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解放战争时期任弼时的政策思想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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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解放战争时期任弼时的政策思想

蔡庆新

解放战争时期,是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形成后迎来的为新中国奠基的决战时期,它即以战争的形式推翻旧制度,又肩负着建立新政权的历史重任。在这一重大转变时期,位居中央决策层的任弼时协助毛泽东分担着由战事胜利推进而产生亟待解决的种种政策问题。本文拟以任弼时在处理土地改革问题、部队进入外线作战后的供给问题以及对解放后城市产业问题为例,对他的政策策略思想作一简要分析。

一、完善、细化土改政策,纠正“左”倾错误

随着人民军队在解放战场上的大步胜利推进,“政策的中心是团结百分之九十,分化其余的百分之十”【《任弼时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25页。】。这是任弼时在解放战争时期的政策策略思想的主导,特别在纠正土地改革中“左”倾错误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

对于土改中“左”的倾向,任弼时觉察较早。1947926日中央工委关于解放区各级政权形式问题给中共冀东区党委指示信中提出:“解放区各级政权形式,应采取自下而上的代表会议制度,其名称或称农民代表会,或称人民代表会均可”;“在土改中,被打倒的地主富农及其他反动分子,均不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任弼时阅后认为上述两点是解放战争开始后由于阶级关系变动而产生的新情况,是政权建设中政策性极强的问题,必须把握得当。思索再三,他专文致函毛泽东,在同意将工委原电转发各地“采择试行”的同时,向毛泽东建议转发时加两个“注”:一是要“指出各级代表会的名称以用人民代表会为妥”,因他了解到许多地方的农会多系贫农会,其中只有少数好的中农参加,如用农民代表会,则将有一批中农也不能参加。二是在规定地主富农不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方,加上“新式富农应除外”。他写道:在民主政权下,由贫雇中农上升为富农者,“剥去其选举权似不妥,也不必要,如吴满有式的富农,剥去其选举权将产生不好影响”【《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1页】。

任弼时认为,新式富农的土地和财产是否应完全如旧式富农同样处理,也值得考虑。鉴于“下面由富农手里拿出多余财产等,多是采取逼、吊、打的办法;同时,新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都拿出来,在农民手中会产生一种怕变富农的思想”。“可否规定对新式富农多余的土地,应当劝说他们自动拿出平分(如对富裕中农一样),对他们多余的房屋、粮食、财产、耕牛和农具,除自愿献出分给贫苦农民者外不动,或简直规定不动他们多余的东西(土地除外,即土地应平分),以示与对旧式富农处理的分别。”【《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1412页。】这是任弼时关于团结全体中农、区别对待新旧富农政策见诸于文字的最初表达。

这个建议毛泽东非常重视,阅罢该函,只字未改,批示“照办”。于是,中央在转发工委这一指示时,在政权名称处加上“一般以称人民代表会议为妥——中央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90页。】;在地主富农“均不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处,又加上“新式富农除外——中央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90页。】。

任弼时建议添加的这两个“注”,决不仅仅是对一个组织名称的强调和对一种阶级成分人群的界定与态度。第一个注,强调了用“人民”,显然比“农民”所包含的阶层要宽泛,“感觉要民主一些”,有利于保护中农,团结全体中农及其他阶层人民。第二个注,在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背后,同时反映了任弼时更长远的目光——鼓励勤劳致富,发展生产。这是夺取政权后的中心任务。

1947101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宣布“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规定实行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一个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疾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迅速展开。但是,运动广泛发动后,许多地方发生了扩大打击面的“左”的偏向,如:把中农错定为地主或富农;在一些老区、半老区早已完成土改且中农占多数的地方仍然重新平分土地;没收地主、富农兼营的工商业,向民族工商业户征收过重的捐税;对地主、富农及地主中的恶霸与非恶霸不加区分,不给出路,甚至“扫地出门”、乱打乱杀;排斥知识分子等。这些“左”的作法,造成解放区阶级阵线混乱,严重地妨碍了土地改革运动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任弼时始终密切关注着土改运动,早在中央工委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送来后,他即全力认真研究。从《中国土地法大纲》正式颁布日前始,在不足月内,任弼时三电多处找寻可资借鉴的历史文献,收集现实状况。109日,他致电晋绥分局并转中央秘书处曾三,请他们查找是否存有中央1933年颁发的查阶级或称阶级分析的文件,“如有请经晋绥分局妥送此间”【任弼时致晋绥分局的电报,19471011日。】;1026日,致电林伯渠:此间急需中央苏区时颁发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请嘱人查出并即派人送给我们”【任弼时致林伯渠的电报,19471026日。】。接着,任弼时又为中央起草致华东局、东北局、五台局、太行局电,要求各地将“土改中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即如何确定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工人等的材料日内电告我们”【任弼时致华东局、东北局、五台局、太行局的电报,1947118日。】。显然,任弼时已觉察到“左”倾错误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阶级划分标准紊乱,要纠正土改中“左”的错误,必须尽快制定具体的、界限分明的划分阶级的政策。

一个多月后,任弼时终于找到了1933年苏维埃政府颁发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定》。112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重发“怎样分析阶级”等两文件的指示》,决定将这两个历史文件略加删节,经新华社电告各地。文件发出,划分阶级、定成分的基本标准就有了。这成为中共中央在文件中正式提出要“纠正业已发生与业已妨碍群众利益的过左行动”【《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95页。】的开始。

这一阶段,过度劳累的任弼时病倒了。利用养病的机会,他除亲自对驻地钱家河周围正在进行土改的村子进行调查,访问农民,征求对土改的意见外,还安排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外出帮群众干活的机会,按村、按户调查人口、土地数量以及评定阶级成分的情况。由此,任弼时掌握了周围三十几个村子的土改基本情况。

带着调研成果,任弼时出席了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在会议准备阶段,他负责主持土改小组的讨论,听取了全国土地会议情况和陕甘宁、晋绥土改情况汇报。这些汇报集中地反映了土改中有关的政策特别是正确分析阶级问题。正式会议上,任弼时结合自己的调研情况和讨论中许多同志的意见作了重要发言。因划分阶级的标准中央已发了指示,所以任弼时的发言中着重从财产处理、政治权利和斗争分寸方面来区别界限。他尖锐地指出了当前土改中“左”的偏向的具体表现,鲜明地提出政策界限,比较系统地提出了解决办法。例如:

对中农,任弼时指出:经过减租减息的地区,中农占人口的大约50%—60%,将来还会更多。在战争和生产中,中农都有决定作用。因此,中农被错定成分者,应将成分降下来,没收的东西尽可能退回。对地主,任弼时说:应彻底斗争。经济上交出全部土地财产。一般不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开明士绅可在群众同意下,保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斗争地主时要区分大中小、恶与不恶。对富农,任弼时讲到:在经济上要与地主有区别,政治上一般保留选举权。开明富农亦可保留被选举权。“对新式富农,土地要平分,多余财产是否分,要根据自愿,他们应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对地主富农中有工商业的,应“保留其工商业,可不分给土地;其参加公营工商业者,合法的保护,非法的没收。”对知识分子,“应区分革命的、中立的和反革命的三类。革命的加以任用,中立的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反革命者不给选举和被选举权。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一般成年学生、自由职业者,均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此外,他还提出了对地主富农可以改变成分的政策:“对地主分子,一般以强迫劳动来改造,凡继续劳动五年,政治上无反革命行为,地财拿出者,可以改变成分;富农三年改变成分。新解放区,以我军到达前一年的成分为标准。”【任弼时在中央扩大会议上的发言记录,19471227日。】

任弼时的这篇发言密切联系中国社会实际和新老解放区土改的问题,政策界限鲜明、细致,极具操作性,引起了与会代表的高度重视。

会后,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准备召开高级干部会议,贯彻会议精神,中央决定由任弼时去作关于土改问题的报告。受命后,在十二月会议发言的基础上,任弼时进一步阅读研究各地送来的材料,细致地核对各种基本数据,精确估量客观情况,完成了题为《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讲稿,经毛泽东修改审定后于1948112日,在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上作了演讲。

讲演全面系统地就分析阶级的标准,坚固地团结全体中农,正确对待工商业、知识分子和开明士绅以及反对乱打乱杀等六大亟待解决的问题,阐明中共中央的政策。

第一,任弼时明确指出,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依据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关系的不同,来确定各种不同的阶级。”【《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7页。】以历史、生活和政治态度评定成分是严重的错误。第二,关于“坚固地团结全体中农”,任弼时说“中农是我们永久的同盟者”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在由个体经济到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主要依靠新老中农。在将来,中农还可以同我们一道进入社会主义。“必须坚决纠正”错定成分、侵犯中农利益、排斥中农、办事不要中农参加等错误倾向,否则,“会使自己陷于孤立,使革命趋于失败”。富农与中农如何区别是一个要十分慎重处理的问题,“剥削收入不超过其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者,仍算为中农或富裕中农。第三,对地主富农斗争的方法,任弼时强调“对地主的阶级剥削制度是采取消灭政策,但对地主个人则不是采取消灭政策”;“应分别地主的大、中、小,地主的恶霸与非恶霸”;对一切地主除少数汉奸及内战罪犯经法庭审判定罪者外,均应分给不比农民多也不比农民少的土地财产,并强迫他们劳动,改造他们。“地主劳动五年,富农不剥削三年,即可改变成分”。第四,关于工商业政策,任弼时强调,对一般工商业是应当保护的,就是对地主富农所经营的工商业“也不应当没收,同样是应当受到民主政府的保护。”第五,对知识分子和开明士绅,任弼时认为,学生、教员、教授和一般知识分子是“脑力劳动者,民主政权应采取保护他们的政策”,“要防止因为消灭封建制度而排斥一切与封建制度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对于过去有功绩,现在又赞成土改,赞成打倒蒋介石的开明士绅,成立民主政府时应当请这类人参加。第六,对于当时普遍存在的乱打乱杀等问题,任弼时郑重宣布:“共产党是坚决反对乱打乱杀与对犯罪者采用肉刑的”;真正罪大恶极的大恶霸,国人皆曰可杀的这类分子,经过人民法庭判处死刑,并经过县级或更高的政府组织的委员会批准,执行枪决,公布罪状。【《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7435页。】

任弼时的这篇讲演理论上高屋建瓴,政策上切中实际,被确定为中共中央的土改政策文件。当天,毛泽东即批示新华社:“用明码电报开始拍发,各解放区争取两天或三天发完。由新华社转播全国各地,立即在一切报刊上公开发表,并印小册子。请范长江同志注意,不要译错文字或标点符号。我们这里除新闻简报上发表外,并印小册子送中后委”。

这个文件下发各解放区后,立即成为土地改革的政策蓝本,产生巨大作用。邓小平在河南鲁山县向晋冀鲁豫野战军指挥员作新解放区土改工作报告时说:“这些问题,都涉及政策和策略。我们要用心研究毛主席的《新区土改要点》,任弼时同志的报告,这两个文件基本上可以解决新区土改问题。”【《邓小平文选(一九三八——一九六五年)》,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7108页。】1948525日,毛泽东起草的《中央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中说:“这两个文件中没有讲到的问题及关于富农和中农分界的问题,则应以中央发表的其他文件及任弼时同志在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二日所作《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讲演中所说者为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65页。】直到60年后还有参加当时土改的干部回忆到:“接到任弼时1948112日关于《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以后,我们就根据他讲的标准重新定阶级成分,纠正‘左’的错误。”【周国全:《在河北唐县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回忆》,《中共党史资料》2008年第4期。】

二、立足支持长期战争、建立新中国而制定政策

19477月小河会议研究人民解放军从内线转入外线进攻的一系列问题开始,尚在陕北转战的任弼时即把注意力集中到支持长期战争的各种政策问题。

19477月至9月,人民解放军各路大军相继由内线转向外线作战,由战略防御转向战略进攻。如此大规模的战争,必然要有强大的后勤补给支撑。任弼时认为:“只有增加解放区内部的财富,才是积极开辟财源,保障长期战争需要的根本环节。”【《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65页。】在这一思想主导下,早在3月间,任弼时致电贺龙等派晋绥军区后勤部长陈希云和白如冰一起出席中央工委召开的华北财经会议。5月初,华北财经会议期间任弼时在为中央起草给薄一波电报指出,同意会议作一正式决定,确定各区财政经济共同方针和各种政策。7月初,他电请贾拓夫,调阅白如冰等带回的华北财经会议的各区财经报告及各种统计。月中,又电示在后委的李维汉和李克农等,对各地送来的文件和内部刊物中,有关土改、财经和武装政策等内容整理后分别写成简短扼要的材料,“负责选出其中重要者送此间,帮助我们了解各区的情况。”【任弼时致李维汉、李克农等的电报,1947713日。】在掌握大量信息后,1024日任弼时为中央起草了《中央批准华北财经会议决议及对各地财经工作的指示》,特别强调要发展生产,保护和扶助解放区内国民经济的发展,以支持长期战争。他指出,过去各解放区对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重财政轻经济的现象相当普遍地存在;对于发展农业、副业、手工业生产、发展合作事业等,“尚缺乏认真的坚持的贯彻到底的精神”,因此对于保护和扶助解放区内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就缺少注意,或注意不够。“这就不可能使解放区达到经济上独立自主并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的目的”。必须引起全党注意并努力改进。指示规定:“在土地改革完成地区的党、政和农会、工会,除开支援前线工作之外(要注意节用民力),应全力去组织群众的生产运动,达到增产粮食、棉花、颜料、布匹、火柴、纸张、肥皂、纸烟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以满足人民的需要,并增强对外斗争的力量。这里要坚决反对认为生产缓不济急,利润太小,不能解决财政的观点。”“财政金融贸易机关,在执行政策上,应当把扶助和保护国民经济的发展当作自己最基本的任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65页。】

这一指示为解放区支持长期战争指明了自力更生发展生产、发展经济的根本原则与出路。

而出征部队进入外线后的首要问题,则是供给问题。为此,19471111日,任弼时为中央起草致各中央局、分局《关于出征部队供给等问题的规定》,对出征部队后勤保障工作提出总原则,并规定政策细节。

考虑到五大战略区所到之处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尚不具备统一财政收支条件,任弼时明确指出“目前还只能实行由华北财办统一政策领导责成各战略区独自经营的方针”。在此之下作出具体规定:(一)凡进入蒋管区作战的部队进到新区后,应利用缴获和没收的物资作自力更生的打算。支持长期战争,“要有一切不靠原来区域之决心”,“不仅粮食应当取给于当地,弹药取之于敌人”,被服、菜金与办公费用也要就地解决,兵员补充“除争取俘虏外,还得努力就地扩兵”。同时,出征部队一时无法解决的医药、武器弹药等必需物资,“原属区则有责任供给之。”原所属地区“应当就力之所能来补助出征部队,使他渡过困难”。(二)在主力出动不远,且新老区完全联在一起的地区,出征部队的供给“仍由原区统一筹划”,其缴获的粮食、资财,“除一部分分给群众外,要充作自己预算以内的开支;一切多余资财必须负责保存上缴”。(三)新开辟区与老区尚能联接的地区,“则可扩充老区货币流通范围”;离老区较远的新创建的游击根据地,“即可建立银行发行纸币。”必须注意巩固票币信用,高级党委和财经主管人,要切实掌握发行数量,巩固票币信用,保障金融稳定,“绝不能单靠发行来解决财政困难”。(四)出征部队首长和党的领导在新创根据地内,一开始就要注意去“建立财经工作”,“规定严格的财政供给制度”;原属区域领导机关“有责任大批供给新区财经工作的得力干部,保障新区能迅速达到自力更生”。而基本的是在于“充分发动群众,贯彻土地改革,组织群众生产运动,以及正确的组织税收贸易金融等工作”。(五)甲战略区部队进入乙战略区域作战时,原则上应由乙战略区负责供应。【《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86页。】

此后战事发展证明,人民解放军能够在无后方作战的条件下胜利推进,使解放区不断扩大,除了老区人民的大力支援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进军伊始就制定了因地制宜就地取粮、取物的供给政策,给予“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兵家常理以全新的诠释。

随着三大战役的胜利展开,大军南进,党的工作重点迅速从打倒旧政权向建立新国家转移。潜心研究党的各项政策的任弼时清醒地意识到越是胜利,越要注意党的政策。在层出不穷的问题面前,党的政策必须及时跟进。无论对人还是对物,都牵涉政策问题。任弼时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不断地研究涉及到各个领域里的政策。

郑州、许昌解放以后,出现了矿产和城市房地产问题。如何处理这些产业?这不仅是战事胜利推进必然会出现的问题,更是牵涉全面执政后的政策问题。19481211日,任弼时代中央起草了《关于处理矿产与城市房地产业的政策问题给中原局的指示》,对这些产业的处理,明确指出:“应视这些企业原属何人所有而定。如矿产原属国营或真是官僚资本所有,则应接收或没收为人民政府所有;如属私人资本所经营或其中包含有私人股份者,则应留给私人经营和承认私人股份为有利;并要督促他们继续营业,适当的改善工作待遇。其中规模较大,将来应收为国有者,待以后再行处理”;对城市中的房地产,“目前除公地及官僚资本与被法庭判决之战犯的地产房屋应予接收及没收,由市政府管理外,其他私人地产房产均不应没收,应承认其所有权,由市政府征收一定之地产税及房产税。”同时声明:“中央决定不要将很多国有财产划为党产,将来党的经费另想办法解决”。【《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57页。】

这一政策的规定,无疑为保证解放初期城市恢复工业生产、经济运行和稳定社会起到重要作用。

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解放军军管会对原反动组织人员作出了限期登记的规定。考虑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人、学生及一般公教人员,过去有不少是被迫加入或是为着饭碗而加入国民党、三青团的。1949122日,任弼时就反动组织人员登记规定的范围等政策问题致函中央书记处各同志。他认为对反动组织人员登记是完全必要的,但范围可以研究,“还有加以分别而慎重处理的必要”,“如若处理不妥,是可以引起混乱而脱离群众的。”【《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2页。】他指出,对于军统、中统等特务系统人员及国民党党部(从下层的区分部起)和三青团团部(也从下层的起)委员,“是必须强制他们登记的。”而“普通的国民党员和三青团员似不必规定每人都必须登记”【《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2页。】。任弼时说:“在今天胜利发展形势下,那些普通国民党员和三青团员,在我们宣布解散国民党、三青团等反革命组织,不准再有活动,如果继续活动则严加处分之后,以及在我们手里有了他们的名单,我们有充分可能去分别查究之后,是没有多大可怕的地方。如发现他们中继续反革命活动的分子,可以另行严加处理,这或者比强迫他们都要登记会要好一些。”【《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3页。】

任弼时的意见得到书记处的重视,几天后中共中央即发出《关于对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处理办法的决定》,规定:“一切反动党派、团体和各级委员会(从最下层的区分部起)的每一个委员及特务组织的每一个特务工作人员向市政府或军事管制委员会所指定之专管机关(或公安局)进行登记”,其“普通党员和团员,则均免于履行登记手续”。【《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91页。】

这应该说是任弼时在解放战争时期以争取90%,分化其余10%为制定正确政策策略思想主导的又一例证。

三、任弼时政策思想特点及留给我们的启示

解放战争时期是国共两党进行决战的关键时期,人心向背是夺取最后胜利的根本。因此,中国共产党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集中打击一小撮最凶恶最反动的势力。为获得人民的支持,必须事事处处注意制定正确的政策和策略。对此,任弼时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保持着在革命大潮中的审慎。

从梳理他为中央起草的这几份文电及讲演中我们不难看出任弼时的政策策略思想的特点和留给我们的启示。

(一)抓住实质、切中要害,是正确政策制定的关键

任弼时一向注重调查研究。在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上,他强调要深入调查研究,抓住要害问题。他曾说:领导者要学习黄河船夫,舵手在惊涛骇浪中把准方向,预见风向水势;要认真作一两个村的典型调查,掌握规律性的问题,发现一点新经验,及时推广。调查不要陷在材料中,要认真分析,抓住实质性问题,像宰猪一样,切中要害。【《任弼时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25826页。】在这一思想主导下,他从小河会议后即开始广泛收集有关土改的各种信息资料,抓紧一切机会或深入农家,或听取汇报。在综合分析研究中,从把中农错定为地主或富农,对地主、富农不加区分等等众多“左”的表象中,找到实质问题——划阶级、定成分没有规定明确的标准。这是全国土地会议所没有完成的,但是必须加以完成的。

于是就有了他在1947109日,《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日前,致电晋绥分局并转中央秘书处曾三,找寻中央1933年颁发相关历史文献的举动。这一个极具前瞻性的举措,充分说明任弼时像在惊涛骇浪中行船的舵手预见风向水势一样,从土地改革运动初期群众刚刚发动起来时出现的种种问题中,预见到因没有制发划分阶级成分的文件而有可能使正在发展中的“左”的倾向继续扩大,迫切需要借鉴历史经验,尽快制定与现实结合的正确细致的划分阶级、定成分的政策。这一举措成为解放战争时期土改运动一度出现“左”的错误倾向后,很快中央就有一系列纠正措施出台的非常关键的一环。

(二)严谨调研、科学判断,是正确政策制定的基础

雇农、贫农、乡村工人及其他一切无地少地农民在中国全体农民中到底占有多大比例?这是关系到对农村阶级状况的基本估计,直接影响划分阶级、定成分政策具体制定的重要问题。尽管当时还不可能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但在老区、半老区应当有一相对客观的基本估计。

十二月会议后,为了准备在西北人民解放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作关于土改问题的报告,任弼时进一步阅读研究各地送来的材料,细致地核对各种基本数据。中央工委送来的《关于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指示》草案中写道:雇农、贫农、乡村工人及其他一切无地少地农民“在老解放区一般仍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五十以上”。这个估量和其他解放区的统计和估计,有明显的出入。为了核实情况,18日,任弼时致电刘少奇:“据太行《团结人口百分之九十》小册子中统计,则中农在土地分散地区,在抗战前即约占人口百分之四五十,现应更形增加。晋绥、陕甘宁,新旧中农合计,据估计与部分统计,亦多在农村人口半数左右”,如此,则老区雇农、贫农及其他无地少地的农民占人口的比重不可能“仍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五十以上”,他在电报中询问,“所说是否根据其他各地情况,望告。”【任弼时致刘少奇的电报,194818日。】10日,刘少奇复电说:“这个数字的根据是不很充分的,因此以不写这个数字为宜。”

在这样认真严谨的调研、思考与辨析中,任弼时作出对中农比例的相对准确估量:中农在老解放区,一般占了50%上下。在彻底平分土地以后,则农村中绝大多数人都成了中农,只有少数人不是中农了。【《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0页。】有了这一基本估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团结全体中农的各种政策,自然就达到了团结农村90%人口,以实现“我们消灭封建和取得战争胜利的基本条件”。

(三)高瞻远瞩、稳健谨慎,是正确政策制定的保障

任弼时进人中央很早,八七会议即成为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他经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各个时期,有辉煌的业绩,到解放战争时期他已经历炼成为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然而他非常谦虚谨慎,严于律己,从不诿过,真正从历史中汲取教训,正如他在党的七大会议期间撰写的发言稿中曾郑重地坦诚地写道:“在过去党内领导犯三次‘左’倾错误时期中,我都参与成为积极的执行者,错误的性质都是偏‘左’”【《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93页。】。正因此,当他成为党中央决策层的一员时,当他承担着制定、把握政策策略重任时,他谨记历史教训,细致谨慎地对待他所负责与涉及领域的各项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他深知“积极的执行者”与政策制定者有着很大的不同。如果说执行错误政策者的影响仅在局部,那么,制定政策者的错误将会使全局出现严重问题。因此,面对党从领导战争到创建新中国的全面执政的社会大变革,在制定政策、完善政策过程中他能够从“思想方法上”纠正党内过去的错误,使之“不致重复过去的错误”【《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93页。】。

任弼时认为“贯彻土地改革,是需要很细致的很艺术的领导,要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才能把封建阶级消灭,绝不能用简单而性急的方法去进行”【《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5页。】。怎样理解“很艺术”的领导呢?不言而喻这里的“很艺术”就是“很策略”。这也是他制定政策的一个重要的内在把握。

任弼时强调“对地主的阶级剥削制度是采取消灭政策,但对地主个人则不是采取消灭政策。”这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土地改革的实际问题;不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而且必须给予有力的政策保障。具体该如何做呢?无论是在十二月会议准备会上的发言还是在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讲演,任弼时都提出了三个“区别”对待:1.对地主与对富农,斗争应有所区别;2.对地主的大中小,恶霸与非恶霸应有分别;3.对新式富农和旧式富农的财产处理又应有所区别。他特别强调,把富农与地主一样对待,不但混淆了政策,过火地打击富农,是会引起中农惧怕的。对大地主及恶霸,斗争严厉些,打下其威风,“是必要的”,中小地主与非恶霸,只要拿出土地财产来,政治上低头,“服从了政府和土地法就可以”。新富农的生产,是在民主政府帮助下发展起来的,“这种富农的存在对我们并无害处,而且在将来一个时期内还会发展的。”过去我们鼓励这种富农,“对于稳定中农,刺激中农的生产热情起了很大的作用。我们今后的政策,还是应当如此。”【《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7428页。】

任弼时非常明确地反对冒险政策:对于学生、教员、教授和一般知识分子,“必须避免采取任何冒险政策”【《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30页。】;对工商业“不要采取冒险政策”【《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8页。】;在土改整党中,必须对党员和支部作恰当的估计和分析,“才不致采取冒险的整党政策”【《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40页。】等等。总之,事关政策问题,他都非常稳健谨慎。

从为新民主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服务的前景着眼,对待教授、教员、科学家、工程师、艺术家等一般知识分子,任弼时认为尽管他们大多是地主、富农、资本家家庭出身,可是他们自己干事业,是一种脑力劳动,所以他主张“必须放手争取和使用中国原有知识分子专家来替人民办事”;即便是对那些在农村中没事做的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也要想办法来争取和改造他们”,让他们出来工作。

对工商业,任弼时强调:应采取保护和领导的政策。他不容置疑地说,破坏工商业“是一种自杀政策”【《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30页。】。他明确指出,党的政策是仅仅没收官僚资本与真正大恶霸、反革命分子的工商业归国家或人民所有。其中凡是为国民经济所需要者,必须使之能够继续营业,不得停闭,更不得破坏和任意分散;对过去减租减息时,地主变卖土地而投资的工商业,不可以没收,“我们过去和现在都是保护和鼓励这些工商业,因为这样对于繁荣中国的经济是有利的,是需要的”。“这些政策不仅适用于原有解放区,也适用于将来解放的新区域”。他说:要向工人、农民和士兵解释清楚,使他们懂得为何要有工商业,教育一切劳动人民懂得局部的暂时的利益要服从整个的长远的利益。否则“形式上看来是走群众路线,实质上是犯了尾巴主义的错误”。【《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9页。】

显然,解放战争时期任弼时在中央决策层参与制定的若干政策在当时产生了重要作用,而其间反映出的任弼时的政策策略思想特点更成为我们今天和明天制定政策的历史借鉴。

(作者蔡庆新,中央文献研究室研究员)

 (来源: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任弼时研究中心编《纪念任弼时诞辰110周年学术研究会论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