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壓反革命運動
鎮壓反革命運動簡稱鎮反運動,是1950年12月至1951年10月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的清查和鎮壓反革命分子的政治運動,是新中國成立初期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並稱的三大運動之一。
新中國成立后,國民黨有計劃地潛伏和殘留在大陸上的土匪、惡霸、特務、反動黨團骨干、反動會道門頭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約有300余萬人。他們不甘心自己的滅亡,繼續與人民為敵,進行刺探情報,破壞工廠,搗毀鐵路,搶劫物資等活動,甚至進行反革命武裝暴亂。特別是在朝鮮戰爭爆發后,他們的各種破壞和搗亂更加猖狂。
1950年3月,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嚴厲鎮壓反革命分子活動的指示》。6月6日,毛澤東在黨的七屆三中全會上所作的《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奮斗》的書面報告中把鎮壓反革命列為全黨的八項重要任務之一。7月,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鎮反運動開始后,曾一度出現“寬大無邊”的傾向。針對這一傾向,10月,中共中央又發布《關於糾正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的指示》。從1950年12月起,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開展了大規模的鎮壓反革命運動。這次運動打擊的重點是土匪(匪首、慣匪)、特務、惡霸、反動會道門頭子和反動黨團骨干分子。採取在黨委領導下,實行全黨動員、群眾動員,使公安、司法機關同廣大群眾相結合,並吸收各民主黨派和民主人士參加的方法,讓人民群眾自覺地起來檢舉和揭發反革命分子。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規定了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方針和“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等處理反革命案件的政策,使鎮反斗爭有了法律的武器和量刑的標准。1951年5月,中共中央及時決定實行謹慎收縮的方針,集中力量處理積案。1951年10月,全國規模的鎮壓反革命運動基本結束。
鎮反運動集中打擊了土匪、惡霸、特務、反動黨團骨干分子和反動會道門頭子等5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基本上肅清了國民黨在大陸上殘留的反革命勢力,使社會秩序出現了安定的局面,鞏固和加強了人民民主專政,有力地支持、配合了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