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学增:邓小平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

——为纪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而作

作者:龚学增    发布时间:201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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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
——为纪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而作
龚学增

1998年12月8日,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20年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伟大的实践产生了邓小平理论,使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了新阶段。中共十五大高高举起了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并强调要将邓小平理论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结合,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样要将邓小平理论及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我国现阶段的宗教国情结合起来,才能顺利推进世纪之交的宗教工作实践。


科学理论是正确实践的指南。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的指导。这种指导大体上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邓小平理论基本思想的指导,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及关于社会主义本质、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祖国统一等方面的论述,着眼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自然也完全适用于作为局部的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二是如邓小平理论中的宗教观。它既服从于邓小平理论的基本思想,又是这一基本思想在宗教问题领域中的展开和具体化,对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更具有特殊的直接的指导意义。邓小平理论中的宗教观,并不仅仅是邓小平个人关于宗教问题的思想,而是有其特定的涵义。对其涵义的揭示和表述应该遵循中共十五大的精神。十五大确认,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创立者是邓小平,同时又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它集中体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的着作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之中。邓小平理论中的宗教观,其基本内容首先也反映在邓小平对宗教问题的论述之中。其次,则主要反映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文献之中,还有近年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宗教问题的最新论述。第三,还要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许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宗教问题的理论工作者对邓小平理论中的宗教观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可以说,邓小平理论中的宗教观就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一)邓小平个人提出的关于宗教问题的若干科学论断

第一、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就能得到他们的信任。早在建国初期,邓小平主持中共中央西南局工作期间,就十分重视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由于宗教在少数民族中影响更为深远,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慎重地处理好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就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1950年7月21日,他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的大会上,谈到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解放西藏的时候就指出:“我们进去以后,首先宣布了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同时我们军队的优良作风也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体现出来,例如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尊重藏民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住喇嘛寺等,这样就赢得了藏族同胞的信任。”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在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过程中,他领导西南局提出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条政策。其中就包括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原状,概不变更,达赖活佛的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内容。正是依靠正确的政策其中包括宗教政策和执行宗教政策的模范行动,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进藏过程中,不仅得到了藏族人民的信任,也得到了一部分爱国宗教人士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充分肯定建国以来,各民族宗教界爱国人士有了很大进步。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在分析建国以来我国阶级状况发生根本变化时,指出“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代表党和国家明确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对宗教界人士的不公正待遇,正确估计了宗教界的状况。

第三、提出在新时期应当重视宗教工作。1979年9月1日,邓小平听取了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其间,邓小平插话说:“民族、宗教问题还没有议,这方面有很多问题”,“宗教工作也有很多政策问题。”强调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第四、强调不能用行政命令办法对待宗教,但宗教也不能搞狂热。1980年8月26日,邓小平约见重新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的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到自己家里叙谈。他肯定班禅大师是我们国家一个最好的爱国者,在与班禅谈论宗教和西藏发展的问题时,邓小平说:“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班禅大师同意邓小平的意见,说宗教的弘扬是要顺应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改革和增加新的内容。这段话充分说明邓小平要求对宗教问题要采取唯物辩证的态度,既不能“左”,也不能放任自流。

第五、指出宗教人士在对外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中能作出重要贡献。1980年4月,江苏省暨扬州市举行了欢迎唐代高僧鉴真大师像由日本回国巡展的活动。4月19日,邓小平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题为“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盛事”的文章,指出“在中日人民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的历史长河中,鉴真是一位作出了重大贡献,值得永远纪念的人物。”邓小平对鉴真大师的评价给我们重要的启迪,就是要正确评价历史上宗教在文化方面的作用,重视并引导好宗教界开展国际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方面。

邓小平上述关于宗教问题的言论并不算多,而且主要集中在1979—1980年,当时正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过不久的拨乱反正时期,对于当时宗教领域中的拨乱反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思想指引了中国共产党科学地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除了邓小平个人有关宗教问题的一些具体论述外,更重要的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国面临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邓小平提出的在党内重新确立起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促使中国共产党完成了宗教问题领域中的拨乱反正,并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科学理论体系。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在70年代末的刚刚开始的拨乱反正时期,邓小平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存留下来的“左”的种种思想僵化的表现,提出不迷信书本,不迷信权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完整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科学评价毛泽东同志,带头冲破了“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从而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在对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同样是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科学的理论观点的同时,又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境界。1982年中共中央19号文件可以说是邓小平理论体系中涉及宗教方面的思想结晶,也可以说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方面的理论和政策已经成熟。中共中央19号文件印发至今已16年,16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它所阐发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科学的、正确的,表现出十分旺盛的生命力。16年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推进,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又提出了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19号文件中的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理论,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一部分,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我们说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因为它没有教条主义地、以僵化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而是既坚持其基本原理,又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评价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宗教观,尤其是将他们的基本理论观点和提出的对待宗教的战略策略原则成功地运用于社会主义时期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

从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上的创新来看,首先,对什么是宗教作出了新的界定。恩格斯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高度深刻地揭示了宗教意识形态的本质,但并未给宗教下一个完整的定义。中共中央19号文件一开始就将宗教界定为是与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相适应的社会历史现象,将宗教看成是本质与现象的结合物,就明确了宗教不仅仅是一种意识形态,它还是一种拥有亿万信徒及其活动、组织作为其外在表现的社会体系。这不仅从理论上更科学地界定了宗教,而且从现实意义上说,更有助于正确地分析宗教的社会作用。其次,全面阐明了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继续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根源。第三,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时期,我国的宗教状况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宗教问题上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能再以阶级斗争为纲处理宗教问题。但是,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仍具有“五性”的社会特征,宗教问题还是长期复杂的。第四、在社会主义时期,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内容,其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共同目标上来。

从对待宗教政策上的创新来看,首先,中国共产党将对宗教界的工作纳入到了统一战线的范围,特别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提出了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作为处理同宗教界爱国人士相互关系的原则。其次,明确提出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在强调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特别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第三、在绝大多数群众信教的少数民族地区,要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并正确加以处理。第四、在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矛盾时,要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原则。第五、中国的宗教事务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反对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特别是要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新和发展如果简要地加以概括,就是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时期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科学论断。这个论断实际上涉及到的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问题,包容了上述的具体内容。从历史上看,工人阶级政党在掌握国家政权以后,无论是苏联还是我国,在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问题上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曲折过程。特别是曾有一段时间对宗教采取消弱、打击甚至消灭的办法,违背了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由于我国的宗教状况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在经济及社会政治方面已发挥出总体上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作用,因此,宗教基本上是可以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有必要确立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型关系。经过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及理论上的研究,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代表党中央明确指出:“在宗教问题上我也想强调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253页,宗教文化出版社。】这可以说是目前为止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互关系的最科学最规范的表述。【该部分的详细论述,可参见1994年第4期《世界宗教研究》上作者的文章。】

(三)作为邓小平理论一部分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包含了理论工作者和其他人士的贡献。

在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形成以前的拨乱反正时期,许多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理论工作者和其他人士,就已经在深入思考如何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如何正确总结宗教工作的经验教训问题。他们一方面冲破“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成的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体系的教条化和歪曲的理解,另一方面又抵制了企图取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作用的倾向。消除了长时期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一言以蔽之就是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十分片面的认识,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为包含着十分丰富内容的体系的本来面目。中共中央19号文件下发后,进一步推动了理论工作者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在如何为宗教下一个科学的定义,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源,如何科学评价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功能和社会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上,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又正确地与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宗教的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不少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成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中,许多理论工作者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进一步深入研究宗教与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他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了大量调查研究,掌握了十分丰富而又生动的第一手材料,同时又加以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有说服力地论证了我国的宗教状况较之解放以前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宗教从基本的方面不但不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异己力量,而且是积极的推动力量。因此,在社会主义时期,只要党和政府关于宗教问题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而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宗教方面只要爱国守法,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就能相适应、相协调。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主要是做好这个工作,主要是调动宗教方面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而不是立足尽快消弱,甚至消灭宗教。当然,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如何用科学的语言来概括,统战、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以及理论界也进行了探索和讨论。后来,党和政府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在表述上更为科学、准确。这一科学论断的形成应该说也是吸收了理论界的一些研究成果的。


作为邓小平理论一部分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结合到、落实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国情这个基础上来,必须研究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进一步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才能更有效地推进国家的宗教工作进入新世纪。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邓小平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就是因为它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理论和实践的实际根据、国情根据。正是以此为根据,中国共产党才纠正了超越国情发展阶段的“左”的错误,才制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新的基础上从九个方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容作了新的阐发。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联系我国的宗教问题,就需要深化对宗教五性的认识,科学地分析世纪之交的宗教状况和发展趋势。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国情仍然集中表现为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这一判断,早在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少数民族工作的经验时就提出来了。宗教五性论的提出,针对的就是宗教工作中由于忽视宗教国情所犯的急躁冒进的错误。1954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中就指出,我们对少数民族的宗教必须采取十分谨慎和认真尊重的态度的根据就是因为宗教具有五性。若干地方的若干同志,就是因为不了解少数民族宗教的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因而发生了急躁冒进的错误。他们认为只要经过几次有力的反宗教宣传,宗教就可以大大削弱了,甚至有些同志认为土地改革是消灭宗教的好机会。这样做,不仅没有消灭或削弱宗教,反而使当地少数民族感觉到宗教情感受到压抑,因而更加巩固了宗教信仰。文件强调,共产党人虽然是唯物主义者、无神论者,但是,决不意味着可以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使劳动群众也不信仰宗教。主要是依靠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改革的实践,自然地、间接地、迂回曲折地去逐步削弱宗教影响,任何简单急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这可以说是当时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新中国的宗教国情相结合形成的具有创新意义的重要思想。以后,在宗教工作方面,党和政府尽管多次重申宗教五性思想,但由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在一段时间犯了忽视国情,超越阶段的“左”的错误,宗教工作自然也不能幸免。直到1982年中共中央19号文件,才又重申了宗教五性论,我们对宗教国情才重新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从1954年中国共产党提出宗教五性论,至今已近45年,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已40余年,宗教五性的特征至今仍然十分鲜明。这就需要我们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指导,进一步认真地研究和准确把握当前我国的宗教国情,深化对宗教五性的认识。

宗教存在和发展的长期性,是宗教五性论的基础。其它四性,大体上既表现出我国主要宗教的不同特点,又和长期性紧密相连。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它的初级阶段,宗教长期性的基本依据,就是因为社会上还广泛而深刻地存在着宗教的各种根源。其具体表现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还很落后,民主法制建设还不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还很繁重,而且这些情况在我国各个地区又十分不平衡。这就表明,在社会主义时期,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远未完全合理,社会上仍然存在着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但是,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长期性又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表现为一种动态的曲折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总的来说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取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否协调发展。协调发展,必然会逐步削弱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从而使一部分宗教徒的宗教观念、感情趋于理性化,甚至趋于淡化;发展不协调,特别是不正常,必然又会强化现实社会中盲目的异己力量,自然也会导致宗教徒宗教观念和感情的强化,甚至会进一步扩大宗教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党和政府、社会各界能否以科学的理论和正确的政策、态度来对待宗教。理论科学、政策正确而且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社会各界对宗教抱有尊重的态度,宗教与社会的总体发展就会比较适应和协调,宗教的长期性存在则会比较平稳,不会因宗教方面引发的社会矛盾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反之,则会出现相反的结果。上述情况,已为前苏联、东欧各国及我国处理宗教问题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所证明。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不到50年,指望在如此短暂的时期解决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根源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与其对宗教长期性估计不足而产生急躁情绪和蛮干行为,不如将其看得更长久一些更符合宗教发展的规律,更有利于正确处理好现实的宗教问题。我国目前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改革开放正进一步深入的扩大。在这样的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领域中的矛盾表现得很突出,而且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特点。另外,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包括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也必然会对我国产生影响。上述情况必然会影响到世纪之交中国宗教五性方面的状况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世纪之交中国宗教的状况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宗教总体上有了较快的发展,个别宗教发展更为迅速,宗教的社会影响明显增强。

宗教的发展,首先表现为建国近50年,宗教徒的人数并没有减少,还有增加。尽管中国的宗教徒在全国人口的比例只占约十分之一,但绝对数决不可以忽视。一些宗教,如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历史上就为约20个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由于这些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增长,信教群众的数目也随之增长。如我国的穆斯林总人口现已增至1800万人,信仰藏传佛教的群众约750万人,南传上座部佛教信众近200万人。有的宗教,如天主教,尽管由于体制严密性的限制,信徒的发展也是稳中有升,已达400多万人。汉地佛教、道教除了正式皈依者增加以外,善男信女的大量增加而导致其香火愈盛。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基督教,近20年来发展更快,教徒已由建国初的70余万,增至1000万人以上。宗教群众性的强化,不仅在处于比较落后状态的广大农牧区,边疆偏辟地区,而且表现在城镇,包括许多大中城市不少文化素质较高的群体方面;不仅表现在生活贫困的人群之中,而且表现在富裕起来的人的群体之中。其次,宗教的社会影响继续不断扩大。宗教社会影响的扩大一方面来自宗教本身在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断发展自己。总体上来说,国家落实宗教政策,使合法宗教活动恢复的工作已基本结束。中国各主要宗教均已进入正常的发展时期,但都希望并努力使自己的实力进一步增强,要求开放并新建新修更多的活动场所,各类宗教活动日益频繁。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在日益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对宗教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上对宗教单纯的负面的看法,尽管很多人不信宗教,但对宗教已不再象以往那样采取歧视或敌视的态度,甚至抱有好感,认为宗教对当今中国社会不仅无害,反而有益。宗教社会影响的不断扩大在目前的一个显着标志就是宗教文化热的形成。将宗教不仅看成是一种意识形态,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而且看成是一种文化现象,可以说是社会各界,尤其是理论文化界对宗教看法的重大突破。现在,可以说宗教书刊越来越多,表现宗教内容的文艺作品日益增加。新闻媒介中宗教方面的信息量也相当可观,旅游文化中的宗教成份日益浓厚。这其中,尤以佛教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在社会各界中的影响更为突出。

(二)各大宗教努力适应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首先,在政治上,绝大多数宗教组织,绝大多数教职人员是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是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宗教界的这一基本立场,在广大宗教徒当中起到了良好的政治上的凝聚作用。其次,在经济建设方面,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一样本来就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直接在生产第一线,为国家创造着财富。在宗教界,以自办自养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信教群众的负担,有助于克服宗教单纯靠施舍及政府救济的缺陷,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宗教界以对某些教义、道德规范所作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新解释,以其特定的道德说教方式,对教徒进行行善止恶的道德要求,恪守社会公德,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宗教界对宗教文化的学术研究,对优秀宗教文化的弘扬,对文物的保护等,都有助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第四、在开展国际友好往来,维护世界和平事业的发展方面,宗教同样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上述可以证明,近20年是宗教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最为协调的时期,宗教界总体上已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上一些混乱无序的现象也反映到了宗教领域。

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导致社会组织结构的消解和重建,传统的人际关系、价值观念需要作大的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成为人们主要追求的目标。但是,市场经济下市场竞争、生产与交换的偶然性和变动性很大,致使经济生活的盲目性很大。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已成为新的社会条件下的异己力量。经济生活的剧烈变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尚不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力量的欠缺,使社会各界许多人为了追逐自身利益而各行其事,社会生活的各种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都反映到了宗教领域。

在宗教方面,某些地区、某些宗教的寺庙发展失控,滥建寺庙、乱收僧尼、私办经文学校的现象突出;少数宗教教职人员干预基层行政、司法、国民教育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的寺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剥削,这种现象在藏传佛教和西北、新疆的伊斯兰教中表现比较明显。在佛道教方面,一些寺观游离于佛协、道协之外自行其是,一些寺观内部管理混乱,滥传戒、滥收皈依弟子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寺庙随着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贪污腐化现象也时有发生。另外,在伊斯兰教、基督教内部教派纷争现象近些年也日益明显。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宗教自身的形象。除五大宗教以外,一些地区的民间宗教也日益活跃。在佛、道教影响较大的广大农村,乱建乱修小庙现象也十分突出。

除了宗教自身存在某些无序现象以外,近些年,一些非宗教单位也在利用宗教,搞所谓“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在一些干部的纵容、支持下,乱建寺庙、建露天大佛,一度成风,至今尚未得到彻底治理。这种情况不仅干扰、损害了合法的宗教活动,而且导致宗教事务的管理处于混乱状态。它使非法建立的非宗教活动场所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安置“僧道”人员、乱举行开光仪式、乱设功德箱、设香火、收取布施,借机敛财。更值得注意的是非宗教活动场所既不受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又游离于宗教团体以外,致使封建迷信活动掺杂其中,甚至会裹挟邪教和反动会道门活动。此外,搞所谓“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还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特别是搞所谓中外合资建宗教景点、露天大佛,负面影响会更大。

(四)境外某些宗教加大对我传教力度,特别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政治渗透逐步加剧。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宗教方面的国际交流越来越频繁。从目前状况看,一方面正常的促进我国宗教界与国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是发展的主流,这不仅有利于我国宗教的正常发展,而且对于推进国家的外交工作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外开放越扩大,境外宗教对我传教的力度也必然加大,特别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的政治渗透更为加强。这些情况可以说是建国以来空前的。他们在我国周边地区设立广播电台进行空中传教;利用各种渠道向我国境内偷运宗教宣传品:利用来华旅游、探亲、经商、讲学等机会进行传教活动;在我国出国打工、留学人员中传教布道;直接、间接提供经费修建教堂寺庙;插手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培植地下势力,同我国爱国宗教组织争夺信教群众,对抗中国政府;支持宗教界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搞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等等。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活动,主要表现在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藏传佛教方面。

(五)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引发的社会矛盾比较突出。

特别是在大多数群众都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地区,面临着与汉族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引起少数民族的群众、干部、知识分子的心理不平衡和失落感;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各民族之间进一步扩大交流,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文化、宗教、风俗习惯方面的碰撞。某些宗教的民族性又出现强化的趋向。如近些年伊斯兰教由于受到来自社会某些方面的伤害而引发的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强烈反应。从1989年的《性风俗》事件,到1993年《脑筋急转弯》事件,再到猪年话猪引发的一连串的事端,导致广大穆斯林的强烈抗议活动,充分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与民族的关系仍然十分密切。特别还要看到,一些民族宗教界中还有极少数敌视社会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人。他们以宗教领袖或教职人员的身份,打着维护民族利益的旗号,从事反动的政治活动,更增加了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密切交织的程度。

(六)邪教、迷信活动以及伪科学真巫术现象干扰着合法宗教的发展。

社会转型时期引发的社会的某些动荡,也促使历史的沉渣泛起。近些年,邪教、迷信活动的泛滥,伪科学真巫术现象的流行不少也打起了宗教的旗号,严重干扰着合法宗教的发展。

总之,世纪之交中国宗教现状是在正常发展的主流前提下,也包含着相当程度的混乱现象。这种状况还会持续一段时间。这就充分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状况仍然是十分复杂的。但从进一步发展的趋势看,我国宗教将会转入平稳而正常的发展时期,宗教方面的消极因素将会进一步得到扼制。

中国宗教的发展趋势大体上可以作出以下几点预测:

(一)宗教总体发展的大起大落现象在未来若干年内将不会出现。

进入21世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将会进一步健康发展,经济发展会更快,社会会更加稳定。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将长期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可以说,在未来若干年内,中国社会将不会出现大的动荡,更不会出现对正常宗教发展的类似“极左”年代对宗教政治上的压制。由于极左年代对宗教的压制导致的80年代中国宗教发展的反弹现象已经成为历史。

(二)宗教的发展还会继续下去,但会进一步有序化、世俗化并努力向高层次发展。

对宗教发展的长期性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这是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可能彻底消除宗教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根源、自然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的。现在,需要进一步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使宗教进一步发展的各种因素。如市场经济的不稳定和盲目性的一面对一部分人的生活的影响;政治环境的进一步宽松必然导致人们思想信仰的多元选择;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各种矛盾的突出会增加许多人精神上的困惑;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引起的中外文化、宗教的频繁接触及碰撞等等。

未来中国宗教发展中,世俗化的倾向将会进一步加强。这在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更突出一些。所谓世俗化,即非神圣化。表现在社会方面,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逐步摆脱宗教的控制和影响,表现在宗教方面,即传统宗教不断调节自身,以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例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的许多信教群众商品经济意识进一步强化,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更多地关注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如何发财致富,参加宗教活动的次数有所减少,对神的虔诚信仰程度有所降低。宗教界经济活动的规模逐渐加大,许多寺观教堂兴办各种实业,不少宗教人士成了懂经济的能人,这不仅用于解决自养,许多寺庙甚至已积蓄了相当强的经济实力。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不少中青年教职人员更多地关注自己的世俗利益,积蓄钱财,享受现代化的世俗生活、娱乐活动,信仰上的虔诚和修持上的严格均有所减弱。新皈依宗教的人,特别是一些年青的出家人,功利主义的目的比较突出。另外,宗教努力向高层次方向发展的趋势也将日益明显。中国各种宗教总体上来说是处于低层次的。这种低层次的状况从根本上说是两千多年封建社会造成的我们国家至今依然十分落后造成的。中国各宗教的教徒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及边远落后的地区,文化素质和宗教方面的素质很低,对其所信仰的宗教往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盲目性很大。不少宗教的教职人员自身素质也比较低。这种低层次的状况使某些宗教往往满足于大量地吸收教徒,而忽略不断提高教徒的宗教素质。这就造成了相当多的教徒和一些教职人员对进入宗教的诸如抽签、占卜、驱鬼治病等迷信活动和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活动认识不清甚至有所纵容,从而给自身的健康发展也带来了混乱。近些年来,在积极倡导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社会条件下,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关心我国的宗教如何进一步向高层次发展。宗教界的一些领袖人物和教职人员也积极作出了种种努力。如反对迷信活动和邪教对宗教的影响,提高宗教的文化品位,发挥宗教文化及道德教化的功能。这方面,佛教界的赵朴初会长、基督教界的丁光训主教可以说是具有代表性的宗教领袖人物。赵朴初领导的中国佛教协会在弘扬“人间佛教”的事业中除在政治上发挥爱国爱教的积极作用外,特别注重佛教界内部自身的建设,先在提高教职人员的素质上下功夫,同时特别注重佛教道德及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的发挥。丁光训主教近年也多次强调要引导各宗教发掘深埋于其自身的伦理道德内容。他强调,“只有一个伦理道德占据高位的宗教,才能从它自身的理论上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我们中国的各种宗教都变成伦理道德内容很丰富的宗教,这样我们的宗教质量就提高了,宗教徒的素质就提高了。”他还结合基督教的一些情况,指出一个宗教讲赶鬼治病,讲人生了病,不要吃药,要作祷告,这就是一个很落后的宗教,很原始的宗教。一个轻视道德,甚至高喊道德无用的宗教,迟早是要被淘汰的。当然,中国宗教向高层次发展的进程从根本上说是决定于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总进程,没有社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带来国民素质其中包括信教群众素质的提高及宗教整体上的高层次化。这一进程将是长期的。

由于今后我国两个文明建设进一步趋于协调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力度的加大,再加上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统战、民族、宗教事务部门采取一系列得力的措施以及宗教界的积极配合,宗教方面的无序现象将会大大减少。宗教健康、正常发展的局面会逐步形成。

(三)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渗透的工作依然艰巨。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境外宗教对我传教力度会更为增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战略不会改变。境外宗教的政治渗透,对基督教来说主要还是通过经济上的资助和宗教上的密切交往动摇基督教界“三自”的信心,同时,加剧基督教内部的教派矛盾、冲突,破坏中国基督教的大团结。对天主教来说,由于目前中梵关系正常化的条件尚未具备,梵蒂冈以宗教事务为名干涉我国教会管理的内部事务,扶植对抗我国政府的天主教地下势力的势头未见减弱。对伊斯兰教来说,主要是新疆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在有些伊斯兰国家的支持下,在泛伊斯兰主义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将会继续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进行分裂祖国的罪恶活动。达赖集团也将继续在西方敌对势力及其他势力的支持下与我争夺西藏佛教寺庙的领导权,培植藏传佛教界中的分裂势力。一些新的宗教和教派乃至邪教仍有可能进入中国大陆。

境外宗教对我渗透及对我国宗教内部的干预将在宗教领域中的人权问题上有所加强。西方国家主要是美国将会继续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并对我国施加政治压力。另外,现代电脑科学技术在宗教领域中的应用,电子网络的形成进一步加快各种宗教传教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国际互联网除了在促进各宗教之间以及宗教内部各教派的联系和交往的同时,也会产生不少负面的效应,如政治上宗教上敌视我国的信息会更加畅通无阻,甚至邪教也可以上网流行,都会对我国宗教的正常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当然,在看到上述情况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自身的工作也在加强。除了认识上更高度重视外,也积累了不少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斗争的经验,同时将会采取更为得力的措施。因此,尽管这方面的斗争仍然十分艰巨,但是主动权将会进一步为我所掌握。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国情,特别是世纪之交中国宗教状况及发展趋势要求进一步加大宗教工作的力度。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已经形成了系统完整的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政策。近些年来,以江泽民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我国的宗教问题,对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作出过许多重要指示。中共十五大再次强调要认真贯彻宗教政策,依法治国。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已成为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大原则大方向。只要这个大原则大方向不变,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进程就会健康发展,宗教方面就会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世界宗教研究》199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