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和邓小平访日【3】

作者:江培柱    发布时间:2017-04-28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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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国际局势和中日两国国内形势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使搁浅的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出现转机。在中国,粉碎“四人帮”后邓小平复出,主持中央工作。中国对外政策也在酝酿进行重大调整,既服务于消除现实威胁、反对霸权主义的战略,又有利于实现现代化和维护稳定的国际环境这一大目标。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无疑符合中国战略全局利益。在日本,福田赳夫继三木下台后组阁,对恢复谈判逐渐表示出积极姿态。当时美国卡特政府推行“联华制苏”战略,为美中建交做准备,这对日本接受反霸条款也有推动。卡特总统在福田访美时,规劝日本积极行动。对于以日美关系为基轴的日本来说,有了美国的支持,便不把苏联的说三道四放在眼里了。福田首相在进一步协调内部意见后,逐渐下了决心。

1978年7月,中断两年多的中日缔约谈判在北京重新开始,中日双方的代表团团长分别为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日本驻华大使佐藤正二,中方参加会谈的还有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王晓云和亚洲司、条法司有关主管官员,日方参加会谈的有外务省亚洲局局长中江要介、驻华公使堂之助等。中日谈判双方从一开始就切入主题,围绕有关联合声明中反霸条款内容的理解、不针对第三国或特定第三国、反霸的地区范围以及反霸态度的表达方式等问题进行了反复认真的讨论。

就反霸条款,中方代表指出:反霸条款是条约谈判工作无法取得进展的主要原因。中方对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是——如果双方能真正的以联合声明为基础,从政治角度出发,着眼大局,那么双方就一定能克服各种障碍,使问题得到解决。关于中日联合声明,中方代表说:第一,联合声明是对发展两国关系有着深远意义的历史文件,它见证了两国邦交正常化以来的实践,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是完全正确的,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亚太地区各国人民的广泛欢迎;第二,联合声明是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准则,是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根据和基础,条约必须在联合声明的基础上有所前进,绝不允许后退,双方应进一步发扬和深化联合声明的精神和原则,不能有丝毫的弱化。中方随即就反霸条款作出说明:反对霸权是联合声明的一个重要原则。反对霸权是中方一贯的、明确的原则立场,日方对此也非常了解。联合声明中不谋求霸权和反对试图谋求霸权的两层意思应原样写进条约的正文中:中日两国加强和发展和平友好关系不针对第三国;中日双方不在亚太地区谋求霸权,同时也反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在该地区谋求霸权。无论是谁谋求霸权,我们都要反对。反霸权条款不是文字的表述问题,它是关系到更好地发展中日关系决心的实质性问题。

关于如何界定反霸条款中的“第三国”,日方代表称:中方认为没有必要使用“特定的第三国”这个代名词。日方认为:“反霸权决不会事先指定‘特定的第三国’”、“反霸权就是要表明不管是哪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只要企图建立霸权,我们都要反对”,这不是说要特定某个第三国,只是这个国家企图建立霸权我们才表示反对。

中方再三表示,两国应主要从政治角度出发、从大局出发,努力推进中日友好和平条约的缔结工作,并使条约的谈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对于反霸条款的地区范围问题,中方认为最好还是沿用“亚洲?太平洋地区”的表述方法。其理由是:第一,从地理位置上看,中日两国都地处亚太地区,明确提出地区范围,无论从历史角度,还是现实角度,都是理所当然的,不会存在反霸权只局限于亚太地区的问题;第二,中日联合声明使用的就是“亚洲?太平洋地区”的表述,我们认为最好还是不要加以改变。第一,这不只是一个和日语原文有关的问题,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两者不仅在语法和结构上存在不同,更重要的是,它们所包含的意义也完全不同。因此,这样的修改不能说和中文无关。第二,中日联合声明说“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霸权的企图”,这句话是中日双方经过严肃认真的讨论的结果,中方认为,已经决定了的内容更不应该加以修改。

中日双方围绕这几个核心问题继续进行了14次会谈。正如邓小平对来华访问的日本政治家和朋友们多次说过的,早日缔约是大势所趋,是真正符合中日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是领导人要从政治角度考虑作决断。他在和日中友好议员联盟会长会见时说得很干脆:“就中日缔约而言,只要真下决心,一秒钟就可以解决问题。”

经过认真磋商,日方在会谈中逐渐接受了把反霸条款写入条约正文的主张,只是提出将这一原则的范围扩大至“世界任何地区”,以淡化其针对性。对中方提出的“不是针对第三国的”,日方认为与反霸条款联系不密切,提出改为“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的立场”。邓小平看了上报材料后当即拍板同意,并说:“这不是很简洁的表达嘛!”8月8日,园田直外相来华,在双方事务级谈判基本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与黄华外长先后在人民大会堂和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三轮正式会谈。当黄华外长告诉园田外长,在关于涉及第三国条文上中方接受日方提出的文本,并同意在反霸条款上加上“其他任何地区”时,日方喜出望外,园田更是激动得热泪盈眶,立刻站起与黄华紧紧握手致意,至此谈判圆满完成。1978年8月12日,中国外长和日本外相正式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之后不久,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日本众参两院各自批准了这一条约,完成了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

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后,两国人民都很兴奋。日本一个月内有31个地方自治体举行了官民联办的大型庆祝会。在北京,中日友协等11个团体联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盛大酒会,邀请在京的日本代表团、日本驻华机构和留学生、企业代表等1600多人出席。党和国家领导人与中日各界人士欢聚一堂,共享红小豆饭,畅饮香槟与清酒,同庆缔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