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政權在全國的建立及其內外政策

作者:    發布時間:2013-04-28   
分享到 :

1927年大革命失敗后,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人民革命斗爭進入最艱苦的年代。這就是土地革命戰爭時期。

蔣介石和汪精衛既已相繼背叛革命,實行“清黨”和“分共”,中國國民黨也就變成由代表地主階級和買辦資產階級利益的反動集團所控制的政黨。雖然在國民黨的高層中有些人不屬於這個集團,而且受到這個集團的冷遇、排擠,有些黨員特別是那些忠誠於孫中山的“三大政策”的有影響的進步人士,不滿意甚至反對這個集團,但他們都不足以改變這個黨的性質。這個集團內部也不統一,而是分成若干派系,彼此間不斷地進行明爭暗斗。1927年7月以后的一段時間裡,在南京,有蔣介石控制的“國民政府”和“中央黨部”﹔在武漢,有汪精衛控制的“國民政府”和“中央黨部”﹔在上海,西山會議派也以“中央黨部”的名義進行活動﹔桂系和粵系軍閥在南京和廣西、廣東等地有著相當的勢力﹔已參加國民黨的晉系軍閥閻錫山仍然割據山西,馮玉祥則佔據陝西、河南和隴海鐵路一帶。此外,四川、貴州、雲南也有大大小小的軍閥割據。奉系軍閥張作霖仍盤踞在東北和華北地區,依附於他的張宗昌盤踞在山東,繼續與國民黨政權相對抗。

國民黨各派新軍閥和政客既互相勾結,又為爭奪最高權力互相爭斗,以至兵戎相向。控制南京政府的蔣介石在1927年8月受桂系排擠,一度“下野”,但他的嫡系軍隊仍控制著江蘇、浙江一帶。10月,寧(李宗仁、何應欽)漢(汪精衛、唐生智)之戰爆發。不久,武漢方面戰敗。汪精衛又依托廣東的地方勢力,與南京對抗。1928年1月,蔣介石重新上台。2月,國民黨召開二屆四中全會,改組國民黨中央機構和國民政府機構,譚延闿擔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擔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兼軍事委員會主席,不久又先后擔任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主席和國民政府主席。會后,蔣(介石)、馮(玉祥)、閻(錫山)、桂(李宗仁、白崇禧、黃紹壇等)四大派系,由於對奉系軍閥作戰的需要而達成暫時的妥協。

1928年4月,國民黨軍隊繼續進行“北伐”,奪取奉系軍閥所佔據的地盤。6月初,張作霖棄守北京,乘火車退往山海關外,在皇姑屯被日本關東軍預謀炸死。這是日本帝國主義者決意拋棄張作霖、另行成立“滿蒙帝國”計劃的一部分。面對家仇國恨,再加上受美國的影響,張作霖之子、新任東北保安司令張學良,沒有順從日本使東北獨立的意圖,於1928年底宣布“服從國民政府,改易旗幟”。至此,國民黨政府實現了全國的統一。但這種表面的、暫時的統一,很快又為新的軍閥混戰所代替。

國民黨南京政權成立后,對內實行了一整套旨在維護地主階級、買辦資產階級利益的政策。在經濟方面,南京政府採取一系列有利於地主階級、買辦資產階級的政策和措施,並形成和發展了新的官僚資本。

買辦資產階級是國民黨政權的主要支柱之一。以買辦資產階級為主體的江浙財閥,先是支持蔣介石建立南京政府,繼而以捐款、貸款和承購公債等方式,幫助這個政權鞏固其統治地位。所以,在蔣介石為首的南京政府建立后,處處維護買辦資產階級的利益。比如,許多買辦資本家從經營公債中,就得到了大量的好處。據統計,上海28家主要銀行的總資產,1926年為13.91億元,1931年增長到25.696億元。1928年,上海銀錢業投資公債為1.3億元,1931年則達到2.3億元。

與此同時,以蔣介石為代表的一批國民黨中央和南京政府的高級官員,利用手中掌握的政治、軍事和經濟權力,通過公開勒索、貪污、投機倒把、借款、發行公債和增加稅率等手段,對廣大人民群眾實行超經濟的榨取和掠奪,把許多國家財產變成由他們任意支配的私產,逐漸成為新的官僚兼買辦的資本家。以公債掠奪為例,從1927年到1936年,南京政府共發行26億元公債。這些公債的大部分由南京政府控制的銀行以低價承購,而以高利率還本付息獲取暴利。這些公債的發行以捐稅作為擔保,公債發行愈多,人民群眾的捐稅負擔就愈重。1934年,江蘇省田賦附加稅達147種,其中有的超過正稅25倍﹔湖北省田賦附加稅達61種,其中有的為正稅的80余倍。在南京政府的中央財政預算中,關稅、鹽稅和統稅所佔的比重,1928年為48%,1931年增至88.2%。

南京政府還把建立和壟斷金融機構作為主要手段,對全國的經濟命脈進行控制。1928年11月,南京政府設立中央銀行,給予它經理國庫、發行兌換券、鑄造國幣、經營內外債等特權,使之在金融界佔有絕對的優勢。其后,又成立中國農民銀行和中央信托局,並通過強行修改條例、加入官股、強行改組等措施,控制了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這兩家當時中國最大的銀行,以及各地一批具有相當實力的二等銀行。此外,還把中華郵政儲蓄匯業局改組為郵政儲金匯業局,加以控制。

封建地主階級是國民黨政權的另一個主要支柱。許多地主本身就是國民黨的軍政官吏,而許多官吏成為新興的地主。據江蘇省民政廳1928年至1934年間的統計,該省擁有1000畝以上土地的大地主共374個,其中有77個是國民黨的官吏。1931年,在無錫被調查的104個村長中,91.3%為地主,7.7%為富農。這種狀況,決定了南京政府必然要維護封建的土地佔有關系和地租剝削制度。據南京政府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1929年在無錫所作20個村1035戶土地佔有情況的調查,地主佔總戶數的5.7%,佔有土地總數的47.3%﹔富農佔總戶數的5.6%,佔有土地總數的17.7%﹔而佔總戶數88.7%的中農、貧農和雇農,僅佔有土地總數的35%。南京政府雖然宣布過要實行“二五減租”,1930年6月公布的《土地法》也規定“地租不得超過耕地正產物收獲總額千分之

三百七十五”,但地租從未因此而有所減少,有些地方甚至還不斷增加。如廣東省,從1929年到1934年,租額普遍增加了20%。在這種情況下,農村生產萎縮,經濟凋敝,天災人禍有增無已。據1937年出版的《中國救荒史》記載:1928年,全國有1093個縣受災,災民達7000萬人以上﹔1930年,受災縣517個,災民達2100萬人以上。從1928年到1930年,全國因受災而死亡的人數達1000萬。1931年又發生嚴重水災,湘、皖、鄂、豫、蘇、贛等16個省的災民至少在5000萬人以上。廣大農民掙扎在飢餓和死亡線上,生活極為痛苦。

在政治方面,國民黨在殘酷鎮壓共產黨人和革命群眾的同時,還強化為其反動統治服務的國家機器,建立起維護和加強其統治的政治制度。

國民黨堅持實行一黨專政的獨裁統治。1928年8月在南京召開的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宣布實施“訓政”。10月,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訓政綱領》,規定在“訓政”期間,“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以政權付托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執行之”﹔國民政府總攬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治權”,由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指導監督國民政府重大國務之施行”。1929年3月,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進一步規定:“中華民國人民須服從擁護中國國民黨,……始得享受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對“中華民國之政權治權”,要由國民黨“獨負全責”。1931年5月,國民黨主持的國民會議通過《訓政時期約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國民黨一黨專政的統治。

由於軍權控制在蔣介石集團的手中,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事實上是以蔣介石為首的軍事獨裁統治。蔣介石公開主張實行法西斯主義,並多次組織考察團去德國、意大利學習,派人前往受訓,並聘請一批德國人擔任國民黨政府的顧問。國民黨還十分重視擴大和強化它所控制的反革命軍事力量。據1929年3月國民黨的官方材料統計,軍隊總人數在200萬以上,這在當時世界各國中是絕無僅有的。因此,它的軍費開支浩大。從1928年開始,國民黨陸續建立起龐大的特務組織,把破壞中國共產黨的組織,綁架和暗殺共產黨人、民主人士或異己分子作為主要任務,在全國造成嚴重的白色恐怖局面。

南京政府還通過實施嚴密的保甲制度,強化它在鄉村的統治。1931年,國民黨的“剿匪”總司令部黨政委員會擬定保甲制度和保甲法規,並於同年6月在江西省試行,以后逐步擴大到其他省市。

國民黨南京政府成立后,背棄孫中山反帝、聯俄的主張,對外實行親帝、反蘇的外交政策。對於英、美等國軍隊1927年3月炮轟南京的事件,以及日本軍隊1928年5月3日及其后一段時間內屠殺中國軍民6000余人的濟南慘案(又稱五三慘案),南京政府均順從這些國家的無理要求,作出妥協處理,並保証繼續維護它們在中國的特權。與此相對照,南京政府卻於1927年12月派兵圍攻蘇聯駐廣州領事館,槍殺副領事等十幾人,同時驅趕蘇聯駐中國其他城市的領事。1929年5月,南京政府指使東北地方當局派軍警包圍並搜查蘇聯駐哈爾濱的領事館,逮捕和監禁蘇聯領事及有關人員。接著,挑起中東路事件。

從1928年6月起,南京政府大力宣傳要擺脫不平等條約的束縛,並發起一場同外國列強“改訂新約”的運動。盡管在這個運動中,南京政府改組了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並收回鎮江、廈門、威海等租界,但它“改訂新約”的內容主要限於關稅自主和廢除領事裁判權兩項。在關稅自主方面,南京政府從1928年下半年開始,先后同美國、德國、意大利、英國、法國、挪威、比利時、丹麥、荷蘭、葡萄牙、瑞典、西班牙12個國家締結關於關稅問題的新條約,使海關稅率有所提高。但是,南京政府在制定海關稅率時仍要受這些國家的約束,並且中國的海關行政權繼續操縱在外國人手中。在廢除領事裁判權方面,南京政府與舊條約期滿的意大利、比利時、葡萄牙、丹麥、西班牙等國訂立了新約。但是,由於日本和英、美、法等國反對廢除領事裁判權,所以,南京政府盡管在1931年5月公布了《管轄在華外國人實施條例》,卻未能真正實行。

這個時期,英、美等國對南京政府作出一些讓步,是因為它們需要在中國有一個比較穩定的統治者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實際上,它們對於中國的侵略是更加深入了。由於蔣介石建立南京政府曾得到英、美等帝國主義國家的支持,因此南京政府建立后,採取了有利於它們的經濟政策。以外國在華投資設廠為例,1927年以后明顯增多。在產業方面,1931年,外國控制下的機械採煤產量佔全國機械採煤總產量的69.1%,生鐵產量佔全國生鐵總產量的97.2%﹔外國在中國的工廠的紗錠數佔中外廠紗錠總數的43.5%,外國在中國的工廠的布機數佔中外廠布機總數的51.4%。在交通方面,1930年,航行於中國境內的外國船舶噸位數佔中外船舶噸位總數的82.8%﹔1931年,由外國直接經營和控制的鐵路裡程數佔中國鐵路裡程總數的84.3%。在金融方面,據1933年的調查,149家華商銀行的實收資本僅有2.67多億元,而英國在中國的匯豐、麥加利、有利、大英四家銀行的總資本就達1.1億多美元(約合當時華幣4億余元)。此時全國華商銀行存款不過30億元,而美國在中國的花旗銀行的存款就達13億美元(約合當時華幣近50億元)。由此可見,在英、美等國加強對中國的經濟滲透和控制的情況下,中國經濟對它們的依賴性更大了。

上述情況表明,國民黨南京政府是一個代表地主階級和買辦資產階級利益的反動政權。它沒有也不可能使中國獨立地發展資本主義,而隻能使中國繼續處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境地。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上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