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弼时与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纠“左”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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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弼时与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纠“左”

吕小蓟

任弼时作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重要成员之一,为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纠“左”作出了重要贡献。他较早认识到因划分阶级成分标准而引发的偏差,并着手纠偏,使纠“左”和后续的土改得以顺利进行;系统论述了如何纠正侵犯中农利益的问题,使这一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最早提出将新富农与旧式富农区别对待,不应剥夺新富农的政治权利,并鼓励新富农发展生产。

土地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之一。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曾一度出现偏差,主要是:1.乱打乱杀。据时任冀热辽区行署主任的张明远回忆,该区土改时,因强调“群众说了算”【张明远:《我的回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第259页。】,错斗错杀一些人,并且不经任何手续或只要得到工作团(组)的同意即可。2.侵犯中农利益。1947年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决定实行统一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在贯彻时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不断加剧。3.对地主、富农未加区别,对新、旧富农亦未加区别,排斥知识分子。4.普遍侵犯工商业。大多以挖地主、富农的浮财为借口,对工商业进行清查,没收其中地主、富农的资产,随后发展到对小工商业者、小独立劳动者、手工艺人甚至小商贩进行清查没收,最严重者,如华中新丰镇民主街被侵犯的工商业者达76%。【参见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9160页;张明远:《我的回忆》,第260261页。】

这些偏差基本都是“左”的错误,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先后发生,虽然存在的时间不长,对整个土改运动而言是支流,但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是严重的。当时,土改需要纠偏是中央的共识,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任弼时等都为之付出不懈的努力。本文仅就划分阶级成分标准、侵犯中农利益、“新富农”问题展开论述,探讨任弼时作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在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中的独特贡献。

关于划分阶级成分标准问题

中央1946年《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和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没有提出或重申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对1947年的全国土地会议,刘少奇在1954年指出:“这个会议有重大的缺点,这就是没有对农村的阶级分析作出恰当的决定,和没有能够制定一个正确的切实可行的详细的没收分配土地的办法。”刘少奇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稿,1954127日。】,一些地方,如晋绥分局,便自己制订划分阶级成分的文件,并且对干部进行训练,借此指导下一步的土改工作。后来,康生等到晋绥蹲点时,提出了划分地主、富农的四个“具体”条件:现在的土地和财产;土地财产历史上的根源;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方式;群众对他的态度。这四个条件,除第一条外,后三条既涉及历史旧账也涉及主观因素,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按照这四个条件,在康生蹲点的临县,据121个行政村统计,被划为地主富农的占总户数的16.3%;陈伯达蹲点的后木栏干村,此前有两户地主,这时将全村53户中21户定为地主富农;他们还创造了破产地主、下坡地主的说法,使地主富农的比例远远超过合占8%的估计。【参见《任弼时传》(修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783784页;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第114页。】这套“左”的做法,在1947年初夏通过《晋绥日报》传播开来,给晋绥及其他解放区的土改造成恶劣的影响,使“左”的错误蔓延开来。这种因划分阶级成分标准引发的偏差引起任弼时的重视,他决定首先从这一问题入手进行纠偏。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党在土地革命时期曾经有过教训。1933年,毛泽东经过调研,撰写了两个重要文件《怎样分析阶级》【该文收入《毛泽东选集》时标题改为《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纠正了当时乱划阶级的偏向。任弼时认为《怎样分析阶级》对纠“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于是在1947109日,即《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的前一天,专门致电在晋西北兴县负责保管中央档案的曾三,请他查找1933年的这个文件,要求“经晋绥分局妥送此间”【《任弼时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59页。】。半个月后,任弼时得知1946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曾将划阶级成分的两个历史文件作为某个文件的附件发出,便立即致电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此间急须此件,请嘱人查出并即派人送给我们。”【《任弼时传》(修订本),第787页。】

任弼时还认为应研究各地现行的有关文件,致电华东局、东北局、五台局、太行局:“请将你区在土改中怎样划分农村阶级,即如何确定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工人等的材料,日内电告我们。”【《任弼时传》(修订本),第787页。】

电报发出后不久,任弼时到钱家河养病。1112日,他致信毛泽东说,由于“各地分析阶级不一致,做得过火点的地方,恐有将富农算作地主,富裕中农算成富农者,因此确须颁发一大体通用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已电五台、山东、东北将他们在土改中如何分析阶级的情况电告(其他地方的此地已有),待复电到齐后可考虑发出此项文件”【《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2页。】。在钱家河养病期间,任弼时安排身边工作人员对周围正在进行土改的30多个村子详细调查,自己也亲自向老乡了解情况,为下一步全面纠偏掌握第一手材料。

两个历史文件于11月下旬找到。29日,任弼时起草了中央关于重发《怎样分析阶级》等两个文件的指示,要求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参考此项文件,提出关于阶级成分分析的明确意见”;各地“规定阶级成分时,应召集有经验与有正确观点的同志开会,经过正式讨论通过,并将有争论之点电告”【《任弼时传》(修订本),第788页。】中央。毛泽东十分关注这一问题,对任弼时起草的指示作了修改,并派胡乔木将文件送给晋绥分局的领导干部,请他们改正划分阶级中的混乱现象。【参见《任弼时传》(修订本),第789页。】

其后,1231日,刘少奇以中央工委名义起草关于阶级分析问题的指示,说:“划分阶级应只有一个标准,即占有生产手段(在农村主要是土地)与否,占有多少,及与占有关系相连带的生产关系(剥削关系)。如再提出其他标准都是错误的”;并要求“将这两个文件立即印发给一切土改工作干部详加讨论,并根据中央指示立即提出修改及补充这两个文件的意见速告中央,以便中央能迅速规定分析阶级的统一标准和办法”。【《刘少奇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14页。】

1948112,任弼时在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上作了题为《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首先就讲了划分阶级成分标准问题。他说:“中央所以发出这两个文件,是因为有些地方在定阶级成分时发生了错误,没有掌握定阶级成分的正确标准,把许多人的成分定错了,弄得敌我界限没分清楚。”他以兴县蔡家崖为例,分析了错划阶级成分的具体情况,并说:这种错划阶级成分的错误“不是孤立了敌人而是孤立了自己,把自己队伍里面的人,送到敌人方面去,是多么严重的错误!”他明确提出,划分阶级成分的正确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依据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关系的不同,来确定各种不同的阶级”,即“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与否,占有多少,占有什么,如何使用,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剥削被剥削关系,就是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任弼时选集》,第414416417页。】

毛泽东对任弼时的这篇报告十分重视,亲自修改,并批示用明码电报拍发,由新华社转发全国各地,立即在一切报纸上公开发表,并印发小册子。两个月后,毛泽东又决定将该报告代替中央在1948118日原则通过的《关于中国人民民主革命几个基本政策的决定》来发表,“因为弼时同志的讲演比一月决定充实得多”【《任弼时传》(修订本),第801页。】。

1948525,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65页。】,将《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作为正式文件,再次发给各级党委,并说:“这两个文件中没有讲到的问题及关于富农和中农分界的问题,则应以中央发表的其他文件及任弼时同志在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二日所作《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讲演中所说者为准。”【《任弼时传》(修订本),第801页。】

这两个文件发出后,各地开始改正错定的阶级成分,由此开展了土改的纠“左”工作。在几个解放区内,扩大了农民群众的队伍,并基本上将打击面缩小到占农村户口的8%。【参见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第189页。】任弼时以敏锐的洞察力,细致周密的调查研究,为我们党纠正土改中“左”的错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使纠“左”和后续的土改得以顺利进行。

关于侵犯中农利益问题

“五四指示”中明确规定“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的政策,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发生侵犯中农利益的问题。如在冀鲁豫区,被斗的中农一度占被斗户的10.4%60%19467月以前,太行区的12个县2万名被斗争对象中,中农占33.8%;山东渤海区的土改打击面中,中农达20%30%,个别地方达到40%。【参见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第9899页。】

《中国土地法大纲》中没有关于不可侵犯中农的内容【1948年初在土改纠偏时,中央在《中国土地法大纲》“统一平均分配”土地的内容后加注说明:“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并容许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48页。】,在实际运作中,侵害中农利益的现象较之以前更加普遍。被侵犯的中农一般占中农阶层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参见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第158页。】

任弼时对这些现象十分关注,在1948112日《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系统地加以总结。他列举各地发生的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论述其危害及提出纠正办法。

他首先分析了这一偏差的危害性,说:“侵犯中农利益,必使中农动摇,甚至可以被地主富农利用,而使贫雇农陷于孤立”,“是一种反马列主义的极端的‘左’倾冒险主义倾向”,“应该引起全党来注意”,否则“就会使自己陷于孤立,使革命趋于失败”。在土改中,我们一方面必须依靠贫雇农,同时必须“坚固地团结全体中农,才能把事情做好”。【《任弼时选集》,第420422页。】

接着,他依据我们党和中农的历史关系阐述了团结中农的重要意义,说:“在过去打日本时,中农出力出钱不少。他们打日本是有功劳的。在现在打蒋介石时,也靠他们出很大部分人力和粮食。现在我们的解放军中有百分之三十到四十是中农。如果我们破坏了中农的利益,甚至与他们对立起来,那就要使我们在战争中失败。”他还说:“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由个体经济到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依靠新老中农。他们有丰富的生产经验,是值得贫雇农学习的。他们的生产工具也比较完备,可以给贫雇农以帮助。在将来,中农还可以同我们一道走进社会主义。因此,中农是我们的永久同盟者。”“要团结全体中农,首先要作到不侵犯中农利益。”【《任弼时选集》,第420421423页。】

他还分析了贫雇农与中农之间存在的分歧,阐明应该如何正确对待中农,说:这一分歧,“主要就在于贫雇农不满意中农在斗争地主富农时表示不够坚决,有时动摇犹豫”;“其次在平分土地时,富裕中农可能不愿分出其一部分土地”。任弼时认为,这些分歧“是可以解决的”,因为“中农在旧社会中一般是受剥削和压迫的。他们在反对帝国主义、打倒蒋介石、消灭封建制度和要求政治民主等根本问题上,具备一切条件,与贫雇农一道在共产党领导下共同奋斗”。因此,一方面要“坚决领导中农向封建阶级作斗争并取得胜利”,另一方面,则要“不损害中农利益和给中农以政治教育”。【《任弼时选集》,第422页。】

任弼时还阐述了如何纠正这一偏差的办法,即:改正定错了的阶级成分,退还或补偿中农被没收的财产;在平分土地时,必须和中农商量取得其同意,如果在动富裕中农的一部分土地,而他们自己表示反对时,就应当向他们让步;在分配果实时,也应拿出一部分分给中农,以照顾团结;办事吸收中农参加,很好地尊重中农的意见;公平合理地分配各种负担。他要求,纠正侵犯中农利益问题,“必须是公开的纠正,必须使一切人都知道,应当在报纸上发表”【《任弼时选集》,第424页。】。

任弼时的上述分析,是当时我们党关于中农问题最全面、系统的论述。在后来的纠“左”工作中,按照任弼时报告的精神和中央的有关指示,对侵犯中农利益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纠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许多被纠正的农民群众生产情绪迅速恢复和高涨起来,广大中农对过去大吃大喝、不事生产普遍感到后悔,天不明就起来干活,取出藏起来的粮食,还借给别人吃,并投资购置牲畜、农具。解放区掀起发展生产的热潮。【参见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第194页。】

关于“新富农”问题

“新富农”,又称“新式富农”,出现于我们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抗战时期,中央调整土地政策,并号召广大农民在减租减息政策下,积极生产,勤劳致富。许多贫苦农民响应号召,辛勤劳动,由贫下中农上升为新富农或新中农。抗战结束后,阶级矛盾上升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许多无地少地的农民迫切要求解决土地问题。如何对待抗战期间在根据地人民政权下生长起来的新阶层,是我们党面临的新问题。

从我们党在解放战争时期的两个主要土改文件看,对富农的政策是有变化的。“五四指示”中要求“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并“应使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78页。】;而《中国土地法大纲》中没有这些内容。刘少奇在全国土地会议上作总结报告时说:“《土地法大纲》在政策上没有规定区别对待,但实行中可以有所区别。如对不同的地主、地主与富农、旧富农与新富农等,在实际执行中还是区别一下好。”【《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88页。】但在实际执行中,几乎从一开始就出现打击新富农的问题。如东北地区对地主富农“一般都是一样扣押,一样没收,个别甚至于采取‘一扫光’的简单办法。至于地主有大、中、小,富农有恶霸与非恶霸、旧富农与佃富农等,当然更是没有区别”【《东北局关于平分运动的基本总结》(1948328日),《土地改革运动》,《黑龙江革命历史档案史料丛编》(上)(内部发行),第325页。】。在其他地区,新富农被斗、财产被平分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而且为了从富农手里拿出多余财产等,多数是采取逼、吊、打的办法。【参见《任弼时选集》,第411页。】这使那些因勤劳致富上升为新富农的农民感到冤屈,对农民的政治和生产积极性都是一种打击。

这样,土改中如何对待新富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任弼时经过“再三考虑”,在19471112日给毛泽东的信中首次提出关于新富农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在政治上应将新富农区别于地主和旧富农,不应剥夺其政治权利,因为“在民主政权下,由贫雇中农上升为富农者,剥去其选举权似不妥,也不必要,如吴满有【吴满有,陕西横山人,后迁到延安务农。原是雇农,后成为新式富农。在大生产运动中曾被评为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式的富农,剥去其选举权将产生不好影响”。同时,他对剥夺新富农的经济权利也提出意见,说:“新式富农的土地和财产是否应完全如旧式富农同样处理,也值得考虑……新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都拿出来,在农民中会产生一种怕变富农的思想。”但这时他对“这一问题究应如何处理为妥,还无成熟意见”。【《任弼时选集》,第411页。】

1948112,任弼时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对富农政策和新富农政策分别作了说明。对富农政策,他指出:“首先对富农与对地主的斗争应有区别……把富农如同地主一样去斗,不但是混淆了上述区别,更重要的是可能引起中农的恐惧与动摇。”对新富农问题,他指出:“对新式富农和旧式富农的处理,又应有所区别。有些贫苦农民,在过去民主政权下劳动生产上升为新富农,在此平分土地时期,应照富裕中农待遇,其土地在平分时应取得本人同意,方能抽动其按照一般中农水平的多余部分,如果本人不同意,则不应抽动。”他还指出:1.应区别新旧富农,因为“这种新式富农的生产是在民主政府帮助下发展起来的,若现在又打击这种富农,就会引起中农动摇”;2.实践证明鼓励新富农(例如吴满有那样的人们)发展其生产的政策,“起了很大的作用”;3.“这种富农的存在对我们并无害处,而且在将来一个时期内还会发展的”;4.“我们今后的政策,还是应当如此”。【《任弼时选集》,第426427428页。】

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支援解放战争、推翻蒋介石集团、创建新中国,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关于土改纠偏,刘少奇说:“直到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关于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中央重新发表一九三三年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和任弼时同志的文章后,各地土地改革才逐步纳入正轨。”【刘少奇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稿,1954127日。】这表明,任弼时的有关思想主张为纠正土改偏差,胜利完成这一时期的土改任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任弼时在解放战争时期土改纠“左”的思想,至今仍有现实启发意义。如新富农问题,当时表现的是土改政策的问题,其本质在于如何认识和对待在党的领导下先富起来的人,所折射的是如何使农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问题。这在当时战争情况下成为遗留问题,没有条件进一步认识和解决。但任弼时的思想和主张,给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后制定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后走向共同富裕的政策,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来源:《党的文献》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