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与中印关系

作者:李达南    发布时间:2017-03-21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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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1949年10月进入外交部亚洲司工作后,一直分管南亚地区事务,特别是印度,直到1979年从驻印度使馆调回国,前后整整30年。印度是与我毗邻的大国。新中国成立后,印度是同中国进行建交谈判的第一个国家,也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第一个同我国建交的国家。在50年代,两国关系十分友好,是当时我国对外工作重点之一。印度是周恩来总理出访的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尼赫鲁总理也是第一位来华访问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首脑。虽然1959年至1962年间因西藏问题和中印边界问题,两国关系有过一段曲折,但到70年代终又得到改善,恢复友好。在中印关系的发展中,周总理积极维护中印友好,对印度以团结争取为主,对其某些消极面采取适当批评和斗争,有理、有利、有节,正确处理了两国关系,其贡献是巨大和突出的。

通过印度 警告美国

1950年4月1日中印正式建交后,印度政府很快提出了首任驻华大使的人选,征求我国同意。他就是印度原驻国民党政府的大使K?M?潘尼迦先生。潘尼迦先生是位学者,深得尼赫鲁总理的赏识。我把他的简历和政治态度写了个材料,供部务会议讨论时参考。乔冠华代司长(政务院正式任命的亚洲司司长沈端先即夏衍一直未上任)后来告诉我说,总理看后认为情况基本清楚,决定同意印方任命。潘尼迦大使上任后,总理指示要多做他的工作,后来外交部根据他的爱好,同意并安排他去敦煌和麦积山等地参观,使他对中国产生好感,后来他在促进中印关系上起过良好的作用。

在积极争取印度等民族主义国家上,周总理在政策思想上一开始就十分明确。1952年4月召开第一次驻外使节会议时,驻印度大使袁仲贤等一些驻外使节认为,印度等东南亚国家(当时把南亚也算在东南亚范围),形式上虽独立了,而实质上还是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总理当即提出这种看法是不切合实际的。他说:这些国家过去虽然是殖民地,而现在政治上已独立了,有自己的国会和政府,由当地资产阶级来统治,怎么还能说他们是殖民地呢。只有由帝国主义直接统治的才是殖民地。东南亚国家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同帝国主义有矛盾,我们要积极争取它们,使它们保持和平中立。50年代中期,在张闻天常务副部长的主持下,外交部曾根据总理这一思想,制定了《对东南亚民族主义国家的方针和政策》等文件。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进行武装干涉,在仁川登陆并加速向北推进,威胁到我国安全。中国决定通过外交途径向美国提出警告。由于当时中美没有外交关系,就通过印度传话。10月3日凌晨1时,周总理紧急约见印度大使潘尼迦,亚洲司副司长陈家康前往印度大使官邸陪同潘尼迦直接到了中南海西花厅。周总理要印度传话的主要内容是:“美军如越过三八线,我们不能坐视不顾,我们要管。”而其中关键字是一个“管”。这个中文字眼不大好翻译,用词轻了,美方可能不清楚我方的意图。所以总理事先要译员即他的外事秘书浦寿昌斟酌,要译得恰当。浦寿昌采用了“intervene”一词,也就是说中国要介入和干预,这样把我方意图说得很清楚。总理在同印度大使的谈话中还说:“我们主张和平解决,使朝鲜问题地方化,也就是不使美军的侵略行动扩大成为世界性的事件”。这个谈话内容很快由印度传到美国,美方竟采取无视的态度,美军悍然于10月7日越过三八线。杜鲁门总统后来在其回忆录中说:“潘尼迦大使不是公正的观察家,他的话充其量不过是共产党的传声筒。”

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印度政府令人遗憾地采取了反对和阻挠的态度。中国政府为了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严正申明:西藏问题是中国内政,任何外国的干涉都是不允许的;同时又力谋同印度保持友好关系,恳切地表示,中印在西藏的外交、商业和文化关系,可以循着正常的外交途径获得适当的互利的解决。这一年年底,17岁的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移住到亚东,准备逃往印度。1951年3月21日,周总理约见潘尼迦大使,指出:“达赖已在亚东,希望他不要离开西藏,这样对他是有好处的。我们尊重西藏宗教自由,同意达赖作为西藏的宗教、政治领袖来进行谈判。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如果达赖不走,经过谈判解决,解放军可以和平进入西藏,达赖的地位仍然可以保持。如此,中印关系亦可增进一步。如达赖去了印度,就会在中印关系上造成一种阴影,因此,印度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对西藏和平解放是有影响的。”后来印方答复中国外交部:印度不鼓励达赖离开西藏,可劝告他不去印度,如果他决定要去,将按国际惯例给予避难。5月23日,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达赖也在中央驻藏代表张经武的劝说下,从亚东回到了拉萨。

但中国和印度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尚需经过谈判解决。1952年6月14日,周总理向潘尼迦大使指出:“中国同印度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的现存情况,是英国过去侵略中国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痕迹。对于这一切,新的印度政府是没有责任的。英国政府与旧中国基于不平等条约而产生的特权,现在已不复存在了。因此,新中国与新的印度政府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要通过协商重新建立起来”。经过双方商量,中印谈判终于在1953年12月31日在北京举行。那一天周总理在西花厅接见了中印双方政府代表团的全体成员。中方首席代表是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印方首席代表是第二任驻华大使赖嘉文。译员是外交部情报司即今新闻司的陈辉。在这次会见中,周总理提出了后来举世闻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他说:“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中印间)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印方同意以此五项原则作为指导谈判的原则。1954年元旦,周总理也不休息,以他自己的名义向中央写了中印谈判方案的请示报告,其中一一列出上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提出谈判要先易后难的方针,这次只谈判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不谈边界问题,以便谈判容易达成协议。印度在西藏所沿袭的各种特权应该取消,但便利于贸易和朝圣的惯例,凡不损及中国主权的,可以适当保留。谈判方案得到中央批准。经过双方4个月的谈判,终于在4月29日达成协议,签署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和换文。协定在序言中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定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