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唯物史观 贯彻群众路线

作者:贾高建    发布时间:2013-07-23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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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对这一重要论断,我们必须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刻理解和把握,充分认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切实提高新形势下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如何看待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以及人民群众与个人历史作用之间的关系,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个重大问题,不同的历史观对此作出了不同的回答。历史唯心主义往往把各种英雄、超人等看作历史的创造者,忽视和贬低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则在对人民群众和个人不同历史作用作出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深刻提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基本观点,驳斥了历史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

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这一问题时指出:“一切唯心主义者,不论是哲学上的还是宗教上的,不论是旧的还是新的,都相信灵感、启示、救世主、奇迹创造者,至于这种信仰是采取粗野的、宗教的形式还是文明的哲学的形式,这仅仅取决于他们的教育程度”,“在唯心主义者看来,任何改造世界的运动只存在于某个上帝特选的人的头脑中,世界的命运取决于这个把全部智慧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而占有的头脑在宣布自己的启示之前,是否受到了某块现实主义的石块的致命打击。”[1]马克思恩格斯还特别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布鲁诺等人将少数思想家所代表的所谓“精神”与人民群众对立起来的观点,指出:“布鲁诺先生所发现的‘精神’和‘群众’的关系,事实上不过是黑格尔历史观的批判的漫画式的完成,而黑格尔的历史观又不过是关于精神和物质、上帝和世界相对立的基督教日耳曼教条的思辨表现。”[2]

与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相反,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全部历史的过程”不是由那些自命不凡的思想家或少数杰出人物所决定,而是“决定于活生生的人民群众本身的发展”。[3]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人民群众作为历史主体中的基本构成部分,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要承担者,一切社会过程的进行都有赖于人民群众的实践,一切社会变革也最终需要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来完成;人民群众本身的发展水平及其作用发挥的状况,直接决定着历史过程的结果。在人民群众的决定作用面前,任何个人的作用都只能是第二位的,不管是什么样的杰出人物,离开了人民群众的实践,都将是一事无成。其次,人民群众的实践是社会历史规律借以实现出来的基本途径。社会历史过程有着自己的客观规律,这种客观规律又要通过主体即人的活动来实现,而人民群众既然是历史主体中的基本构成部分,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也就只能借助于他们的实践实现出来,离开了人民群众的实践,这些客观规律就无法得到实现。至于某些个人的活动,对社会历史规律的实现来说则是次要的,同时也是不确定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写道:“如果要去探究那些隐藏在——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而且往往是不自觉地——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那么问题涉及的,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4]马克思恩格斯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决定作用,并由此提出了他们的那个著名论断:“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5]

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或是主张英雄创造历史,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之间的一条重要分界线。但是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只承认人民群众的作用,而否认个人特别是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呢?当然不是。历史唯物主义只是反对把个人的作用无限度地加以夸大,并不反对对个人的历史作用恰当地加以估价。马克思曾肯定地指出:“如爱尔维修所说的,每一个社会时代都需要有自己的大人物,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物,它就要把他们创造出来。” [6]历史上的杰出个人对于他所在的那个时代的社会历史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历史发展的速度和进程。在这个问题上,还应注意到恩格斯的著名的“合力论”思想,这一思想实际上是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肯定了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恩格斯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其中,各个人的意志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7]

强调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同时又承认个人特别是杰出个人对历史发展的贡献,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在人民群众和个人历史作用问题上的基本观点。这一原理对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社会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只有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正确地发挥历史主体的能动作用,有效地促进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

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最终形成了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这就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处理好人民群众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从内容来看,党的群众路线首先提出了一个明确的价值目标,即“一切为了群众”。这一目标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认真遵循的。正如党的十八大所指出的: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应该说,我们党从成立的那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使命;党领导人民闹革命,推翻旧社会,建立新中国,正是为人民求解放,让人民翻身当家做主人;党领导人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正是为人民谋幸福,使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不断得到实现。人民利益是我们党全部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的价值目标,那么怎样才能够围绕这一目标推进党的事业,使这一目标真正得到实现呢?对此,党的群众路线进而提出了一个基本原则,即“一切依靠群众”。这一原则正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和个人历史作用的观点为依据的。既然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要承担者,一切社会过程的进行都有赖于人民群众的实践,一切社会变革也最终需要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来完成,那么我们党的事业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们的目标是为人民谋利益,但我们不能离开人民群众的实践去实现这一目标,不能代替人民群众去“包打天下”,更不能以高高在上的救世主姿态将幸福“赐予”人民群众,而只能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能动的实践,引领他们通过自己的实践去实现自己的利益。这也就是马克思所强调的,“历史活动”说到底“是群众的活动”。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一步步发展起来,最终领导中国革命取得成功,就是由于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人民群众认识到了自己的利益,在党的领导下投入到革命斗争的实践中来,形成了不可阻挡的历史洪流。如今,在新的发展阶段上,我们党正在领导人民进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实践,这是一场彻底改变中国社会面貌、使中国真正走向现代化的伟大事业,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投入。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没有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活动,我们的事业就不可能取得成功,这是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必须牢记的基本道理。

“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那么应该如何依照这一原则开展工作,将这一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告诉我们,必须要有正确的领导方法,这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个方法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运用于领导工作的具体实际,明确了将人民群众和个人的历史作用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此,毛泽东同志曾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作过专门的论述:“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8]既然人民群众的实践具有根本意义,领导者就应该首先向群众学习,了解群众的诉求,倾听群众的呼声,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实际过程中,群众的意见往往带有经验的和感性的特点,因而是分散的、不系统的。这就需要我们的领导者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在此基础上作出进一步深入的研究,从理性的层次将其集中化、系统化,找到隐藏于其中的内在必然性,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然后,再将自己的认识结果返回到群众中去,让群众了解和接受,并将其付诸实践。在这个过程中,领导者的作用与人民群众的作用融为一体,形成一种良性互动;领导者的作用以人民群众的作用为基础,并最终要汇入到人民群众的作用中去。只有通过这样的结合,才能真正推动历史的进步,舍此别无他途。

党90多年的历史告诉我们,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只有坚持这条路线,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我们才能站稳脚跟,并不断取得事业的胜利。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尤其是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这是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总结我们党的长期历史经验所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对全党的重要警示。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3卷第630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91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10卷第318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304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87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137页。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593页。

[8]《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899页。

(作者:中共中央编译局局长)

(来源:《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