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刘少奇的 《党内生活的几个问题》

作者:高长武    发布时间: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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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生活的四个重要问题

——读刘少奇的 《党内生活的几个问题》

高长武

 

19831124日,《人民日报》刊发了刘少奇的《党内生活的几个问题》一文。该文是19621月刘少奇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代表中央作的书面报告第三部分《党的问题》中的一节。文章虽然不长,但对党内生活中的四个重要问题,即下级党委与上级党委特别是地方党委与党中央的关系、党委会内部的关系、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作了深入剖析和阐述。其中许多内容,今天读来仍颇有现实意义,特别是对我们深刻领会和理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有所助益。

下级党委与上级党委特别是地方党委与党中央的关系

关于这一问题,刘少奇在这篇文章中着重针对有些地方、部门出现的各自为政、闹独立性的本位主义、分散主义的现象作了剖析。他指出,有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某些干部,喜欢自搞一套,自成系统,自由行动,把党和人民委托他们管理的地区、部门看成是自己的“小天地”和“独立王国”,不喜欢中央和上级过问,不认真执行中央和上级的决定,违背中央的政策和党的纪律。

为了把道理讲得更清楚,刘少奇举了一个例子:有一个地方的党组织写信给中央,反映他们遇到的问题:如果服从当地上级的规定,就要违反中央的政策;如果服从中央的政策,就要违反当地上级的规定。这个党组织要求中央回答,他们应该服从哪一个上级?刘少奇认为,答案很明确,就是全党都要服从中央。

这个例子很具有典型意义,它体现了我们开展党的建设的两条宝贵经验。

其一,本位主义、分散主义,是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的大敌,必须坚决反对。在这个例子中,为什么会出现服从当地上级的规定就违反中央的政策、服从中央的政策就要违反当地上级的规定的悖论呢?根本上是本位主义、分散主义使然。正是由于这个地方的党组织在执行中央政策和部署时存在着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倾向,出台了同中央政策和部署相抵触的规定,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悖论。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存在且得不到纠正,让下级组织无所适从事小,影响党的团结、削弱党的领导事大。因此,反对本位主义、分散主义意义重大,必须高度重视。

其二,处理地方党委与党中央的关系,最根本的原则是地方服从中央。始终坚定维护中央权威,是我们党开展自身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没有中央权威,全党就不可能有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像我们这么大的党,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关于这个道理,毛泽东形象地指出,“各部都各搞各的,中央管不了各部,部长管不了司局长,处长管不了科长,谁也管不了谁,于是王国甚多,八百诸侯”。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是对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其中,最关键、最核心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维护党的权威的集中体现。如果受到本位主义、分散主义的影响,出现类似上述例子中的地方上级与中央抵触甚至矛盾的地方,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则,就是全党服从中央。

党委会内部的关系

在这个问题上,刘少奇主要指出了三种错误现象:一是“把加强政治领导误解为第一书记决定一切”;二是党委会内部某一个人“在某一方面决定一切,什么事情都是个人说了算,什么事情都要找他”,导致“党委书记很难办事”;三是“把分工负责变为长期固定的‘分片包干’,而那些‘包干’的同志,又往往独断专行”。

这三种现象与党章的规定、党委会工作方法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其一,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书记个人独断。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一切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去办,而不能搞“一言堂”“家长制”。其二,党委书记要当好“班长”,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作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善于处理自己和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党委“一班人”的作用。其三,党委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需要把二者相结合,而不能片面强调分工负责,搞“分片包干”“独立王国”,导致各自为政、多头领导的乱象,损害党的团结和统一。

发扬党内民主

关于这一问题,刘少奇列举了压制和破坏党内民主的不正常现象,并直陈这类现象导致的严重后果:严重损害了党的民主集中制,损害了党的团结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使许多党员不敢说真心话,互相戒备,造成隔阂,心情很不舒畅。

这些不正常现象的发生,源于对加强党的集中统一以及开展党内批评的误解。加强党的集中统一,与发扬党内民主不仅并不矛盾,反而相辅相成。实践反复证明,越是要加强集中统一,越是需要发扬党内民主;越是发扬党内民主,越是能够加强集中统一。党的集中统一必须建立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只有真正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党的集中统一才能真正加强。同样,开展党内批评,与发扬党内民主也并不矛盾。正确地开展党内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路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分清是非,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提高和发挥党员干部积极性的重要基础。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曾指出:“所谓发挥积极性,必须具体地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没有这些,所谓积极性就是空的。而这些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党内缺乏民主生活,发挥积极性的目的就不能达到。”这段话中的道理,对于今天正在带领人民开展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同样是适用的。

加强组织性、纪律性

针对党内生活中发生的许多不正常现象,刘少奇分析说,这并不是由于我们党内无章可循,也不是由于党所制定的章程、制度不正确,而是有些党组织、有些党员干部没有好好执行甚至破坏了这些章程、制度。也就是说组织性、纪律性方面出了问题。刘少奇的分析可谓正中要害。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在一个面临复杂环境的人口大国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高效的组织性、严明的纪律性,是党始终保持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重要法宝。一切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不折不扣地按照党章办事,都必须无例外地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毛泽东形象地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对每一位党员来说,党的纪律是统一、平等的,必须无条件遵守,若有违反就要严肃处理,任何人没有违反纪律而不受处罚的特权。如果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就会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党的领导力、战斗力就会受到削弱,长此以往就会腐蚀党的根基、危及党的生命。

上述四个问题,说到底都属于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问题。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辩证统一的根本组织制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的具体体现。无论是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分片包干”,还是“一言堂”“家长制”;无论是以集中统一的名义压制和破坏党内民主,还是以发扬党内民主的名义无视和违反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都是对民主集中制的误解和破坏,都割裂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都违反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要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解决党内生活的这些问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民主集中制理解透、运用好,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结合好,既防止因发扬民主不够导致主要领导独断专行,又要防止因正确集中不够造成组织涣散、领导无力,努力在全党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来源:《学习时报》201612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