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导》周报上的笔名“致中”与蔡和森、陈独秀考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1   
分享到 :

《向导》周报上的笔名“致中”与蔡和森、陈独秀考辨

李永春

 

[摘要]《向导》周报上的笔名“致中”,有人考证为邓中夏,有人推测为尹宽,更多的人认定是陈独秀。考诸“致中”文章的语言风格、用词特点和主要思想观点,再证诸陈独秀、邓中夏和蔡和森的活动轨迹,可知《离间中俄感情之宣传》《丧尽利权之鲁案协定》《北京政变与孙曹携手说》出自蔡和森之手,《统一的国民运动》《广州事变之研究》《宪法与自治学院》为陈独秀的手笔。因此“致中”是蔡和森和陈独秀共同使用的笔名,部分署名“致中”的文章是蔡和森代陈独秀写的。

 

《向导》周报是党的第一份政治机关报,其中许多文章是党的领导人以笔名发表的。考证这些文章的真实作者,对于深入研究《向导》以及党的早期领导人的思想与活动都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向导》上的笔名“致中”,有人考证为邓中夏,有人推测为尹宽,更多学者认定是陈独秀,并将署名“致中”的文章收入陈独秀的文集和年谱。“致中”到底是谁的笔名,仍值得深入考辨。

一、署名“致中”的文章不可能出自邓中夏之手,也不可能全是陈独秀的手笔

有研究者认定“致中”是邓中夏笔名的主要根据是,“致中”在《向导》的作者中的位序与邓中夏在第二届中央委员会的排名大体一致,如《向导》第 13期“致中”的文章排列在张国焘文章之前,马林在 1922 8 12日至9 7日工作记录中说“张太雷与陈独秀和邓[中夏 ]会谈后决定,邀请北京参加会议”,在1923 3 30日关于罢工问题的讨论记录也说“邓——蔡——张太雷讨论湖北代表与张国焘之间的分歧”,都将邓中夏排列在陈独秀之后、蔡和森之前,说明邓中夏在第二届中央委员中排序第二。从“致中”的文章在《向导》的排列与邓中夏在第二届中央委员中的排序一致,可证“致中”即邓中夏。(参见李继华、冯铁金、周芳编注《李大钊轶文辑注与研究》,线装书局 2013年版,第 281282页。)其实,马林上述工作记录中关于邓中夏的位序,与当时邓中夏在中央委员中负责劳动运动的分工有关系,但不能由此得出邓中夏在第二届中央委员中排序第二的结论。揆诸史实,邓中夏在第二届中央委员中也并非排序第二(参见中共二大史料编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6年版,第 156页。),“致中”的文章并非都排在《向导》相应各期第二位。从“致中”的文章排序和邓中夏在中央委员中排名的设定,来推论“致中”就是邓中夏,是经不起推敲的。

推测“致中”为尹宽的笔名,尚未见实据。《向导》上署名“致中”的文章大多刊发于 19221923年,与尹宽当时在法国、苏俄的活动轨迹不符,尹宽 1922 6月参与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1922 10月至 1923 2月任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923 2月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改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欧总支部,任总支部执行委员会委员、共产主义研究会主任(至 1923 12月)。1923 12月赴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24年夏回国后担任中共中央局秘书,协助陈独秀处理中央日常事务。因此不可能是尹宽的作品。

署名“致中”的文章在《向导》上共计 6篇,即第 13期《离间中俄感情之宣传》(192212 23日);第 14期《丧尽利权之鲁案协定》(1922 12 30日);第 20期《统一的国民运动》(1923 2 27日);第3132合期《北京政变与孙曹携手说》(1923 7 11日);第 49期《宪法与自治学院》(1923 12 19日);第 148期《广州事变之研究》(19264 3日)。《向导》早期基本上按期出版,所以上述“致中”文章的发表时间是相对准确的,其中《离间中俄感情之宣传》和《丧尽利权之鲁案协定》两文发表于 1922 12月,正值陈独秀出席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期间,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于 1922 11 5日—12 5日召开。陈独秀在 1922 10月初回安徽,之后组织中共代表团赴莫斯科参加共产国际会议,1923 1 10日从莫斯科回到北京。这两篇文章按理是不可能出自陈独秀之手的。曾经参与《向导》编辑工作的罗章龙证实,陈独秀主编《向导》时几乎每期都执笔为文,但是“在一九二二年十月出国参加共产国际第四次大会时中断了一个时期”。(罗章龙:《椿园载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9年版,第 284页。)这也印证了上述“致中”的两篇文章不可能是正在参加共产国际会议的陈独秀之手笔。

《向导》作为党的政治机关报,中央主要领导人几乎都参与编辑和撰稿。马林在 19232 4日至 10日工作笔记中证实,“整个中央委员会——《向导周刊》撰稿人”;还谈到下一步“计划”为“陈,蔡,邓,上海《向导周报》”,大意是说陈独秀、蔡和森和邓中夏三人负责编撰《向导》。(李玉贞主编《马林与第一次国共合作》,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9年版,第121124页。)从此期邓中夏的活动来看,他在 1923 2月因为组织开滦等工人罢工,遭到北洋政府通缉,但仍坚持留在北京处理“二七”惨案的善后事宜。因此,《向导》1923 2 27日刊发的《统一的国民运动》一文,不大可能出自邓中夏之手。《向导》“北京政变特刊号”(7 11日出版)的署名文章中,陈独秀、蔡和森、毛泽东、刘仁静以及共产国际代表孙铎都在广州,聚集于《向导》编辑部,他们无论是在撰稿还是编辑方面都有便利条件。而邓中夏在出席党的三大后回到上海,从 619日至 7 9日一直忙于党和团的指导工作以及上海大学教务(参见冯资荣、何培香编著《邓中夏年谱》,中国文史出版社 2014年版,第 143144页。),所以从撰稿或邮寄(从上海到广州)的流程来看,7 11日发表的《北京政变与孙曹携手说》一文,就不大可能出自邓中夏之手。就《向导》而言,当时具体负责编辑事务的主要是陈独秀和蔡和森,蔡和森“坚持原则,积极工作,着重协助陈独秀进行政治宣传,处理政治问题。他在中央局内的作用仅次于陈独秀”。(王健英:《中共历届中央领导集体述评》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7年版,第 43页。)《向导》编辑部即设在主编蔡和森的住所,他有编辑和撰稿的便利条件。正如曾经担任《向导》编辑的郑超麟所说: “《向导》的灵魂是蔡和森,每期都是以他的文章为中心。”(《郑超麟回忆录》(上),东方出版社 2004年版,第 213页。)因此,在陈独秀出国期间《向导》上署名“致中”的文章,应当首先考虑是否出自蔡和森之手。

二、从文章内容推断部分署名“致中” 文章的真实作者

郑超麟指出:判断一篇文章归谁所写,“可以根据当时党内的宣传形势,文章的风格来分析,不难得出结论”。(《郑超麟回忆录》(下),东方出版社 2004年版,第 139页。)就陈独秀、邓中夏、蔡和森的语言风格来看,陈独秀不爱写长文章,不喜欢用典故。他的古文根底好,用词简洁,文字朴实,写文章习惯于用排比句式,抒发议论,一气呵成。他有时候用词随便,“老头子惯用的字眼,有一些同我们现在惯用的不同,有些字眼,我们以前用的,现在不用了,但他继续用。例如,我们现在用的是‘阶级斗争’,但他仍用‘阶级争斗’”。(转引自《郑超麟回忆录》(下),第 656页。)在陈独秀出国期间,《向导》上署名“致中”的文章,与此前及后来可以认定为陈独秀的文章在风格上并不完全一致。邓中夏是我党早期的著名理论家,但主要是研究工人运动、青年运动和群众运动,撰写的时事评论文章并不多见。他在《向导》上没有发表过署名文章。《统一的国民运动》经过考订为陈独秀的文章,也可以否定“致中”是邓中夏在《向导》使用的笔名。蔡和森是中共早期理论家,他的文章理论性强,而且善于抓住现实中的重大问题,从复杂现象中揭示事件的本质,说理透彻,观点鲜明,

很有战斗性和说服力。他的文章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大多配以醒目新奇的标题,给人深刻的印象。诸如《请看外国帝国主义在中国捣些什么鬼》(《向导》第 11期)、《吴佩孚真会拣便宜货》(《向导》第 7期)、《双管齐下的国际帝国主义》(《向导》第 4期)。他的文笔泼辣,语言生动形象,如“胡匪卖国贼”和“红胡子”(指张作霖)、“秀才爱国家”(指吴佩孚)、“吸血同盟”(指“九国公约”)、“联省‘闹剧’”(指联省自治运动),等等。以下根据三人的语言风格、用词特点和主要的思想观点,结合各自的活动,对笔名“致中”的文章作进一步考证。《离间中俄感情之宣传》,刊于《向导》第 13期(1922 12 23日出版)。从发表时间来看,不可能出自正在莫斯科参加共产国际会议的陈独秀之手,已如前述。文章说到:中国报纸的这些反对苏俄的宣传“都是直接间接受外国帝国主义宣传员之支配的”;“这又不知道是那个侵略家造的谣。或者是日本要夺取中东路,先造些谣言做藉口的资料罢。”“所有反对苏俄的宣传或谣言,都不过是想离间中俄人民的感情的,中俄人民的共同敌人——外国侵略家——时常使用离间计,或反令使中俄人民的关系亲密罢”。这些内容不仅与《向导》第 10期《外国资本家的宣传员真聪明》(署名“田诚”)在思想上密切相关,观点也很相似。而且,与同期《向导》的《国人对于苏俄的同情》(署名“和森”)所说“这种对于苏维埃俄罗斯的同情,极其重要,不但促进两民族的感情和利益,而且与中国的解放有很大关系,因为我们要从世界帝国主义手中解放出来,便非与苏俄联盟不可”,在主题上有明显的关联。可以说,这三篇文章都符合蔡和森此期宣传中俄联合思想的特点。而且,文中出现的“侵略家”“外国侵略家”等,都是蔡和森的习惯用语。从《向导》第 28期《美国不是外国,冯玉祥不是军阀?》等文章来看,陈独秀则喜用“外国侵略者”。此外,文中“外人为保护侨民的生命财产计,已忍无可忍,怪不得他们有这种主张”的讽刺语言,都类似蔡和森政论文章的风格。

《丧尽利权之鲁案协定》,刊于《向导》第 14期(1922 12 30日出版)。从刊发时间来看,该文也不可能是在莫斯科参加共产国际会议的陈独秀的手笔。该文与“振宇”的《可惊可骇的交还威海卫条件》(《向导》第 12期)在主题内容上非常类似,“退名不退实的假面具”等语言风格亦类似于蔡和森。而且,文章开篇就说:“本报对于山东问题,虽然发表过好几次意见,但是还有讨论之必要。 ”更接近《向导》主编的口气,在内容上与《可惊可骇的交还威海卫条件》的“本报关于英国帝国主义退还威海卫问题,曾经指摘过几次”也基本相同。此外,蔡和森《山东人民为威海卫交涉之奋斗》(《向导》第 46期,署名“和森”)提出的“迅速手段”是“立即动员,排斥英货”,与《丧尽利权之鲁案协定》的思想很相似,而与陈独秀《英国帝国主义者所谓退回威海卫》(《向导》第 4期,署名“独秀”)的思想迥异。因此《丧尽利权之鲁案协定》当为蔡和森的手笔。

《统一的国民运动》,刊于《向导》第 20期(1923 2 27日出版)。该文与陈独秀《怎样打军阀》(《向导》第 21期,署名“独秀”)的思想基本一致,其中的一些观点在后文中也有充分的体现,可以断定后文就是前文的扩展。据此可以断定该文为陈独秀所写。如前所述,《统一的国民运动》署名的“致中”,在 1924年《向导》汇刊第一集目次中改为“独秀”,进一步证明该文出自陈独秀之手。

《北京政变与孙曹携手说》,刊于《向导》第3132合期(1923 7 11日出版)。文中说:“国民党能做这种违反民意的事,甘为国民公敌吗?国民党若真与曹锟携手,那真是自杀了!”“若孙中山可与曹锟携手,那末,岂不是孙中山和陈炯明沈鸿英走到一条道路?”又说:“另有一班所谓‘民党’的人,在暗幕中鼓吹孙中山曹锟携手,和曹锟嫡裔温大烟灯南北呼应,这是什么一种勾当!这是什么一种民党!”严厉批评国民党要人对于孙中山曹锟携手说的错误态度。陈独秀几乎没有公开发表过直接批评孙中山的文章,在同期《向导》发表的《北京政变与国民党》中说:“此时国民无论对何派人都绝望了,所希望能救国的只有国民党。在此重大时机,国民党就应该起来统率国民做革命运动,便应该断然抛弃以前徘徊军阀之间,鼓吹什么四派势力的裁兵会议与和平统一政策。”另文《孙曹果然携手了?》(《向导》第 26期,署名“独秀”)也只是反对孙中山曹锟携手,不承认孙中山曹锟携手的说法,并没有直接批评国民党。只有蔡和森在《向导》上敢于公开批评胡汉民、汪精卫等国民党要人,甚至敢于批评孙中山,而且他的批评比陈独秀更严厉更尖锐。他的《辟孙曹携手》(《向导》第 21期,署名“和森”)批评一些政客制造的孙曹携手的空气,“一面为军阀政客三梦合一的产物(有梦想总统的,有梦想总理的,如温世霖、杨度等则梦想总长);一面为北洋派统治中国的弄猴政策,这种政策的内幕,不过是教孙中山向北洋派投降罢了。”“孙中山若可和曹锟携手,若可梦想与北洋派妥协来统治中国,那么,早就应该效化康有为、梁启超,何必革命?”该文的思想内容与《北京政变与孙曹携手说》非常接近。而且,蔡和森《北京政变与各政系》(《向导》第 3132期合刊,署名“和森”)对孙洪伊派的批评,在《北京政变与孙曹携手说》中也得到说明。前者特别提到,对于“经纪于曹吴与英美之间的外交系”,“吾人已于另篇详言之,此处不必赘述”,所谓“另篇详言”就是同期的《北京政变与孙曹携手说》,“吾人”当是蔡和森自称,也是《向导》编辑们的自称。此外,陈独秀的《对等会议与孙曹携手》(1924年《向导》汇刊成册时,在目录上署名“独秀”)指出,所谓对等会议“不过是孙曹携手的变相名词”;所谓孙中山曹锟携手“不过是劝孙降曹的变相名词”,政客们提出这个名词,“这是因为他们有的想靠曹做总理,有的想靠曹做总长”,这与蔡和森《辟孙曹携手》的批评主题相同,但蔡和森的批评显然比陈独秀更尖锐更深入,故推断《北京政变与孙曹携手说》更可能出自蔡和森之手。

《宪法与自治学院》,刊于《向导》第 49期(1923 1219日出版)。陈独秀在12 21日给蒋梦麟、胡适的信中谈到:“国立自治学院,为张君劢所主持,此院名称不见于新学制,且北京教育费奇窘,焉有余勇本年即以七万九千二百元举此?究竟内容如何,京学界对此有无抗议,均求详示。”这表明了陈独秀对张君劢及其自治学院的批评态度。《宪法与自治学院》就说到:“请看在国立八校经费如此困难的北京政府,居然以七万九千二百元给张君劢办什么江苏自治学院,听说还是在国立名义之下,不知道这种自治学院,是否教育部规定的现行学制所有?”又说:“现在又以拥宪之功来办理自治学院,不知要毒害多少青年。”“今后这个自治学院不知道要造就几多‘不要战脑袋要紧’的顺民来?呜呼宪法,呜呼自治学院!呜呼‘不要战脑袋要紧’的江苏人。 ”显然也是坚决反对成立自治学院,而且文中所引的数据与上述陈独秀的信完全相同,思想逻辑亦可相互印证。由此可以认为,该文应出自陈独秀之手。

《广州事变之研究》,刊于《向导》第 148期(1926 4 3日出版)。该文开篇就说:“三月廿日广州事变之真相,我们现在虽然还未能详知其巨细颠末,而大致已经明白了:此事关系中国革命运动影响颇大,值得我们加以研究。研究之方法,不应该从自己的主观做出发点,而且应该综合各项消息,依据事实证明那些消息是可靠的,那些消息显然是谣言,然后所得的结论方近于正确。”一些研究者认定,彭述之在《评张国焘的〈我的回忆〉》中交代了《中国革命势力统一政策与广州事变》一文的写作背景,亦确信“致中”即陈独秀的笔名。(参见任建树:《关于识别陈独秀笔名的几点意见——兼答吴稚甫同志》,《民国档案》1992年第 1期。)从思想观点来看,该文揭示了有关广州事变的最可靠的消息,批评国民党右派的各种谣言,指出事变之主动者是国民党右派,事变之中心问题是中山舰开赴黄埔惹起了蒋介石的疑惧。得出的结论是:“事变的主动者,无论出于共派倒蒋之阳谋或出于右派倒共之阴谋,都应该受国民及国民政府严重的惩治。”这与同期《向导》的《中国革命势力统一政策与广州事变》(署名“独秀”)在思想上是基本一致的。后者明确指出:“国民党内的一般右派及国民党外的一般右派,一向号召反俄反赤反共,这是实行帝国主义者分离中国革命势力的根本政策;广州事变之根本原因,仍旧是这个政策的应用。 ”从而极力否认右派所谓此次剧变是由于共产党阴谋推翻蒋介石,建立工农政府之谣言。故断定出自陈独秀之手,“致中”即陈独秀的笔名。

三、结 语

从上述“致中”文章的考订可知,其中《离间中俄感情之宣传》《丧尽利权之鲁案协定》和《北京政变与孙曹携手说》当为蔡和森所写;《统一的国民运动》《宪法与自治学院》和《广州事变之研究》应为陈独秀所作。由此看来,“致中”是蔡和森和陈独秀共同使用的笔名。如果说“致中”是陈独秀的笔名,则前三文是蔡和森代出席共产国际会议的陈独秀所写。对此,中共创始人之一的李达在 1949 12月曾非常明确地说:“至于他(陈独秀——引者注)在第二次大会以后所发表的东西,主要的是蔡和森、张国焘、彭述之代笔的。”(中国革命博物馆党史研究室编《党史研究资料》第2辑,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1年版,第 17页。)1955 82日关于《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回忆》李达又说:“《向导》上署他(陈独秀——引者注)的名字的文章,大都是同志们代写的。”(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 145页。)通过对笔名“致中”的考订,可以证实陈独秀的一些文章确由蔡和森等人代写。在陈独秀去莫斯科参加共产国际会议期间,蔡和森以“致中”笔名发表文章,正好填补陈独秀远在莫斯科不能为《向导》撰文而留下的空白,直到陈独秀回国后继续用“致中”的笔名撰写文章。这也印证了罗章龙的如下说法:因为《向导》是党中央的机关报,许多重要文章都是由蔡和森与陈独秀亲自撰写。(参见《回忆蔡和森》,人民出版社 1980年版,第6061页。)当时担任《向导》发行工作的徐梅坤在回忆中也证实:“陈独秀和蔡和森负责编辑工作,也是《向导》的主要撰稿人。 ”(徐梅坤:《九旬忆旧——徐梅坤生平自述》,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5年版,第 21页。)在陈独秀出国期间,蔡和森以其在党内和《向导》周报社的重要地位,不仅代理了陈独秀在《向导》的部分编辑工作,而且完成了原来陈独秀担负的撰稿任务。在陈独秀回国后因故不能撰文时,蔡和森仍以“致中”的笔名代陈独秀撰写文章,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央机关刊物和主要领导人陈独秀在《向导》周报的权威和影响。

〔作者李永春,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教授,湖南湘潭 411105

(责任编辑:宿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