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对邓小平理论的四个错误认识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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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对邓小平理论的四个错误认识

樊建新

今年是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理论界围绕邓小平生平及思想的研究正在形成热潮。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者,邓小平在很多问题上有着深刻的思考,他的很多论述与我们今天正在做的事情息息相关。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学界和社会上对小平同志的一些重要论断的认识不够全面、不够准确,存在断章取义和片面化、绝对化的现象,造成了一定的认识误区和思想混乱。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需要对一些错误认识进行澄清,否则会影响我们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个问题,关于姓“社”、姓“资”。邓小平在1992年视察南方时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为此,一些人认为,邓小平是不问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实用主义者。然而,事实非但不是如此,相反,邓小平认为,要用上百上千的事实来回答改革开放姓“社”不姓“资”,有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资本主义。“到本世纪末,上海浦东和深圳要回答一个问题,姓‘社’不姓‘资’,两个地方都要做标兵。要回答改革开放有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资本主义。这是个大原则。”在遵循这个“大原则”的前提下,要解放思想,大胆闯、大胆试,不能把不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当作资本主义,缩手缩脚。

姓“社”、姓“资”是涉及改革的性质、方向和目的的原则问题。邓小平指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这就是对改革的定义,是对改革性质的回答。对于改革总的目的,他提出“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这三个“有利于”同时也是改革的评价标准。如果改革使社会主义因素越来越少、资本主义因素越来越多,使党的领导地位越来越削弱甚至发生了动摇,那么改革就失败了。因此,改革的着力点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一切改革措施都要聚焦于三个“有利于”,用三个“有利于”来评判改革的成败得失。

第二个问题,关于“不改革死路一条”。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把改革当作抽象的标签、空洞的口号,只讲改革、不讲方向,甚至认为只要把原有的都推翻了就是改革。有人还断章取义地用邓小平同志“不改革死路一条”的话来做论证。殊不知,小平这句话是有前提的,即“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

关于改革,从来就有一个什么需要改、什么不能改的问题,从来是有所改有所不改的。改革不是将我们原有的制度全部推倒重来,不是另起炉灶。邓小平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在这个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不实行改革开放死路一条,搞否定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开放”也是死路一条。这段论述是对“改革标签论”者的有力回答。

第三个问题,关于“不争论”。邓小平曾经说过,“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有人据此提出“只管改革开放,一切不用争论”的观点。这就完全误解和违背了小平的本意。实际上,“不搞争论”指的是在不涉及改革方向和根本原则的具体措施上,不能搞无谓的争论,以争取时间,免得贻误改革时机。决不是主张任何问题都“不搞争论”。相反,在涉及改革方向和原则的重大问题上,小平历来主张要通过争论来明辨是非。比如,面对实际存在的两种改革观,邓小平说,“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

在谈到一些人对“双百”方针的曲解时,邓小平批评道,有些人把“双百”方针理解为鸣放绝对自由,甚至只让错误的东西放,不让马克思主义争。这还叫什么百家争鸣?这就把“双百”方针这个无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方针,歪曲为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方针了。他提出,要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来解决思想战线的混乱问题。

第四个问题,关于社会主义本质与公有制。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本质有过五句话的著名论述,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此,一些人认为,邓小平将公有制排除在社会主义本质之外,说明公有制不是判断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标准,因此公有制经济没有必要占主体地位,有人甚至提出应该让民营经济占主体。显然,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都是从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目标的角度概括的,虽然五句话中没有公有制,但是,要实现这五句话,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公有制,公有制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手段。

关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话,邓小平说过很多,比如,“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等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需要发展私有制经济,但是私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即不允许冲击、更不允许替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能出现两极分化。不仅如此,邓小平晚年还提出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即要发展集体经济的思想。

总之,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理解要完整准确,应融会贯通地把握其精神实质,而不能片面化地去理解,更不能停留在表面的文字上。要加大理论研究和正面宣传力度,着力讲清楚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着力澄清邓小平理论中被曲解的理论观点,在澄清思想认识中凝聚社会共识。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08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