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豐、井岡山等根據地的土地革命

作者:    發布時間: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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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紅軍和農村革命根據地的建立和發展,土地革命廣泛地開展起來。在根據地內,消滅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的最重大的社會變革。

土地革命最早在海陸豐根據地開展起來。1927年11月,在彭湃的領導下,海陸豐人民建立起蘇維埃政權。11月13日,在陸豐召開的工農兵代表大會通過《沒收土地案》,決定立即開展土地革命。蘇維埃政權採取沒收一切土地,統一分配的辦法,實現“耕者有其田”。廣大翻身農民把標志地主土地所有權的地契付之一炬。到1928年1月14日止,僅海豐縣即燒毀地主田契47118張,租簿58027本。到同年2月,海豐縣沒收和分配的土地佔全縣土地總數的80%,陸豐縣佔40%。海陸豐的土地革命開展得轟轟烈烈,但存在著嚴重的“左”的錯誤,如不僅沒收地主的土地,而是沒收一切土地,甚至自耕農的土地也加以沒收﹔提出“把一切工廠歸工人”的口號,對資本家和地主不加區別,一律打倒﹔主張把一切反革命殺得干干淨淨﹔規定“不革命不得田”,等等。不講政策、四面出擊的結果是樹敵過多,不利於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不利於分化瓦解敵人,最終孤立了自己。

海陸豐紅場舊址

井岡山根據地的土地革命是開展得比較早,也是開展得比較好的。1928年春開始在小范圍內進行試點,6月以后全面展開。起初,採取土地全部沒收、徹底分配的辦法,以鄉為單位,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后又按照中央的指示,以勞動力為標准,能勞動的比不能勞動的多分一倍。這種辦法體現了反封建的徹底性,但存在侵犯中農利益,使中間階級受到打擊的問題,結果導致中間階級反水,根據地經濟蕭條。毛澤東很快發現問題,改變“左”的政策,逐步糾正實際工作中存在的錯誤,使井岡山的土地革命得以順利開展。同年12月,毛澤東總結土地革命的經驗,主持制定井岡山《土地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農民分得土地的神聖權利,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但是受中共中央關於沒收土地和建立蘇維埃問題的第三十七號通告的影響,並由於缺乏實踐經驗,這部土地法也存在原則性的錯誤。如,在沒收問題上,規定沒收一切土地,而不只是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在土地所有權問題上,規定所有權屬於政府而不是屬於農民,禁止土地買賣。

隨著紅四軍向贛南、閩西進軍,這個地區的土地革命得以迅速開展。根據黨的六大精神,1929年4月,毛澤東在總結贛南土地革命經驗的基礎上,主持制定興國縣《土地法》,將井岡山《土地法》中規定的“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這是一個原則性的改正。同年7月,在毛澤東的指導下,閩西黨的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的《政治決議案》提出:“自耕農的田地不沒收”﹔富農多余的土地要沒收,但在革命初期“不沒收其土地”,也“不廢除其債務”﹔“對農村小地主要沒收其土地,廢除其債務,但不要派款及其他過分打擊”﹔“對大小商店應取一般的保護政策(即不沒收)”。大會通過的《土地問題決議案》還規定:“分田時以抽多補少為原則,不可重新瓜分妄想平均以煩手續。”會后,在很短的時間內,閩西長汀、連城、上杭、龍岩、永定等縣縱橫300多裡的地區,解決了50多個區500多個鄉的土地問題,使60多萬人得到土地。1930年2月6日至9 13,在江西吉安縣陂頭村,紅四軍前委、贛西特委和紅五、紅六軍軍委舉行聯席會議(通稱二七會議),批評一些地區實際上不開展分田斗爭的右傾錯誤,提出一要“分”,二要“快”﹔批評一些地區按耕作能力和勞動力分配土地的做法,肯定了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則。會后,贛西南地區即全面開展分田運動。到1930年上半年,安福、蓮花、永新、寧岡、吉水、興國全縣以及永豐、泰和、萬安等縣的部分地區都分配了土地。

與此同時,其他各根據地的土地革命也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

贛東北地區,在建立蘇維埃政權之后開展“廢債分田”的土地革命運動。廣大農民沒收豪紳地主階級和封建祠堂的土地,並焚燒契約。1929年10月1 13至3 13召開的信江工農兵第一次代表大會,決定了分配土地的辦法:(一)以全部田畝50%按人口、50%按生產成員分配的原則進行分配﹔(--)手工業工人本該不分田,但因戰爭時期,泥木工無工可做,所以亦應准其分田,雇工一律分田﹔(三)兵士、工作人員、孤老殘廢一律照人口分田。

湘鄂西地區,1929年1月鶴峰縣蘇維埃政府成立后,公布《耕田農有法令》,焚毀地主田契文約,實行土地革命。同年12月召開的鄂西特委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關於土地問題決議案》后,洪湖地區的監利、江陵、石首等縣分配了土地。1930年10月,湘鄂西特委制定的《土地問題決議案大綱》和湘鄂西第二次工農兵貧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土地革命法令》,明確要嚴格區分中農和富農,並提出具體標准。如規定雖“兼雇用少數工人耕種”,但其土地數量與其人口需要剛剛相符者,“仍不失其為中農,不能因其少有余裕便認為富農”。

鄂豫皖地區,黃麻起義后建立的革命政府,一開始便提出以實行土地革命、推翻豪紳地主、保護商業貿易等為主要內容的施政綱領。1928年秋,中共鄂東黨組織討論關於沒收、分配土地的原則和辦法,發動群眾開展減租、減息、抗租、抗稅、抗債等斗爭。同年底,根據地的土地革命逐步展開。1929年6月,鄂東北特委召開第二次聯席會議,制定《臨時土地政綱》﹔12月初,鄂豫邊區黨的第一次代表大會作出《群眾運動決議案》﹔12月底召開的鄂豫邊第一屆工農兵代表大會又通過《土地政綱實施細則》。這些文件規定:沒收和分配土地時,不得侵犯自耕農利益,要聯合中農,“應切實運用各種策略防止無原則的妨礙中農利益”﹔對富農隻分配其“剩余的土地”﹔要保護商業,對中小商人和富農的經濟不能妨害﹔分配土地應採取人口與勞動力兼顧的原則。此后,豫東南、皖西根據地相繼開展了土地革命。

湘鄂贛地區,自1928年下半年開始逐步開展土地革命。採取的方針是沒收一切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使用。黨的六大后,將上述方針改變為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農民。在土地革命中,實行以貧農為中堅,聯絡中農,中立富農的政策。對於小商人,採取完全保護的政策。在分配耕地的辦法上,根據中共湖南省委的指示,這個地區的多數地方實行“分耕制”,有的地方實行“共耕制”。前者農民比較滿意,后者脫離農民的要求。1930年春,“共耕制”不再推行。

廣西的右江地區,蘇維埃政府成立不久,就在較有群眾基礎的東蘭、鳳山進行土地革命試點。1930年5月,右江蘇維埃政府制定《土地法暫行條例》。隨后,東蘭、鳳山、凌雲等縣基本上完成了分配土地的工作。

廣東的瓊崖地區,土地革命以東四區為中心開展起來。在中共瓊崖特委領導下,農民斗爭從燒田契、斗土豪,發展到分配土地的階段。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上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