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历程与成就

作者:穆兆勇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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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准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是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历程的首要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涵的丰富拓展,开阔了该问题的研究视野和领域,赋予新的任务要求。以此为遵循,以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确立发展完善为主线,把握阶段性发展特征,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历程划分为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奠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与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四个阶段。长期发展、渐进改革、内生性演变的鲜明特点,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从中国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党和人民自己的伟大创造。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治理体系 十九届四中全会

回顾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成就,首要的问题是要准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在党的历史上,正式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概念并对其内涵作出界定的,是2011年召开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随后这一概念及其内涵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系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以新的概括和举措,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作出进一步丰富拓展。与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界定相比较,《决定》的丰富拓展集中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从十三个方面集中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二是系统阐述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从十三个方面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图谱”;三是把党的领导制度作为根本领导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突出其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四是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为一项根本制度;五是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六是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七是对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行政体制、文化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会管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等,进一步作出了阐述,提出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重大改革举措。《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涵的丰富拓展,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一个新高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史的研究来看,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前,学界总体上是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涵的界定来展开的,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涵的丰富拓展,不仅为我们指明了深化研究的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而且极大地开阔了研究视野、提供了全新视角、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赋予该问题的研究以新的任务要求。这需要我们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高度,以《决定》为基本遵循,重新回顾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成就,深入研究总结其特点和经验,推动这个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发展。

一、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奠基

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奠基,是在深入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新型人民政权建设经验基础上进行的。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确立了“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1】的目标。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在革命根据地建立起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政权,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抗日战争时期,在抗日根据地领导建立起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解放战争时期,在东北解放区和华北解放区建立东北行政委员会和华北人民政府等政权机关。1947年5月,在党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政府【2】宣告成立,创造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范例。在极端复杂战争环境中领导建立人民政权、实行局部执政,是党的一个伟大创造,是中国革命新道路的重要支撑和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局部执政的实践探索,党深化了对人民政权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的认识,在加强党的领导制度和行政、经济、文化、司法制度建设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和6月30日毛泽东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深入总结我们党领导民主革命及局部执政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全国胜利后党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为新中国的成立奠定了理论和政策的基础。

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是由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完成的。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对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作出规定。第一,新中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3】,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第二,新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4】,明确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地位。第三,新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确立了新中国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明确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第四,明确了新中国的人民军队和军事制度、经济建设的原则方针、文化教育政策、外交政策等,明确了由农业国走向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方向。这样,就完整确立了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奠定了新中国的制度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旧的国家机器被彻底打碎,按照《共同纲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一套全新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立起来,并在巩固新生人民政权过程中不断健全发展。主要有:第一,在国家行政体制方面,迅速建立起地方各级人民政权,初步形成上下贯通、集中高效、具有高度组织动员能力的国家行政体制,实现中国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治理的一次根本性变革。第二,在经济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方面,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迅速建立起全民所有的国营经济,并对国营工矿、交通企业实行民主改革;统一全国财政收入、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现金管理,实现对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开展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废除封建土地制。第三,在法制建设、社会管理方面,颁布实施婚姻法,采取彻底取缔旧社会遗留的黄赌毒等各种社会流毒、镇压反革命运动等举措,实现社会稳定、推进社会进步。第四,在思想文化方面,建立全国思想宣传舆论工作体系,掀起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热潮,开展知识分子思想改造,初步确立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全国的指导地位。第五,在党的领导制度建设方面,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同时,调整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建立党组制度,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建立起全国干部人事制度。

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基本框架的确立和建立,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是中华民族实现“站起来”的重要标志和重大成果,为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维护国家安全和独立、全方位巩固新生人民政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与探索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通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来实现的。在国民经济恢复的基础上,从1953年到1956年,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失时机地、创造性地开展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革命,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建立起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和特点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为核心的高度集中的经济运行体制。

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党领导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调整和建设。1954年9月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会议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在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这一里程碑意义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毛泽东在大会开幕词中庄严宣布:“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5】这标志着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进一步确立和巩固。第二,以这次会议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第三,1954年宪法以根本大法形式确认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并作出完善发展,此后党的领导制度、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国防科技教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不断发展并基本定型。正如《中国共产党历史》指出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些本来就是上层建筑中保障我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强大的政治因素,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经建立,它们就担负起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任务。”【6】依据这一客观历史进程,1956年党的八大宣布:“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7】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的意义,在于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党领导人民运用社会主义制度的力量,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通过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巩固发展了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展了国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同时要看到,在这一时期,主要由于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并没有完全搞清楚”【8】,加上缺乏经验,给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立之初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很不完善;二是我们党一度在指导方针上出现“左”的错误,后来又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严重错误,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发展的进程,党和国家一些具体制度存在的弊端不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逐渐显现,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但即使在“文化大革命”这场严重内乱之中,“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仍然保存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还在进行,我们的国家仍然保持统一并且在国际上发挥重要影响”,“党、人民政权、人民军队和整个社会的性质都没有改变”。【9】社会主义制度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人民在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深化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基本问题的认识,成功开创、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在制度上,就是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时期,无论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还是确保治理体系落地生根的具体体制,都得到巩固完善并有新的创新性发展,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为中华民族实现“富起来”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把我们党一贯坚持和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并把四项基本原则贯穿和体现到1982年宪法之中。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加强党的集中领导。同年8月,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拉开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废除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普遍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度;确立并贯彻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实现国家机关和领导层的有序更替。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把党的领导明确为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确立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四大把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写入党章,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十五大后,完整提出着力解决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两大历史性课题。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强调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明确了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增强。

第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深入总结历史经验教训,1982年宪法对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作出重要规定。一是明确“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10】。二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和加强它的组织的方式,强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职能,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的立法权和监督权、重大事务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建立从全国人大一直到乡级人大的五级人大组织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扩大基层直接民主,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等。三是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副主席,健全国家领导制度。四是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成立后,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不变。四是完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体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五是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镇)政权。1982年还重新修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此后又多次修订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2010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1992年制定代表法,2000年制定立法法,2006年制定监督法等。这一系列法律的颁布施行和修订完善,扩大了人民民主,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构建起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和重要内容。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方面,提出并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1989年这一制度被明确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1】载入宪法。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出新定位,明确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增加“参政议政”职能。在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方面,1984年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作出修改,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方面,1982年宪法把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写入宪法,并明确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此后,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201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被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至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完善发展,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发展定型,在政治制度上构筑起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四梁八柱”。

第三,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逐步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社会主义经济确定为“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大强调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12】。党的十四大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围绕这一目标,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现代化企业制度、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在探索中建立并不断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到2000年我国成功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初步建立。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重要思想。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此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不断巩固,在经济制度上构筑起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

第四,确立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领导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新的婚姻法等重要法律。1982年宪法颁布施行后,随着实践发展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做出四次重要修正,推动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党的十四大后,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步伐。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的目标由“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按照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到2010年底,我国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基本解决了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

第五,创造性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构建和形成“一国两制”制度。20世纪80年代初,为解决台湾问题,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并首先运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13】。 1982年宪法专门就我国实行“一国两制”作出宪制性制度安排。根据宪法规定,1990年4月、1993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做出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央拥有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同时,香港、澳门又是实行与内地不同的制度和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纳入国家统一的治理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推进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从1982年到党的十八大,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党中央所属部门先后进行了4次改革,不断精简调整党中央所属机构、转变调整职能,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创造了条件;政府机构先后进行6次改革,在精简机构人员、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运行机制和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迈出较大步伐,取得显著成效。此外,我国还进行了地方党政机构改革、行政区划调整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员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改革与建设,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等。经过30多年的努力,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这一时期,我们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思想文化和舆论阵地,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制机制。启动和推进科学技术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制定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民生保障制度。提出并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管理。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健全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关系新格局。

在2011年7月1日召开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第一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科学概念,把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为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90 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14】,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15】。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对“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认识和实践的深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向着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迈出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步伐。这种决定性意义步伐的标志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主要领域基础性体系基本形成,为中华民族走向“强起来”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安排,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成立多个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党对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从2015年开始,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每年听取和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工作汇报,形成把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依章履行职责、大胆工作、发挥作用统一起来的制度性安排。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摆在新时代党的基本方略的首位,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为更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供坚实宪法保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制定出台《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构建起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从机构职能体系上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第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巩固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取得一系列重大制度性成果。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党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不断创新人大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增加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和农民工代表人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严,依法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党的十九大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16】,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新的定位和时代内涵。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初步形成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

第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法治建设问题,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实施宪法摆在突出位置,完成宪法部分内容修改,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和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彰显和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健全立法工作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对重大改革举措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完善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修改宪法和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建立并实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完善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制度等。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新成就。

第四,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任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与此前历次党政机构改革相比较,这次机构改革从定位上看,是“我们打的一次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性战役”【17】;从重点上看,突出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个统领,突出了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这个着力点;从时间和成效来看,仅用一年多时间,整体性推进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机构改革,重构性健全了全党的领导体系、政治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系统性增强了党的领导力、政府执行力、武装力量战斗力、群团组织活力,“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理顺了不少多年想理顺而没有理顺的体制机制”【18】,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初步建立。

第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2016年11月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决定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安排。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这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第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健全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体系。从领导创建人民军队之日起,党就确立起坚持党指挥枪、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这一根本原则和制度不断丰富发展,逐步形成一整套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包括:坚持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中央军委,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实行党委制、政治委员制、政治机关制,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实行支部建在连上等。【19】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实现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出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制定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召开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中央军委党的建设会议,大力加强政治建军,健全人民军队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人民军队政治生态得到有效治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打破人民军队长期实行的总部体制、大军区体制、大陆军体制,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新格局,领导指挥体制实现历史性变革,人民军队组织架构和力量体系实现革命性重塑,形成更加有利于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全新体制架构。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上升为新时代党的基本方略,确立习近平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写入党章。军委主席负责制在党领导军队制度体系中的统领地位不断增强,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到2019年底共推出2217个改革方案【20】,其中许多是事关全局、前所未有的重大改革,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场体制改革、宏观调控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文化教育体制改革、民生保障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推进制度建设在这些基础性关键领域取得重大实质性成果。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特点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制度载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历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坚持和发展是相伴而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完善的一切显著特点,同时又有自己逐步发展完善的鲜明特点,突出地表现在长期发展、渐进改革、内生性演变这三点上。

第一,根据前文的回顾梳理,可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历程作这样一个概括:它萌芽于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建立新型人民政权的践行探索,发端和奠基于新中国成立时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基本框架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明确宣布于建党90周年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于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启的新征程之中。集中到一点,它是党和人民在救国、建国、兴国、强国的历史过程中,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接续奋斗的结果,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之一。

第二,作为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先进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能够实现自我完善发展的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够实现自我完善发展,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状况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在性质上同一切旧的阶级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根本不同的。这种根本不同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生产力的发展、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但又是很不完善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与生产力的发展、与经济基础又是不协调、相矛盾的。这种不完善、不协调、相矛盾的状况,是非对抗性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可以解决的。这是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做到自我完善发展的客观依据和内在动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的伟大革命,就是从根本上革除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推进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在改革开放整个过程中,我们把坚定制度自信和改革创新相结合,通过渐进式改革,先易后难,以点带面,不断推进,着力抓好重大制度创新,着力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补齐制度短板,在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上迈出重大步伐。在渐进改革中完善发展的这一鲜明特点,使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既没有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没有出现方向性、颠覆性错误,更没有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在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同时,不断增强发展性和创新性,推动自身日趋成熟定型,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不断彰显,为实现“中国之治”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党和人民自己的伟大创造。辛亥革命前后,西方国家的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制度模式都曾在中国上演过,但均以失败而告终。这充分证明,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上,照搬照抄别国的制度模式,是行不通、也不会成功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也有过深刻教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政权,由于受“左”倾教条主义错误的影响,一度照搬了苏联的苏维埃政权体制模式,结果是严重脱离了中国革命实际,对革命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坚持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逐步确立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了一整套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制度体系。它们无一不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土生土长”的,无一不是党和人民政治智慧和远见卓识的结晶和集中体现,无一不包含着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吸纳融合与创新,都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根本原因所在。

【1】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

【2】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3】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59页。

【4】同上书,第759页。

【5】《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50页。

【6】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1949—1978)》第2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361页。

【7】《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载《人民日报》1956年9月28日。

【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7页。

【9】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7、148页。

【10】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87页。

【11】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81页。

【12】中央宣传部编:《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1995年版第52页。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载《人民日报》2014年6月11日。

【14】党的十八大报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为“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1页。

【15】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1年7月2日。

【16】《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0页。

【17】《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人民日报》2019年7月6日。

【18】霍小光等:《扬帆破浪再启航》,载《人民日报》2019年7月7日。

【19】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89页。

【20】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8年12月30日;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人民日报 》2019年11月6日。

(穆兆勇: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三研究部副主任、一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