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委主要领导对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作出批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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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发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

近日,黄冈市委书记李军杰、市长刘洁分别对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作出批示,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市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史志研究中心会同有关方面,按照职能职责,具体负责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市委副书记徐艳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初敏,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余友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廖进军也分别作出批示。

下一步,全市将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丰富和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综合评估,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湖北省黄冈市史志研究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