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浅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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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浅析*

蔡娟

 

[摘要]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在继承邓小平、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观点,指导着持久深入的反腐倡廉建设。这些思想是:依据新目标,确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概念;适应新形势,拓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充满新期待,树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观念;研究新情况,明确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立足新阶段,构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方略;解决新问题,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举措。

[关键词]胡锦涛;反腐倡廉;创新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在继承邓小平、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确立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概念,提出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观念、新要求、新方略、新举措,形成了一系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观点,开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

一、依据新目标,确立了反腐倡廉的新概念——“反腐倡廉建设”

十七大报告第一次将以往的“反腐倡廉工作”说法改为“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意义深远,既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又是对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的重要提升。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反腐败看成一种纯属于“破”的工作,而忽视其“立”的一面,这是导致有些人担心反腐败抓得太严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影响政治、社会稳定的思想根源。其实“破”与“立”是对立统一的,“破”是“立”的前提和基础,不破不立,立则必破;“破”意味着“立”的开始,“立”是“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严重危害党和国家事业的腐败毒瘤不割除,党风廉政建设就无从谈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提法反映的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业的新定位,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也表明我们党将从全局视角和战略高度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建设工程有目的、有规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为我们进一步理顺反腐倡廉思路、明确反腐倡廉措施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指明了方向;预示着反腐倡廉将实现由浅入深、由惩入防、从“破”到“立”、从全线突破到整体推进的重大转变;更预示着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将更加科学、规范、有效。

二、适应新形势,拓展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五位一体”党建工作新格局

过去我们把党的自身建设一般归纳为思想、组织、作风三大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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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娟,南通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

*本文为江苏省教育厅资助项目“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历史传承和时代发展”[08SJB7100009]、南通廉政文化研究所资助项目“廉政文化建设与‘惩防体系’的构建研究”[07GG005]的研究成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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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在深刻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升了制度建设的地位。于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就发展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四大建设。此后,随着反腐倡廉的特殊性、重要性在新形势下的凸显,胡锦涛突出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并在党的十七大上,将它从党风建设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党的建设内容,于是党的建设就由“四位一体”进一步拓展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五位一体”,构建了党建工作的新格局,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拓展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和党的建设的新领域。

客观地讲,反腐倡廉建设与“四大建设”相辅相成,它既是“四大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又对它们起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为此,我们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自觉融入党的建设之中,使之与“四大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通盘考虑,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并将其放在突出位置。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发展阶段,更是高度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态度也是一以贯之的。”[1]“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2]p.55

三、充满新期待,树立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观念——“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的一个重要创新,也是一个崭新的重大课题。2005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指出:“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3]p.539)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2]p.55)并将其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首次写进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高到关系机制、制度和体系建立的高度。20086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又强调:“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4]p.10

从一定意义上说,廉政文化建设新概念的提出,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创新之策,是具有现实针对性和未来前瞻性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观念。它表明:“反腐倡廉意识从政治自觉,即从担当的政治使命的高度来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提升到文化自觉,即从崇尚人文关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高度来坚定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当然也说明,反腐倡廉建设不仅出于政治上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考量,更要出于坚守人生信仰及弘扬高尚人文精神的诉求。”[5]胡锦涛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向全国人民誓言,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6]“干干净净”是他坚守政治品格的信念,更是他操守人生道德的表白,体现了廉政观念上文化自觉的崇高境界。

四、研究新情况,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

2008115日,胡锦涛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1]

改革创新是反腐倡廉的前提。“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1]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必须把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作为根本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更加重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1]

惩防并举是反腐倡廉的关键。胡锦涛强调:“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1]

统筹推进是反腐倡廉的根本。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注重战略的全局性、运作的整体性、手段的综合性和工作的层次性,善于处理好惩防体系中各个部分、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1]

重在建设是反腐倡廉的目的。“我们要继续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1]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必须突出实践性、有效性,把握规律性、前瞻性,把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到反腐倡廉各项具体工作之中,着重从建设的角度,创新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最大限度地消减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五、立足新阶段,构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方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3128日,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要“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7]2003219日,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防范腐败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8]这些论述蕴涵了依靠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来惩治和预防腐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20049月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9]在胡锦涛的领导和推动下,20051月,党中央又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使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这实际上已构成了新时期完整的反腐倡廉建设新方略。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进一步提出了“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2]p.50)的新命题,创立了反腐倡廉重在建设、反腐倡廉建设重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理念。

概言之,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抓住了反腐倡廉的重点,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条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思路,并构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对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和杰出贡献。这表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整体治理的思路更加清晰;坚持把以人为本融入反腐倡廉教育和监督之中,融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改革措施之中,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标志着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和经验积累,反腐倡廉建设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六、解决新问题,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举措——“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厉惩处……做到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系统治理”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针对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面临的新的腐败问题和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提出了一系列蕴涵真知灼见的反腐倡廉的新举措,创造性地“统筹推进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厉惩处的各项工作,……做到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系统治理”。[10]

1.坚持教育是基础,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胡锦涛强调要深入开展优良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先进性教育,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深入开展优良传统教育。为了能进一步弘扬中国共产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胡锦涛任总书记后不久,就带领中央书记处成员到革命圣地西柏坡学习考察,发表了《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重要讲话,阐述了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后,胡锦涛多次强调要艰苦奋斗和居安思危。2003311日,他在全党深入学习郑培民先进事迹的重要批示中指出“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两个务必’,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11]200634日,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时提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并强调要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200719日,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各项工作中都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12]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强调:“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2]p.34

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这是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抓反腐倡廉建设的鲜明特色。20051月至20066月,在全党7000多万党员中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党性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2.依靠制度反腐败,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3]p.732)依靠制度反腐败,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途径。

十六大提出的改革权力过度集中的政治体制的思路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应该说,在此之前,“依靠制度反腐败”处于由以权力制约反腐败向以法制规范反腐败转型的探索过程中。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提出,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依靠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十七大在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p.33)更是对反腐倡廉在认识上的重大飞跃。

至此,已经基本形成了“依靠制度反腐”的体系:(1)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围绕学习《党章》,党中央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基础性法规制度。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等各项具体监督制度;并发布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定。仅2006年,我国就先后推出十大法纪制度规范:《监督法》、行政问责制、任期制、交流制、回避制、报告制度等。[14]2)反腐倡廉行政制度规范进一步建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9]十七大报告则指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2]p.33)为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中央各主管职能部门也相继制定了新的配套制度。中央纪委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以宪法和党章为依据,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需要的法规制度体系。

3.坚持改革是动力,促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对此,胡锦涛提出了“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的新论断。具体地说,就是要用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并强调要在政治领域,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在经济领域,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在社会领域,搞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体制与机制的与时俱进。

4.坚持惩处是手段,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200615日,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15]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表态:“必须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毫不动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2]20076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6]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代表党中央进一步强调:“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2]p.55

总之,胡锦涛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立意深邃,概括精辟,理念科学。这些论述与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毋庸置疑,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必将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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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EB/OL].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4]《工作规划》编写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

[5]励慧芳.反腐倡廉:从政治自觉到文化自觉——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共产党廉政观念的演进[J].浙江社会科学,2008,(6.

[6]胡锦涛.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EB/OL].

[7]新华社北京128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N].人民日报,2003-1-291.

[8]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把握大局 坚定信心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证[N].人民日报,2003-2-201.

[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EB/OL].

[10]金道铭.以改革创新精神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J].党建研究,2008,(5.

[11]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就深入学习郑培民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向郑培民同志学习[N].人民日报,2003-3-311.

[12]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14]2006中国反腐倡廉备忘录·十大法纪制度[EB/OL].

[15]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

[16]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政治体制改革须不断推进[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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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8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