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十年新求索

作者:纪晓华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提出科学发展观、先进性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建设……在这十年间,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新进展

2002年12月5日至6日,刚刚在党的十六大上当选了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同志,率领中央书记处一行来到了革命圣地西柏坡学习考察。

在这里,胡锦涛发表讲话,回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50多年来坚持艰苦奋斗成就伟业的艰辛历程,把今天党带领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形象地比作是1949年中国共产党从这里“进京赶考”的继续。

这篇讲话,正是十六大当选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最早的一篇关于党的建设的经典文献。

10天之后,12月17日,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总体要求,从而拉开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序幕。

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2005年1月胡锦涛提出加强先进性建设;十六大、十七大完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进党的报告和修改后的党章;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新命题……

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始终与时俱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着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

中央领导集体率先垂范

一系列的重要举措,告诉人们,这是一个民主的、 务实的、勤学的领导集体,是一个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的领导集体

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中国共产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3年2月26日,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胡锦涛第一次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会议通报了工作,并郑重宣布:“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已经作出决定,今后每次召开中央全会,中央政治局都要向全会报告工作,以接受大家的监督。”

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率先垂范,带头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就是从这次会议开始,中央政治局建立起了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的制度。

十六大召开后,党中央带头加强自身建设,还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书记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分别制定了工作规则和会议制度,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推进了党中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中央政治局还建立了集体学习制度。2002年12月26日,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提出:为了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承担起党和人民所赋予的重任,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除了自学以外,还要进行集体学习,这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从那时起至2011年年底,第十六、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共举办了75次集体学习,主要是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学习研究。

2003年3月28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关于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国访问的规定》,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支持新闻媒体改进报道工作,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群众关心的内容;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国访问应根据对外工作需要,本着务实、精干、节约的原则安排,并对减少代表团出访人员、节约使用交通工具和简化出访送迎仪式等作了具体规定。这是中央领导同志带头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两项重要措施。

这一系列的重要举措,告诉人们,这是一个民主的、务实的、勤学的领导集体,是一个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的领导集体。

中央领导的以身作则,有效地推动了党内监督制度的建立。

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作为党内首部监督大法,这部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