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晉綏的土改整黨
油畫《耕者有其田》
1947年晉西北的土改整黨,在所有地區都程度不同地犯了“左”傾錯誤。1948年以后,隨著我軍解放了晉北和晉西南廣大的地區,在黨中央指示下,總結了老區、半老區的經驗教訓,健康地開展了新區的土改。
1948年4月1日毛澤東同志《在晉綏干部會議上的講話》,對當時晉綏土改、整黨、安定局勢和團結干部是有利的。這之后,毛澤東同志和中央其他負責同志路經晉西北回到中央,了解更多實際情況后,於1948年5月8日和6月28日兩次發出《中央關於晉綏整黨工作指示》,所指出需要糾正的錯誤已經超過了《講話》。1948年底,晉綏分局在興縣召開的黨代表會議上作的《黨代會總結》文件,根據《講話》精神,又對《講話》大大發展了一步。基本上檢查了1947年土改整黨中所犯的嚴重錯誤,總結了經驗教訓。這比起1948年l、2月間晉綏分局領導頒發的7個糾編文件大大地前進了一步。但是,這些文件仍有很大的歷史局限性。對此,我談談我的意見。
1947年在幾十萬人口的基本根據地——老區、部分半老區所進行的土改整黨,是在1945年前的減租減息回贖清算運動和1946年執行中央“五四指示”進一消滅封建基礎上進行的。經過這三次大運動,基本上消滅了老區、部分半老區農村中殘留著的封建剝削,1948年總結土改整黨經驗教訓,認真糾正“左”的錯誤,隨著我軍解放戰爭的勝利,解放了晉北和晉西南廣大新區,晉綏分局又領導新區土改。由於有老區土改的經驗,使新區土改運動得以健康的發展,取得了偉大的成績。經過土改,不論老區、新區,都從根本上推翻了封建剝削制度,改變了舊社會對勞動人民及勞動的觀念,“勞動光榮,封建剝削可恥”的觀念深入人心。這是具有偉大歷史意義的勝利。
應當說,1947年“左”傾錯誤的破壞是嚴重的,1948年初,晉綏分局發了7個糾偏文件,並不能說在分局領導下的全部工作都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更不能說1948年生產已達到戰前生產水平的70一80%。隻有在1948年以后,經過艱難的糾偏工作,調動了多數干部的積極性后,五六年時間生產才逐漸上升,才發揮土地改革解放生產力的作用。
“五四指示”雖然隻執行了一年多,但它和《土地法大綱》代表著兩個不同時期。“五四指示”根據1946年的形勢,內戰危機嚴重,要准備戰爭,但內戰畢竟尚未爆發,和平之門尚未最后關閉,群眾特別是中間分子還不覺得和平是不可能的。為了有效地准備戰爭,黨批准華北、華中各解放區開展反奸清算、減租減息、從地主於中取得土地的廣泛的群眾運動,表明要堅定擁護採取這種方式實行土地改革行動,並加以有計劃的領導。要求迅速由削弱封建剝削到消滅封建剝削,實行耕者有其田。隨著土地改革運動的深入發展,要求更徹底更快地消滅封建土地制度,以適應全面內戰的爆發、打倒蔣介石解放全中國的新的政治軍事形勢,《土地法大綱》應運而生。《土地法大綱》當然比“五四指示”更徹底得多,但二者並沒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且有政策的連續性。“五四指示”的18項原則,有些在執行《土地法大綱》中仍然必須遵守。晉綏有些同志片面強調“五四指示”的不徹底性,把其中許多有益的原則精神,尤其是把保護中農利益的規定一概拋棄,侵犯了中農利益。
毛澤東等中央負責同志對中農問題是十分關切的。在“五四指示”發表前后,曾多次指示要堅決用一切方法吸收中農參加運動,並使其獲得利益,決不可侵犯中農利益。整個運動必須取得全體中農的真正同情或滿意,包括富裕中農在內。黨中央和毛澤東還強調要保持農村中90%以上人口和我們黨一道(農村中雇農、貧農、中農和手工業工人及其他貧民約佔92%,地主富農約佔8%)。這些都是“五四指示”中重要的指示原則。1948年2月,黨中央制定了《關於老區、半老區土地改革工作與整黨工作的指示》,我認為這是一個極重要的文件,是鑒於各地犯“左”的錯誤,總結了經驗,才制定了這個文件,使《土地法大綱》第6條平分土地具體化,防止侵犯中農利益。1949年10月12日,中央關於今后土改實行“中間不動兩頭平”的方針的指示中說,這較之過去實行的“原則上不動中農”的方針,是更明確地保障了中農(包括富裕中農在內)利益不受侵犯,更利於團結中農,並使農村生產更少受破壞影響。到了1950年6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就不再使用“平分土地”這個口號了。
晉綏二地委在1948年黨代表會議上的綜合報告就明確地說明:二分區在土地問題上經過歷年減租減息回贖清算,在老區於反攻前后已解決20萬垧土地,執行“五四指示”的結果,又轉移了l 7萬響。這還沒有全部包括1945年冬天的查租在內。這即是說,已轉移的土地在40萬垧左右,也即是說佔應轉移土地的80%一90%(河、保、岢約佔90%,神、五約佔80%)。這樣做當時就發生了侵犯中農利益,打擊富農過重,斗爭地主不夠策略。1944年減租斗爭中,即有個別地方對地主採取掃地出門,有的清算到光緒年間。到1945年查租為止,侵犯的中農,全區即已有3500戶以上。對這種“左”的行為,當時有這樣的說法:“進了村尋頭頭,尋了頭頭找岔岔,找了岔岔就斗他”﹔“筷子林裡選旗杆,誰有斗誰”等等。按照1948年2月中央《關於老區、半老區土改整黨的指示》,二分區大部分地區屬於第一類村庄,少部分屬於第二類,屬於第三類村庄的則是少數的情況。應當是少數村庄採取大體上平分外,一般應主要採取小范圍的抽補搭配,有多少封建剝削就消滅多少。二地委對當時情況的估計和所提出的方針都是正確的。凡是老區都程度不同的存在這樣的問題。晉綏分局領導同志無視這些實際情況,這就是犯“左”傾錯誤的症結所在。直到1948年底開黨代會時,還未曾接受教訓。《黨代會總結》中,對1947年土改工作發生了機械平分或絕對平分的偏向檢討得比較認真,文件中說:第一,在土地已經平分或平分已大體實施的第一、二類地區,不是實行某種范圍內的抽補調劑,而是多數再一次實行徹底平分。第二,在執行平分方法時,提出“糧不過一升,地不過一分”,“地一糧一”,每人所得的一份土地達到“產平畝齊”,村與村之間絕對平分,致抽中農土地過多,許多地方抽調中農最心愛的土地,有的甚至把貧農土地也抽了。對待中農政策上,片面強調“貧農掌刀把子”,產生了排斥中農的傾向,強調“中貧農之間的矛盾”,甚至提出“反對中農路線”(注:這裡還應當補充說:在這種情況下,不僅侵犯老中農利益,重要的是把上升的貧雇農和上升的新中農予以嚴重的打擊)。
《黨代會總結》還檢討:“在分配土地中,機械平分偏向最大,土地來源中抽中農土地比例較高,一般是土地來源的45%以上﹔較低的如興縣二區,抽動中農土地佔全部土地來源的40%﹔較高者如興縣一區,抽動中農土地佔土地來源的72%,河曲、保德有些村子,抽動中農土地甚至達到土地來源的80%以上。”否定過去的歷史事實,找不到地主富農,為土改而土改,以中農充當地富,這是不分青紅皂白一律打亂平分錯誤政策的必然后果,侵犯了中農,孤立了貧雇農,這是一條值得記取的歷史教訓。也是“左”傾錯誤的主要表現。
晉綏土改中,在劃分階級問題上也犯了嚴重的錯誤。對此,1948年的糾偏文件和《黨代會總結》都作了檢討,而且1948年初即自上而下進行了糾正。現在我要追億的是晉綏分局主要領導當時在指導思想上還有的錯誤認識。
晉綏分局發表《關於興縣后木欄杆自然村成分問題的研究》(以下簡稱《木欄杆文件》)中劃分階級的思想,給1947年土改帶來了嚴重的后果。
據我了解,興縣木欄杆試點,是李培之等同志在晉綏分局主要領導同志親自指導下進行的。《木欄杆文件》雖然發表在1947年11月,而指導思想則在l 947年前半年即已開始。晉綏分局—位領導同志在向黨校學員及機關干部作報告時說﹔“黑老雞生的白蛋蛋,孵出來還是黑老鴉”。當發表《木欄杆文件》時,晉綏分局在文件之首的通知中,表示堅決贊助和堅決撐木欄杆定成份辦法的腰。因此各級黨委和土改工作團更不能不照辦。
簡要地說,《木欄杆文件》以4條標准劃分階級,即(一)從現在聯系歷史﹔(二)鋪攤攤大小﹔(三)有無剝削﹔(四)政治態度和思想。《木欄杆文件》中突出地強調“聯系歷史”及“政治態度和思想表現”,根本無視劃階級的最根本的原則:剝削關系和剝削性質。劃階級成分時多是追查其兩代、三代前的經濟狀況。他們在文件開首即強調:地主老財過去有種種特權,可以討老婆,可以大量生育繁衍許許多多的后代。於是他們就追查該村的大小張姓家族,從乾隆年間和同治年間所立的碑文,查到1947年張姓根苗的子孫。查的結果,張姓家族佔全村3�5,共31戶(全村55戶),說有7輩子是老財。他們說農民是要打擊地主和地主剝削根子。他們贊揚一個農民的話:“他們前兩輩子壓迫人,好活了,這輩子不給他們粘上些封建,那大便宜了他們”。他們說《木欄杆文件》強調農民“找窮根”,找受壓迫剝削“生動的歷史”,這有很大的教育意義,是階級斗爭的武器。
他們有一套理論,說定成分的斗爭,實際上是經濟、政治、思想錯綜在一起的斗爭。這種做法是打擊地主階級和整那些封建思想、封建尾巴人的,這對提高農民階級覺悟,鞏固農民政治力量有很大好處。因此,在具體定成分中,要重視其政治態度如何和對窮人的態度如何,對新政權的態度如何,把這些作為衡量一個人的階級思想和品質的標准。例如有的雖然沒有什麼財產,從小勞動,又當了干部,因是張氏后代,就硬要定他為破產地主,並加上壞干部的罪名,在政治上打擊他一下﹔有的沒有得過父輩的遺產,從小當雇工,現在並不富裕,也是干部,又是張姓后代,但做過“壞事”,硬定他為富裕中農,也包含有同樣打擊作用。他們所定的10個經營地主沒有一個是正確的。對干部同樣也查三代。認為干部是地主的子孫,是封建的根子,深受地主傳統教育和地主根性的影響,雖然變成了窮人,參加了勞動,當了干部但和地主殘留下來的本性分不開。
《木欄杆文件》制定的同時,在全邊區又“創造性的發展”了“化形地主”(是用來打擊地主轉成工商業的)、“生產富農”(就是富裕中農)、“破產富農”、“下坡地主”等名稱,並推而廣之。這樣就更擴大了打擊面。
左傾冒險主義和尾巴主義是一對孿生子,它們對群眾運動的危害是同樣的,在某種情況下,尾巴主義影響更大。在1947年地委會議上,分局主要領導同志的講話,表現出典型的尾巴主義:“那種認為貧農立場不行,要無產階級立場才行。我是無產階級先鋒隊的共產黨員,我來領導你們。如果這樣講群眾路線的話,就是不相信群眾,脫離群眾。今天看,出主意用干部這一套是吃不開了。要相信群眾起來能夠解決任何問題。對干部宣布我們組織中有壞人,如何辦由群眾處理,對任何人都如此,工作團干部,軍隊干部也是如此。處理干部先問群眾,不是先問上級,各級干部都要服從群眾。現在區以上干部地主富農約佔百分之十五至二十,即四分之一左右。還有新惡十二霸,階級異己分子。黨內階級異己分子,投機分子、惡霸佔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五,有的在黨內佔統治地位,有的起壞影響。要群眾監督黨,群眾監督干部,群眾培養干部,群眾教育黨和干部,隻有這樣今后才能靠得住。基本農會就是黨,概念上要這樣認識,因為一切都是通過農會,它實際上起黨的作用。農會代替政權,貧農小組代替黨,那麼政權就有了群眾支持,這就是農會起而代之的一套作法。”
代替黨領導一切的新農會,在1947年9月發布的《告農民書》中提出“群眾要怎麼辦就怎麼辦”,“還提出不管是地主惡霸及其爪牙,還是干部、黨員,大家要怎麼懲辦就怎麼懲辦,那個干部要不要,不決定於公家人,而決定於群眾”。如有人“反對處罰干部,……一經查出,加重處分”,如此等等。
亂斗、亂打、亂殺的現象在1947年下半年極其嚴重,曾經造成了社會秩序混亂,群眾恐慌的嚴重局面。這是領導上所犯的左傾冒險主義和尾巴主義的必然結果。這絕不能推脫責任說“由於領導上警惕不夠,未能嚴禁亂打亂殺”,“當群眾自發之后無力掌握”(《黨代會總結》)。在1947年的土改整黨中,許多錯誤的主張,都是在晉綏分局主要領導同志尾巴主義思想直接發號施令下進行的,所以既不能說警惕不夠,掌握能力不夠,也不能說亂斗、亂打、亂殺等“左”的傾向,是“某些地區、某些同志帶有‘寧左勿右’的思想和尾巴主義傾向”(《黨代會總結》)所造成的。
舉一個例子說,打倒蔣介石實行土改,把開明士紳都不要了。晉綏分局所在地興縣二區的北坡、蔡家崖、木欄杆、胡家溝等村的土改工作團的團長由晉綏分局主要領導同志擔任,直接組織領導群眾斗爭,劉少白、牛友蘭、孫良臣,就是典型例子。劉、牛、孫都是擁護政權有實際表現的開明紳士。劉少白在抗戰前就在白區為我黨做過工作,這些人士中央都知道。1942年把他們推選進參議會,以劉少白為副議長,牛友蘭為議員,孫良臣為議員兼行署建設處副處長。孫良臣在群眾斗爭大會上被打死。牛友蘭在群眾斗爭大會上被貫穿鼻子,強迫他的兒子牛蔭冠同志牽著鼻子讓群眾斗爭,說是“斗牛”,斗爭后死於監獄。
在“斗牛”大會上,二三個二流子煽動給牛友蘭穿鼻子,還要揪斗牛蔭冠同志,一時會場混亂,主持大會的工作團副團長馬林、楊樹森兩同志果斷地對牛蔭冠同志採取保護措施,並抓捕煽動會場的兩個二流子,這完全是應當的。事后在工作團會議上,團長竟然大罵馬、楊兩同志立場動搖,把牛友蘭、牛蔭冠保護得那樣好,對“貧農卻採取鎮壓行為”,勒令馬、場向煽動會場的二流子作檢討,賠禮道歉。
由於晉綏分同主要領導同志在興縣的錯誤,導致了在好些地區發生了不分是非輕重亂斗的現象。
1947年晉綏整黨開始,《晉綏日報》發表名為《為純潔黨的組織而斗爭》的社論。這是一個綱領性的文件,是代表晉綏分局領導對晉綏整黨中的政策以及對全區黨員和干部看法的重要文件。社論個說:“從形式上看是干部問題、組織問題,實質上是土地問題、階級問題,又是民主問題,同時也是貧雇農的領導權問題”,其實質就是一句話,地方黨員、干部就是土改對象。很顯然是把黨內斗爭和階級斗爭完全混淆起來了。再加上此前發表的《告農民書》中提出不要黨的領導,“群眾要怎麼辦,就怎麼辦”、“一切要通過農會”,農會實際上代替了黨。這兩個文件構成了晉綏分局對整黨的指導思想。於是在不少地方,用對待地主富農的辦法來對待黨員、干部,在扣地主同時,扣押了很多黨員干部。甚至在扣地主、斗爭地主之前,即扣干部、斗干部,而斗干部的方式又和斗地主的方式毫無差別,把黨內斗爭和階級斗爭混淆起來。甚至有些地方發展到亂打亂殺,錯打死了黨員、干部和農民、造成了不可補償的損失。《黨代會總結》中統計:“全邊區共死黨員、干部357人,其中縣級干部7人,區級干部33人,村干部與黨員317人。”黨員、干部慘死的狀況是十分驚人的。在此指導思想上,採取全盤否定的態度,把原有黨組織和黨看成一團糟,認為晉綏黨組織不能領導土改。在進行整黨中把原有黨組織和黨員不加區別地一律撇開。錯誤地提出反對“干部路線”,除極少數干部被吸收參加土改工作團外,絕大多數地方決定對舊組織—律停止活動。對原有村級各種組織中地富出身的干部一律撤職,宣布永遠不能當干部﹔勞動人民出身的干部,全部撤職聽候審查。許多地方工作團到后,對原區縣干部均不信任,強調上有工作團,下行貧農團,還片面強調.當群眾審查干部時,不允許干部進行申辯,如有申辯則扣以反抗和破壞土改的帽子。因而引起廣大干部的恐慌和不安。
晉綏黨當時的實際情況正如1948年底晉綏黨代表會議上二地委的報告中說:土改前全分區有220個支部6700個黨員,這些黨員50%以上是在1943年以后減租生產反奸清算運動中發展的,地富家庭出身的145個,多數是抗戰初期即參加工作的青年學生,所以總的說來黨的成分是純潔的,思想作風則存在著嚴重不純(主要是自私自利和強迫命令),為非作歹欺壓群眾的壞分子、新惡霸是極少數,1946年高於會以來已進行處理和清洗,黨群關系在逐漸改善中。但在1947年沒有採取改造教育的方針進行整黨,致使發生許多偏差。二地委所說的這種情況在老區是有代表性的。由此可見晉綏分局主要領導同志不從實際情況出發,一意孤行,主觀片面發號施令。同時也不顧中央在1948年5月8日和6月28日對晉綏整黨工作作出兩次重要指示。現在回顧往事,探討教訓,還必須重談這兩個文件。中央認為,晉綏邊區的黨員和干部,經過了八年抗戰兩年內戰的考驗,其中一部分對敵斗爭堅決,工作積極努力,真正是群眾中選出的積極分子。最大一部分黨員則是作用不大或不很大,可以教育的。真正地主富農黨員並不多。這樣的支部一般能起作用,隻須調換個別干部就可以協同工作領導土改。而晉綏分局主要領導同志對這次土改中如此嚴重的錯誤,事后不但沒有進行任何的自我批評、檢查檢討,反而推卸責任一味責怪下面。晉綏分局1948年初發表的糾偏文件及《黨代會總結》中很多地方使用批評下邊群眾和下級干部的口氣,以推卸自己的責任。如《黨代會總結》中說:“在群眾處理干部時,放棄了黨的領導,達成不分功過,不分是非輕重……。”晉綏分局領導首先在《告農民書》中就不要黨的領導,怎麼能怨下邊干部和群眾放棄黨的領導?至於分功過,分是非,分輕重,分上下責任問題,這首先必須是上級領導從全局觀點來衡量,群眾才能有所遵循。又如在晉綏分局《糾正三查及群眾審干中左的偏向的指示》中,好像領導上毫無責任似的指責下面:“有部分人表示不滿,消極恐懼,甚至於公開反對,對別人對自己採取自由主義與調和主義的態度。這種傾向未真正克服,另一方面又產生了‘左’的傾向﹔查成分簡單清洗,忽視提高思想﹔對地富出身的人,不分析歷史,不考察工作表現,一律對待﹔對斗地主惡霸的方式搬到黨內、機關和部隊中來,斗爭大會之風盛行﹔輕易作結論和戴帽子,把思想作風問題夸大為異己分子、地主思想和立場問題。”大家不禁要問“左”的偏向首先從哪裡來的?寫這段文字時大概都忘卻了《為純潔黨的組織而斗爭》的社論,忘卻了《晉綏日報》上盛氣凌人的“編者按”。有了社論這種極左的指導思想,干部中才產生消極恐懼,不敢講話,甚至不滿反對的現象,分局指示中的指責,恰恰倒因為果。
1947年中,特別是在土改、整黨運動中的許多重大問題上,事前事后都沒有召開分局委員會會議討論過。決定在老區和半老區實行打亂平分土地問題﹔拋棄過去劃階級文件,推行后木欄杆村試點的劃成分原則﹔成立新農會,發表《告農民書》﹔發表《為純潔黨的組織而斗爭》社論,以及發動群眾斗爭劉少白、牛友蘭、孫良臣等重要的民主人士、開明士紳等等問題,都沒有根據黨章原則民主程序通過,更談不上進行討論了。1947年雖然也開過幾次高干會、生產供給會、財經會議、地書會議,實際上都是“一言堂”,“先生講課學生聽”,有的甚至利用開大會來整那些並沒有犯嚴重過錯的領導干部。
我是晉綏分局委員,1948年底我在臨汾時,隻知道興縣開會,開什麼會,討論什麼問題我不知道。直到1983年,我從興縣檔案館中找到一份晉綏黨代會議通過的《關於土改工作與整黨工作基本總結提綱》,注明是黨代會通過的,我才知道那次會議是黨代會議,而且對土改整黨作了總結,從沒有人向我透露過,更不用說正式向我傳達了(我是1949年2月間才調離晉綏分局的)。
我所提出來的以上問題,都是針對晉綏分局1948年《黨代會總結》中檢討不徹底的地方,希望重讀《黨代會總結》的同志能夠重視我所提出的以上批評意見。
(摘自: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編:《中共黨史資料》,中共黨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