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解放战争时期土改纠“左”看任弼时对新中国的贡献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09   
分享到 :

从解放战争时期土改纠“左”看任弼时对新中国的贡献

吕小蓟

土地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之一,它对我们党联合和唤起中国最广大的农民群众,推翻三座大山,创建新中国,起了重要作用。对于这一问题,特别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学术界已有充分的论述,对这一时期土改的意义、政策的形成、进行的过程、出现的偏差、纠偏的情况等都作过较深入的研究,并有一些当事人的回忆,其中也有专文对任弼时在解放战争时期土改中的思想与实践作过梳理。本文拟通过分析任弼时在这次土改纠偏时的某些思想,探讨他对新中国建设的贡献。对已有的研究成果,形成共识的问题,不赘述。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出现偏差,在贯彻中共中央1946年《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时既已开始,土改运动初期尚属平稳,但存在斗争不彻底的现象,同时随着解放战争的进展,出现了突破“五四指示”中有关政策规定的问题(如侵犯中农利益、打击新富农、破坏工商业等)。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修正了“五四指示”中对封建土地制度打击不彻底之处,但又决定实行“统一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在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时出现并加剧了侵犯中农利益等一系列“左”的偏差。对此,刘少奇在七届四中全会上亦曾有过总结检讨,他说:“一九四七年我主持的全国土地会议,确定了普遍实行分配土地的原则,制订了土地法大纲,并提出了整党的方针。这个土地法大纲和整党方针,是经过党中央的修正和批准的。全国土地会议的工作是有成绩的,对于促进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的大浪潮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个会议有重大的缺点,这就是没有对农村的阶级分析作出恰当的决定,和没有能够制定一个正确的切实可行的详细的没收分配土地的办法,同时对于错误倾向的批判不够全面。在会议上着重地批评了党内反对地主不坚决,以及同情、可怜、庇护地主的右倾错误,这是完全必要的,并从此结束了这方面的错误。对于当时已经发生的一些‘左’倾错误,虽然也做了批评,但这种批评是不充分的,没有系统的,因而也就不能够认真地去堵塞有些地方的‘左’倾错误的发生和发展。这种‘左’倾错误主要表现在杀人过多,侵犯中农利益和侵犯工商业,在有些地方则在整党工作中采取简单的办法去对付有缺点和有错误的干部。直到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关于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中央重新发表一九三三年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和任弼时同志的文章后,各地土地改革才逐步纳入正轨。”【刘少奇:在七届四中全会上的自我批评讲话稿,1954127日。】

当时土改出现的偏差主要是:

1.乱打乱杀。据张明远(时任冀热辽区行署主任)回忆,该区土改时,因强调“群众说了算,”错斗错杀了一些人,甚至包括一些好人。【张明远:《我的回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第259页。】

2.侵犯中农利益。在贯彻“五四指示”时,这一问题即已出现,到全国土地会议后实现在平均分配土地时,这一问题更加严重。因下面将专题讨论,这里不赘述(下一点中关于新富农问题部分亦同)。

3.对地主富农未加区别,对新、旧富农亦未加区别,排斥知识分子。晋绥区兴县工作团甚至斗争了著名开明绅士刘少白,将家属扫地出门。一些地区清洗地主、富农出身的教员、学生,对于与统治阶级有各种联系的知识分子普遍排斥、不信任。【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61页。】

4.普遍侵犯工商业。这大多是以挖地主、富农的浮财为借口,对工商业进行清查,没收其中地主、富农的资产,随后发展到对小工商业者、小独立劳动者、手工艺人甚至小商贩进行清查没收。【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9—160页。张明远:《我的回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第260—261页。】

这些偏差基本都是“左”的错误,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先后发生,虽然存在的时间不很长,对整个土改运动来说是支流或浪花,但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是严重和恶劣的;其中的第二、三两点出现的较早,在贯彻“五四指示”的过程中即已发生,而第一、四两点更多的发生在全国土地会议要求平均分配土地和群众要怎样办就怎样办时。对于出现土改偏差的原因,笔者同意已有的权威论述【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59页。】。

当时,土改需要纠偏是党中央的共识,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都为之作出了贡献,而任弼时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成员之一,在这一问题上也有着独特的贡献,特别是他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对即将成立的新中国具有前瞻性的意义。本文仅探讨其中关于划分阶级成分标准、侵犯中农利益和“新富农”的问题。

关于划分阶级成分标准问题

没有制订或重申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是“五四指示”和“土地法大纲”中的不完善之处,因而为土改中出现的以政治态度等作为划分阶级成分标准的“左”的错误留下了发展空间,由此导致的“左”的错误在土改偏差中占了很大的比例。

当时,因为中央没有提出或重申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一些地方,如晋绥分局,便自己制订了划分阶级成分的文件,并且对干部进行了训练,准备以此指导下步土改工作,可是当康生等到晋绥蹲点时,指责这个文件“只强调了剥削关系”,“是搬教条”,下令烧掉;然后自己提出了划分地主、富农的四个具体条件:1.现在的土地和财产;2.土地财产历史上的根源;3.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方式;4.群众对他的态度。这四个条件,除第一条外,既有历史旧账也有主观因素,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按这四个条件,在康生蹲点的临县,据121个行政村统计,被划为地主富农的占总户数的16.3%;陈伯达蹲点的后木栏杆村,此前有两户地主,这时将全村53户中21户定为地主富农;他们还创造了破产地主、下坡地主的说法,【《任弼时传》(修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93页。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4页。】使地主富农的比例远远超过合占8%的正确估计。这套“左”的做法,在1947年初夏通过《晋绥日报》传播开来,给晋绥及其他解放区的土改造成恶劣影响,促使“左”的错误蔓延。

此外,有的地区在贫农内部也划三六九等,搞“三辈穷的定为一等,两辈穷的定为二等,一辈穷的定为三等”,最严重者划分为七等。【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3—154页。】这无异于在基本群众内制造新的矛盾。

这种因划分阶级成分标准引发的偏差引起了任弼时的重视,并决定首先从这一问题入手进行纠偏。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党在土地革命时期曾经有过教训,为此,毛泽东在1933年经过调研,撰写了两个重要文件《怎样分析阶级》【该文收入《毛泽东选集》时标题改为《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纠正了当时乱划阶级的偏向。任弼时认为毛泽东14年前撰写的《怎样分析阶级》对这时纠“左”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于是他在1947109日,即《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的前一天,专门致电在晋西北兴县负责保管中央档案的曾三,要他查找当年苏区中央局印发的有关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文件,要求“经晋绥分局妥送此间”。【《任弼时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59页。】由于当时处在战争状态,这个文件一时难以找到,任弼时便想办法随时留意询问。半个月后,他从谢觉哉那里得知1946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曾将这个文件作为某个文件的附件发出,便立即致电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此间急须此件,请嘱人查出并即派人送给我们。”【《任弼时传》(修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96—797页。】

这时,任弼时不仅仅在查找过去的中央文件,他认为还应研究各地现行的有关文件,于是他又致电华东局、东北局、五台局、太行局:“请将你区在土改中怎样划分农村阶级,即如何确定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工人等的材料,日内电告我们。”【《任弼时传》(修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97页。】

这封电报发出不久,任弼时病倒了,遵照中央安排,由神泉堡移住钱家河养病。在去钱家河前后,1112日,他致信毛泽东,信中除了谈关于解放区政权问题和对新富农政策问题外,他提出:由于“各地分析阶级不一致,做得过火点的地方,恐有将富农算作地主,富裕中农算成富农者,因此确须颁发一大体通用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已电五台、山东、东北将他们在土改中如何分析阶级的情况电告(其他地方的此地已有),待复电到齐后可考虑发出此项文件。”【《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2页。】

在钱家河养病期间,任弼时安排身边工作人员对周围正在进行土改的三十多个村子进行调查,自己也亲自向老乡们了解情况,为下一步全面纠偏掌握第一手材料。

上述两个历史文件,于11月下旬找到。29日,任弼时起草了中央关于重发《怎样分析阶级》等两个文件的指示,要求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参考此项文件,提出关于阶级成分分析的明确意见”;各地“规定阶级成分时,应召集有经验与有正确观点的同志开会,经过正式讨论通过,并将有争论之点电告”中央。该指示经新华社电告各地。毛泽东也十分关注这一问题,对任弼时起草的指示作了修改,并派胡乔木将这些文件送给晋绥分局(康生等在那里蹲点)的领导干部,请他们改正划分阶级中的混乱现象。【《任弼时传》(修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97页。《毛泽东传1893—1949》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817—818页。】

其后,1231日,刘少奇以中央工委名义起草发出了关于阶级分析问题的指示【《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14页。】,说:“划分阶级应只有一个标准,即占有生产手段(在农村中主要是土地)与否,占有多少,及与占有关系相连带的生产关系(剥削关系)。如再提出其他标准都是错误的”;并要求“将这两个文件立即印发给一切土改工作干部详加讨论,并根据中央指示立即提出修改及补充这两个文件的意见速告中央,以便中央能迅速规定分析阶级的统一标准和办法。”

在前述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1948112日,任弼时根据中央决定在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上作了题为《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首先就讲了划分阶级成分标准问题。他说:“中央所以发出这两个文件,是因为有些地方在定阶级成分时发生了错误,没有掌握定阶级成分的标准,把许多人的成分定错了,弄得敌我界限没分清楚。”他以兴县蔡家崖为例,分析了错划阶级成分的具体情况,并说:这种错划阶级成分的错误“不是孤立了敌人而是孤立了自己,把自己队伍里面的人,送到敌人方面去,是多么严重的错误!”他明确提出,划分阶级成分的正确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依据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关系的不同,来确定各种不同的阶级”,即“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与否,占有多少,占有什么,如何使用,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剥削被剥削关系,就是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6—417页。】

毛泽东对任弼时的这篇报告十分重视,亲自进行修改,并批示用明码电报拍发,有新华社转播全国各地,立即在一切报纸上公开发表,并印小册子;两个月后,又决定将该报告代替中央在1948118日原则通过的《关于中国民主革命几个基本问题的决定》来发表。

1948525日,中央发出了《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65页。】,将《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作为正式文件,重新发给各级党委应用,并说:“这两个文件中没有讲到的问题及关于富农和中农分界的问题,则应以中央发表的其他文件及任弼时同志在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二日所作《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演讲中所说者为准。”【《任弼时传》(修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811页。】

这两个文件自194711月重新发出后,各地开始改正错定的阶级成分,并由此开始土改纠“左”工作。据有关研究,纠“左”后,在几个解放区内,都扩大了农民基本群众的队伍,并基本上将打击面缩小到占农村户口的8%。【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89页。】

任弼时的这一举措,为我们党纠正土改中“左”的错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使纠“左”和后续的土改得以顺利进行。新中国成立后进行新区大规模土改时,中央人民政府在19506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明确规定:“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及其他农村社会阶级成分的合法定义,另定之”,又于8月发表了《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从而使建国后土改在开始阶段即纳入有序的轨道。

关于侵犯中农利益问题

这个问题在解放战争时期土改中出现的较早,虽然“五四指示”中明确规定了“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时,在这一时期即已发生侵犯中农利益的问题。如在晋冀鲁豫区,被斗的中农一度占被斗户的10.4%60%19467月以前,太行区的12个县2万名被斗争对象中,中农占33.8%;山东渤海区的土改打击面中,中农达20%30%,个别地方达到40%。【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98—99页。】

而在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中没有了关于不可侵犯中农的内容【1948年初在土改纠偏时,党中央在《土地法大纲》“统一平均分配”土地的内容后加注说明:“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并容许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48页。】,加之规定实行“统一平均分配”的土改办法,在实际运作中,侵害中农利益的现象较之以前更为普遍。据有关专家统计,被侵犯的中农一般占中农阶层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8页。】

党中央对这些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十分关注,毛泽东在194712月会议上曾就这个问题指出:土改的两条基本原则之一是“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1页。】,并将其作为完成土改任务的基本保证。

任弼时在1948112日的报告中系统地论述了这个问题,他列举了各地发生的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1—422页。】,分析论述了其危害及纠正办法。

他首先分析了这一偏差的危害性,说:“侵犯中农利益,必使中农动摇,甚至可以被地主富农利用,而使贫雇农陷于孤立”,因此,这“是一种反马列主义的极端的‘左’倾冒险主义倾向”,“应该引起全党来注意”,否则“就会使自己陷于孤立,使革命趋于失败”。在土改中,我们一方面必须依靠贫雇农,同时必须“坚固地团结全体中农,才能把事情做好”。【《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2420页。】

接着,他从我们党和中农的历史关系阐述了团结中农的重要意义,说:“在过去打日本时,中农出力出钱不少。他们打日本是有功劳的。在现在打蒋介石时,也靠他们出很大部分人力和粮食。现在我们的解放军中有百分之三十到四十是中农。如果我们破坏了中农的利益,甚至与他们对立起来,那就要使我们在战争中失败。”他还说:“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由个体经济到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依靠新老中农。他们有丰富的生产经验,是值得贫雇农学习的。他们的生产工具也比较完备,可以给贫雇农以帮助。在将来,中农还可以同我们一道走进社会主义。因此,中农是我们的永久同盟者。”总之,“要团结全体中农,首先要作到不侵犯中农利益”。【《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3页。】

他还分析了贫雇农与中农之间存在的分歧,阐明应该如何正确对待中农,说:这一分歧,“主要就在于贫雇农不满意中农在斗争地主富农时表示不够坚决,有时动摇犹豫”;“其次在平分土地时,富裕中农可能不愿分出其一部分土地”。任弼时认为,这些分歧“是可以解决的”,因为“中农在旧社会中一般是受剥削和压迫的。他们在反对帝国主义、打倒蒋介石、消灭封建制度和要求政治民主等根本问题上,具备一切条件,与贫雇农一道在共产党领导下共同奋斗。”因此,一方面要“坚决领导中农向封建阶级作斗争并取得胜利”,另一方面,则要“不损害中农利益和给中农以政治教育”。【《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2页。】

任弼时还阐述了如何纠正这一偏差的办法,即:改正定错了的阶级成分,退还或补偿中农被没收的财产;在平分土地时,必须和中农商量取得其同意,如果在动富裕中农的一部分土地,而他们自己表示反对时,那就应当向他们让步;在分配果实时,也应拿出一部分分给中农,以照顾团结;办事吸收中农参加,很好地尊重中农的意见;公平合理地分配各种负担。他要求,纠正侵犯中农利益问题,“必须是公开的纠正,必须使一切人知道,应当在报纸上发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3—424页。】

任弼时的上述分析,是当时我们党关于中农问题最全面、系统的论述。在后来的纠“左”工作中,按照任弼时报告的精神和中央的有关指示,对侵犯中农利益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纠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华中区涟水县在纠正了错定阶级成分问题后,中农成分由过去的26.5%上升为63.2%,成为农村人口中的大多数;此外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受到侵犯的中农进行了补偿。许多被改正了的农民群众生产情绪迅速恢复和高涨起来。【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93—194页。】

关于“新富农”问题

这里讲的“新富农”,又称“新式富农”,出现于我们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抗战时期,党中央调整了土地政策,并号召广大农民在减租减息政策下,积极生产,勤劳致富。1942年,中央在有关指示中也规定了对富农的政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而富农的生产方式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现在党的政策是在适当的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与联合资产阶级,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决定还指出:富农有其一部分封建性质的剥削,为中农贫农所不满,故在农村中实行减租减息时,对富农的租息也须照减。在对富农减租减息后,同时须实行交租交息,并保障富农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1942128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82页。】在这一政策下,许多贫苦农民响应号召,勤劳致富,由贫下中农上升为新富农或新中农,其中的代表人物吴满有曾多次被毛泽东作为正面典型谈到。

吴满有是陕西横山人,1928年逃荒到延安县务农,后在边区政府领导下,努力生产,勤劳致富,发展成为新富农;在陕甘宁边区大生产运动中因成绩突出,被评为劳动英雄。当时各根据地纷纷提倡学习吴满有及其经营方式,延安《解放日报》也多次报道吴满有的情况,并在1943111日发表社论《开展吴满有运动》,号召各根据地政府“大规模发展吴满有式的劳动英雄”。

但是,对这种在人民政权下,因勤劳致富的典型是否应提倡,在当时就曾有人质疑。194322日,有读者致信《解放日报》,说:根据吴满有的经济状况,他是“一个富农,而且他的经济是建立在自己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基础上的”,这样就存在两个问题:1.“所谓农民的方向,是否可以不管其经济性质,而仅仅是指他的公民品质,劳动态度与经营技术;2.如果农民的方向基本上决定于其经济性质,那末,能不能把富农的方向(吴满有的方向)当做今年边区全体农民的方向。”315日,《解放日报》以《关于吴满有的方向》为题发表了复信说:“不错,吴满有是一个富农,吴满有最近时期的经济‘是建立在自己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基础上的’,其雇佣劳动的部分,是有剥削关系存在的。没有问题,吴满有式的经济发展是资本主义性的发展。然而这又有什么奇怪和可怕呢?”复信解释说:现在我们处在民主革命阶段,边区正是因为经过了反封建革命,扫除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所以才有吴满有式的富农经济的发展,“在全国其他地方就很难找到吴满有这种样式的经济发展”。“这种富农经济虽然是剥削雇佣劳动的,但比之未经土地分配区域的地主经济,却是进了一步,比起未经过减租减息区域的地主经济,更是一个进步。没有这一步,就不能准备革命更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复信还说:“吴满有是新民主主义政权下一种新型的富农,他在经济上虽然是富农,但在政治上却是共产党员,他对革命是坚决拥护的。”“在边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必然会影响党的社会基础也发生某些变化。”“在已分配土地的区域,因多数勤劳的雇农贫农已升为中农,这种中农就成为党的主要基础。”复信还表示:要反对安于贫穷和以贫穷为光荣的糊涂思想的残余。

这表明,新富农的出现在当时是受党中央鼓励的,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从理论上、政策上理解这一问题,其困惑就在于共产党是否允许雇佣剥削,允许什么样的雇佣剥削,应该如何让人们富裕起来,当一些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发展为新富农时应该如何对待他们。对于这些问题,党中央没有回避,从正面答复了读者的疑问,承认新式富农有雇佣剥削,还承认它比之过去的地主经济是一个进步,是准备革命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并表示在经济发展后,由雇贫农上升而成的中农,成为党的主要基础。

如何对待这一抗战期间在根据地人民政权下生长起来的新阶层,是我们党面临的新问题,特别是当抗战结束后,阶级矛盾上升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许多无地少地的农民迫切要求解决土地问题时。从我们党在解放战争时期的两个主要土改文件看,这时对富农的政策是有变化的。“五四指示”中要求“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并“应使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因为“如果打击富农太重,将影响中农发生动摇,并将影响解放区的生产”;【《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78页。】而在《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则没有了这些内容,只是刘少奇在全国土地会议上作总结报告时说:“《土地法大纲》在政策上没有规定区别对待,但实行中可以有所区别。如对不同的地主、地主与富农、旧富农与新富农等,在实际执行中还是区别一下好。”【《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88页。】但在实际执行中,几乎从一开始就出现了打击新富农的问题,在当时中农利益已被侵犯的情况下,新旧富农不加区别被打击是不可避免的。如东北地区对地主富农“一般都是一样扣押,一样没收,个别甚至于采取‘一扫光’的简单办法。至于地主有大、中、小,富农有恶霸与非恶霸、旧富农与佃富农等,当然更是没有区别。”【《东北局关于平分运动的基本总结》(1948328日),见黑龙江省档案馆编:《土地改革运动》(黑龙江革命历史档案史料丛编)上(内部发行),第325页。】在其他地区,新富农被斗,财产被平分事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而且为了从富农手里拿出多余财产等,多数是采取逼、吊、打的办法【《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1页。】。这对于因勤劳致富上升为新富农的农民来说难免感到冤屈,陕北清涧县因勤劳致富的老贫农黄金中在土改中被斗争,他说:“冤屈冤屈真冤屈,屈了我生产好劳动;……吃穿二字均节省,几年节成了新富农,帮助国家打胜仗,他们计划把我斗,斗了我生产好劳动,我一觉睡到大天明。”【陕甘宁边区政府:《绥德分区1947年冬至1948年春土改材料摘要整理》,转引自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60—161页。】这种状况,同前述侵犯中农利益一样,对农民的政治和生产积极性都是一种打击。

这样,土改中如何对待新富农成为一亟待解决的问题。毛泽东在19471026日审改中央指示时提出:对在平分土地后生长出来的新富农,应同对待自由资产阶级一样,“在政治上要孤立”,同时“在经济上保护他们”,即:“在经济上,则将在长时间内容许他们存在,并使他们的经济在政府法令许可下有一个一定程度的发展,以利经济之恢复与发展。”他特别指出:“在这个问题上的过左性急,是错误的。”【《毛泽东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12页。】

对此,任弼时经过“再三考虑”,在19471112日给毛泽东的信中首次提出关于新富农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在政治上应将新富农区别于地主和旧富农,不应剥夺其政治权利,因为“在民主政权下,由贫雇中农上升为富农者,剥去其选举权似不妥,也不必要,如吴满有式的富农,剥去其选举权将产生不好影响。”同时,他对剥夺新富农的经济权利也提出意见,说:“新式富农的土地和财产是否应完全如旧式富农同样处理,也值得考虑。……新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都拿出来,在农民中会产生一种怕变富农的思想。”但这时他对“这一问题究应如何处理为妥,还无成熟意见”。【《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1—412页。】

四个月后,他在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上讲话时,对富农政策和新富农政策分别作了说明。关于对富农的政策,他指出:“首先对富农与对地主的斗争应有区别。……把富农如同地主一样去斗,不但是混淆了上述区别,更重要的是可能引起中农的恐惧与动摇。”【《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6页。】对新富农问题,他指出:“对新式富农和旧式富农的处理,又应有所区别。有些贫苦农民,在过去民主政权下劳动生产上升为新富农,在此平分土地时期,应照富裕中农待遇,其土地在平分时应取得本人同意,方能抽动其按照一般中农水平的多余部分,如果本人不同意,则不应抽动。他还指出:1.应区别新旧富农,因为“这种新式富农的生产是在民主政府帮助下发展起来的,若现在又打击这种富农,就会引起中农动摇”;2.实践证明鼓励新富农(例如吴满有那样的人们)发展其生产的政策,“起了很大的作用”;3.“这种富农的存在对我们并无害处,而且在将来一个时期内还会发展的”;4.“我们今后的政策,还是应当如此”。【《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7—428页。】结合他在给毛泽东信中提出的主张,第4点中“我们今后的政策”,当是指今后长期执行的政策。

任弼时的这一讲话是代表党中央作的,其中既有他对这一问题思考的结果,也汲取了党中央其他领导人如毛泽东等的思想。如19471225日毛泽东在杨家沟会议上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报告时指出:我们的土改方针是“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这篇讲话虽然没有明确讲应该如何对待新富农,但讲到要消灭的是“旧式富农”的“半封建的剥削制度”,新富农不在其列。毛泽东还讲到:土地改革后,在农村中必然发生新的富农经济,“这种小的和中等的资本主义成分,其存在和发展并没有什么危险”。【《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2501255页。】此外,毛泽东在根据杨家沟会议讨论结果形成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谈到了对新富农的政策问题,主张必须对新旧富农加以区别,在平分土地时,“对于老解放区的新富农,照富裕中农待遇,不得本人同意,不能平分其土地”。【《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15页。】

任弼时的讲话作为中央文件下发后,对各解放区土改纠“左”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据笔者掌握的材料,几乎未见到有关新富农问题纠“左”的记述,可是关于新富农的问题,却给我们留下了值得深入思考的东西。

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支援解放战争,推翻蒋介石集团,创建新中国,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而任弼时的前述思想,为纠正土改偏差,胜利完成这一时期的土改,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他阐述的这些思想成为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为新中国成立后土改所沿用,从而为新中国建设作出了贡献。

本文探讨的内容发生在60多年前,现在与那时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国家的农业体制从完成土改后的新民主主义经济,进到社会主义经济,又从人民公社化改革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现在已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它们仍给我们以启示。

例如,在制订政策时要注意其完整性与可操作性,要汲取以往的经验和成果,决不能搞主观标准。

又例如,要注意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尤其是社会的中间阶层,即使他们在革命低潮时可能会动摇、会退缩;这不仅在革命进行时是必要的,在革命胜利后进行经济建设时也是不可缺少的。

(作者吕小蓟,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二编研部处长、副研究员)

(来源:《新中国60年研究文集二》200910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