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共危機惡化過程與最后決裂

作者:羅章龍    發布時間:20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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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與國民黨左派關系以鄭州會議后鮑羅廷停止出席聯席會議,左派操縱會議迫使中共節節退讓,國際接連不斷命令中共對國民黨左派容忍,並投身到國民黨中去,使國民黨成為勞動人民的黨。但自6月中旬以后兩黨關系日益惡化,至7月15日乃至完全決裂。

1.國際11月決議:自1926年以來,國際一貫主張中國革命事業應由中國國民黨擔負,並根據此種觀點,發出一系列的指示,如1926年11月共產國際第七次擴大會議對中國革命問題決議有雲:“中共應該使國民黨成為真正平民的黨。”因此,當時外間有人推斷國際扶植國民黨,邏輯上的結論必然會解散共產黨。

2.4月國際代表宣言:1927年4月22日漢口第三國際駐中國代表團發表宣言:譴責蔣介石背叛革命,其口號是“打倒蔣介石主義,打倒反革命的封建資產階級,打倒帝國主義,國民政府萬歲,國民黨萬歲。”宣言中竟不提及共產黨。1927年5月18日共產國際第八次擴大會議對中國問題強調說:“堅決反對退出國民黨,國民黨是中國固有的組織形式,是無產階級、小資產階級與農民合作的黨。”又雲:“武漢政府及國民黨左派,就其階級成分說,不僅代表工農及手工業者, 亦代表一部分中產階級……他已經走向工農專政的道路。”從國際指示中可以看出當時國際主要意旨:命令中共擁護國民黨到底,中國革命寧可無共產黨,但不可無國民黨,第三國際領導把中國革命大業主觀片面寄托在不斷蛻化的國民黨左派身上。

自5月份起汪精衛開始發動攻勢,如5月8日汪下令禁止工人集會與游行,14日下令禁止工人糾察隊行使職權,19日令對勞資糾紛實行強迫仲裁,23日下令保護紳耆,這一系列措施,使國共雙方展開了激烈斗爭。6月1日武漢政府下令宣布蘇聯顧問鮑羅廷回國,鮑黯然受命,蘇聯政府默無表示,汪唐等喜形於色。6月5 日,江西朱培德遣送蘇聯顧問出境后即倉皇離漢。6月19日蔣介石、馮玉祥徐州會議,馮玉祥素以“親俄派”著名,所得蘇聯武器、物資獨多,至是倒戈,聯蔣反共,蘇聯仍無表示,馮、蔣聲勢益漲。武漢方面受馮、蔣鼓舞反共益烈。汪、唐趾高氣揚,目無中共,著著進攻,湖北總工會工人糾察隊遂於6月28日被迫解除武 裝。6月28日李品仙派軍進佔湖北總工會,限制工會活動,工會開始轉入秘密活動,向忠發卷逃。8月5日武漢衛戍司令部正式封閉總工會及其所屬各工會。汪唐為准備實行反共在政變前先作好軍事布置,7月6日第四集團軍唐生智就任總指揮職,張發奎就任第四集團軍第二方面軍總指揮,唐、張准備以武力逐共,但張代汪發言仍強調國共合作到底。

3.中共中央決議11條:中共中央於1927年6月30日在國際代表監臨下,召開中央擴大會議,集中研究討論國共關系問題,感到進退維谷,並無有效方略。當時多數中委見大局岌岌可危,紛紛請求到各省去做群眾工作以挽危局,最后中央擴大會議秉承國際指示通過國共兩黨關系決議11條,其主要有6項:(1)承認國民黨是工農小資產階級聯盟黨及其對革命的領導地位。(2)兩黨聯席會議不是國共會議公開執行形式,並非聯合政權。(3)工農組織應受國民黨部領導監督。(4)工人糾察隊可減員或編入軍隊,糾察隊不得捕人審訊。(5)限制店員工會拘捕店東及過高經濟要求。(6)禁止童子團執行警察職務。但國民黨左派認為中共軟弱可欺,即迫使中共黨員退出政府。中共中央書記陳獨秀深信左派忠於革命,按照國際意圖於1927年7月1日在《中國國民黨的危險及其出路》一文中 說道:“屬望以汪精衛為中心的國民黨左派團結起來,鞏固正統的國民黨,實現工農中小資產階級的革命聯盟。”這次呼吁無效,直到分共前一星期,即7月8日, 仲甫在《向導》第200期上仍寄希望於汪精衛“來一個從左邊的清黨運動”。

4.國際訓令不得退出國民黨。7月10日中共中央舉行全體會議,7月13日中共中央發布退出政府宣言,同時宣布撤回參加國民政府的共產黨員。1927年7 月13日,中共中央通過對時局宣言:主要是譴責武漢國民黨領袖與封建地主及資產階級同流合污,同情反革命,並列舉以下事實為証:即4月間拒絕公布土地委員會關於土地制度改良的決議案,阻撓勞動法的制定與公布,並發出許多訓令限制工農運動,幫助反動派進攻農民協會,對許克祥屠殺工農採取放任態度等等。宣言嚴正聲明:“中共將繼續為反帝國主義,反封建軍閥進行斗爭,為工人利益及解放農民而斗爭。中國共產黨永久認為革命利益與民眾利益高於一切——較之保存某種政治聯盟的領袖結合高出十倍。中國共產黨不能放任背叛革命的軍人以及猶豫騎牆的政治家,冒充國民黨員假借孫中山的旗號以自文飾”(宣言刊在《向導》周報 201期)。與7月13日宣言同時,中共中央提出國民革命的目前行動政綱草案,表明中共政治態度:(1)反對帝國主義,反對列強武力干涉中國,收回租界, 取消外商在華一切經濟特權,實行關稅自主等。(2)頒布工廠法,勞動保護法,統一財政,合並中、中、交三銀行,收為國有。(3)鞏固革命聯合,召集國民會議,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自由。(4)工人施行8小時工作制,規定最低工資,掃除封建式勞資關系,保護童工、女工,工人有組織工會、罷工、武 裝、糾察權等。(5)農民實行二五減租,沒收大地主及反革命分子土地,保障佃耕權,嚴禁高利貸,取消團防局等。(6)對軍隊實行退伍軍人分給土地、改良士兵生活,發清欠餉,優恤殘廢軍人等。(7)對教育確定教育經費,增加小學教師薪金,提倡平民教育等。(8)禁止纏足,童養媳,及買賣婦女,男女在法律、政 治、經濟與教育上一律平等。

5. 國共分離:上述綱領是中共在大革命失敗前夕留下的重要文獻。在政綱公布后兩日,即1927年7月15日,汪精衛不顧一切,仍悍然宣布分共,國共雙方正式決裂。7月13日中共中央宣言撤回參加國民政府的中共黨員,蘇兆征直陳政見不合辭職,譚平山稱病辭職,其他諸同志均奉中共命辭職,退出國民政府。

(摘自: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編:《中共黨史資料》,中共黨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