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
中共中央解決邊界問題的原則和辦法

——老一輩革命家與邊界問題研究之一

作者:廖心文    發布時間:2013-08-2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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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中國成立后,面臨著很多邊界問題。不僅有大陸邊界糾紛,還有島嶼矛盾﹔不僅有未定界的劃界問題,而且還要處理已定界因河水改道、界碑移動產生的爭執或問題。對此,中共中央採取了十分慎重的態度:1954年,中央開始醞釀解決邊界問題﹔1955年,中央認為應該加快解決邊界問題﹔1956年,中央將解決邊界問題提上議事日程。在這個過程中,中央提出解決邊界問題總的原則和辦法,即按照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神,通過和平談判方式解決。中央還根據邊界問題的特殊性確定了一些具體原則,包括怎樣對待舊條約、怎樣看待歷史資料、談判的基本方針和原則等。這些原則和辦法,為新中國與周邊國家建立睦鄰友好關系奠定了基礎,也為后來妥善處理與周邊國家的關系提供了寶貴經驗。

[關鍵詞]毛澤東﹔周恩來﹔邊界問題﹔原則﹔辦法

邊界問題,關系到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關系到邊境安寧和邊境地區人民的和平生活,影響著同周邊國家的關系,是新中國外交工作中必須解決好的一個重要問題。中共中央十分重視解決邊界問題,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提出了一系列原則和辦法,促成中國和緬甸等國成功解決邊界問題,並妥善處理了中印邊界問題。這些原則和辦法凝聚了老一輩革命家的心血與智慧,為我們今天繼續解決好邊界問題和島嶼爭端提供了重要借鑒。

一、新中國成立之初邊界的基本情況

我國的邊界線漫長而曲折,大陸邊界線有20,000多公裡,海岸線有10,000多公裡。歷史上帝國主義的入侵,給我國邊界遺留下很多問題。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在邊界上面臨的情況是:大部分地區還未經勘測,有關邊界的歷史資料和外交檔案極不完備,缺乏精確的地圖(我國公開出版的地圖所劃邊界線,基本上是按國民黨時期的地圖標線的,而實際接壤線同這條線出入很大,同鄰國出版的地圖也有出入)。中央對邊界的具體情況很不了解。

為了摸清我國邊界情況,進而為逐步解決邊界問題創造條件,20世紀50年代中期,周恩來指示有關部門編輯一本邊界地圖集,供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邊疆省區的負責同志參考。根據這一指示,1957年外交部、國家測繪總局、總參謀部測繪局、中國科學院、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和內務部等單位開始聯合進行此項工作。經過兩年多的努力,於1959年6月編撰完成我國第一本邊界地圖集,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邊界地圖集》。這本地圖集所使用的資料,絕大部分是邊疆省區提供的,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和文獻價值。

根據這本地圖集的記載,建國之初我國邊界的基本情況如下:我國陸地邊界線(包括以河流和湖泊為界的界線在內),長約21,535公裡﹔海岸線(不包括沿海島嶼的海岸)長約12,270公裡。與中國陸地接壤的12個國家按逆時針方向依次是朝鮮、蘇聯(現在被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所取代)、蒙古、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錫金、不丹、緬甸、老撾、越南。這12個國家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社會主義國家,包括蘇聯、朝鮮、蒙古、越南﹔一類是民族主義國家(地圖集稱之為“資本主義國家及其保護國”),包括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錫金、不丹、緬甸、老撾。由北到南中國依次與日本、韓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文萊、馬來西亞6國隔海相望。

我國與4個社會主義國家的陸地邊界線總長為14,490公裡,其中未定界的有4,820公裡。

中蘇邊界線是12個與我國陸地接壤的國家中最長的一條邊界線,全長6,470公裡(歷史上曾達到8,500公裡),其中未定界420公裡。中蘇邊界是清朝政府和沙皇俄國劃定的,從1689年至1915年的200多年間共簽訂劃界條約20多個,對各段已定界都有詳細規定。其中,東段(與我國東北地區接壤部分)約4070公裡長的邊界線都已劃定,主要以河流為界﹔西段(與新疆接壤部分)約2400公裡長的邊界線,大部分建有界碑,其中除新疆帕米爾地區420公裡一段系未定界外,其他均屬已定界。由於河流改道等原因,有的區域還存在一些問題,如中蘇雙方對東段黑龍江內的200多個小島嶼的歸屬問題有不同看法,西段也有兩處存在問題,但總體比較穩定。

中蒙邊界全長4,350公裡,其中3,000公裡與內蒙古接壤。1945年,國民政府同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時換文聲明:中國政府“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但后來既沒有實地勘察劃定,也沒有附圖以為根據。建國之初中蒙邊界均屬未劃定。當時,中蒙邊界有爭議的地方在以下幾處:新疆的西岔河、紅山嘴地區,面積約1,320平方公裡﹔清河、北塔山地區,約8,680平方公裡﹔哈密以北地區,約9200平方公裡。根據歷史情況、有關協議以及1945年換文前后新疆人民和地方當局長期使用和管理的事實,上述地區應在我國境內。1956年中蒙兩國地方當局曾就西岔河、紅山嘴地區的邊界問題進行談判,沒有結果。1958年,蒙古政府提出照會,要求以1945年國民政府和蘇聯換文時的國境線為基礎確定兩國國界。蒙方所參照的地圖是蘇聯出版的地圖,其中哈密以北地區與我國理解的邊界線有很大出入。另外,蒙方以缺乏牧場為由,提出將我國境內的內蒙古呼倫貝爾盟和新疆清河地區共約2,300平方公裡的兩塊地方,劃歸他們所有。

中朝邊界主要以圖們江和鴨綠江兩條河流為界,全長1,390公裡,其中未定界50公裡。圖們江部分是1909年清朝政府和日本在北京簽訂的《間島條約》劃定的,其他部分未正式劃定。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天池問題。長白山天池系我國領土,朝方持相反看法。日本出版的地圖大都把中朝邊界劃在天池上,與《間島條約》不符。朝鮮的地圖與日本地圖一致。自1954年以來,朝方對我國出版的地圖把長白山天池劃在中國境內一事,多次提出不同意見。(2)因河流改道等原因,雙方對一些小島嶼的歸屬問題有不同意見。

中越邊界全長2,280公裡,全部為已定界。廣東、廣西與越南接壤的邊界線在宋朝時已基本形成,雲南與越南接壤的邊界線在元朝時大體形成。中越在歷史上有藩屬關系,中法戰爭后,清政府承認越南為法國保護國,中越邊界線在1885年至1897年逐步會勘確定,大部分以分水嶺為界,並建有界碑。建國初期中越邊界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中越兩國邊民有私自移動界碑(數百米到數公裡不等)的情況,並引起糾紛。

我國與8個民族主義國家的陸地邊界線總長約7,045公裡。其中,緬甸為2,260公裡,印度為1,850公裡,尼泊爾為1,050公裡,巴基斯坦為500公裡,老撾為710公裡,不丹為400公裡,錫金為200公裡,阿富汗為75公裡。在7,045公裡長的邊界線中,未定界的有4,615公裡,佔總長度一半多。其中,中緬未定界是740公裡,中印未定界是1,850公裡,中巴未定界是500公裡,中阿未定界是75公裡,中尼未定界是1,050公裡,中不未定界是400公裡。中錫和中老全部是已定界。

我國與民族主義國家間的邊界問題,主要就是解決未定界問題,其中比較復雜的是中緬未定界問題。中印之間全部是未定界,而我國和印度地圖上都畫成已定界,彼此出入很大。尤其是所謂“麥克馬洪線”西段地區(指中印邊界東段),兩國地圖上所畫邊界線面積相差甚大。此線將原屬我國西藏地方的門達旺、上洛渝的一部、下洛渝的全部和下察隅等約90,000平方公裡的地區劃入印度版圖。在西藏西北部的阿裡地區,中印兩國在一些小塊地方(如烏熱)的歸屬上存在爭議,爭議點有七處。中巴之間全部是未定界,但當時兩國間事實上是按我國出版的地圖所劃界限為界,雙方沒有大的糾紛。中尼之間也全部為未定界,長1,050公裡。實際上早在1750年,清政府就派人在中尼邊界豎立了界樁。中尼邊界問題大多是歷史上尼方侵佔造成的,尼方侵佔的區域有的已達100多年,事實上已成為尼方管轄地區。中尼邊界問題的關鍵是對珠穆朗瑪峰的認識。清康熙年間,珠穆朗瑪峰就劃入中國版圖。乾隆、嘉慶、同治年間出版的歷史文獻,對珠峰一帶的山川河流都有詳細記載,出版的地圖也將其劃在中國境內。19世紀英國入侵西藏后,開始測量喜馬拉雅山地區,在1894年出版的地圖上將珠峰劃在中尼國界線上,並篡改了原來的名稱,以印度測量局局長埃弗勒斯之名命名,傳訛於世。1947年大英百科全書將珠峰全部劃在尼境內,給我國解決中尼邊界問題帶來了困難。中阿未定邊界隻有75公裡,沒有大的爭議,但需要進一步明確。中不之間400公裡邊界,全部為未定界,當時實際接壤地區沒有大的糾紛。中錫之間200公裡邊界,全部為已定界,是1890年中英兩國簽訂的條約劃定的。中老之間710公裡全部為已定界,國界以分水嶺為界,是根據1895年《中法界務專條》確定的,邊界沒有大的糾紛。

我國海岸線總長約12,270公裡。其中遼寧約為1,800公裡,河北約為380公裡,山東約為2,090公裡,江蘇約為780公裡,浙江約為1,570公裡,福建約為2,590公裡,廣東約為3,060公裡。沿海約有3,400個島嶼,總面積約為80,000平方公裡,其中絕大多數面積不超過1平方公裡。最大的是台灣島,面積約為35,759平方公裡﹔其次是海南島,約為32,198平方公裡﹔第三大的是崇明島,約為728平方公裡。1958年9月,我國政府宣布我國領海寬度為12海裡,我國海岸基線向外延伸12海裡的水域為我國的領海。這個規定適用於我國一切領土,包括大陸、沿海島嶼、與大陸隔有公海的台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按此規定,基線以內的水域,包括渤海灣、瓊州海峽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基線以內的島嶼,包括馬祖列島和大小金門島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島嶼。對南沙諸島,歷史上帝國主義國家曾以“首先發現”或“距離最近”為借口企圖侵佔。朝鮮戰爭爆發后,美國在干涉我國解放台灣的同時,對南海諸島也妄圖染指。1951年9月簽訂的美國包辦的片面對日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對西沙群島等島嶼的權利,故意不提這些島嶼的主權屬於中國。同時,美國指使菲律賓、南越等對南沙、西沙群島等進行侵佔。這些侵略行徑的影響一直持續到今天。

由上可見,新中國成立后,面臨著很多邊界問題。不僅有大陸邊界糾紛,還有島嶼矛盾﹔不僅有未定界的劃界問題,而且還要處理已定界因河水改道、界碑移動產生的爭執或問題。毛澤東、周恩來等老一輩革命家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為今天繼續穩定周邊,搞好同鄰國的關系奠定了基礎,提供了寶貴經驗。

二、中央提出解決邊界問題的簡要經過

周恩來曾經說過:“我們的對外關系中,有切身利害的是兩個問題:一個是華僑問題,一個是邊界問題。我們同周邊國家都有邊界糾葛,解決好這個問題是十分重要的。”(1995年8月8日,我國原駐緬甸和印尼大使、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姚仲明接受筆者採訪時的談話記錄。)由於邊界問題既十分重要,又十分復雜,所以,新中國成立后,中央並沒有馬上把這個問題提上重要議事日程,而是採取了十分慎重的態度。提出解決邊界問題經歷了一個過程。

建國之初,中央對解決邊界問題採取了兩條方針(參見《中共中央關於中緬邊界問題的指示》,1956年10月31日。):一是“暫維現狀”,二是積極准備。前一條方針具體來說就是對我國舊政府同外國簽訂的有關邊界問題的各種條約和協定,“既不承認,也不否認”,對邊界維持現狀。這條方針是“一種權宜措施”,但又十分必要。採取這條方針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騰不出手。當時中央要集中精力處理國內外的許多重大而迫切的問題。比如新中國

剛剛成立,要組建新政府,要與各國建立新的外交關系,打開外交新局面﹔還要領導抗美援朝戰爭,恢復國民經濟,等等。而解決邊界問題雖然十分重要,但還不是十分急迫,鄰國也沒有立刻提出這個要求。二是條件不成熟。邊界問題十分復雜,涉及處理與社會主義國家的關系等敏感問題。解決這一問題需要作充分准備,比如,要對邊界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做到心中有數﹔要對國際上處理這些問題的慣例和一般原則進行了解,避免出現法理上的糾紛,造成被動。后一條方針就是要求有關部門抓緊時間研究問題,積極做好解決邊界問題的准備。正如周恩來所指出的:“建國初期,我們忙於處理國內外重大問題,同時由於對全國邊疆問題還沒有很好研究,因此不可能就著手把這樣復雜的涉及國際關系的問題提到日程上來解決。”但是,“‘拖’終非長久之計,或者對方要提出來,或者我們會遇到一些實際問題,需要我們加以解決。因此,我們總是要准備解決” (周恩來在全國人大一屆四次會議上的報告摘要,1957年7月9日。)。后來事情的發展証明,中央這樣考慮問題是富有遠見的。由於事前做了大量准備工作,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當邊界問題突出地擺到面前時,我國牢牢把握了主動權,避免了被動局面的出現。

中央把解決邊界問題提到重要議事日程是在1956年前后。這個時候醞釀解決邊界問題,主要是形勢發展的需要。這一過程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1954年:中央開始醞釀解決邊界問題,但認為還需要一些時間。

1954年日內瓦會議結束后,為了打破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我國的封鎖禁運,我國在外交上採取了“走出去”的方針,積極發展同亞非國家的關系。黨和國家領導人在同印度、緬甸等國家互訪的過程中了解到,盡管我們同印度、緬甸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且把這些原則寫進雙邊聯合聲明中,消除了一些國家的疑慮,但有的東南亞國家對我國仍然心存疑慮。對此,在同毛澤東的談話中,尼赫魯提到三條原因:中國不但大,而且強,或者可能變強﹔中國在海外有許多華僑(新加坡80%至90%都是華僑)﹔這些國家害怕國際共產主義運動通過本地的共產黨來活動。此外還有一條重要原因,就是中國和許多國家的邊界存在著懸而未決的問題。

緬甸是最早提出這個問題的。1954年夏,周恩來第一次訪問緬甸時,時任緬甸總理的吳努就提出:希望早日解決邊界問題。在以后的雙方互訪中,緬甸又多次提出這個問題。周恩來后來說:“中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大國,盡管我們今天還很窮,經濟文化還很落后,可是比起緬甸來,我們不僅是大,而且比它強。”“有我們這個大國在它身邊,當然覺得擔心,有疑慮。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聯合聲明解除了它的疑慮。但這只是個聲明,我們還必須在實際行動中証明我們是遵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具體的話就表現在邊界問題上。”(周恩來在全國人大一屆四次會議上的報告摘要,1957年7月9日。)對可能出現的這些問題,中央是早有估計的,毛澤東在接見外賓時曾多次談到:要想各種辦法來解決相互之間的一些問題。他說:“也許有些問題現在還不能解決,例如邊界問題,不過將來是要解決的,可以留到以后解決。總之要使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毛澤東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世界知識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183頁。)周恩來也曾對中國駐緬甸大使姚仲明說:“要清醒地估計到,兩國發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聲明后,如何先急后緩地解決一些兩國關系中的實際問題,像邊界問題等勢將提上日程。”(1995年8月8日,姚仲明接受筆者採訪時的談話記錄。)緬方提出這個問題時,由於我們尚不了解邊界情況,沒有立即提出恰當的解決方案。我們與緬方約定“在適當時機內,通過正常的外交途徑,解決此項問題”(《中緬兩國總理會談公報》,《人民日報》1954年12月13日。)。

(二)1955年:中央認為,解決邊界問題應該加快步伐了。

1955年,隨著日內瓦會議后國際形勢的好轉,我國同周邊民族主義國家的關系有了進一步發展。為了鞏固這種關系,我國開始著手解決國際關系中有切身利害的兩個問題:一個是華僑問題,一個是邊界問題。1955年萬隆會議期間,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首先同印尼之間順利地解決了華僑的雙重國籍問題,形成了解決華僑問題的范例。這樣,如何解決邊界問題就顯得更加突出。此外,1955年底,在中緬邊界南段未定界的黃果園附近,雙方前哨部隊由於誤會發生武裝沖突,邊境局勢變得十分緊張。(當天清晨,邊界線上大霧彌漫,能見度僅有幾米。中國軍隊巡邏到黃果園附近時,同緬甸軍隊相遇,由於弄不清情況,互相開了槍。時隔不久,緬甸軍隊在北段邊界又佔領了五個地方,邊境局勢變得異常緊張。) 緬甸《民族報》歪曲事實,誣稱中國軍隊入侵緬甸。美國也借此事件大做文章,極力渲染中國正在對外“擴張”,並且支持馬尼拉條約國(1954年9月8日,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新西蘭、菲律賓、泰國等國,簽訂了馬尼拉條約,條約強調要用“自助和互助的辦法”,“抵抗武裝進攻”。條約附有美國提出的“諒解”,說它對於“侵略和武裝進攻的意義”,“隻適用於共產黨的侵略”。這些國家被稱為馬尼拉條約國,1977年6月30日該組織宣布解散。)搞了一次軍事演習制造緊張空氣,威脅到東南亞地區的和平。在這種情況下,中央認為解決邊界問題應該加快步伐了。

(三)1956年:中央認為,邊界問題應該提上議事日程。

1956年,國際上發生兩件大事:一件事發生在中東,即英法為重新霸佔蘇伊士運河,聯合以色列共同發動了侵略埃及的戰爭﹔一件事發生在歐洲,即波蘭和匈牙利事件,蘇聯出兵匈牙利。盡管中國政府很快對英國、法國和蘇聯的侵略行徑進行了譴責,但一些周邊國家依然擔心新中國強大以后會對外侵略。當時,緬甸領導人在同毛澤東談話時坦率地說:“緬甸對中國確實有些害怕,因為緬甸是個小國,中國是個大國。”“我們對於大國是恐懼的。”(《毛澤東外交文選》,第177、302頁。)甚至連越南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對中國都有疑慮。在這種背景下,中央認為,為了鞏固東南亞的和平,這個問題不能再拖下去了。周恩來曾經這樣說過: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當然不擴張,但人家不信。一些亞洲國家很擔心,認為大國必然擴張。所以要用實際行動使他們慢慢相信,爭取和平共處。他提出:在十年內要努力解決同鄰國的邊界問題,先從緬甸開始,陸續解決,解決后他們就放心了。(1995年8月8日,姚仲明接受筆者採訪時的談話記錄。1958年7月16日,外交部關於邊界委員會工作問題的報告中也提到:“周恩來總理所提出的准備在五年至十年內陸續解決未定邊界是適宜的,其大體順序是中緬、中印、中阿、中尼。為此,擬加緊這方面的調研工作。”)1956年中共中央在《關於中緬邊界問題的指示》中明確指出:“我國同東南亞鄰國間的邊界如不及早確定,邊界糾紛會日益增多,容易造成和東南亞鄰國之間的緊張局勢,影響到我國同他們建立鞏固的和平共處的關系。”(《中央關於中緬邊界問題的指示》,1956年10月31日。)

1956年中央提出解決邊界問題也符合我國國內形勢的需要。這一時期,我國的國民經濟逐步恢復,第一個五年計劃順利開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大規模經濟建設的蓬勃開展,需要有一個安定的周邊環境。周邊環境能否穩定,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能否妥善處理好邊界問題。當時,中國的周邊環境已大大改善,但是,正如周恩來在會見巴基斯坦駐華大使時所說的:中國同一些國家還有邊界問題沒有解決好,“如果使所有這些問題都嚴重化,那就會天天吵架,我們就沒有精力進行建設了”(周恩來同巴基斯坦駐華大使阿哈默德的談話記錄,1956年1月4日。)。

抗美援朝戰爭結束后,黨中央在外交方面做出了兩方面努力:一方面是支持蘇聯促成1954年日內瓦會議的召開,通過和平協商緩和了亞洲兩個熱點地區——朝鮮半島和印度支那半島的緊張局勢,創造了以和平協商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范例﹔另一方面是同印度和緬甸等國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相互之間的歷史遺留問題。中央在這兩方面的努力,在全世界樹立了維護和平、睦鄰友好的良好形象,朝鮮戰爭爆發以來形成的緊張國際局勢逐步趨於緩和。這樣,中央便有條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改善同亞洲鄰國的關系上,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處理與鄰國的邊界問題。

三、中央解決邊界問題的原則和辦法

邊界問題十分復雜,涉及國家關系、民族情緒、歷史情況、法理依據和實際狀況等諸多方面的因素,所以,中央對解決邊界問題採取了慎而又慎的態度,針對涉及邊界問題的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妥善解決邊界問題的原則和辦法。

中央解決邊界問題的基本原則可以分為兩個層次:

一是總的原則和辦法,即按照建國以來我國一直積極倡導和推廣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神,通過和平談判的方式解決邊界問題。中央認為,採取這樣的原則和辦法有利於我們處理好同鄰國的關系,達到安定四鄰的目的,為國內和平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是在這個總原則下,中央根據邊界問題的特殊性確定了一些具體原則。這些具體原則包括:

(一)關於怎樣對待舊條約。

在劃定邊界的時候,首先碰到的一個問題是,舊條約確定的邊界要不要承認,要不要遵守國際慣例。中央認為:“我國和外國的邊界,已由舊條約確定了的,應該按照國際法的一般原則處理。”(《中央關於中緬邊界問題的指示》,1956年10月31日。)國際法的一般原則是:一個國家在國體改變和新政府成立之后,對於舊政府同外國政府簽訂的政治的或其他性質的條約可以繼承或不繼承,但是對於劃定兩國邊界的條約必須繼承。如果需要進行調整,也必須在承認已經簽訂的舊條約之后,通過同對方政府協商,加以調整。中央提出這個原則是有針對性的,因為當時有人認為,應該否認舊政府簽訂的所有劃界條約,而以我國歷史上曾經達到過的最大疆域,作為目前劃定邊界的根據﹔也有人主張單純地從軍事國防或者民族關系考慮,來重新劃界。這些想法不但不符合國際法的一般原則,而且會形成兩國沒有邊界的局勢,是很不現實的。這樣做也得不到國際社會的認同和支持,隻能引起我國和周邊國家的糾紛,影響我國和周邊國家的關系,在政治上對我國很不利。所以,中央確定的這個基本原則是合理的、現實的,符合我國的和平外交政策。

(二)關於怎樣看待歷史資料。

解決邊界問題時,需要以歷史資料作為劃界的法理依據。這就有一個如何認識歷史資料的問題。中央認為:一般的歷史資料隻能做參考,清朝末年、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時期的一些邊界談判資料,可以作為法理根據。為什麼一般的歷史資料隻能做參考而不能作為法理依據?這牽涉到如何認識歷史的問題。對這個問題,中央認為應該遵守三個原則:

1、承認歷史事實,還原本來面貌。歷史上中國與周邊的民族或部落常有戰事,互有勝敗。我國古代史書像《漢書》、《資治通鑒》等都有許多記載和評價,但這些史書的觀點,多是從中原王朝統治者的角度出發的,有偏頗和不當之處。中央認為應該以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來看待、糾正一些錯誤觀點。

2、既不能割斷歷史,也要看到歷史的發展。中國封建王朝統治時期是不注意邊界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四至邊界一向不明確。邊界處在“犬牙交錯、出出入入、分而又合,合而又分”的狀態。歷史上中國邊界的變化很大,有的地方漢朝一個樣,到唐朝又一個樣。中國以史書記載詳盡著稱於世,每個時期的情況都有史書記載,如果把所有史書都搬出來作為討論邊界問題的依據,就會把整個亞洲翻騰起來。周恩來講過:“如果把蒙古王朝的版圖作為根據,那就要震動世界了。”(周恩來在全國人大一屆四次會議上的報告摘要,1957年7月9日。)

3、要根據今天的情況和國家的政策來看待歷史。中國邊界的交涉是從清朝末年開始的,歷經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整個交涉過程實際上是中國人民同帝國主義侵略者作斗爭的過程。這個時期定的條約,大多數對中國來說是恥辱的、不平等的條約。

但如何對待這些條約,中央認為也還要看今天的情況。比如,同周邊民族主義國家的關系,封建時代是戰事連綿,你爭我奪﹔19世紀后,遭到殖民主義入侵,經歷了共同的遭遇﹔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都贏得了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維護國家主權、實現世界和平已經成為這些國家的共同利益和要求。所以,中央提出一定要看到這些變化,按照這種新型的關系來正確處理歷史問題。

(三)關於談判的基本方針和原則。

中央提出,根據我國的和平外交政策,邊界問題要通過和平談判來解決,而不能用武力改變現狀。毛澤東曾經對外賓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一個長期方針,不是為了臨時應付的。這五項原則是適合我國的情況的,我國需要長期的和平環境。”(《毛澤東外交文選》,第186—187頁。)周恩來在萬隆會議上談到如何解決邊界問題時表示:“隻能用和平方法,不容許有別的方法。我們如果一次談不好,就再談,但不能超越現狀。”(《周恩來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版,第130頁。)

在和平外交的總方針下,中央確定了三條談判方針和三項談判原則。這些方針和原則是針對解決中緬邊界問題提出的,但對解決其他邊界問題同樣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三條談判方針:其一,關於談判的目的,是要安定四鄰,爭取國際形勢的緩和,便於國內進行建設。如果結果相反,由於談判使我們同鄰國的關系緊張起來,不如不提出,不解決這個問題為好﹔其二,關於談判結果,應在同亞非國家和平共處問題上起示范作用,換句話說,解決邊界問題必須同我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推廣聯系起來進行,

以打破美國企圖壓迫和利用處在中間地帶的民族主義國家形成對社會主義國家包圍的陣勢,“我們的政策就是對這種陣勢打開一些缺口”。其三,考慮到周邊的民族主義國家同我們的社會制度不同,又對我們存有疑慮和畏懼,中央要求在談判中一方面應該堅持和保護我們民族的正當利益,另一方面也必須在反對大國主義方面做出榜樣。中央認為重要的在於“使雙方真正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礎上加以解決”,而不在於“我們必須多佔一點地方”。

三項談判原則:其一,守住原來應該到達的地方。具體來說,對已定界就是要守住解放前國民黨政府統治時期到達的地方,這些地方我們全部接收﹔有些地方國民黨政府有過形式上的統治,但實際沒有能管到,我們也要接收,寸土不讓。中央強調:“這個原則在全國范圍內也是適用的,例如,我們和平解放了西藏,今后還要解放台灣、澎湖。”對未定界就是要守著原來已經到達的界限,其中有些需要調整的地方,在日后通過和平談判來解決。其二、根據歷史上可以為憑的法理論點來談判。其三、結合我們同有關國家的新的關系和我們的政策來談判。(參見周恩來在全國人大一屆四次會議上的報告摘要,1957年7月9日。)

中央確定的這些談判方針和原則,對當時正在進行的中緬邊界談判有著重要指導意義,使我們在解決邊界問題的實踐中,取得很大的成功。〔作者廖心文,女,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研究員〕

原載:黨的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