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鄭州會議

作者:    發布時間: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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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屆六中全會以后,各地普遍開展整頓人民公社的工作,遏制了急急忙忙向全民所有制過渡、向共產主義過渡的勢頭。全會規定的保持或恢復生活資料個人所有制和社員家庭副業的政策,尤其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但是,公社內部的平均主義和過分集中的傾向仍然存在,加上為了完成由高估產而帶來的高征購任務,又不適當地進行反對生產隊本位主義和瞞產私分的斗爭,黨和政府同農民的緊張關系還沒有真正緩解。盡管1958年農業獲得豐產,糧食、棉花、油料等農產品的收購卻不能按時完成,不少地方出現糧菜不足。

1959年2月中旬,毛澤東看到廣東省委轉發的關於雷南縣干部大會解決糧食問題的報告,注意到其中關於瞞產私分問題。廣東雷南縣1958年收獲晚稻時,全縣上報平均畝產千斤以上,但征購任務派下去時,各個生產隊即叫喊無法完成任務,紛紛報低產量,最低時全縣平均畝產跌至298斤,年底出現了糧食緊張的現象。這實際上是農民懼怕“共產”對高指標所採取的一種抵制。但縣委認為,糧食緊張是由瞞產私分造成的,於是錯誤地開展反瞞產和反本位主義的斗爭,強迫生產隊和分隊交出瞞產私分的糧食7000萬斤,造成基層形勢緊張。毛澤東在中共中央轉發這個報告時寫了一個批語:“瞞產私分是公社成立后,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民懼怕集體所有制馬上變為國有制,‘拿走他們的糧食’,所造成的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八屆六中全會關於人民公社的決議,肯定了公社在現階段仍為社會主義的集體所有制,這一點使群眾放了心。但公社很大,各大隊小隊仍怕公社拿走隊上的糧食,並且在秋后已經瞞產私分了”。這樣,在毛澤東看來,大豐收年鬧糧荒的原因,原來是普遍存在瞞產私分所造成的。

為了弄清瞞產私分問題,1959年2月下旬,毛澤東南下視察河北、山東、河南等省,開展調查研究,進一步獲悉了農村中“一平二調”的一些具體情況:隊與隊之間、社員與社員之間拉平分配,一些隊的好糧被別的隊無償調走,社員群眾的豬、雞、木料等被公社調走修“萬頭豬場”﹔許多地方瞞產私分。在山東,毛澤東還了解到歷城縣呂鴻賓合作社解決分配問題的經驗。呂鴻賓合作社最初也搞“共產”,用一張條子(調糧食)、一杆秤(派人拿秤稱糧食)、一頂帽子(調不動就扣“本位主義”帽子)的辦法,遭到群眾抵制﹔后來改變主意,用一把鑰匙(做思想工作)、一張布告(安民告示)、一個樓梯(調整部分所有制)的辦法,問題有所解決。

經過一路的調查研究,毛澤東從農民瞞產私分的現象中發現了人民公社所有制存在的一些重要問題。2月23日,毛澤東在聽取河北省委負責人匯報時說,分配問題,還是基本上以生產隊為單位分配。他認為,河北省委在解決人民公社一為大二為公的問題時,還沒有觸及所有制。2月底,毛澤東在鄭州同河南省委負責人和四位地委書記談話,一開始就從所有制講起。他說:公社有窮隊、中等隊、富隊三種。現在的公社所有制,基本上是隊的所有制,即原來老社的所有制。現在的公社,實際上是“聯邦政府”。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制是要逐步形成的。調多了產品,瞞產私分,又對又不對,本位主義基本合法。瞞產是有原因的,怕“共產”,怕外調。農民拼命瞞產是個所有制問題。一個公社,有那麼多管理區、生產隊,有經營好壞、收入多少不同,糧食產量多少不同,吃的多少不同。生產水平不同,分配不能一樣。窮隊挖富隊不好,他們都是勞動者。人為地抽肥補瘦,就是無償地剝奪一部分勞動者的勞動產品給窮隊。多勞的多得,少勞的少得,就都積極起來了。

毛澤東從瞞產私分的現象開始調查研究,從而提出了人民公社所有制問題。毛澤東看到,要進一步糾正“共產風”,必須解決人民公社所有制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公社內部所有制分級的問題。為此,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中共中央在鄭州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即第二次鄭州會議),並形成了具有歷史意義的《鄭州會議記錄》。

在這次會議上,毛澤東明確指出,人民公社目前存在一個相當嚴重的矛盾,還沒有被許多同志所認識,它的性質還沒有被揭露,因而還沒有被解決。這主要是目前我們跟農民的關系在一些事情上存在一種相當緊張的狀態,突出的現象是1958年農業大豐收以后,主要農產品收購任務完不成,全國普遍發生瞞產私分。毛澤東認為,應當透過現象看本質,主要應從對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認識和採取的政策中找答案。對這個問題,毛澤東的認識和思考是逐步深化的。從第一次鄭州會議到八屆六中全會,毛澤東反復強調,人民公社從集體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需要有一個過程。到第二次鄭州會議時,他又進一步提出,在人民公社內,由隊的小集體所有制到社的大集體所有制,也需要一個過程。看不到這一點,就會模糊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所有制之間的區別,實際上否認了目前還存在於公社中並且具有極大重要性的生產隊的所有制。他批評一些領導干部,“誤認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產隊的生產資料、人力、產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領導機關直接支配”。“在公社范圍內,實行貧富拉平,平均分配,對生產隊的某些財產無代價地上調,銀行方面也把許多農村中的貸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調、三收款,引起廣大農民的很大恐慌。這就是我們目前同農民關系中的一個最根本的問題。”毛澤東說,1958年秋季成立人民公社后,刮起了一陣“共產風”。他把“共產風”的內容歸納為三條,即貧富拉平,積累太多、義務勞動太多,“共”各種“產”,並認為這實際上是在某種范圍內造成一部分人無償佔有別人勞動的情況。

針對人民公社體制存在的問題,毛澤東在第二次鄭州會議上提出,首先應該糾正平均主義和過分集中兩種傾向。他指出,平均主義的傾向否認各個生產隊和各個個人的收入應當有所差別,即否認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社會主義原則﹔過分集中的傾向否認生產隊的所有制,否認生產隊應有的權利,任意把生產隊的財產上調到公社來。兩種傾向都包含有否認價值法則、否認等價交換的思想在內,這當然是不對的。

毛澤東的這些觀點並沒有馬上被一些同志接受。他多次召集會議,做說服工作。他說:“我沒有出北京以前,也贊成反本位主義,但我走了三個省就基本上不贊成反本位主義了。不是本位主義,而是維護正當權利。產品是他生產的,是他所有,他是以瞞產私分的方式來抵抗你。幸得有此一舉,如果不瞞產私分,那多危險,那不就拿走了?”他反復強調所有制、等價交換、按勞分配等問題,肯定瞞產私分的合理性,並主動作自我批評。毛澤東擔心“一平二調三收款”這股“共產風”不剎住,將遇到大損失。他指出,要從所有制方面解決問題。“基礎是生產隊,你不從這一點說,什麼拉平,什麼過分集中,就沒有理論基礎了。得承認隊是基礎,跟它做買賣。它的東西,你不能說是你的,同它是買賣關系。”他在3月5日的講話中表示:“我現在代表五億農民和一千多萬基層干部說話。”“謝謝五億農民瞞產私分,堅決抵抗,就是這些事情推動了我。”要懂得“價值法則、等價交換,這是個客觀規律,違反它,要碰得頭破血流。”毛澤東再次作自我批評說:“六中全會決議就是缺三級管理、隊為基礎這一部分。這是個缺點,這個責任我得擔當起來。原先這個稿子說了,我本人就沒有搞清楚,有責任。”他克服重重阻力,堅決在實踐中貫徹這些正確主張,並糾正有些他曾經認可的看法。

根據毛澤東的上述思想,第二次鄭州會議確定了整頓和建設人民公社、遏制“共產風”的基本政策:“統一領導,隊為基礎﹔分級管理,權力下放﹔三級核算,各計盈虧﹔分配計劃,由社決定﹔適當積累,合理調劑﹔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承認差別。”會議還制定了《關於人民公社管理體制的若干規定(草案)》,明確規定生產隊(或管理區)的所有制目前還是公社的主要基礎,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取消一縣一社的體制。這些規定中,最重要的是隊為基礎、等價交換、按勞分配。這是第二次鄭州會議糾正“左”傾錯誤的重要成果,是對原先設想的那個“一大二公”的大公社在一定程度上的否定。

稿件來源: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 第二卷(1949-1978)》(上冊),中央黨史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