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宣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作者:吴日明    发布时间: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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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1]31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相应的核心价值体系,以此来引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凝聚共识,形成强大的精神力量,推动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和重大战略任务,其主要内涵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2],根本目的是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对人类社会的历史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深刻剖析,全面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其中阐述的“两个绝大多数”、“两个决裂”和“两个群体”重要思想,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两个绝大多数”思想揭示了利益的重要性,指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现实基础

《宣言》作为马克思主义公开问世的宣言书,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了系统而精辟的阐述。在这篇重要文献中,马克思恩格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明确揭示了思想与利益的关系。《宣言》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社会意识的虚假性和欺骗性,揭示了隐藏在资产阶级法律、道德和宗教背后的利益实质。“法律、道德、宗教在他们看来全都是资产阶级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后面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3]283“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3]289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两个绝大多数”思想,指明无产阶级运动中利益的重要性。“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283革命导师从运动的主体力量和价值目标两个方面界定无产阶级运动和过去一切运动的本质区别,提出无产阶级运动是绝大多数人参与的并且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而过去的一切运动或者是少数人参与的,或者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过去一切阶级在争得统治之后,总是使整个社会服从于它们发财致富的条件,企图以此来巩固它们已经获得的生活地位。”[3]283马克思恩格斯鲜明地提出“为谁谋利益”是无产阶级运动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革命导师对思想和利益两者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利益问题是马克思认识社会现实的切入点,是他通向历史唯物主义的桥梁。当马克思还是青年黑格尔派成员的时候,利益问题并没有进入他的视野。相反,由于受到德国古典哲学理论派的影响,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事物的本质,自由精神是崇高的,物质利益是粗鄙的。“难道自由不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本质,因而也就是新闻出版的类本质吗?为了消除产生恶的可能性,他消除了产生善的可能性而实现了恶,因为对人说来,只有是自由的实现的东西,才是好的。”[4]171“不是理性自由的实现的国家就是坏的国家。”[4]226马克思把是否体现人类理性自由作为衡量现实事物好坏的主要标准,认为实现人类自由理性的法律是好法律,实现人类的自由理性的国家是好国家,反之则是坏法律、坏国家。正因为如此,当马克思第一次面对利益问题的时候便认为这是个“难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忆说:“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5]在社会现实面前,自由和理性遭到莫大的嘲讽,马克思逐步认识到隐藏在精神背后的不是自由和理性,而是现实的私人利益。恩格斯曾说:“我曾不止一次地听马克思说过,正是他对林木盗窃法和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农民状况的研究,推动他由纯政治转向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社会主义。”[6]确实如此,1844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合著的《神圣家族》中,开始批判鲍威尔割裂思想和利益联系的言论。他们批评鲍威尔把思想和观念当作思辨的自我意识的自我创造,因为在鲍威尔看来,“‘真理’和历史一样,是超凡脱俗的、脱离物质群众的主体,所以,它不是面向经验的人,而是面向‘心灵的深处’,为了‘真正被认识’,真理不去接触住在英国地下室深层或法国高高的屋顶阁楼里的人的粗糙的躯体,而是‘完完全全’在唯心主义肠道中‘蠕动’”。[7]285鲍威尔还认为,“到现在为止,历史上的一切伟大的活动之所以一开始就是不合时宜的和没有取得富有影响的成效,正是因为群众对这些活动表示关注和怀有热情。换句话说,这些活动之所以必然落得个悲惨的结局,是因为在这些活动中,重要的是这样一种思想,这种思想必须满足于对自己的肤浅理解,因而也就是指望博得群众的喝彩”。[7]286也就是说,历史上的一切伟大活动是否成功,是否有实际成效,就在于这种活动是不是“满足思想”,是否达到了“符合思想的那种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这种论调说,那种把活动的成败归结为这种活动是否满足思想的认识是肤浅的,群众的利益才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它决定群众对活动的参与程度。“群众对目的究竟‘关注’到什么程度,群众对这些目的究竟怀有多大‘热情’。‘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7]286马克思恩格斯还以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为例来说明利益的重要性。“资产阶级在1789年革命中的利益决不是‘不合时宜的’,它‘赢得了’一切,并且有过‘极有影响的成效’,尽管‘激情’已经烟消云散,尽管这种利益用来装饰自己摇篮的‘热情的’花朵也已经枯萎。这种利益是如此强大有力,以至胜利地征服了马拉的笔、恐怖主义者的断头台、拿破仑的剑,以及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受难像和波旁王朝的纯血统。”[7]287说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重大胜利,原因并不在于它提出的革命目标和理想多么崇高,激起了群众的热情,而在于它一开始就反映了资产阶级利益。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指出:“感性的特性和自尊、享乐和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全部道德的基础。”[7]333随着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日臻成熟,对思想背后的利益因素认识越来越深刻。在《宣言》中,除了提出“两个绝大多数”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还反复从现实利益角度分析无产阶级的运动,认为“工业的进步把统治阶级的整批成员抛到无产阶级队伍里去,或者至少也使他们的生活条件受到威胁。他们也给无产阶级带来了大量的教育因素”;[3]282“他们(中间阶级———引者注)就不是维护他们目前的利益,而是维护他们将来的利益,他们就离开自己原来的立场,而站到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来”。[3]28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属于思想理论范畴,要让群众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不在于理论唤起了群众多少热情,而在于这种理论是否切实体现了人们的根本利益。如果离开利益来谈思想建设,就必然会事倍功半。《宣言》中提出的“两个绝大多数”思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当代中国,“绝大多数人”应当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社会各阶层在内的民众群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应该看到,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仍然存在,有的还十分突出,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分析的那样:“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1]5因此,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党和政府要在百姓所关注的住房、上学、医疗和养老等民生方面加大投入,真正做到让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命力和活力并不是来自于其理论本身多么完美,理想多么崇高,逻辑多么严密,而在于理论背后是否体现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人们的利益诉求是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有效满足。只有从解决群众最迫切、最关注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改善和保障民生,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就会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两个决裂”思想揭示了所有制的决定性,指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根本途径

众所周知,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对唯物史观进行了经典的概括和阐述。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已经熟练运用唯物史观来认识和观察社会,正如恩格斯在1883年《宣言》德文版序言中指出的那样:“贯穿《宣言》的基本思想: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3]252《宣言》提出的“两个决裂”思想充分体现了这一基本思想。“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3]293“两个决裂”指明了无产阶级运动发展的方向。在这“两个决裂”中,用“毫不奇怪”来说明第二个“决裂”同第一个“决裂”的联系,表明二者存在着严密的逻辑关系,蕴含着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也就是说,只有首先实行同传统所有制的彻底决裂,才能实行同传统观念的彻底决裂。这里的传统所有制主要是指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传统观念是指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又为私有制辩护的剥削阶级观念,其核心是“利己观念”。“你们(资产阶级———引者注)的利己观念使你们把自己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历史的、在生产过程中是暂时的关系变成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这种利己观念是你们和一切灭亡了的统治阶级所共有的。”[3]289《宣言》对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价值观念进行了无情批判。“它(资产阶级———引者注)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3]275要消除这样的利己观念,单纯依靠理论上、精神上的批判,而不触及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不可能达到目的。早在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3]92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同传统的社会存在、经济基础作彻底的决裂,就不可能有同传统的社会意识、上层建筑作彻底的决裂。“在旧社会内部已经形成了新社会的因素,旧思想的瓦解是同旧生活条件的瓦解步调一致的。”[3]292“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3]2911869年8月,马克思在共产国际巴塞尔代表大会上再次运用这一原理同错误论调作斗争。在这次代表大会上,巴枯宁坚持要代表大会辩论继承权问题。马克思分析了继承权的实质,指出“同其他所有的民法一样,继承法不是现存社会经济组织的原因,而是这种经济组织的结果,是这种经济组织的法律结果,这种经济组织是以生产资料即土地、原料、机器等的私有制为基础的”。[9]88马克思提出,“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9]88

《宣言》中揭示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决定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从历史唯物主义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质上属于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意识。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社会意识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是第一位,社会意识的反作用是第二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就是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深入人心的过程,就是让民众与传统观念作彻底决裂的过程。为了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能单纯局限于社会意识领域来解决这一问题,要站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高度来审视它。也就是说,要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角度来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原来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已经为公有制主体条件下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所代替。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多种所有制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一方面我们要看到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和发展的不平衡性,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因此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毕竟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不能推行经济私有化。当前,有些人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鼓吹经济私有化,主张通过全盘私有化否定我国当前的所有制结构。他们鼓吹“经济人”假设,主张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认为公有制与人的本性相矛盾,私有制与人的本性相适应,夸大私营经济的作用,要求“国退民进”。诸如此类的私有化谬论必须在理论上进行驳斥,在实践中必须坚决抵制。这种论调也帮助人们看清了推行私有化的重要理论基础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毫无疑问,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意识必然是以利己观念为核心。经济私有化论调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相悖的,不妨设想,如果我国在经济领域全盘实行私有化,而在思想文化领域主导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无异于缘木求鱼。因为经济基础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始终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必须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紧密相连,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两个群体”思想揭示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指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引领力量

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近期目标是要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革命的主力军是无产阶级,只有无产阶级是先进的阶级。“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其余的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无产阶级却是大工业本身的产物。”[3]282无产阶级与大工业发展紧密相连,现代化的机器生产造就了无产阶级先进的特点: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和彻底的革命性。鉴于当时已经出现了资产阶级的政党政治,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也要组织起来,成立政党。“无产者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这件事,不断地由于工人的自相竞争而受到破坏。但是,这种组织总是重新产生,并且一次比一次更强大,更坚固,更有力。”[3]281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组成政党的共产党人只能是无产阶级队伍中的部分成员,他们把无产阶级划分为“两个群体”:“共产党人”和“无产阶级群众”,并且论述两者的关系。“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3]285“两个群体”思想揭示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斗争中,相比其余无产阶级群众,共产党人在理论上更清醒,对社会发展规律把握更深刻;在实践上,共产党人始终冲锋在前,英勇无畏,不怕牺牲,带领群众把无产阶级运动不断推向前进。马克思恩格斯以是否具有先进性把共产党人与无产阶级群众区别开来。列宁后来对这一思想进行了阐发,“党应当只是工人阶级广大群众的先进部队和领导者,工人阶级全体(或者几乎全体)在党组织的‘监督和领导下’进行工作,但工人阶级并非全体、也不应当全体都参加党”。[10]说明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体现在对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监督和指导,启发群众的革命觉悟,引导他们前进。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从根本上界定了共产党员的政治身份,共产党员与一般群众的区别在于其具有先进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无数共产党员冲锋在前,不怕牺牲,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谱写了一曲曲感天动地的壮歌,赢得广大民众的信任和敬仰。在抗战时期,毛泽东对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共产党员在八路军和新四军中,应该成为英勇作战的模范,执行命令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政治工作的模范和内部团结统一的模范。……共产党员应是实事求是的模范,又是具有远见卓识的模范。”[11]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说:“你是共产党员,是整个人民群众中间比较更觉悟的一部分人,是无产阶级里面比较更觉悟的一部分人。”[12]要求共产党员继续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带领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之初,面对各项艰巨的建设任务,邓小平强调共产党员的重要性,“每个党员都能以身作则,我们的一切事情就都好办了”。[13]当前,我国共产党员人数有8000多万,党员素质的高低、形象的好坏对群众有巨大的影响力。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党员要率先垂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1]50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做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真学”“真懂”就是要求每位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领会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和历史地位,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真信”“真用”就是在真懂的基础上深化认识,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化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转化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并体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共产党员的模范和表率作用对其余群众的影响是巨大的。相反,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不信马列信鬼神,脱离群众,在敌人的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堕落为腐败分子,在群众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改革开放之初,针对党内出现的不正之风,邓小平曾严肃地提出批评:“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14]身教胜于言传,如果一些党员干部口头上宣称信仰马克思主义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而行动上却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这将会对群众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成为群众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障碍。因为对多数群众来说,由于受社会条件和知识水平的局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知之不多,他们更多地是通过身边共产党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来认同、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与加强党的建设紧密联系起来,要坚决惩治党内腐败,纯洁党员队伍,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15·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26.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701.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67.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列宁.列宁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70.

[1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2.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2110.

[1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4.

[1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2.

(作者简介:吴日明,南通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