也曾回忆说:“士兵委员会是在党委领导之下。当时连队的支部是秘密的,连队的党员也是秘密的,上面的党委是公开的。士兵委员会是经过党委讨论之后才建立起来,一般都是党员担任士兵委员会的主任。士兵委员会下面有伙食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每天连排长点名,说明一天的好坏。士兵委员会负责维持纪律,他们自己以身作则,在政治经济各方面和大家都是平等的,所以,他们在部队里威信很高,很受人尊敬。”(《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下),第155页。)

士兵委员会建立初期,由于经验不足,一度拥有很大的权力,不仅可以处罚包括军官在内的违纪人员,甚至有权讨论决定部队行动等重大问题。缺少必要制约的民主很容易滋生极端民主化的不良倾向。导致“八月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红29团士兵委员会纷纷开会,在不通知上级官长及党代表的情况下,违背红4军军委原定的作战计划,私自作出进军湘南的军事决定,终致最后的失败。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红4军规定:军官参加士兵委员会组织,“亦须当选为执委,但规定官长不得过三分之一”;“关于违反纪律者须报告士委会决定,交直接长官去执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湖南地区》,第471页。)“士兵委员会要在连党代表指导下开展工作”(参见《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下),第427页。)。

1928年11月14日,中共红4军第六次代表大会决议案规定:“红军中各级党部,不应公开处置各种事务,竭力恢复秘密状态”,为此,“党的机关可设置在各级士委会内,党的负责同志须兼为士委职员,对外须提高士委权力。成立党团指挥之”,“纠正党部过去直接处理日常事务,和军事机关及士委会为虚设的毛病”。决议案还强调,政治训练中要“健全士委会,使其全能代表士兵利益,参加军队管理,维秩〔持〕军队纪律,厉行士兵政治教育对外作群众运动”,并把“健全士委会”作为大会17种提案之一。(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协作小组、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编:《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上),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第201—204页。)

但是,彻底清除军阀主义残余并非一日之功,1929年1月红4军出击赣南后,由于环境的恶劣,各种错误思想蔓延引发争论。此时,有人认为“不打不骂是带不好军队的”,“城隍庙的鼓三天不打就上灰尘”,“军人以服从为天职”,提出取消士兵委员会。6月22日,中共红4军第七次代表大会决议案明确指出:“红军成立士委会,使士兵群众参加军队管理,维持红军纪律,施行士兵政治教育,这个制度是绝对正确的。”(《红军第四军第七次代表大会决议案》(1929年6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图书馆保存件。)

1929年9月1日,陈毅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详细说明了红4军士兵委员会的情况:“在军团营连均设士兵委员会,官长同时为士委会员,全连士兵大会选举五人至七人或九人为连士委执委,推主席一人,以全营人数按每五人举一代表组成全营士兵代表会,推举十一人至十三人组织营士执委,推举一人为主席,按全团人数每十人举代表一人组织全团代表会,推举十七人至十九人组织团士执委,推举一人任主席,全军按每三十人或五十人举一代表组织全军代表会,选举十九人至二十一人或二十三人组织军士执委,选一人为主席,军士执委举五人或七人为常委,团举五人或七人为常委,营举三人或五人为常委,连无常委机关,军团常委均设机关于政治部内日常办公,营常委不设机关”;“在士兵委[员]会内,将士兵编成若干小组,小组会上有各种报告及工作批评”;各级士兵委员会的任务为“一、参加军队管理。二、维持红军纪律。三、监督军队的经济。四、作群众运动。五、作士兵政治教育”。关于监督经济,报告指出:“四军的经济组织,可分为执行,计划,监督三部,计划筹款与全军预算及分配支取问题原则由党的委员会负责,监督经济则由士兵委员会负责,每月由军部军需处公布一月收入支取情形,由士委代表会审查,军需处长出席报告负答复解释之责,如有毛病则处罚负责人。执行部则军部有军需处,团部有辎重队,营连有经委会,因此四军此时的经济脱离军官的影响,做到澈底公开,于经济上最能表现红军的平等精神”;士兵委员会与军政官长的关系是,“士委只能对于某个问题建议或置问,而不能直接去干涉或处理”,“士委开会须由党代表参加,等于一个政治顾问的性质,在非常时期党代表可以解散士委,或不准其开会,另诉诸士委代表会”;“驻军方面,士委有卫生部管理宿营的卫生事宜,饮食清洁,便所扫除,卧处整理等”;“士委内有娱乐科,仅于纪念日,或每月举行工农兵联欢会,或红军纪念会,有演说,有新剧,有京广团,有双簧,有女同志跳舞,有魔术,这些多能引起士兵的快乐”。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第757—761页。)

1929年9月,陈毅在上海向中共中央汇报期间,按照周恩来的多次讲话和中共中央会议的精神代中央起草了《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并经周恩来审定,史称九月来信。指示信充分肯定在红军内部实行民主制度的必要性,认为红4军关于士兵委员会的规定“虽然较之俄国红军兵委权力扩大得很多,但在目前红军游击时期是可以适用的,不过要注意军队中民主化要有限度,否则于斗争是有害的”。指示信特别强调:“红军不是与工会农会同等的组织,他是经常与敌人在血搏状态中的战斗组织,他的指挥应该集中。固然红军的兵士应该以政治教育发动他们自觉向上,但绝不能动摇指挥集中这个原则。军队中民主化只能在集中指导下存在,并且实行的限度必须依据客观条件来决定伸缩,不应漫无限制,以妨害军纪之巩固”;“对红军的给养费用可由兵委审查,其他特别开支不必要由兵委审查,将来应由群众政权组织决定和审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第483—485页。)

1929年10月下旬,陈毅带着九月来信回到红4军。遵照中共中央指示,12月28日至29日,中共红4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在福建上杭的古田召开(即古田会议)。会议“接受中央指示,确定士兵会的工作路线和职权、士兵会对政治问题及军队的行政只能有建议之权” (熊寿祺:《红军第四军状况(从一九二九年七月到一九三〇年四月)》,《党的文献》1999年第2期。)。为加强对士兵委员会的指导,会议决议规定:士兵委员会受各级党委(支部)的指导。针对部队中存在的忽视士兵委员会的单纯军事观点,会议决议认为纠正的方法是“编制红军法规”,以明确地规定“士兵会的权能及其和军事政治机关的关系”。同时,针对部队中仍存在的打人现象,坚决进行“废止肉刑”的改革,并“由士兵会召集士兵代表会议,除拥护这个改革以后要自觉地遵守纪律外,并要森严群众的纪律制裁,以达到肉刑废止后的良好的收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编:《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89、118—119页。)

古田会议以后,“士兵会的工作复兴了。士兵会的组织只有支队、大队两级才有,纵队以上就没有了,支队士兵会直属政治部”。其工作逐渐“专注重于娱乐、卫生,以及识字运动、本身教育工作和欢迎新来俘虏,欢送准假的士兵等工作,同时监督本身给养,工作路线比较以前确定了”;(熊寿祺:《红军第四军状况(从一九二九年七月到一九三〇年四月)》,《党的文献》1999年第2期。)“士兵委员会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不论干部、战士,都受到士兵委员会的监督。同时,士兵有什么要求,也能很快反映到支部。这种作法,实际上就是管理教育方面的群众路线”。(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红军初创时期游击战争?回忆史料》,解放军出版社,1993年,第186页。)

毛泽东对士兵委员会的成功实践不仅限于他所掌握的部队,同样影响着先后到达井冈山的南昌起义部队和红5军主力。南昌起义部队“在潮汕失败后,回到粤闽赣地区,士兵中存在相当严重的混乱现象,不管怎样严格约束,甚至要枪毙,他们都不在乎。到达井冈山以后,毛党代表提出建军方针,军队内实行民主制度以来,队伍的精神面貌和过去截然不同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下),第543页。)红5军在上井冈山前,虽然设立了士兵委员会,但“士兵委员会负责的人都要以士兵选任,因此一切工作的进行不免直接与官长发生许多冲突”,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湖南地区》,第471页。)而且“不起作用,只是个形式”,“部队里嫖赌的很厉害,军阀主义残余较严重,打骂士兵现象很普遍”。(《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下),第612页。)与红4军会师后,红5军除建立和巩固党代表制度外,“还派士兵到红四军访问学习了士兵委员会的工作,从此,红五军的政治工作活跃起来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下),第599页。)“原来贺国中等人都赌钱,不管是打屁股,还是罚钱都不顶用,止不住。士兵委员会成立以后,经过大家的努力,废除了打骂制度,禁止了嫖赌”。(《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下),第612页。)

此后,随着彭德怀、滕代远将从红4军中学到的士兵委员会的经验应用于全军,红5军的士兵委员会制度逐渐完善和规范。1930年4月27日,滕代远在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报告了红5军士兵委员会的情况:“军士委有常委三人驻军政治部,专负其责,如派人出席下级士委会议,派人参加政府联系〔席〕会议,并由教育委员会派员出席指导工作。在会议[中]除解决下层所讨论或提出的问题作答复,并指定政治理论的问题在每次会议中去讨论,及纠正士兵中一切不正确的观念和倾向。对于卫生方面,清算伙食账及出入等账项,均很切实的执行。军士委会、纵士委会均设有党团干事,书记一人,干事二人至四人,先经党团讨论或决议,呈报同级党委员会,得其批准后再去士委会议中提出讨论。士委中之同志数量要占五分之三。在一月份以前,各大队士委会之下,还设有小组会(每中队一小组),因便于开党的会议,及加紧士兵政治的训练,后因党形成半公开的时候,士委小组会才取消。士委会的决议除一方呈报高级负责人批准外,全体会员均很服从执行,因此士委会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1册,解放军出版社,2011年,第448页。 )报告中还提到:军士兵委员会由士兵大会推举委员长一人,设组织科、宣传科、娱乐科、卫生科,各设科长一人,此外还设秘书处、清算委员会、济难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1册,第446页。)

1930年5月,全国红军代表会议在上海召开。会上,多数代表报告了各自所在地区红军创建和斗争的情况,并相互交流了经验。这其中也不乏建立士兵委员会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有时出现的士兵和官长的冲突,会议认为:红军中设立的士兵委员会“不是一种带有教育性的组织,而是和长官对抗的一种阶级性的组织”,因为有“监督长官”等职能规定。(《中央军委长江办事处给第五第八两军前委的信》(1930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图书馆保存件。)会议最后决定:“士兵委员会是士兵本身的组织,他的工作是注意军中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帮助党与政治部训练士兵群众。他只能监促官长的行动,他不能直接干涉官长、裁判官长或决定红军的行动。他可以派[员]参加经济委员会,审查军中财政的开支,但不能决定军中整个财政的指〔支〕配与使用。”会议还特别规定:“兵士委员会受团政治部指挥与政治委员指导,政治部须经常派人参加兵士委员会议。士兵委员会在有不利于党不利于革命的表现时,政治部可以下命令解散之。如军中需临时召集各连士兵委员会讨论全连、全营、全团、全师的士兵工作时,团、师、军政治部可临时召集之。”(《中共广东省委、中央军委南方办事处给东江、惠属两特委及十一军、十二军军委信》(1930年6月15日)。)可见,会议对士兵委员会总体上是肯定的,对其设置、权能作了进一步的统一和明确。

1930年7月13日,中共红5军前委在给湖北省委并转中央的报告所附的《兵士委员会决议案》中,详细规定了红军中成立士兵委员会的依据、工作总方针、工作方法等。该决议案指出:“兵士群众是军队中主要的组织者”,“兵士是军队的主体,故红军制度规定士兵有成立兵士委员会之权”,是“团结兵士群众革命精神,辅助军事行政机关努力革命工作,监督军官保持士兵在红军中政治经济地位[之]革命团体”;其“作用应当是很大的”,“否则红军之团结精神,红军之政治影响都必然有因之而相当的缩小”。决议案指出,士兵委员会的工作总方针是: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照共产党的主张进行一切工作”;2.“积极参加巩固红军扩大红军的工作”;3.纠正士兵们的错误行动和不良倾向;4.在政治委员指导之下积极进行群众工作。此外,还详细规定了士兵委员会关于维持红军纪律、巩固红军、扩大红军、开展群众运动等具体工作方法。针对曾一度出现的诸如开会讨论问题过小,各级组织不健全、联系不密切,政治委员指导很少,决议执行不坚决等问题,决议案规定:“强健各兵委会”;开会时“应当讨论重大的问题”;“政治委员对于兵委会应负责经常指导之责,不尽责之政治委员兵委会可提出批评并弹劾”;“坚决执行议决案”;“多开兵委会以集中兵士们的意见”。(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政治工作教研室编:《军队政治工作历史资料》第2册,内部出版,1982年,第299—300页。)

1930年9月25日,成立不久的红一方面军总政治部颁布了《红军士兵会章程》。章程分6章35条,对士兵会的宗旨、任务、职权、组织、工作、经费等方面的规定更为详尽。针对部队正转向正规兵团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士兵委员会实行以来出现的问题,章程规定:士兵会在政治部及政治委员指导下进行工作,有权向军政机关就各种军事政治问题提出建议,向上级就军队管理提出抗议或申诉,有审查、监督军中经济、给养之权,有选派代表参加苏维埃组织之权,但对会员之处罚,只有直接执行警告及开除会籍之权,至于关禁闭、枪决等项须建议主管官处理。鉴于师及纵队以上均设有政治部,而团以下没有政治机关的实际,章程规定:师及纵队以上不设士兵会委员会,团以下均得有士兵会的组织;团营执委会人数减少;连士兵委员会设立常委会和主席。至此,士兵委员会的职责更为明确,设置更为科学,既充分考虑了军队集中统一的特点,限制了其职权,又在可能的范围内赋予其应有的权能,以充分调动士兵的积极性,发扬民主。

综上所述,经过近3年的摸索和实践,至1930年9月,红军的士兵委员会制度已日臻完善。虽然各部队由于各自为战,具体规定不尽一致,但都解决了士兵委员会设立的基本问题:一是明确了士兵委员会的性质,即是以士兵为主体,通过选举逐级产生的代表士兵利益的群众性组织;二是明确了士兵委员会与党组织的关系,将士兵委员会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三是明确了官与兵的新型关系,二者政治上是平等的,士兵委员会有监督官长之权,对某个问题有建议或置问之权利,但不能直接去干涉或处理,官长必须对士兵委员会经常指导;四是明确了士兵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参加军队管理、巩固红军纪律、监督军队的经济、做群众运动、士兵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