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弼时“保护中农”思想述论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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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弼时“保护中农”思想述论

张卫波

在根据地土地制度变革过程中,任弼时都是重要的领导者和参与者。从土地革命时期的“彻底分配土地”政策,到解放战争时期的《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都蕴含着任弼时的心血。任弼时土地改革思想的核心,就是既保证无地少地农民获得土地,同时又确保中农的权益不受侵害。特别是保护中农思想,充分反映了任弼时对近代农村社会阶级构成及其利益诉求的准确把握,体现了其土地改革思想的特点。在以往研究【以往相关研究成果包括:杜敬:《任弼时在土地改革中的杰出贡献》,《中共党史研究》19893期;《任弼时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780806页;《任弼时研究述评》,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10124页;吴日中、唐正芒:《任弼时对纠正解放战争时期土改“左”倾错误的贡献》,《云梦学刊》2003年第6期;吕小蓟:《任弼时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纠“左”》,《党的文献》2010年第2期,等等。】的基础上,本文以“保护中农”为切入点探讨任弼时土地改革思想发展脉络和特点。

一、保护中农思想的发展脉络

在中国革命的各个阶段,任弼时对于农民的土地问题都是比较关注的,曾认为“彻底分配土地,是完成战争动员不可分离的任务”;“土地问题正确解决了的地方,群众积极性要高些,各项工作都有成绩。”【《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889页。】任弼时之所以会对农民的土地问题如此重视,固然在于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的应有之义,必须重视,但是,还有一个原因不可忽视,就是任弼时个人曾比较早地认识到了农民革命的重要性。如1925116日,任弼时在他所签发的第102号共青团中央的通告中,就呼吁重视农民运动,指出:“占人口全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中国农民,不仅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就是在民族解放运动中也有极重大的作用。”【《任弼时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

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过程中,任弼时敏锐地感觉到一些苏区毫无区分地征收农村中的所有土地是不符合实际的,非但不能激发农民的革命积极性,而且还很容易将大批中农推向革命的对立面。为此,从土地革命初期开始,任弼时就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保护和联合中农问题。如在192835日的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任弼时就主张“现在党的政策至少要联络中农,压迫富农与地主”。以江西万安为例,他认为当地自耕农占农民总数80%,对自耕农立即采取没收土地的政策是“比较危险的”,应暂时采取联合的政策。【《任弼时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92页。】为了防止侵犯中农土地,并将土地革命的对象集中于地主,同年92日,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致河南省委的信中,任弼时根据中共六大精神,明确地将“没收一切土地”的中心口号,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任弼时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页。】。

土地革命普遍开展后,鉴于一些地区在“查田运动”中出现了依据社会关系定成分,甚至提出“检举几代”、“查几代”的极左口号,严重侵犯了部分中农利益。因此,在19336月召开的中共湘赣省委工作总结会议上,任弼时在要求迅速完成查田运动和土地分配任务的同时,重申“要注意对于中农的巩固联盟”【《任弼时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07页。】。在会后不久发出的《怎样进行查田运动》的通知中,则规定“过去中农分得坏田太多的,也应补给一些好田”【《任弼时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11页。】。1935年初,任弼时所在湘鄂川黔根据地形势万分危急,在这种情况下,他更是强调团结中农的重要,说:“分田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中农的态度,不使他们发生动摇、恐慌。要向他们解释,土地革命是不会侵犯他们的利益,而且是于他们有利的。使他们没有丝毫的怀疑。站在贫农雇农方面,一同来反对地主富农。这里首先就要靠我们从打土豪分东西起,直到分田,都不致侵犯他们的利益。特别要防止把富裕中农判作富农,弄错了的要立刻纠正,并赔偿他的损失。”【《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889页。】土地革命时期,在“左”倾教条主义十分盛行的背景下,任弼时反复强调保护中农,无疑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土地革命中“左”倾错误的屡屡发生。

任弼时比较系统地阐述“保护中农”思想是在解放战争时期。早在19465月,任弼时在关于清算减租问题讨论的发言中,就表示在用彻底的减租清算的名义争取解决农民要求土地的问题的同时,也要尽力克服群众运动中存在的侵犯中农利益,对富农、中小地主斗争过火等缺点。【《任弼时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11页)、《任弼时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707708页),都认为任弼时关于土地问题指示的发言是在1946315日。但是,《毛泽东年谱》、《刘少奇年谱》、薄一波《七十年奋斗与思考》等书都认为关于土地问题指示的讨论发生在54日。相关观点及考证见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1,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21页。笔者也倾向于认为任弼时发言日期是54日。】同时,任弼时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解放区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贸易的基本方针》中又提到了保护和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问题,说:“必须向农民解释吴满有方向,提倡农民发财致富,以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889页。】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土地改革转入“平分土地”阶段。伴随着极“左”思想不断滋生蔓延,中农人人自危,“担心有一天会整到自己头上”,于是“中农又把破衣烂褂穿了起来,并且,注意在人前不吃白面,而只吃糙小米和玉米。有一个新中农,因为害怕有一天自己的驴子会被‘斗争’走,就把驴子卖掉,而用自己的肩膀往地里背粪。别的中农则很少往自己的地里施肥,担心土地早晚会被收走分给贫户。生产,不可避免地下降了。”【[英]大卫·柯鲁克、[加拿大]伊莎贝尔·柯鲁克:《十里店(二)——中国一个村庄的群众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这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在这种背景下,任弼时开始比较详细深入的思考如何防止侵犯中农、如何保护中农权益等问题。19471112日,任弼时在给毛泽东的信中,曾建议各级人民代表会吸纳中农,说:“因为现在许多地方的农会多系贫农会,其中只有少数好的中农参加,如用农民代表会议,则将有一批中农也不能参加,而用人民代表会,人们感觉要民主一些。”【《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1页。】十二月政治局会议上,任弼时也比较多地谈到了保护中农问题,指出:现在运动起来的地方,在联合中农的问题上有些“左”,侵犯了中农利益,认中农为富农,排斥中农参加农会等,领导上应及时注意。在经过减租减息的地方“中农占人口的百分之五六十”,将来还会更多。在抗日和反蒋斗争和生产中,中农都有决定作用。中农错定成分的,应将成分降下来,没收的东西尽可能退回。【《任弼时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64565页。】之后又多次呼吁保护和团结中农。

1948112日,任弼时在西北野战军前委会扩大会议所作的《关于土地改革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论述的尤为详细。报告中不仅罗列了土地改革中侵犯中农的种种表现,而且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划分农村阶级的基本标准,以及对待各个阶级的相应态度。

任弼时的报告是土地改革期间纠“左”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该报告,毛泽东极为重视,不仅仔细阅读,而且还修改和增加了几段文字。为了防止扩大打击面的事情继续发生,毛泽东还特别注明要将打击面放在真正的剥削阶级范围内,指出:“无论如何,只应该把打击面放在真正的封建剥削阶级的范围以内,绝对不许可超出这个范围。在人民解放军所到的原先是国民党统治的地方,打击面还要缩小些。”考虑到任弼时在报告中所谈问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毛泽东还特别指示新华社用明码电报拍发,转播全国,指出:“用明码明日开始拍发,争取两天或三天发完,由新华社转播全国各地,立即在一切报纸上公开发表,并印发小册子。请范长江同志注意不要译错文字或标点符号。我们这里除新闻简报上发表外,并印小册子送中后委。”【《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14页。】这为土地改革走上正轨提供了有力指导,防止了“左”倾错误的蔓延。

二、防止侵犯中农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旨是“平分土地”。对于《大纲》及平分土地,任弼时是赞成的,认为“对于这个方向和办法,我们应该坚决拥护。任何对于土地改革的动摇、畏缩、旁观、甚至妨碍,都是不能容许的”;“平分土地是消灭封建制度的最彻底最好的办法。”【《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3422页。】但是,对于土地改革过程中,侵犯中农现象频频发生,任弼时是坚决反对的,认为“侵犯中农利益,必使中农动摇,甚至可以被地主富农利用,而使贫雇农陷于孤立。如果这样,革命就会要失败。”在任弼时看来,侵犯中农不仅不符合土地改革的目的,也违反了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是极端“左”倾冒险主义的重要表现,指出:“侵犯中农利益、不照顾中农、排斥中农的倾向是非常危险的,是一种反马列主义的极端的‘左’倾冒险主义倾向。应该引起全党来注意,必须坚决纠正这种错误倾向,不然就会使自己陷于孤立,使革命趋于失败。”【《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2页。】为了在经济上保护中农利益,任弼时主要提出了以下几方面建议。

首先,明确阶级划分标准,界定中农的范围。在任弼时看来,“要团结全体中农,首先要做到不侵犯中农利益,不要定错中农的成分。已经定错的,必须重定。要向他们说明过去是因为没有学会分析阶级弄错了的。”根据中农在农村利益格局中的关系,任弼时是这样界定“中农”的,认为“占有土地、耕畜、农具,自己劳动,不剥削其他农民,或只有轻微剥削的,就是中农。”考虑到土地改革运动期间剧烈的阶级变动,任弼时还建议将一些破产的地主富农划分为中农或其他成份,指出:“新区在建立民主政权以前一年,地主富农即已破产下降为中农或贫农者,即应承认其为中农或贫农的成份。”【《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3417419页。】

为了避免中农被错划为富农或地主,任弼时还特别对中农和富农进行了区分,指出:“富农与中农如何区别,是一个要十分慎重处理的问题。一般说,中农不剥削别人,但只有轻微的或偶然的剥削仍应认为中农。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最近决定采取比一九三三年更宽大些的政策,即有轻微剥削(如雇人看牛或拦羊请零工、月工、甚至个把长工,或有少数土地出租,或放少量的债),而这种剥削收入不超过其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四分之一)者,仍算为中农,或富裕中农,这比一九三三年规定这种剥削收入不超过其总收入百分之十五的限度,是更宽一些了。剥削部分超过百分之二十五而且连续三年者,才算富农。”【《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8页。】

考虑到老解放区部分中农经过辛勤劳动后,已经变成了新式富农,因此,为了进一步稳定中农,任弼时早在19471112日给毛泽东的信中,专门商谈了给新式富农选举权,以及在经济上区分新旧富农的问题,他说:“在民主政权下,由贫雇中农上升为富农者,剥去其选举权似不妥,也不必要,如吴满有式的富农,剥去其选举权将产生不好影响。”“新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都拿出来,在农民中会产生一种怕变富农的思想。”【《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1412页。】1948112日,任弼时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中更是主张对于新式富农和旧式富农,采取区别对待态度,指出:“有些贫苦农民,在过去民主政权下劳动生产上升为新富农,在此平分土地时期,应照富裕中农待遇,其土地在平分时应取得本人同意,方能抽动其按照一般中农水平的多余部分,如果本人不同意,则不应抽动。因为这种新式富农的生产是在民主政府帮助下发展起来的,若现在又打击这种富农,就会引起中农动摇。”【《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7428页。】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任弼时关于保护中农和新式富农的主张,无疑对于纠正土改运动中间的“左”倾错误是十分有利的。不仅如此,这也为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提供了借鉴。

其次,在平分土地时,要重视中农的态度,并兼顾中农的利益。在任弼时看来,平分土地政策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损害中农利益的,即“在平分土地中,中农的绝大部分是不分进也不分出,只有少数富裕中农要拿出一点土地(其浮财则一点也不能动),下中农还可分进一些土地,中农在新政权下得到许多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利益,故中农一般是赞成平分土地的。”不过,考虑到平分土地时有可能侵犯部分富裕中农的土地,因此,“但在实行平分土地时,必须和中农商量取得其同意,如果在动富裕中农的一部分土地,而他们自己表示反对时,那就应当向他们让步,不动他们的土地。在分配果实时,应向贫雇农说明:拿出一部分分给中农,以照顾团结。总之,要在各种问题上注意团结全体中农,要懂得团结农村中百分之九十的人口,是我们消灭封建和取得战争胜利的基本条件。”【《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2423页。】由于在当时的中国农村,中农占了很大比重,尊重中农,实际上就相当于考虑到了农村相当一部分人口的利益,因此,任弼时反复强调保护中农,在很大程度上抓住了纠“左”的关键,对于推动土地改革走上正轨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鉴于土地改革期间,部分地区已经发生了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因此,为了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任弼时还特别强调要退还和补偿中农的土地和财产,指出:“如果已经没收了东西的要尽可能退还。已经分用了的,则应在没收地主果实中抽一部补偿他们。”同时,要求对中农的负担要合理,认为对中农“负担必须做到公平合理,例如公粮负担,支援前线以及其他种种人力、财力的动员等,绝对不能因为地主富农不能负担就通通加在中农身上去。这是中农最害怕的,也是不正确的”【《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3424页。】。这些补救措施虽然不能完全打消中农对平分土地的顾虑,但是,至少使部分受侵害的中农看到了希望。这有效避免了部分中农走向土地改革的对立面,从而确保了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在政治上团结中农

除了呼吁在经济上保护中农利益之外,任弼时更强调在政治上团结中农,指出:“消灭封建阶级,是一个很残酷的斗争,我们必须依靠贫雇农为骨干,满足贫雇农要求,并坚固的团结全体中农,才能把事情做好。”任弼时之所以有这样的认知和判断,主要源于他对中国农村阶级构成及变化的分析和把握。在任弼时看来,无论是在国统区,还是在解放区,中农在农村人口中占有很大比重,是中国农村的重要社会基础,是解放战争的重要人力和物力来源,即:“中农在旧政权下,约占人口百分之二十。在老解放区,一般占到了百分之五十上下。在彻底平分土地以后,则农村中绝大多数人都成了中农,只有少数人不是中农了。在过去打日本时,中农出力出钱不少。他们打日本是有功劳的。在现在打蒋介石时,也靠他们出很大部分人力和粮食。现在我们的解放军中有百分之三十到四十是中农。如果我们破坏了中农的利益,甚至与他们对立起来,那就要使我们在战争中失败。”同时,中农在生产方面也有很多优势,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由个体经济到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依靠新老中农。他们有丰富的生产经验,是值得贫雇农学习的。他们的生产工具也比较完备,可以给贫雇农以帮助。在将来,中农还可以同我们一道走进社会主义。”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所以任弼时给予中农以很高评价,认为中农在政治上是可以依靠,强调“中农是我们的永久同盟者”【《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0421页。】。

鉴于一些地区在土地改革过程中,过分夸大中农和贫雇农的矛盾,并将将中农排除在外,任弼时认为中农和贫雇农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在本质上属于革命阵营内部的矛盾,是可以克服和解决的,强调只要“坚决领导中农向封建阶级作斗争并取得胜利,同时不损害中农利益和给中农以政治教育,那就可以领导中农一致斗争的”【《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2页。】。

为了使得中农充分参与土地改革及解放区农村新政权的建设,任弼时还建议农民代表会或农会一定要加大中农参加的比例,指出:“在农民代表会的代表中,农会委员中,要有中农参加。使中农确实享受政治上的权利。在贫雇农占多数的地方,在农民代表及农会委员会中,中农大约可占到三分之一的比例数,贫雇农占三分之二。在中农占绝大多数的老解放区(其中许多是由贫雇农上升的新中农),中农所占的比例就应该增高。大约贫雇农占三分之一,中农占三分之二。各级政权机构中均应有中农参加。各种问题,如定成分,分配负担,分配土地财物等,贫农团(或贫农小组)可以先加讨论,但最后必须在包括全体农民在内的农会上通过才能施行。而且开会时要很好的尊重中农意见,中农的好的意见适当采纳。如果中农有不正确的意见,应作耐心的说服,或给以适当批评,但批评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必要的斗争,仍是为着团结全体中农这个根本方针的。”【《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4页。】

总之,“保护中农”是任弼时土地改革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土改纠“左”的重要举措。他坚信,只要充分考虑到中农的切身利益,只要方法、措施得当,就一定能够达到团结中农的目的,即“只要成份不定错,不侵犯中农利益,吸收中农参加工作,负担又公平,平日对中农又能加以体贴,经常给以教育,那一定能把全体中农很好的团结起来。”他认为,这不仅是土地改革走向正轨的标志,而且“合乎共产主义的原则”,为此“领导机关要经常注意,时时刻刻加以检查,如发现有侵犯中农利益,排斥中农的倾向,就必须坚决加以纠正”【《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3424页。】。

客观地说,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保护中农”并不是任弼时独有的思想,中国共产党的其他领导人等人都曾经有过类似的论述。但是,难能可贵的是,任弼时对中农的关注,以及他对保护中农问题的论述,尤其详细,不仅贯穿了其思想的始终,而且在实践中可以操作。这都是其保护中农思想的特点,值得总结和探讨。

(作者张卫波,中共中央党校党史部副教授)

 (来源: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任弼时研究中心编《纪念任弼时诞辰110周年学术研究会论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