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根據地的查田運動

作者:    發布時間: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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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在八縣查田運動大會上講話

從1933年2月開始,在大約一年的時間裡,中央根據地廣泛開展了查田運動。這場運動是作為徹底肅清封建半封建勢力、鞏固蘇維埃政權的一項重要措施提出的。但是,由於中共臨時中央力圖在運動中全面貫徹其“左”傾土地政策,使運動發生很大偏差,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

早在1931年3月,中共中央就發布過《土地法草案》,規定了“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的“左”傾政策。這個草案是中共中央政治局與共產國際遠東局共同起草的,后經共產國際批准。“左”傾教條主義的領導者認為,各個根據地特別是中央根據地原先實行的限制而不是實際上消滅富農經濟、給地主以生活出路的土地政策,是“富農路線”、“非階級路線”,曾多次加以指責。1933年初,臨時中央遷入中央根據地后,又多次重復這種指責,並以此作為開展查田運動的根據。

這時,毛澤東已被解除黨和紅軍中的領導職務,擔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實際上處在被排擠的地位。1933年2月,臨時中央責成他通過政權系統推進查田運動。毛澤東按照臨時中央的要求參加對查田運動的領導。在運動開始前,他曾派干部到瑞金葉坪進行試點,取得經驗。6月,查田運動廣泛開展后,他在指導中提出一些正確的政策和方法。但是,當運動迅速發展以后,“左”傾錯誤還是佔了上風,並且愈演愈烈。許多地方把大量中農特別是富裕中農錯劃為地主、富農而加以打擊,把不少富農當作地主加以打擊,發生嚴重侵犯中農利益、消滅富農經濟的錯誤。到9月8日,蘇區中央局不得不作出第二次決議,承認查田運動犯了某些錯誤,並責成臨時中央政府予以糾正。

10月10日,臨時中央政府批准毛澤東6月下旬起草的《怎樣分析階級》的文件,並通過他主持制定的《關於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決定對20個問題作了明確的具體的規定,其中主要是如何劃分地主與富農,如何劃分富農與富裕中農,以及對待知識分子的政策等。決定指出:有無主要勞動“是區別富農與地主的主要標准”﹔“富裕中農與富農不同的地方,在於富裕中農一年剝削收入的分量,不超過其全家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富農則超過百分之十五”。決定還規定從事非剝削別人的工作的知識分子是“腦力勞動者,應受到蘇維埃法律的保護”。臨時中央政府還發出命令,要求各級政府按照這兩個文件的精神對農村階級成分進行復查,指出“凡在一九三三年十月十日以前各地處置之階級成分有不合本決定者,應即依據本決定予以變更”。1934年1月,毛澤東在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明確提出:土地斗爭的階級路線,是依靠雇農貧農,聯合中農,剝奪富農,消滅地主。

當《關於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剛剛在各地貫徹執行並取得一定成效時,1934年3月15日,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新選出的中央人民委員會,卻又根據同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有關決議的精神,發出關於繼續開展查田運動的《訓令》。訓令認為,糾正過左的錯誤,是阻礙開展查田運動並給地主、富農以反攻的機會,因而是錯誤的。訓令規定”在暴動后查田運動前已經決定的地主與富農,不論有任何証據不得翻案,已翻案者作為無效“。這樣,“左”傾錯誤又進一步發展起來。湘贛、贛東北等根據地先后開展的查田運動,也經歷了類似的反復。

查田運動中“左”傾政策的推行,不僅過分打擊了地主、富農,嚴重地侵犯了中農的利益,而且破壞了農業生產,損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造成根據地嚴重缺糧,擴大紅軍遇到困難,加重了根據地的困難局面。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上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