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政府、市场和社会同向发力的论述及意义

原标题:习近平关于政府、市场和社会同向发力的论述及意义
作者:赵士刚    发布时间:2016-12-26    来源:《党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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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政府、市场和社会问题作出了丰富的科学论述,既广泛系统,又深入切实。其中关于政府、市场和社会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和改革目标的论述、关于在经济和社会运行中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的论述、关于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规范好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的论述,都属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探索的重大推进和创新,对加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必须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及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1978 年12 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此后,我们党紧紧抓住计划和市场的相互关系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不断深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在党的十四大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这以后的20 多年间,我们党一直继续探索政府和市场相互关系的科学定位。根据实践拓展和认识深化,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随着党所进行的科学探索不断深化,我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国家的面貌和党的面貌发生了焕然一新的变化,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不断提高。

但是,我国走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为时尚短,新老问题交织,还面临着许多矛盾乃至挑战。例如:市场秩序不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在要素闲置的同时又有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实现;市场规则不统一,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大量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阻碍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市场经济原则在某些领域渗透到党和政府的某些人身上,引发十分严重的违法乱纪、贪污腐化现象,等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能有效解决,不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难以完善,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也会被断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坚定提出:“现在,解决我国进一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必须深化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4年版,第 3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紧紧抓住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强调“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人民日报》2013年 11月 16日。),把原来所提倡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为“决定性作用”,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62页。)的全新定位,在改革理论上又作出一次重大推进。

为什么党中央要在政府和市场的定位上作出这样的重大推进呢?

一方面,是因为“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因此,使市场得到科学定位,即“作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现象”。(《人民日报》2013年 11月 16日。)

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不同的”,“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因此,只有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明确要求,才有利于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从而使政府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更好地履行职能。(《人民日报》2013年 11月 16日。)

引人瞩目的是,党中央关于“政府和市场”的提法,是从原来“计划和市场”的提法演变而来的,这个演变反映出政府管控经济的职能和方式已经发生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认识的深化。

首先,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体系发展,需要“社会”站出来承担独立的功能。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提出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全会《公报》突出强调“社会”的地位,要求“深刻认识深化行政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并要求“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人民日报》2013年 3月 1日。)习近平在这次全会的讲话中,同样把“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同“政府”“市场”相并列,说:“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应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52页。

其次,扭转社会体制改革的滞后局面,也需要把“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予以强调。习近平在总结改革形势时谈到各种问题,“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等等”(《人民日报》2013年 11月 16日。)。显而易见,这些问题许多属于社会方面。同样,习近平提出的新的改革目标中,也包含深刻的社会内容。他说:“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人民日报》2013年 11月 16日。)因此,把“社会”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中与“政府”和“市场”相并列的核心关系之一,是改革开放不断前进的需要。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市场和社会的改革目标

1、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

党中央提出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那么,政府改革的目标是什么?习近平指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总方向,这就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按照这个总方向,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范围,优化各级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突出强化责任,确保权责一致。”(《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53页。)

政府职能转换意义重大,只有进一步改革政府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才能提高政府效能,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习近平强调:“必须下更大决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更好适应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52—53页。

现阶段存在的相关问题很多,如“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过细,宏观经济调节还不完善,市场监管问题较多,社会管理亟待加强,公共服务比较薄弱”等问题,习近平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是不相符合的”。(《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52页。)他要求减少政府的微观管理,完善政府的宏观调节。他说:“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压缩自由裁量权。对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分解权力、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5年版,第 63—64页。)与此同时,他也提出要防止出现把政府应当管理的权限片面减少的现象。他说:“并不是说什么权都要下放,该下放的当然要下放,但该加强的也要加强,有些职能搞得太分散反而形不成合力。”“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既积极主动放掉该放的权,又认真负责管好该管的事,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54、55页。)“关键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6年版,第 67页。)

政府管理职能向“服务型”转变,并不意味着减少其管理职能。习近平强调,服务与管理是统一的:“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能,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同时也不要忘了政府管理职能也很重要,也要履行好,只讲服务不讲管理也不行,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讲管理的,管理和服务不能偏废,政府该管的不仅要管,而且要切实管好。”(《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54页。)

此外,还要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习近平指出: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这样做,可以“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人民日报》2013年 11月 16日。)

2、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来,习近平对这个问题作过多次阐述,重点强调要建设一个竞争开放、统一有序的市场体系。他在一次接见外宾时说:“去年 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提出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涉及 15个领域、330多项较大的改革举措。其中,重点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人民日报》2014年 3月 29日。)但他也反复强调市场作用的限度:“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人民日报》2013年 11月 16日。)

3、社会体制建设的目标

习近平对社会体制改革作了丰富的论述。

关于社会体制改革目标,他讲过一段重要的话:“一个好的社会,既要充满活力,又要和谐有序。社会建设要以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在体制机制、制度政策上系统谋划,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做起,坚持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多一些雪中送炭,使各项工作都做到愿望和效果相统一。”(《人民日报》2015年 5月 28日。)这段话有几个要点:

第一,社会建设要处理好“活力和有序”的关系。首先要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就要“通过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业活动蓬勃开展”。(《人民日报》2013年 7月 25日。)“要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因为有些事情是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可以让群众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时又要和谐有序,“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特别是要注意防范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社会组织的旗号干非法勾当”。(《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54页。)“社会发展需要充满活力,但这种活力又必须是有序活动的。死水一潭不行,暗流汹涌也不行。”(《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17页。)

第二,社会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共建共享”。从社会建设上讲的“共享”超越单纯经济生活意义,而是从公平正义的制高点上看问题。习近平指出:“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人民日报》2014年 3月 29日 。)这就是共建共享的目标。

第三,社会建设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做起”。习近平上任伊始就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日报》2012年 11月 16日。)以后,他又反复强调这些内容,要求进一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扶贫对象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不断在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上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

第四,社会建设还要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指出:“‘蛋糕’不断做大了,同时还要把‘蛋糕’分好。我国社会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我们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第135页。)要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参见《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98页。)“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96页。)

为了做好这些,需要变单纯的“社会管理”为“社会治理”,并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习近平强调说:“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人民日报》2014年 3月 6日。)要把“社会治理”当成一门科学,培养一批专家型干部,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去建设和治理社会。

可见,习近平所讲的政府、市场和社会的改革目标,有其丰富的内涵,而且是一个随改革进程不断深化的动态目标。

三、在深化改革中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1、从两手都要用好到三手同向发力

习近平在谈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问题时提出的一个重要论点,是“‘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第 67页。)他把这个论点上升到“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的方法论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协调用好“政府和市场”这“两手”的具体措施。

与此同时,他还提出了政府、市场和社会同向发力的思想。他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城市发展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聚促进城市发展正能量。要坚持协调协同,尽最大可能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人民日报》2015年 12月 23日。)因为这段话是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讲的,所以,习近平只讲到“市民勤劳之手”。其实,“市民”也好、“村民”也好,其“勤劳之手”都属于与“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相并列的“社会之手”。这段话,实质上是倡导“政府、市场和社会”这“三手”形成合力。

习近平倡导“市民勤劳之手”并非偶然,他一直倡导人民要“辛勤劳动”。他多次说: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中国梦,创造全体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继续付出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人民日报》2013年 3月 18日。)又说:“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劳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人民日报》2013年 4月 29日。)他还时常引证古代名言,说“功崇惟志,业广惟勤”,“一勤天下无难事”。他要求“向全社会传播劳动精神和劳动观念,让勤奋做事、勤勉为人、勤劳致富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人民日报》2014年 5月 1日。)。

让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勤劳之手”形成“同向发力”的巨大合力,这是对政府、市场和社会相互关系的认识的一个新进展,必将加速推动形成“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17页。)的局面。

2、在经济和社会运行中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关于如何在经济社会运行中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关系问题,习近平作了大量论述。限于篇幅,本文不可能一一展开,仅举些例证。

例如,从我国当前的基本经济制度上看,为了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不能否定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性质上存在谁是“主体”、谁是“主导”的地位区别;另一方面,又不能不让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在“功能定位”以及“市场准入”等运行机制上“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正如习近平所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 2014年版,第 78页。)毫无疑问,这个问题只有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通力协作才有望得到很好解决。例如,当前要坚持以国有资产管理创新带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好国有资产流动平台作用,着力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真正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第 67页。)。但是,国有企业的当家人又不能单纯由市场竞争来决定。他们不仅需要懂市场、会经营、讲社会责任,也需要坚持以德为先,坚持党性立场、秉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就完全超越了市场功能的界限,必须由政府和党来决定。

再如,从当前经济运行的形势看,同样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从不少领域来看,表面上是有效需求不足,实际上是有效供给不足。我国总体上产能很大,但其中一部分是无效供给,而高质量、高水平的有效供给又不足。我国是制造大国和出口大国,但科技含量高、质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并不多。因此,“我们既要着力扩大需求,也要注重提高供给质量和水平”。为了增加供给,就要进行投资,就要兴办企业。一方面,这必须靠市场来起决定作用。因为“以政代企配置资源,或者以优惠政策诱使企业扩大投资,结果可能成为继续前进的包袱”。(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求是》2016年第 1期。)但另一方面,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因为只有政府出面,才能“以结构深度调整、振兴实体经济为主线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构建产业新体系,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第 43页。)。

又如,从大力推进创新发展看,也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创新是经济增长和发

展的动力,是习近平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习近平指出: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在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命脉的领域要积极作为,加强支持和协调,总体确定技术方向和路线,用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等抓手,集中力量抢占制高点。”(《人民日报》2013年 10月 2日。)这就是说,在推动创新发展上,政府和市场也要各司其职。

还如,从社会建设和维护民生的举措看,在向社会下放权力的过程中,政府在相当长一个时期仍将在许多领域起主导作用。首先,政府要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5年版,第 26页。)上下大功夫,“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要注重制度建设,花钱买制度而不是简单花钱买稳定,着力解决地区差异大、制度碎片化问题”。(《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第137页。)其次,政府着力点是“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统筹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切实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99—100页。)。在这一方面,当前最需要做的一件事,是习近平反复强调的“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92页。)。习近平常讲,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第141页。)。“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人民日报》2014年 11月 3日。)“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人民日报》2014年 3月 6日。);“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人民日报》2014年 3月 6日。。由于在这些方面很难一步形成社会自办的局面,这就要求党和政府要“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第 26页。)。

3、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规范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这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习近平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像两个轮子,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第 96页。)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对于规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建立“法治政府”。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表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当前,政府职能转变能否成功,同全面依法治国能否奏效密切相关。习近平强调:“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既要重视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固定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取得的成果,引导和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的下一步工作,又要重视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73—74页。)

那么,从法治角度看,政府应当如何规范呢?习近平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 24字内涵,即:“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 60—61页。)与此相适应,他还提出政府的 16字定位,这就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人民日报》2013年 3月 18日。)

习近平从建设“法治政府”角度,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严格要求。他强调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如果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怎么让群众遵守法律?”(《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4年版,第 721页。)“古人说,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装腔作势、装模作样,当面是人、背后是鬼,老百姓就不可能信你那一套,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第 112—113页。) “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领导干部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 121页。)

同时,习近平还大力倡导建立广泛的人民法律监督制度。他指出:“只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依法行政,才能更好把政府职能转变过来。”(《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74页。)“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 71页。)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习近平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秩序混乱多源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因此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第194页。)“解决制约持续健康发展的种种问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化解产能过剩、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生态环境”,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 10—11页。)政府职能转变也与此相关。“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习惯于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来管理经济,习惯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政策来抓企业、上项目推动发展,习惯于采取陈旧的计划手段、强制手段完成收入任务,这些办法必须加以改变。”(《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 115页。)“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就是把握规律、尊重规律。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本领,深入把握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使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更加自觉、更加有效。”而“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第194页。)

第三,社会建设的目标之一是建设“法治社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样意义巨大。习近平强调:“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只有“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和尊严、克服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解决人民最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互联网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难题”。(《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 10—11页。)

对于我国社会建设的方向,从全面依法治国上看,一定要有坚定的信念,要相信,“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

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的”(《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第135页。)

。社会建设的前进方向就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 11页。)。“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 78页。)

从社会建设上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要放在全民尊法守法上。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 90页。)“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 91页。)

习近平讲的这些话,言之谆谆,语重心长,为全面依法治国下的“法治政府”“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目标和途径。

本文对习近平关于“政府、市场和社会”问题的科学论述所作的梳理,还是十分初步的。习近平的这些论述意义重大,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又一次新的认识推进和创新。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党将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把“政府和市场”及“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处理得更好,加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光辉目标。

〔作者赵士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研究员,北京 1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