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據地的經濟建設

作者:    發布時間:20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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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軍民在粉碎軍事“圍剿”的同時,還為打破經濟封鎖進行了不懈的斗爭。

軍事“圍剿”和經濟封鎖,是國民黨當局用來對付根據地軍民的兩個主要手段。軍事“圍剿”是“殺死政策”,經濟封鎖是“餓死政策”。在這種情況下,隻有積極進行根據地的經濟建設,才能打破敵人的封鎖,穩定並改善人民的生活,為進行反“圍剿”斗爭准備比較好的群眾基礎和必要的物質條件。

隨著紅軍反“圍剿”的勝利,根據地的農業、工業、商業、交通、財政和金融等經濟工作,也得到一定的恢復和發展。但從1931年開始,臨時中央的一些“左”傾政策逐步推行到根據地中來,同時國民黨軍隊也加緊了對根據地的封鎖。這樣,到1933年春夏,中央根據地和其他一些根據地出現了經濟生活惡化的局面:工商業凋零,日用消費品(主要是食鹽、布匹、藥品)奇缺,價格昂貴,部分地方如汀州、上杭、雩都、瑞金等縣發生缺糧飢荒。面對這種局面,臨時中央不得不考慮對某些經濟政策作若干調整,並且要求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採取措施,加強對經濟工作的領導。

1933年2月26日,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決定在中央、省、縣三級設立國民經濟部。人民委員會還先后在中央根據地召開兩次經濟建設大會。一次是8月12日至15日在瑞金舉行的南部十七縣經濟建設大會,一次是8月20日至23日在博生縣(即寧都縣)舉行的北部十一縣經濟建設大會。毛澤東在南部十七縣大會上作題為《粉碎敵人五次“圍剿”與蘇維埃經濟建設任務》的報告,論述了在戰爭環境中開展經濟建設的重要意義。經過兩次大會的號召和各級政府的具體指導,根據地出現前所未有的群眾性的經濟建設熱潮,各項建設工作逐步開展起來。

根據地的經濟主要是農業經濟,大力發展農業生產是經濟建設中頭等重要的任務。在根據地的生產事業遭到嚴重破壞、大批農村青壯年參加紅軍、耕牛又十分缺乏的情況下,蘇維埃政府積極動員和組織群眾開展互助合作運動,以便有組織、有計劃地調劑勞動力的使用。例如,1933年,興國縣長岡鄉每村一個勞動互助社,全鄉社員達300多人。1934年5月,瑞金縣互助社社員達8987人,興國縣達5.17萬多人,長汀縣達6717人。蘇維埃政府組織廣大農民成立犁牛合作社或犁牛站,將沒收地主的和集資購買的耕牛定為全體社員公有,按農戶分得的田畝多少調劑使用。蘇維埃政府還增加農業投人,組織農民開墾荒地,興修水利。1933年,江西、福建、粵贛、閩贛四省開墾了21萬石荒田,閩浙贛省開墾了11萬石荒田。糧食產量,在贛南閩西區域,1933年比1932年增加了15%,在閩浙贛區則增加了20%。川陝根據地也獲得好收成。

根據地的工業生產,主要是手工業生產。蘇維埃政府在鼓勵發展個體手工業生產的同時,也加強對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領導。據統計,到1934年2月,中央根據地的興國、勝利(位於雩都北部)、贛縣等17縣的手工業合作社發展到176個,社員3.27萬余人,股金5.05萬余元。與此同時,公營的軍需工業和廠礦企業也開始建立起來。直屬中革軍委領導的官田兵工廠由最初的六七十人,到1933年發展為400多人。中央被服廠設在瑞金七堡,全廠約700多人,縫紉機100多架。中央鎢砂公司下屬鐵山垅、盤古山、小垅等礦場,年產量約計1800噸,約有5000工人。還有中央印刷廠、中華商業公司造紙廠、瑞金紡織廠等。其他根據地的手工業生產也有較快的發展。如川陝根據地在通江、南江、巴中等地開辦了兵工廠、被服廠、織布廠等。

發展對外貿易,也是根據地經濟工作的重要方面。根據地的對外貿易,是指同國民黨統治區域間進行的貿易。1933年2月,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決定在國民經濟部下設立對外貿易局。此后,鄰近國民黨統治區的一些縣也設立了對外貿易分局、採辦處、代辦處或採購站等。為了獎勵私人商業輸出輸入各種必要的商品,還實行某些日用品和軍需品暫時減稅的辦法。

此外,根據地的財政、金融、郵電、交通等事業也都有一定的建設和發展。

根據地的經濟建設是在極端艱苦的戰爭環境中,黨領導的一項開創性工作。經過努力,各根據地逐步形成了一種完全不同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經濟的新民主主義經濟的雛形。在1934年1月召開的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上,毛澤東代表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向大會所作的報告和結論①,總結根據地經濟建設的經驗,闡述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對新民主主義經濟思想的若干原則進行了論述。

第一,蘇維埃政府經濟政策的原則,是進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須的經濟方面的建設,集中經濟力量供給戰爭﹔同時極力改良民眾的生活,鞏固工農在經濟方面的聯合,保証無產階級對農民的領導,爭取國營經濟對私人經濟的領導,造成將來發展到社會主義的前提。

第二,根據地經濟建設的中心是發展農業生產,發展工業生產,發展對外貿易和發展合作社。而目前發展農業生產是經濟建設第一位的工作。

第三,根據地的經濟成分,是由國營事業、合作社事業和私人事業這三方面組成的。對於私人經濟,隻要不出於政府法律范圍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獎勵。合作社經濟和國營經濟配合起來,經過長期的發展,將成為經濟方面的巨大力量,將對私人經濟逐漸佔優勢並取得領導的地位。

第四,根據地財政政策的基本方針,是從發展國民經濟來增加財政收入﹔財政的支出,應該貫徹節省的方針。

第五,根據地對外貿易的方針,首先是為著自給,其次才是出口,並要由國家直接經營若干項必要的商品流通,例如食鹽和布匹的輸入,糧食和鎢砂的輸出,以及糧食在內部的調劑等。

第六,蘇維埃政府工作人員,必須關心群眾的痛痒,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謀利益,解決群眾的生產和實際生活問題(從土地、勞動問題,到穿衣、吃飯、住房、柴米油鹽等問題)﹔必須反對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

在這之前,第一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是為工人階級和其他勞動人民謀利益的,但其中有不少脫離中國實際特別是農村實際的”左“的內容。1933年初,張聞天、陳雲進入中央根據地后,對此有所察覺,提出了修改意見。3月28日,人民委員會舉行會議,經過討論,決定修改勞動法。陳雲在蘇區中央局機關報《斗爭》上發表《蘇區工人的經濟斗爭》一文,指出:這種“左”的錯誤,不但不能提高工人階級的覺悟和積極性,而且也不利於蘇區經濟的發展。張聞天也在《斗爭》上發表《五一節與(勞動法)執行的檢閱》一文,指出:這個“為了大都市大生產所訂立的《勞動法》,在經濟上比較落后的蘇維埃區域內,是不能完全機械執行的”,必須根據實際情形加以修改和補充。同年10月15日,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重新頒布勞動法的決議,對原勞動法中這類不切實際的條文作了修改。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上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