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派委员会”考论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8   
分享到 :

“各党派委员会”考论

郭呈才

[摘要]皖南事变发生后,民主党派倡设各党派委员会,希望借此协调解决国共矛盾。各党派委员会的筹备分为两个阶段:从 1941 2 3日至 2 10日为第一阶段,梁漱溟等草拟成立不隶属于国民参政会的各党派委员会之意见书,蒋介石假意应承以拉拢民主党派向中共施压,逼中共出席国民参政会;2 11日至 3 27日为第二阶段,王世杰增修梁漱溟所写意见书,改设国民参政会特别委员会,企图凌驾各党派以统驭全国。在这两个阶段,中共都保持斗争警惕并积极筹划应对之策。尽管各党派委员会因国民党的独断专制最终未能成立,但为中共与民主党派增进了解提供了机会,成为后来政治协商会议的先声和蓝本。

倡设各党派委员会是民主党派在皖南事变后,协调解决国共冲突的重要举措。学界对此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史料运用却存有些许错漏,影响了对这一历史过程的准确认识。譬如,《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收录《周恩来、董必武关于组织各党派委员会问题的请示》《中央关于组织各党派委员会的条件的指示》两则重要电文(以下分别简称《请示》《指示》),将发报时间分别标注为1941 2 22日、1941 2 24 日。(参见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下卷,档案出版社1986 年版,第543545 页。)1989 年版的《周恩来年谱》亦将《请示》发报时间判定为1941 2 22 日(参见《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年版,第493494 页。),以致有学者据此认为梁漱溟所写意见书容纳了周恩来有关特别委员会的若干意见(参见闻黎明:《第三种力量与抗战时期的中国政治》,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 年版,第185 页。)。《毛泽东年谱》对两则重要电文未加提及,使人难窥各党派委员会的全貌。为此,本文拟从考证两则重要电文的发报时间入手,详述各党派委员会从提出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并对其失败原因、历史意义进行分析。

一、两则重要电文的发报时间

晚清以降直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电报通常以地支代月、韵目代日来表示发报时间。然而,《请示》没有相关线索。因此,我们无法直接判断发报时间,只能以电文内容为依据并参照相关史实来得出可靠结论。

《请示》主要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二十日小党派五人(黄、褚、左、梁、君劢)在蒋宴参政会驻会委员会时,提委员会组织草案”,并胪列出委员会组织草案的六条内容。第二部分是,蒋介石对黄炎培、褚辅成、左舜生、梁漱溟、张君劢所提草案进行了两点修改,并嘱咐他们征求中共方面的意见。查阅《黄炎培日记》,“小党派五人”确曾向蒋介石提出委员会组织草案,但时间为1941 3 20 日。黄炎培在这天的日记中写道:“蒋委员长招全体驻会委员餐,餐毕,余偕慧僧、君劢、舜生、漱溟陈述继续接洽中共问题,仍请组织特别委员会并陈所拟组织规条,委员长赞成,嘱与中共接洽。”(《黄炎培日记(19401942)》第7 卷,华文出版社2008 年版,第78 页。) 梁漱溟回忆录中记述的时间同样为19413 20日。(参见《梁漱溟全集》第 6卷,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 171页。)

由此,假若《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及《周恩来年谱》所标注的时间准确,我们便会发现:1941 2 22日的电文竟然谈及 1941 3 20日发生事情的经过。这是说不通的。既然“小党派五人”向蒋介石提出委员会组织草案确为 1941 3 20日,那么《请示》的发报时间决无可能为 1941 2 22日。

《请示》的第三部分,不仅是整篇电文的核心内容,而且透露出整篇电文发报时间的关键线索,即周恩来、董必武向中央汇报,“今日我们与黄见面,看了草案后,我们着重说明”了三条意见,以及黄炎培等五人听过后,表达了担心、疑虑和建议。因为文中有“今日”这个字眼,所以,只要弄清周恩来与黄炎培等五人见面的日期,即可确定整篇电文的发报时间。查阅《黄炎培日记》,中共与“小党派五人”的见面日期为 1941 3 22日,具体内容是:“已与中共诸君有约,乃坐轿(2.00)至曾家岩50号,偕周恩来、董必武到张君劢家,五人共谈,详述关于委员会问题与领袖谈洽经过”,“周、董二人坚持须在参政会以外,乃嘱其开具意见”。(《黄炎培日记(19401942)》第 7卷,第 79页。)梁漱溟也记述了这次会商情形,内容更加详尽,且日期同样为 1941 3 22日。(参见《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1172页。)

由以上分析可知,《请示》的发报时间不是1941222日,而应当是1941322日。

与《请示》一样,《指示》没有地支、韵目。因此,发报时间的判定方法与前者相同。《指示》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党绝对不能同意蒋之特别委员会。”经查证,特别委员会是黄炎培、张君劢、左舜生、梁漱溟、褚辅成与王世杰于 319日商定的。(参见《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 3册,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0年版,第 42页;《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1页;《黄炎培日记(19401942)》第 7卷,第 78页。)如前所述,《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标注的时间为 2 24日。假若为真,中央在 2 24日电文中对 3 19日发生之事进行表态,也不合情理。事实上,张君劢、沈钧儒、左舜生等人在 2 24日,正忙于在梁漱溟起草的意见书签名,而且意见书倡议“由各方面合组委员会”,并未提及所谓“特别委员会”。(参见《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62163页。)《指示》第二部分罗列了中共参加国民参政会特别委员会的七个条件,第三部分要求这些条件由周恩来、董必武等向黄炎培提出。

《黄炎培日记》3 27日载明:“下午二时,周恩来、董必武及君劢、舜生、漱溟、伯钧来,周、董述延安电对委员会之主张:一、名称各党派委员会;二、不隶属于政府等共七点。 ”(《黄炎培日记(19401942)》第 7卷,第 81页。)《董必武年谱》3 27日记载:“和周恩来在黄炎培寓所同张君劢、左舜生、梁漱溟、章伯钧商谈国事,转达了中共中央对组织各党派委员会的主张:名称为各党派委员会,不属于政府。 ”(《董必武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1年版,第168页。)梁漱溟回忆:“27日同人与周君等再相会见”,“周君报告延安意见共有七点之多”,“其中大问题有二:一、反对此委员会隶属于参政会,而认为不必有其所系属;二、主张此委员会定名‘各党派联合委员会’”,“其他尚有各党派委员平均各一人等五点”。(《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3页。)

以上史料可证,周恩来、董必武确于 327日向黄炎培等转达了中共中央的指示。如前考证,《请示》的发报时间为 3 22日。那么,《指示》的发报时间必然晚于《请示》的发报时间,早于周恩来、董必武的转达时间,即介于 322日和 3 27日之间。换言之,《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原来所标注的 24日,与现有史料并无冲突,但所标注的月份当系有误,应由 2月更改为 3月。

二、各党派委员会的提出及蒋介石的假意应承

1941 2 3日,黄炎培、左舜生拜访王世杰,提出皖南事变不在“参政会中讨论”,以便让共产党参政员出席。王世杰认为,“政府方面不便先表示意见”,请他们先与中共进行商谈。(参见《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 3册,第 20页。)10日,黄炎培、周士观、沈钧儒、邹韬奋、章伯钧、张申府、左舜生、张君劢,向周恩来提议解决问题的两个步骤:“以中共七参政员名义将中共提出的十二条善后办法提到参政会要求讨论,以此作为出席参政会的条件,否则不能出席;成立各党派委员会,讨论国共关系和民主问题,在此会上提出‘十二条’。”(《周恩来年谱(18981949)》(修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8年版,第 503页。)中共同意照此办理。这样,各党派委员会正式浮出水面。

15日,毛泽东领衔共产党七参政员致电参政会秘书处,声明在国民党采纳十二条善后办法之前,拒绝出席会议。(参见《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3年版,第 272页。)19日,周恩来将七参政员致国民参政会公函送王世杰,同时抄送其他党派人士及参政员 20余人。王世杰收到公函后,立即找张冲谈话,表示“此系中共表示破裂”。张冲以打电话等途径请周恩来撤回公函,认为“蒋吃软不吃硬”,十二条中“取消一党专政”等条款必致蒋翻脸。周恩来断然拒绝,反击道:“只十天中,政治压迫之严重和接连不断,无理已极,实属忍无可忍。”“翻脸已半翻脸了,现在所能做的,不过是讨伐令,全国清党,逮捕办事处人员,封闭《新华日报》等等,我们已经准备着了。”(中央档案馆编《皖南事变资料选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2年版,第 213页。)这样,民主党派提出的第一个步骤在国民党专政面前戛然而止。那么,各党派委员会的命运又将如何呢?

20日,周恩来在报告中向中共中央提议,既然国民党拒绝公开讨论,那么出于动员舆论和争取中间力量的考虑,可以“不直接提出参政会”,而“由各党派委员会在会外从政治上讨论党派纠纷及十二条”。(中央档案馆编《皖南事变资料选辑》,第 213页。)可以看出,周恩来出于统战考虑,准备做出转圜,以便出席参政会。不过,延安回电指示:“致参政会公函不能撤回,并须广泛发布”,“如国民党方面认为可以谈判十二条,参政会方面自可暂时不付讨论,而由两党在会外谈判,但在谈判无满意结果前,我们不能出席参政会”。(中央档案馆编《皖南事变资料选辑》,第214215页。)显然,中共中央认为,如果连在国民参政会讨论的机会都没有,那么更难设想国共争端能够通过各党派委员会得以解决。因此,中共中央并不急于成立各党派委员会,仍以出席参政会为筹码,倒逼国民党进行谈判。

不过,民主党派仍在积极筹备各党派委员会。22日,黄炎培、沈钧儒、左舜生等 15人集会商谈,推定左舜生、罗隆基、梁漱溟起草意见书,作为向国共双方说话的根据。当晚,左、罗、梁三人进一步交换意见,决定由梁漱溟执笔。23日晚,梁漱溟写好意见书,具体内容为:“(一)为昭示全国团结,此次大会中共参政员之出席必不可少。(二)为永杜纷争,全国一切军队,应与任何党派绝缘,统一于国家。上项原则之实行应由各方面合组委员会秉公监督办理。(三)抗战建国纲领公布瞬满三年究竟实行者几何?而现在事实,背乎各条规定者又有若干?应由各方面合组委员会切实检讨。其有实行不力者,应督促实行。背乎各类规定者,应加纠正。并以此委员会为常设之监督机关。(四)根据二三条,合设一委员会,以最高领袖为主席,遇有不能出席时,派负责代表主席。设委员八人,网罗各方面充任之。委员会议决事项立即生效,不再经任何机关核定。”(《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63页。)

必须指出的是,有学者认为梁漱溟所写意见书容纳了周恩来有关特别委员会的若干意见,其依据就是 1989年版《周恩来年谱》2 22日的记载。(参见闻黎明:《第三种力量与抗战时期的中国政治》,第 185页。)具体来讲,这个记载所指的就是《周恩来、董必武关于组织各党派委员会问题的请示》。然而,正如我们先前所考证的那样,《请示》的确切时间应为 3 22日。而且,《请示》中所提的是“特别委员会”,而梁漱溟所写的是“由各方面合组委员会”,两者并非一回事。因此,梁漱溟所写意见书,不可能容纳周恩来的意见。

另须指出的是,有学者认为 2 25日,“中间党派约请周恩来、董必武面谈,再次征询对上述四条正式意见的态度”,并取得中共方面的同意和支持。(参见闻黎明:《第三种力量与抗战时期的中国政治》,第 186187页。)其依据是梁漱溟回忆中周恩来说的“极欢迎第三者出来说话,他们愿与第三者共同推进民主,可以将自己的事,加倍让步”和“四条主张甚好,若得当局接受,则他们出席,亦即不成问题”。(《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63页。)然而,不管是《周恩来年谱》《董必武年谱》,还是《黄炎培日记》和其他人员的相关资料,均无记载与之印证。这样,梁漱溟所忆便是孤证,难以采信。

2 27日,张澜、黄炎培、沈钧儒、张君劢、褚辅成、左舜生等六人,向蒋介石面呈意见书,并说明四点要求:“一、此委员会不属参政会。二、委员会九人,请蒋为主席。三、请各党派负责人参加,决不限于参政员。四、以此与中共代表商谈。”(中央档案馆编《皖南事变资料选辑》,第 221页。)从面谈情形来看,张澜等人虽然未提“各党派委员会”,改用“各方面有关的委员会”这个名称,但实质内容并未改变。出乎意料的是,蒋介石表示同意。28日,双方再次见面,蒋介石“嘱起草规程并拟议人选,容纳各党各派,内包中共”(《黄炎培日记(19401942)》第 7卷,第 71页。)。其实,据张冲透露,蒋介石根本不同意委员会脱离参政会。(参见中央档案馆编《皖南事变资料选辑》,第 224页。)此时,蒋介石之所以满口应承,是因为国民参政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将于 3 1日召开,他想借此拉拢民主党派,向中共施压,逼其出席。

不过,中共识破了蒋介石的意图。2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致电周恩来,指示:“(一)可以加入各党派代表委员会,每党派代表一人。(二)我党派恩来为代表参加委员会。(三)委员会以讨论各党派关系(当然首先是国共目前的紧张关系)及国家大事为其任务。(四)

委员会不属于参政会。(五)我党参加委员会,但在十二条没有满意解决前,仍坚决不出席参政会。”(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下卷,第 550页。) 也就是说,中共虽然同意成立各党派委员会,但决不以此作为交换,出席参政会。3 1日,国民参政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开幕,但因中共七参政员没有出席,“原订的预备会议延期一天”(孟广涵主编《国民参政会纪实》下卷,重庆出版社 1985年,第 832页。)3 2日,中共提出“临时解决办法十二条”作为出席参政会的条件。尽管作出较大让步,仍遭国民党拒绝。

此时,梁漱溟仍想通过促成各党派委员会来一揽子解决国共问题:“委员会如何组织,则请周恩来先生和张岳军(群)先生直接见面,较易解决,再加上君劢舜生共四人商洽起草。得出草案,即刻请领袖核定。一经核准,即可一面成立委员会,而一面中共出席参政会。 ”(《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66页。)然而,由于该意见不切实际,并未得到响应和支持。因此,梁漱溟虽来回奔波穿梭,但直至 3 10日参政会闭幕,各党派委员会仍踪影难觅。

三、王世杰对意见书的增修与各党派委员会的破产

参政会闭幕后,民主党派并未放慢筹组各党派委员会的脚步。3 13日,黄炎培、章伯钧、张申府、张澜、沈钧儒、罗隆基、梁漱溟、张君劢、左舜生、褚辅成等人会餐讨论国共问题,董必武参加并表示“对委员会问题仍愿进行”(《黄炎培日记(19401942)》第 7卷,第 76页。)。19日,黄炎培、张君劢、左舜生、梁漱溟、褚辅成与王世杰商议委员会组织办法。王世杰在梁漱溟以往所写四条意见的基础上,“草成一个委员会的组织章则”(《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0页。)。

20日,蒋介石宴请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黄炎培、左舜生、张君劢、梁漱溟、褚辅成等提请国民参政会特别委员会组织草案:“甲、国民参政会设置,由委员十一人至十九人组织之。乙、特别委员会对于下列事项负有审议计划督促实行之任务。(一)关于全国统一与团结之促进事项。(二)关于民治及宪政之策进事项。(三)关于国军发展之统一事项。(四)关于抗战建国纲领实施情形检讨及改进事项。丙、特别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蒋委员长任之。丁、特别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五人,由主席就委员中指定之,特别委员会开会时,如主席因事不能出席,由主席指定常务委员一人代理之。戊、特别委员会委员由主席指定富有政治军事重望者任之,其人选不以参政员为限。己、特别委员会之决议由主席负责促请政府施行。庚、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主席为必要之补充。”(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下卷,第 543544页。如前所考证,《请示》文中“二十日”即 3 20日。)

从草案内容看,委员会一旦隶属于参政会,其角色和职权便发生根本变化。然而梁漱溟等人并未发现此中“奥妙”,反而对王世杰称赞有加。 (参见《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1页。)事实上,王世杰修改组织草案,完全是站在国民党的立场上,处处体现蒋介石的权力意志的。也正因为如此,仅就委员、常务委员的人数稍作修改后,蒋介石即表示赞成,“嘱与中共接洽”。(《黄炎培日记(19401942)》第 7卷,第 78页。)

此时,虽然中共无从得知各党派委员会的名称变化以及国民参政会特别委员会的具体内容,但仍保持着高度斗争警惕并积极商量着应对之策。

19日,毛泽东致电周恩来、董必武,询问:“蒋介石组织党派委员会有何用意?蒋是否同意党派委员会只能是商谈接洽机关,不是决定机关,一切有关某一党派的问题非经该党派同意不生效力?蒋是否想借此站在各党派之上,以便统驭全国?”(《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中卷,第 285页。)20日,周恩来、董必武报告:“蒋组织党派委员会,其用意仍在拉拢小党派,我们以下列几点对他:(一)此委员会须置于参政会之外,因如置参政会内,蒋即可证明我们已出席参政会,而其职权更小。(二)各党派平等,并表示有关各党派问题,非经该党同意不生效力。(三)此委员会有讨论一切政治问题之权。” (中央档案馆编《皖南事变资料选辑》,第 238页。)21日,毛泽东回电: “(一)党派委员会问题中央还未讨论,请暂时不要答复他们。(二)请你考虑在新四军问题未解决前,不加入党派委员会是否更妥当些,因蒋目的在使我加入党派委员会束缚我们手足。”(《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中卷,第 285页。)

22日,黄炎培在张君劢寓所向周恩来、董必武“详述关于委员会问题与领袖谈洽经过”(《黄炎培日记(19401942)》第 7卷,第 79页。)。周恩来看过草案后,当即指出: “(一)此委员会附属于参政会绝对不能接受。(二)此委员会必须成为各党派联合委员会,既不属于参政会,也不属于政府,成为各党派一种协议机关,此种机关既不妨碍各党独立,也要保持各党派批评自由,作为证实各党派精神平等。(三)最好各党派出一人或二人,国民党不能太多,并不要军人,因此不要何、白参加。”黄炎培等人虽然反对使用“各党派”敏感字眼以及直接点明“不要军人”,但在委员会隶属问题上显然被周恩来说服。(参见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下卷,第 544页。如前所考证,《请示》文中“今日”即 3 22日。)

起初,民主党派之所以赞同特别委员会隶属于参政会,是因为他们认为特别委员会“必有系属之处,与其系属于政府,不如属于参政会”,而且“照驻会委员会的新章增加了建议权”,委员会可以“由驻会委员产生出来”。这种想法貌似有理,但存在不少漏洞。首先,周恩来指出,国民参政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一次一次的宣布,一次一次的议决(特别是陕西某参政员的提案)”,使中共“落于绝对不利地位”,因此“无法再出席产生于此参政会,而且隶属于此参政会之委员会”。其次,周恩来指出,驻会委员会虽然照章拥有建议权,但“以不背大会决议案为限”,只要有人指摘特别委员会“不合于大会决议案精神”,或“所行者不合于大会所议决”,随时“都有被推翻的可能”。换言之,特别委员会隶属于参政会,不仅难以有所作为,甚至连自身也无保障。至此,黄炎培、梁漱溟等人恍然大悟,明白其中潜在利害,觉得周恩来所言“相当有理”。(参见《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1172页。)与黄炎培等交换意见后,周恩来、董必武当即向中共中央请示。24日,延安复电指示:“我党主张在新四军问题解决后组织民主的各党派委员会,以下列各项为条件,以利团结抗战。(一)名为各党派委员会;(二)在参政会外;(三)各党派有平等权利,每党派代表一人;(四)为民主的讨论建议机关,非权力机关;(五)讨论抗战建国的大政方针,向国家民意机关及政府建议;(六)保证各党派独立性,不得干涉各党派内部事情;(七)党派委员会应讨论调整各党派间争议问题,但非取得各该党派同意不发生效力。”(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下卷,第 545页。如前所考证,《指示》发报日期为 3 24日。)

不难看出,《指示》的核心是:将“国民参政会特别委员会”更名为“各党派委员会”,“各党派委员会”无权干涉中共及民主党派内部事务。然而,国民党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并未打算作实质性让步。25日,周恩来在出席宋美龄举办的宴会时,对蒋介石表示,委员会“如属参政会则无法参加”。蒋介石回答,可以“改属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档案馆编《皖南事变资料选辑》,第 239页。) 显然,蒋介石只是在玩左手换右手的把戏。

27日,周恩来、董必武向黄炎培、张君劢、左舜生、梁漱溟、章伯钧等转达了中共中央指示的内容。众人“闻讯均有难色”,认为中共七点要求,乃蒋介石“绝不同意处”。(参见《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3页。)因此,他们立刻与王世杰通话,声明“此事拟即告一段落”(《黄炎培日记(19401942)》第 7卷,第 8182页。)。

结 论

民主党派在皖南事变之后站出来,协调解决国共冲突以便抗日建国,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然而,从 2 3日至 3 27日,民主党派众人奔走 50余天,成立各党派委员会终归幻梦。在梁漱溟看来,“事之所以无成,都为第三者太无力量”(《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5页。)。其实,问题的关键并非民主党派力量太小,而是蒋介石根本就没有真正实行民主的诚意和打算。

然而,我们并不能完全否定民主党派此番努力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正是围绕着各党派委员会的筹建,中共与民主党派有了更多接触交流、增进了解的机会。尽管双方在立场、观念上有着这样那样的分歧,但毕竟完成了“一番试探工作”,在磨合中为以后的紧密合作奠定了基础。(参见《黄炎培日记(19401942)》第 7卷,第 72页。)正是因为有了各党派委员会的经验教训,中国民主同盟在抗战末期积极响应中共号召,要求立即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召集党派会议,产生战时举国一致之政府”(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编《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1194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年版,第 31页。)。从这个意义上讲,各党派委员会无疑是后来政治协商会议的先声和蓝本,是探索、建构协商民主的重要一环。

(本文系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毛泽东建构新民主主义革命话语体系的历史与经验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为 TJDJ16-001

〔作者郭呈才,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天津 300350

(责任编辑:杜栋)

(来源:《党的文献》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