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政策的發展

作者:    發布時間: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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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中國實際的土地革命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是在變革土地制度的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黨的八七會議確定以土地革命作為新的時期黨領導革命斗爭的主要內容,但對怎樣進行土地革命,並沒有制定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只是作了若干原則的規定。各根據地在最初的土地革命實踐中,即感到八七會議確定的沒收大中地主土地的政策很難實行。這是因為沒有一個准確區分大、中、小地主的標准,而且中國南方農村大地主很少,如執行小地主土地不沒收的政策,則許多地方的土地革命無法進行。所以,各地在實踐中多採取“沒收一切土地歸公有”的政策。在土地分配上,多採取按人口平分的政策。個別根據地如海陸豐,還提出分配時要考慮土地的肥瘠。

出於對國民黨反動派屠殺政策的憤恨,也由於缺乏經驗,根據地初期的土地革命多發生“左”的傾向。如沒收一切土地,嚴重侵害中農和富裕中農的利益﹔暴動燒毀土豪劣紳及大地主的村庄,殺盡土豪劣紳。這些做法,妨礙了土地革命的健康發展。1927年11月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沒收一切土地,由農民代表會議分配給農民耕種,一切私有土地完全歸蘇維埃國家的勞動平民所公有﹔主張極端嚴厲無顧忌地殺盡豪紳反動派,甚至提出要反對小資產階級(店東、小廠主、小商人)。這些“左”的政策,給初期的土地革命帶來嚴重危害。黨的六大總結土地革命的經驗教訓,將沒收一切土地的政策改為沒收地主階級一切土地的政策,提出要聯合中農,區別對待富農使之中立,保護工商業,並肯定了平分土地的政策。盡管在六大確定的土地政策中,土地所有權問題沒有解決,仍主張土地公有,農民隻有使用權,但上述基本正確的政策,對統一全黨的認識,推動土地革命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黨的六大后的一年多時間裡,隨著各根據地土地革命的廣泛開展,全黨對土地分配政策的探索取得新進展。如在贛南、閩西根據地,提出分田以鄉為單位,按人口平均分配,“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的原則。但是,在如何對待富農問題和土地所有權問題的探索上,則出現較大的曲折。在一段時間裡,各地貫徹六大確定的中立富農的政策,但很快就發生了變化。1929年6月7日,共產國際給中共中央發來指示信,批評中共六大及其后提出的“不要故意加緊反對富農”和“聯合富農”的口 號,是犯了“一個很嚴重的錯誤”,要求加緊進行反對富農的斗爭。中共中央接受共產國際的指示,表示在對待富農問題上有錯誤,要加以切實的糾正。此后,在中央給各地的指示中,反富農成為一個重要內容。各根據地貫徹中央的指示,採取了沒收富農土地、廢除富農債務等政策。在土地所有權問題上,中央在相當一段時間裡一直堅持土地國有,禁止土地買賣。

到1930年秋以后,各根據地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不僅沒收、分配土地的對象和具體辦法比以前明確,而且長期沒有解決的土地所有權問題也基本得到解決。1930年9月,周恩來在黨的六屆三中全會上傳達共產國際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精神時指出:“土地國有問題,現在是要宣傳,但不是現在已經就能實行土地國有”﹔“禁止土地買賣,目前是不需要的口號。”他還批評了“在經濟方面沒收富農的土地,在政治上殺盡富農”的“左”的錯誤,指出在目前這樣做,會“更加要動搖中農”。

六屆三中全會后,各根據地貫徹會議精神,開始糾正一些過左的政策和做法。在土地所有權問題上,1931年2月8日,蘇區中央局發出的第九號通告明確提出:農民參加土地革命的目的,“不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主要的還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權”,必須使廣大農民在土地革命中取得“他們唯一熱望的土地所有權”。2月27日,毛澤東根據這一精神和自己在調查中發現的問題,以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主任的名義,寫給江西省蘇維埃政府一封信,指示各級政府發一布告,“說明過去分好了的田(實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這田由他私有,別人不得侵犯”。“租借買賣,由他自主。田中出產,除交土地稅於政府外,均歸農民所有”。3月至4月,江西省蘇維埃政府和閩西土地委員會擴大會議分別發布文告和作出決議,正式向廣大農民宣布“土地歸農民所有,任其出租買賣”的政策。1930年10月湘鄂西特委制定的《土地問題決議案大綱》明確規定:“土地國有,此時只是宣傳口號,而不是實行口號,所以,土地不禁止買賣。”在對待富農問題上,湘鄂西特委的大綱區分中農與富農,強調要保護中農利益,規定“中農土地不動”,對富農隻沒收“所余出佃的土地”。湘鄂西第二次工農兵貧民代表大會發布的《土地革命法令》也明確規定:“沒收富農所余出租的一部分土地”,“不禁止雇佣耕種”。

在三年多的土地革命實踐中,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較切實可行的土地革命的路線、政策和方法,如依靠貧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以鄉為單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礎上,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等等。然而在對待富農的政策上,從中共中央貫徹共產國際關於加緊反對富農的指示以后,又出現一些“左”的錯誤。

土地革命的深入開展,使農村革命根據地的面貌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首先,階級關系發生劇烈的變動,被壓迫的貧苦農民在政治上翻身,成為農村的主人。毛澤東在1930年10月寫的《興國調查》中指出:經過土地革命,地主的田被分了,他們當中的反革命首惡被鎮壓了,也有的跑了,留在村裡的地主及其家屬則分了田,革命政府仍給他們留有生活出路﹔貧苦農民“取得了政權”﹔貧農“成了農村中的指導階級”,中農也“與貧農雇農一起有了話事權”,他們“在鄉區兩級蘇維埃中擔負工作的,約佔百分之四十”。

其次,廣大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得土地后,生產積極性極為高漲,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如閩西根據地1929年分配土地后,1930年早稻就獲得好收成,龍岩、連城的產量比上年增加兩成,上杭、長汀比上年增加一成。鄂豫皖根據地分配土地后,1930年英山縣水稻畝產增加二三成,有的甚至達到五成,出現了“赤色區米價一元一斗,白色區一元隻能買四五升”的情況。

其三,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和苛捐雜稅的廢除,農民生活很快得到改善。1930年10月7日中共贛西南特委向中央的報告中指出:土地革命后,農民“不還租,不還債,不完糧,不納捐稅,工人增加了工資,農民分得了土地,好像解下了一種枷鎖,個個都喜形於色”﹔他們都或多或少地添置衣服、被子、蚊帳和一些農具,特別是大部分人討老婆沒有困難了。

其四,廣大農民在政治上、經濟上的翻身,極大地激發了革命的積極性。他們親身感受到共產黨和紅軍是為他們謀利益的,因而積極地從事各項工作,參加紅軍或支援前線。例如,在江西興國縣,23歲至50歲的翻身農民基本上都參加了赤衛隊。各鄉通常有一個八九十人的赤衛大隊,其主要任務是放哨,有時也配合紅軍作戰。16歲至23歲的參加少年先鋒隊,任務與赤衛隊大體相同。8歲至15歲的少年兒童參加勞動童子團,任務是“放哨”、“檢查煙賭”、“破除迷信打菩薩”。每鄉還有一個連的工人糾察隊,並從赤衛隊、少先隊中挑選精壯勇敢分子組成紅軍預備隊。它們的任務是“有事調集出發打仗”,並且隨時“聽候調遣編人紅軍”。這樣,就使得紅軍戰爭得到源源不斷的人力、物力的支援。在湘鄂西根據地,廣大農民分得土地后積極參軍參戰,沔陽姚家河600多人中,有140多人參加紅軍、赤衛隊和游擊隊。鶴峰城關各鄉原來隻有赤衛隊員100多人,土地革命后迅速增加到500多人。在湘鄂贛根據地,從1930年9月到1931年3月,參加紅軍的翻身農民達3萬多人。翻身農民以實物上繳的土地稅,解決了紅軍的軍糧問題。他們還經常以糧、肉、雞、鴨、布草鞋、香煙等物品慰勞紅軍。

農民問題主要是土地問題。中國社會各階級及其政治代表對這個問題的態度和解決辦法是不同的。民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政黨的土地綱領是不堅決、不徹底的。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曾在1930年9月提出過一套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具體方案與程序,主張立即頒布“耕者有其田”的法令,辦法是發行50年長期土地公債,將最高額以外的私人土地和公共團體的土地收買為國有,而后分配於耕作的農民。但它不可能把這種主張付諸實行。代表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利益的國民黨則維護封建土地所有制,極力掩蓋中國存在土地問題的實質。蔣介石曾說:“今日中國之土地,不患缺乏,亦不患地主把持,統計全國人口,與土地之分配,尚屬地浮於人,不苦人不得地,惟苦地不整理。”國民黨有時口頭上也講“耕者有其田”,但並沒有真正實行。因此,隻有堅決地制定和執行革命的土地綱領、為農民利益而努力奮斗的中國共產黨,才能成為農民和土地革命的領導者。中國共產黨領導農民進行土地革命這個事實,使得農民迅速地分清共產黨和國民黨及其兩種政權的優劣,極大地調動起他們支援革命戰爭、保衛和建設根據地的積極性。大革命失敗以后,中國革命得以堅持和發展,主要的就是因為中國共產黨緊緊地依靠農民,在農村建立根據地,並在根據地內深入地開展了土地革命。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上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