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初期夺权的动态变化

作者:王永魁    发布时间:2016-04-26    来源:北京党史
分享到 :

〔摘要〕夺权是“文化大革命”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文化大革命”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夺权一直产生着动态的变化。夺权范围由局部扩展到整体,夺权模式由工作组领导演变为不要工作组的群众运动,夺权涵义由撤换部分领导干部发展到整体打倒某一级领导机关。夺权的动态变化过程,也是“文化大革命”逐渐深入全社会各领域各部门的过程。这一过程的终点,是全国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建立。

〔关键词〕夺权;动态变化;深入

 夺权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整风整社”时就在一些地方开展起来,当时提出要进行“民主革命补课”,“放手发动群众,夺取领导权”。①随后的“四清”运动,创造了“白银厂经验”、“小站经验”、“桃园经验”等夺权样板,为阶级斗争扩大化理论提供了“实践”证明。上述夺权都局限在某些地区,并不是全国范围的。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和逐步深入,夺权的范围,夺权的模式,夺权的涵义,都发生了动态的变化,成为“文化大革命”的主要内容之一。从这些动态变化中,可以看出“文化大革命”的步步深入,也可以看出“文化大革命”每深入一步都暴露出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

夺权范围的演变

1966年5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标志着“文化大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这次会议通过的“五一六通知”明确提出:“高举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那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②尽管“五一六通知”当时并没有公开发表,但其精神被迅速散布到社会上去,文化领域和分管文化工作的各级领导机关首先受到严重冲击。

1966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批转《文化部为彻底干净搞掉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黑线而斗争的请示报告》,中央批语指出:“全国解放以来,文化战线的绝大多数领导机关,一直为以周扬为首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线所统治,同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文化工作路线相对抗。绝大多数文化部门,都成了这条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线向无产阶级实行专政的阵地。因此,在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中,首要的问题是要按照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依靠革命左派,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多数,开展夺权斗争,建立无产阶级对文化战线及其所属一切部门的牢固的领导权”。③

这一时期,夺权的范围总的来说还限制在文化领域,但也有向工业交通和基本建设领域蔓延的态势。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6年7月2日下发《关于工业交通企业和基本建设单位如何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的通知》,指出:“这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主要锋芒,是指向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特别是指向党内一小撮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当权派。”“目前各地党委需要用很大力量领导正在开展的文化教育方面的革命运动,同时也应注意到工矿企业和基本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特点,因此中央认为,工业交通企业和基本建设单位(包括设计、施工单位)的文化大革命,要和四清运动结合起来,按照《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各地原来确定的部署,分期分批地有领导地有计划地进行。不要打无准备、无把握的仗,不要全国所有厂矿企业一哄而起。”《通知》的基本精神还是要各地党委抓好工业交通和基本建设领域的生产,试图让“文化大革命”对这些领域的冲击减少到最小。

这一时期的党政机关,除了中共北京市委等少数党委被改组之外,其他地方的党委政府虽然也受到一些冲击,但基本还能够维持正常运转,夺权尚未指向地方各级权力机构。不过,随着文化领域的夺权特别是教育领域的夺权迅猛发展,分管这些工作的权力机构不可避免地被卷入。而这些权力机构实质上与其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对“文化大革命”的认识是一致的,都是“很不理解,很不认真,很不得力”,自然也就难免成为夺权的对象。在中共高度集权的体制下,分管文化领域的权力机构贯彻执行的必然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指令,因此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也不可避免地陷入被夺权的危机。

1966年8月1日至12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提出:“集中力量打击一小撮极端反动的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充分地揭露和批判他们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罪行,把他们最大限度地孤立起来。”“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再次重申“二十三条”中已经提出的“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意味着已经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置于被批判的地位。

从1966年10月起,全国范围内开始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把斗争的矛头对准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攻击他们“执行错误路线”,这样就造成一种形势:种种越轨不法行为在“造反有理”的名义下都可以不受约束,而对这些行为的干预却被加上“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罪名。党政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的手脚被束缚起来,已经无法正常行使权力。

1967年初,以上海市委、市人民委员会被夺权为标志,对各级党政机关的夺权迅速在全国开展起来。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经毛泽东审定的社论《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社论指出:“有了权,就有了一切;没有权,就没有一切。千重要,万重要,掌握大权最重要!于是,革命群众凝聚起对阶级敌人的深仇大恨,咬紧牙关,斩钉截铁,下定决心:联合起来,团结起来,夺权!夺权!!夺权!!!一切被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被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所窃取的党、政、财等各种大权,统统要夺回来!”以当时的实际生活来说,各级领导人极其普遍地被认为是“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所以社论实际上是号召打倒一切,夺所有领导干部的权。

这时,夺权的范围已经由“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扩展到“党、政、财等各种大权”,甚至扩展到军队内部。1967年1月12日,《解放军报》发表社论《热烈响应毛主席的伟大号召祝贺新的全军文革小组成立》,号召“向军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极少数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猛烈开火”,一些军队领导人遭到揪斗和抄家。2月16日,中共中央军委专门就军队的夺权范围作出规定:军队可以夺权的范围,只限于学院学校(机要学校、尖端技术学校、飞行学校和有外训任务的班、系除外)、文艺团体体工队、医院(只限于解放军总医院、军区、军种总医院、教学医院)、军事工厂(有尖端技术试验任务的工厂、海军基地所属工厂和绝密工厂除外);并明确要求“各学院学校、军事工厂等单位的警卫、通信、练习、勤务和运输分队的权不能夺,也不准参加夺权”、“其它一切大小单位都不准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夺权”。这一规定相当程度上保证了军队的稳定,为在地方陷入混乱时,由军队出面维持秩序提供了保证,也为军队参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夺权埋下了伏笔。

夺权模式的演变

“文化大革命”最初的夺权模式沿用的是中共传统的模式:即由上级党委派出工作组,宣布对某个单位、某个系统的权力实施接管,原来掌握权力的人丧失权力。这种模式,保证了权力始终掌握在上级党组织信任的人手里,是中共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经验。

1966年5月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后,北京的学校迅速陷入混乱局面,有失去党的领导的可能。经毛泽东同意,6月1日,陈伯达带领工作组接管《人民日报》;6月3日,改组后的北京市委派工作组进驻北京大学,“代行党委的职权”,对“文化大革命进行领导”。6月3日,在刘少奇、邓小平主持下,经过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按照中国共产党领导历次群众运动的做法和毛泽东批准向人民日报社、北京大学派出工作组的先例,同意北京市委向大、中学校派出工作组。

刘少奇、邓小平派工作组领导运动,基本是沿袭了“四清”运动的方式。工作组代行校党委职权,实际上是夺了校党委的权。工作组夺权后,组织了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头面人物”的斗争,主持了对文化教育界一批知名人士和领导干部的揭发批判。一些学校的主要领导人被指责为“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许多教授、专家被批判为“反动学术权威”,被认为有政治历史问题和复杂社会关系的教师遭到歧视。工作组这种温和的夺权虽然保证了党的领导不致中断,但却与“文化大革命”本身相矛盾。匆忙派出的工作组不可能知晓:“文化大革命”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中央出“修正主义”的问题,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做法,所以它必然要求广泛地发动群众,打破各种常规,“向上”造反,即使发生大规模的混乱、党的基层组织一时停止活动也在所不惜。

1966年7月24日、25日,从南方回到北京不久的毛泽东连续召开会议批评工作组。28日,北京市委发出《关于撤销各大专院校工作组的决定》,文件中说这一决定“也适用于中等学校”。29日,北京市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北京市大专院校和中等学校文化大革命积极分子大会”,正式宣布了撤销工作组的决定。这意味着以工作组领导“文化大革命”的形式维系党对各基层单位领导的夺权模式宣告失败,新的模式将在混乱的局面中产生。

1967年初上海的“一月夺权”开了由造反派组织夺取各级党政领导权的先例。在上海“一月夺权”的带动下,1967年1月14日,“山西革命造反总指挥部”宣布:“原山西省委对文化大革命的一切领导权,即日起由本指挥部接管。”1月22日,“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等造反团体夺取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的“一切权力”,随即又组织山东省的造反团体夺了山东省党政大权。1月25日,“贵州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总指挥部”宣布自即日起“接管”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委员会、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委员会党、政、财、文等一切领导权。1月31日,“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宣布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的党、政、财、文等一切领导权悉归该委员会“接管”。这种夺权模式是:由外地串连者煽风点火,或借鉴外地夺权经验,本地造反派组织出面,通过制造一系列事件,使当地党委陷于瘫痪局面,然后由本地造反派组织宣布夺权,并得到中共中央的公开承认。这是本地造反派组织夺权比较顺利的模式。这种模式影响到全国大多数地区,但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深入,各造反派组织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分裂为互相对立的组织:如江苏的“好派”和“屁派”,广西的“广西革命造反大军”和“广西无产阶级红色造反者联合司令部”,四川的“成都工人造反兵团”和“产业工人战斗军”,等等。这样就造成了本地造反派组织夺权的另一种模式——大规模的武斗。

武斗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文化大革命”号召的“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而变成了造反组织相互之间的争权夺利。每一个进行夺权的单位都毫无例外地存在着几个派别的组织。为了夺得“胜利成果”,他们相互争斗,不惜兵戎相见,许多组织都成立了专业的武斗队,不让别人“摘桃子”。有的造反派组织宣称:“我们革命造反最早,桃树是我们栽的,桃子就应该由我们来摘”。有的则说:“我辛辛苦苦冲出来了,得了几百人,现在一联合,我就完了。”在这种形势下,所谓立场、观点的不同、所谓保守与造反之分都已失去实质性的意义。对于不同派别的群众组织来说,权力之争是根本的利害冲突,造反一场,岂能中途而废,坐视他人收益。

武斗是夺权发展到极端的结果,是夺权的最高形式和最后形式。当武斗的规模越来越大,开始威胁到国家层面的政权稳定时,作为“文化大革命”发动者的毛泽东终于下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干预。1967年9月9日,毛泽东同杨成武、张春桥、余立金谈话时说:“我们文化大革命搞到现在,有两个前途:一是搞得更好了,一是从此天下分裂。如南京、无锡、北京两大派,势不两立。全国到处两大派,如果统一不起来,这样会不会像辛亥革命以后那样全国出现混乱状况、长期分裂?”为了遏制国内局势的进一步恶化,特别是看到全国内政外交有濒于全面失控的危险,毛泽东作出一项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决断:对“文化大革命”以来一直到处煽风点火的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王力、关锋、戚本禹实行“隔离审查”。

1968年,毛泽东对武斗的容忍程度到了临界点,中共中央连续发布措辞严厉的制止武斗的布告。清华大学7月27日大武斗之后,毛泽东于7月28日凌晨在接见蒯大富等五大学生领袖时,针对有些造反派提出所谓“广西布告只适用于广西,陕西布告只适用于陕西”说:“那现在再发一个全国的布告,谁如果还继续违犯,打解放军、破坏交通、杀人、放火,就是犯罪。如果少数人不听劝阻,坚持不改,就是土匪,就是国民党,就要包围起来,还继续顽抗,就要实行歼灭。”毛泽东的谈话在各地传达后,虽然还有个别地区的小规模武斗持续不断,全国性的大武斗逐渐平息。在派出军宣队、工宣队进驻各个单位的条件下,地方成立了各级革命委员会,夺权的“胜利”成果才得以表现出来。

这是“文化大革命”中最常见的夺权模式:即原来的权力机构瘫痪后,新的权力机构由于几派群众组织的武斗而迟迟无法建立,出现了短时期的权力真空,以致于不得不在外力介入的条件下,经过反复协商谈判(协商谈判过程中还可能发生新的武斗),最终在各方的妥协和让步中达成比较一致的权力分配意见,组成新的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

夺权涵义的演变

“五一六通知”明确要求:“必须同时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有些则要调动他们的职务。”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认为:“有些单位是被一些混进党内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持着。”“党中央对各级党委的要求,就是要坚持正确领导,‘敢’字当头,放手发动群众,改变那种处于软弱无能的状态,鼓励那些有错误而愿意改正的同志放下包袱,参加战斗,撤换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那里的领导权夺回到无产阶级革命派手中。”“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是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组织形式。它是我们党同群众密切联系的最好的桥梁。它是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权力机构。”通过这些对夺权的阐述可以看出:从1966年5月到1966年8月,中共中央认为夺权的涵义是清洗撤换“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的权力是领导“无产阶级文化革命”。也就是说,当时中共中央把“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领导权赋予了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其他权力还是由各级党委和政府执掌,并由他们去负责执行。夺权只是撤换党委和政府中的部分人而已。

从上海“一月夺权”开始,夺权的涵义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清洗撤换“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变成了“群众性的全面夺权斗争”,“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展到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全面夺权斗争的阶段”,打倒党委和政府,另行组建新的权力机构,代替原来党委和政府的职能。这时,新的权力机构主要由造反派骨干组成,这些人无论在管理水平还是在业务水平上都无法胜任执掌权力的职位,由这些人直接掌握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行政权力必然会造成进一步的混乱。

1967年1月16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说:群众选举新的干部,就让他们选嘛!厂长、书记让他们去选。被接管的地方可以选。接管很好,只管政务,只管监督,不管业务,事情还是原来的人去搞。毛泽东的这种表态,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被夺权部门的具体工作还能够进行。同日,周恩来在接见全国石油系统职工造反联络总站和北京石油学院代表时说:夺权问题很复杂,现在多数单位的夺权是准备不足。夺权可夺文化大革命的领导权,对生产领导权还是监督好。1月21日,周恩来在接见二机部造反派代表时对该部副部长们说:夺部的“文化大革命”领导权是符合中央精神的,对生产、财政等只能行使监督权。1月25日,周恩来接见财贸系统造反派时重申:你们夺权只能夺文化大革命的领导权,对于业务主要是监督权。不能把“长”字号的都排弃,要留一些“长”字号的,保证业务畅通。否则,你们就会走向反面。周恩来反复宣传毛泽东关于“只管政务,只管监督,不管业务,事情还是原来的人去搞”的讲话精神,意图很明显,就是试图把各单位的夺权遏制在“文化大革命”领导权和监督权上,尽可能减少对行政执行权的干扰和对业务工作的冲击。

随着“三支两军”的开展,军队开始介入地方的夺权,夺权的涵义又有了新的变化。1967年3月30日,《红旗》杂志发表经毛泽东审定的社论《论革命的“三结合”》,用黑体字引用了毛泽东的话:“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这个权力机构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这里已经不再把夺权的涵义解释为夺“文化大革命”的领导权和监督权了,而是宣布要建立革命委员会,作为临时权力机构。不久以后,革命委员会就成了正式的权力机构。按照当时的解释,造反派“代表广大革命群众的利益参加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这就使得各级革命委员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革命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的管理,对各级政权机构实行自下而上的革命监督,这对于保证我们的各级领导班子永远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血肉相联,时刻代表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造反派在革命委员会里的作用还是在于监督,而“在‘三结合’的权力机构中,革命的领导干部起着骨干的作用。他们有着丰富的阶级斗争经验,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严峻考验和广大群众的教育、帮助,深刻地触及了他们的灵魂,世界观得到了进一步的改造。”不过,解释归解释,事实归事实。被称为骨干的革命的领导干部,不但大多是上面指定的,而且大多是军队干部。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革命委员会,实际上是军管会的变种。已经造反“成功”、尝到权力滋味的造反派骨干们决不会满足于只掌握属于务虚层面的权力,这些帮派势力的骨干大多既无党政领导工作的经验和能力,也没有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觉悟,却有着强烈的个人野心和派性,在革委会内外继续兴风作浪,成为最大的不安定因素。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新的权力体系比较完整地建立起来,帮派势力才逐渐被清除干净。

全国夺权取得“胜利”的成果是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建立。革命委员会完全取代了“文化大革命”前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能,掌握了以前由党委和政府掌握的一切权力。1969年4月,中共九大召开。这次会议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夺权之后权力再分配的一次会议。九大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委员170人,候补中央委员109人,其中原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只有53人,占19.0%。由此也可以窥见夺权涉及的范围之广、规模之大。

 综上所述,夺权的涵义最初只是要撤换党委和政府中的那部分被认为是“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人,进而发展到由造反派夺取党委和政府的权力。对于夺取的权力,中共中央试图界定在“文化大革命”领导权和监督权,但是这一界定很快被突破。“三支两军”过程中,军队干部逐渐掌握了地方行政权力,造反派骨干也跻身于新的权力机构中,旧的权力机构被彻底打碎,由一元化领导的革命委员会取而代之。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北京 1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