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
為改革開放走出了具有決定性的第一步?

作者:    發布時間:20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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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講話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為了借鑒和吸收國外的有益經驗,全會專門印發了《蘇聯在二三十年代是怎樣利用外國資金和技術發展經濟的》、《香港、新加坡、南朝鮮、台灣的經濟是怎樣迅速發展起來的》、《戰后日本、西德、法國經濟是怎樣發展起來的》等參考資料,並作了認真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開放的主張。有的同志認為,可以向外國借款,外國人可以到中國來合辦工廠,要研究日本、南斯拉夫等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吸收他們的經驗。

全會還對民主和專政、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問題作了詳細論述。關於社會主義社會的階級矛盾,全會認為,必須按照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的方法去解決,才能保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安定團結的局面。在人民內部的思想政治生活中,隻能實行民主方法,不能採取壓制、打擊手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統一的領導,需要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但必須發揚民主,才能做到正確的集中。全會強調,在當前這個歷史時期,特別需要強調民主,強調民主和集中的辯証統一關系。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証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此外,鄧小平還特別講了經濟民主的問題。他說,現在我國經濟體制權力過於集中,應該有計劃地大膽下放,這樣才有利於充分發揮國家、地方、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四個方面的積極性。他認為,當前最迫切的是擴大廠礦企業和生產隊的自主權問題,要使每一個工廠和生產隊都能夠千方百計地發揮主動創造精神。全會肯定了權力下放的原則,並且提出:應該著手大力精簡各級經濟行政機構,堅決按經濟規律辦事,重視價值規律的作用,認真解決黨政企不分、以黨代政、以政代企的現象。全會十分重視農業,並為此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經濟措施,包括提高糧食統購價格和降低農用工業品的銷售價格。全會通過了《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開始清算農業工作中的“左”的錯誤,提出要“加強勞動組織,建立嚴格的生產責任制”,並且肯定了鄧小平提出的“大政策”,即:“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企業、一部分工人農民,由於辛勤努力成績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來。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來,就必然產生極大的示范力量,影響左鄰右舍,帶動其他地區、其他單位的人們向他們學習。這樣,就會使整個國民經濟不斷地波浪式地向前發展,使全國各族人民都能比較快地富裕起來。”鄧小平認為,這是一個“能夠影響和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政策”。

總之,這次全會已經在堅持社會主義的前提下,為經濟體制改革和與之相適應的政治體制改革走出了決定意義的第一步。

 選自《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1000個為什麼》

韓廣富 曹希嶺 主編

中共黨史出版社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