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委党史研究室专题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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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沈阳市委党史研究室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室主任李向来主持会议并讲话,室副主任魏冬梅等5名同志作交流发言。

会议认为,《条例》的印发实施,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必将有力推动党史和文献事业高质量发展,极大提升党史和文献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会议强调,要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党史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全市党史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抓好落实。一是精心谋划部署。按照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通知精神和市委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印发学习贯彻通知,研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二是深入学习领会。将《条例》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计划,引领全室同志争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确保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切实深刻领会《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及《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三是强化宣传阐释。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网络平台和《沈阳党史》期刊广泛开展宣传,同时组织业务骨干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开展宣讲活动,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四是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宣传、组织部门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作用;要坚持把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与党史工作主责主业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做好著作编写、研究阐释、宣传教育、资料征集、队伍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以党史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成效检验《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成果。

(沈阳市委党史研究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