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手稿”的人性学说再定位

作者:聂锦芳    发布时间: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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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对诸如外化、对象性与异化的区别、人化自然与自在自然的关系、人的存在方式以及“现实的人”的本质与实现等都做了较为深入讨论,这些主题被“巴黎手稿”提出、阐发或揭示出来了,是其不朽的贡献。“巴黎手稿”中所阐发的马克思的异化观对其思想的后继者影响至巨。这一手稿中的“三个笔记本”于1932年发表以来引发了声势浩大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受到20世纪学者们普遍的关注,不论是赞同者还是质疑者都很重视这一文本。但彼此之间观点差别很大,甚至完全对立。这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看待马克思思想与人道主义的关系,或者说“巴黎手稿”阐发的异化观是不是“抽象人本学”?时至今日,我们必须紧紧根据文本的实际内容及其论证逻辑,而不是从特定历史阶段生发的非此即彼的情绪来做出判断。我们分以下议题进行辨析。

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

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对象性活动”的分析,阐明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关联、由人的本质力量所创造并为社会的人所占有的对象世界,即“人化自然”的思想,以此来与“自在自然”相对照。

马克思认为,实践活动首先造成了自然界的分化,使自然界一分为二,一部分成为“人造物”,即“人化自然物”,一部分仍然是自然存在物,即“自在自然”。人造物、人化自然物、人化自然界属于人类世界的组成部分,这是由实践活动直接创造的。同时也表明,实践活动还是“人化自然”和“自在自然”相统一的基础,即通过实践活动,“自在自然”不断地转化为“人化自然”。劳动是人的类本质,其中包含有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把自然界作为劳动对象,劳动的根本内容是对象化,即劳动者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凝聚和体现在作为劳动产品的自然对象身上,使自然界打上人的活动的印记,使人的有效的能力变为自然对象的属性。在这种关系中,劳动的对象化必然以自然界为前提。因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但是,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去了他们所创造的对象,从而使人同自己的类本质异化。只有扬弃异化才能有真正的人化的自然界,人才成为实现了自己类本质的人。

 我们看到,马克思克服了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说成是精神的创造的唯心主义,又克服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直接性,用社会的、实践的、发展的观点分析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历史、现实和理想的角度看人化自然的生成过程,表述了一种姑且可以称之为“实践—人道主义”的思想。

人的存在:类、社会与个体

很多论者鉴于文本中的明确表述——诸如“人与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共产主义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等等——认为“巴黎手稿”中的思想受到了费尔巴哈“人本学”的强烈影响,异化劳动学说打上了抽象人本主义深刻的烙印。然而,如果进一步检视做出这种判断的依据,就会发现,论者基本上都是从文本中寻章摘句、断章取义地抽象出一些命题而立论的。如果从总体上把握,就会发现,异化劳动学说不仅蕴涵着而且实现了对抽象“人本学”的超越。“巴黎手稿”中所讨论的人,不是超历史、超社会的人,而是现代社会中的“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异化劳动学说”中的“异化”不是抽象的哲学范畴,指的是现实生活中的四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及其逻辑关系;劳动的异化不是超历史的普遍现象,其根源是在于现实的私有制社会;扬弃异化劳动的出路和途径不是理论的演绎和推导,而在于作为“私有财产积极的扬弃”的共产主义,在于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

这样,马克思关于人的存在方式,就至少可以分为三种形式:类存在、群体存在和个体存在。作为类的存在物,人具有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类特性”,即人的类存在或一般存在,这就是劳动、实践。作为群体的存在物,人与人之间必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处于不同社会关系中的人具有不同的规定性,这就是人的群体特性,即社会关系。作为个体的存在物,人与人之间是千差万别的,有着各自内在的、特殊的规定性,这就是人的个体特质,它是由人的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人的个性。人是类、群体和个体存在的有机结合。质言之,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自由自觉的劳动的、具有各自独特个性的社会存在物。

“现实的人”:本质与现实

很多论者还认为,从“人的本质”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是马克思巴黎时期思想“不成熟”的表现,后来他放弃了这种思路,即完全从现实生活中理解人的存在;换言之,“成熟时期”的马克思认为,人并没有什么本质。但我认为,这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相信、坚持还是放弃“人的本质”论,而在于对“什么是人的本质”的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巴黎时期还是之后,马克思都没有否认“人的本质”的存在,但他与抽象“人本学”和“人道主义”不同的地方在于,认为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即“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意味着:其一,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主要依据只能是人的社会生活,同时人类自身的区别——如古代人与现代人、资本家与工人的区别——也只能是人的社会生活,而不是人的自然的生理的特质。其实早在1843年马克思就已经有了这样的看法,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指出:“‘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它的胡子、它的血液、它的抽象的肉体,而是它的社会特质。”其二,人的本质是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不是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在人的生产实践活动中形成的,适应于生产实践的需要,人们不仅结成了生产关系,而且形成了政治关系、思想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要揭示人的本质,必须抓住人们在生产实践中所发生的必然联系,同时在这个基础上,把人放到各种社会关系中做综合的考察,才能真正把握人的本质。其三,人的本质具有具体性、历史性的特征。“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规定,不仅表示它的客观性,而且表示着它的变动性、历史性,就是说它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因此必须对人的社会关系做具体的历史考察。既然社会关系是变动的,那么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的本质也就不是抽象的固定不变的。总之,人的本质不能到现实生活之外去寻找,人的本质就存在于现实的、可感知的、发展变化着的社会关系之中;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离开了社会关系的变化和发展,就抓不住人的本质,也就不能理解现实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