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中共二大召開九十周年
二大黨章:黨的組織制度的奠基之作
二大黨章
今年是中國共產黨首部黨章誕生90周年。1922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按照既定程序,討論通過了正式章程,習稱二大黨章,從而宣告了黨的創建工作全部完成。眾所周知,黨的一大因為當時的特定環境,隻通過了《第一個綱領》、《第一個決議》,而將黨的章程留待次年召開黨的二大討論決定。雖然當時留下遺憾,但也提供了較充裕的時間,使黨后來獲得較好准備,從而產生了一項相對充實和完善的黨內首部根本立法。
歷史証明,二大黨章是一部好黨章,這不僅是貴在“肇始”,而且其中凸顯出完全正確的組織理念和保証切實有效施行的制度。
一、實至名歸的奠基作
通常所說二大黨章是個略稱,它包含著《組織章程決議案》和《中國共產黨章程》,兩個文件融於一體。前者是后者的總則和前提,后者為前者的延伸與具體化。《組織章程決議案》全文不分章節,一氣呵成,約900余字,開宗明義宣告黨既不是知識者組織的學會,也不是離開群眾的空想團體,而是為無產階級利益奮斗的政黨,是無產階級革命運動的急先鋒,接著以言簡意賅的方式著重提出了“兩大律”說和黨的組織七項重大原則。
“律”的用法顯示了中國文化底蘊和語言風格。依照古代漢語專家解讀,律字源出甲骨文,有法則、規章之意,引申為標准、約束等。《組織章程決議案》中稱“兩大律”,強調了黨同群眾密切聯系和自身嚴格組織紀律的要求。圍繞它還規定了七項原則,其中包含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全黨服從中央的重要原則思想。總之,兩大律一不離開群眾,二要嚴格組織紀律,這在我們這個長期處於農耕社會條件、飽浸封建禮教沿習的國家而言,無疑是當年一群具有先進政治素養和廣泛科學知識的有志青年的破天荒之舉,也是作為一個建立在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上的政黨獨具特色之處。
黨的章程,沿用條文形式,分為黨員、組織、會議、紀律、經費、附則,計六章、二十九條,約三千余字。關於黨員條件,規定的是承認黨的宣言和章程並忠實為本黨服務者。與此相聯系的有:必須編入一個組織、參加黨的工作以及交納黨費等。關於組織、會議等也都有可行的具體規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宣布全國代表大會為最高機關,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執行委員會為最高機關,從此奠定了中共中央領導制度的框架。此外,還包括有黨籍制度、組織構建、會議辦法等等。
二大黨章包括兩個文件總的字數未超過五千,卻在黨的創建時期作為奠基工作立下不朽功勛,而其主旨思想、核心內容至今仍有指導意義,這是很難得的。二大黨章作為全黨的重要文獻和集體記憶,具有極可貴的精神價值,例如目標精神、宗旨精神、奮斗精神、創新精神等等。
二、歷史經驗不可忘記
如前所述,二大黨章具有重大奠基作用,是我們黨的寶貴歷史財富。事實上在此之后約五年時間裡,雖然曾有三大(1923年6月)通過《第一次修正章程》和四大(1925年1月)通過《第二次修正章程》,均屬細節方面的變動,二大黨章仍舊一直作為“藍本”而發揮著根本法的作用(直到1927年初黨的五大前夕)。由此,也衍生了我們黨的第一個具體法(或稱單項法),即《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法》(1923年6月),初步確立了中央領導制度合法基礎﹔同時又第一次發布《對組織問題的決議案》(1925年1月),規范全體黨員對於黨的決定及規章應持正確態度,有針對性地批評黨內存在著黨員對黨的決定未有“充分了解”、領導干部存在“多分忽略”的現象,意在糾正“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弊端,這是迄今為止所見到的早期重要文獻之一,對於加強黨的團結統一、嚴格黨的組織紀律具有深遠影響。
由此說明,在黨創建的重要時刻,以二大黨章的誕生為標志,黨內有序開展法規建設就已經顯露端倪。概而言之,一者要有以黨章為根據的具體法規,二者要有付諸全黨行動(包括每一個黨員)的切實效力。正是這兩條為后來新中國成立初期以及改革開放新環境新條件下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供了借鑒和榜樣。
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中長期執政的黨,沒有好的優良傳統,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辦法,是不可想象的。治黨興國是長期的道路,一部理論完整、內容充實、紀律嚴明、民主有序的黨章和相應的具體法規,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后來黨的十二大等歷次代表大會繼承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在黨章和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方面邁出了新的步伐。
三、執行力是個原則問題
中國共產黨歷來認為黨章是一種有生命力的存在,是同黨所處的客觀環境及黨自身的主觀能動作用緊密相聯的。黨章一旦成為全黨用以改造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的武器,就會成為強大的物質力量。二大以宣言作為政治號召,同時又以黨章作為法規推動,因而形成了兩個成果:工農群眾運動蓬勃興起,最著名的如京漢鐵路和安源工人罷工,湘鄂等地區農民斗爭洶涌澎湃,此外還有北伐軍中以共產黨員為骨干的“鐵軍”的出現等,這是一﹔而黨在群眾運動中磨煉自己,隊伍壯大,骨干生成,這是二。當時從俄國歸來的劉少奇是以工作人員身份全程參加了黨的二大工作的,還有蔡和森等二大代表中的很多人均較熟悉馬克思主義組織理論及俄共(布)經驗,事實上是他們這些對黨內組織法規建設涉及較早的一群人,不但促成了二大黨章的制定,也致力於促進二大黨章的執行。劉少奇受中央委托返回湖南,即向主持地方黨的工作的毛澤東面交二大文件,並進行了很長時間的交談。隨后他趕往安源與李立三共同主持工會工作,身體力行到群眾中去,在那裡還及時興辦了安源黨校、工人運動講習所,這反映出他們將包括黨章在內的二大精神貫徹到革命實踐當中,並且迅速產生了明顯的效用。
黨章和黨內法規效用的大小取決於執行力。歷來專業研究人員並不停留於黨章文書形態的簡單比較演繹,而是更加著力於黨章效力形態的研究,把黨章及其衍生具體法規的執行力和成效評估視作研究的重要方向。我們對於二大黨章研究也應抱著這個態度。
黨的二大處在黨的初創時期,或可說是幼年時期,但也確實顯現了善於學習、善於運用、善於把外國的或前人的東西經過加工改造為我所用,在這個意義上也可說是中國化、具體化、實踐化的成功范例。
高度評價二大黨章是必要的,既是尊重歷史也是尊重傳統的表現。人們都比較熟悉“其始也簡,其畢也巨”這句話。其實二大時也不算“簡”了,那時黨員已有195人(比一大時增加了4倍),分布在幾個重要城市和地區,而其取得的成果更屬非同尋常,此后大約不到五年時間黨員已然超過5萬余人。至於“其畢也巨”,時至今日我們也不能說“畢”,但“巨”是肯定的,這個“巨”,甚至可說是“巨”大無比。當然,對黨的建設和黨所承擔的歷史使命,我們依然必須始終保持“心存憂患”的態度。
四、迎接新時代的法規建設
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強調要堅持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構建內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並把著重點放在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發展黨內民主,積極穩妥推進黨務公開,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和黨內選舉制度,完善黨內民主決策機制等方面,號召全黨同志都要牢固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觀念,認真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
黨對自身建設認識有個過程,從革命黨到執政黨有一個認識飛躍,從初期執政到長期執政,一直在不斷發展和進步。黨對自身建設包括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的整體布局,完整提出依法執政、民主執政、科學執政,保持不斷創新精神,建設學習型政黨和靠改革和制度建設的路子,就是這種進步的集中表現。
鄧小平在回顧黨的歷史經驗教訓時曾深刻指出,許多問題有思想作風的一面,但是制度問題不解決,思想作風問題也解決不了。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或可說制度靠得住些,把制度建設提到更重要的地位。在黨的十八大召開在即之時,我們重溫二大黨章,學習這段歷史,有利於加強理想信念和組織意識,有利於增強先進性、保持純潔性,有利於把黨性意識、黨章和黨內法規意識提高一步。(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