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史上的重要事件:1950年《婚姻法》頒布實施

作者:    發布時間:2012-10-16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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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於1950年5月由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頒布實施。它是新中國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

1948年10月,劉少奇在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上提出,新中國即將成立,要有一部《婚姻法》,現在時機已經成熟,應組織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會后,中央婦女工作委員會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組。為了起草《婚姻法》,中央婦女工作委員會做了大量調查研究工作。1950年1月,《婚姻法》草案送交中央書記處審閱。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婚姻法》。4月30日,毛澤東簽發命令公布《婚姻法》,1950年5月1日起施行。自《婚姻法》公布之日起,所有以前各解放區頒布的有關婚姻問題的一切暫行條例和法令均予廢止。

《婚姻法》共8章27條。它開宗明義規定了兩條基本原則:第一,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第二,禁止重婚、納妾,禁止童養媳,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關系問題索取財物。依據上述原則,這部法律對有關婚姻關系的建立、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離婚、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后的財產和生活等內容,作了具體的規定。

1952年11月和1953年2月,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先后發出指示,要求各地在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等政治運動結束之后(少數民族地區和尚未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區除外),開展一次貫徹《婚姻法》的運動。1953年3月全國開展了宣傳貫徹《婚姻法》的運動月活動。整個活動到5月結束。各地都把貫徹實施《婚姻法》作為這一個月的中心工作,利用報紙、刊物、連環畫和報告、座談、廣播、說唱、戲劇、幻燈、電影等方式向人民群眾展開宣傳,使《婚姻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男女權利平等、婚姻自由等觀念在人民群眾中很快樹立起來,“嫁漢嫁漢,穿衣吃飯”等舊的婚姻觀念開始改變。《婚姻法》的頒布實施,摧毀了封建婚姻制度,民主和睦的新家庭大量涌現。佔全國人口半數的廣大婦女參加各種生產和社會活動的積極性高漲,政治地位有了很大提高。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編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注釋集》,中共黨史出版社2012年5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