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启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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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着重讨论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标志着该《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该《条例》旨在贯彻《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的决定》和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的决议》,系统挖掘、保护和利用浙西南革命遗址,组织实施“红色基因代代传”及九大连片革命遗址保护等工程,切实为保护利用红色资源、传承发展革命文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立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革命文物的保护意识,明确相关部门依法保护革命遗址职责,切实提升对革命遗址依法治理水平,有效解决丽水市在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个立法工作由丽水市委宣传部牵头,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作为提请主体,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作为组织起草单位展开。目前,该《条例》立法工作已完成准备阶段,下一步还需通过调研起草、修改论证、提交审议等环节,预计2021年上半年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浙江省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