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對華策略的調整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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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0月,日本侵略軍佔領廣州、武漢以后,中國抗日戰爭逐漸轉入戰略相持階段。

經過近16個月的戰略進攻,日軍已推進到包頭、風陵渡、開封、信陽、合肥、岳陽、蕪湖、杭州一線,並佔領和控制了珠江口、長江下游沿岸,以及華北、華中主要鐵路沿線等經濟較發達地區。但是,由於中國人民堅持團結抗戰,粉碎了日本侵略者速戰速決滅亡中國的計劃,大量地消耗了日本的軍事力量和經濟力量,使其人力、物力、財力不足的弱點逐漸暴露。到1938年底,日本陸軍在中國戰場上的兵力已達到24個師團,在中國東北有關東軍8個師團,國內隻留有1個師團。到這時,日軍在戰爭中的傷亡已達44.7萬多人。

隨著戰局的擴大,戰線的延長,日軍兵力更加分散,士氣已漸低落。沉重的戰爭消耗和軍事工業的畸形發展,使日本的財政經濟日益陷入困境。在日軍佔領的地區內,侵略者及其培植的漢奸政權隻能控制一些大中城市和主要交通線附近地區,廣大農村則控制在以八路軍、新四軍為主的中國軍隊手中。敵后游擊戰爭的發展和抗日根據地的擴大,消耗和牽制著日本大量兵力,形成獨立的廣大的敵后抗日戰場,對日軍構成日益嚴重的威脅。正面戰場上,中國軍隊在武漢周圍的南昌、襄東、湘北、棗(陽)宜(昌)地區,廣西南寧地區,山西中條山地區和綏遠西部等地,繼續對日軍進行防御性作戰,牽制和消耗敵人,從而出現了正面戰場和敵后戰場在戰略上互相支援、互相配合持久抗戰的局面。同時,國際局勢急劇變化,使日本既要准備對蘇作戰,又要同英、美等國爭霸太平洋地區,它能用於中國戰場的力量已接近極限,因而,不得不停止對中國正面戰場的戰略進攻。抗日戰爭開始出現戰略相持的局面。

面對戰爭轉向長期化的形勢,日本侵略者在繼續堅持滅亡中國的總方針下,對其侵華的戰略和策略進行了一些調整。在軍事上,日軍基本上停止對正面戰場的戰略性進攻,採取以保守佔領區為主的方針,逐漸將其注意力集中於打擊和消滅八路軍、新四軍。在政治上,把以軍事進攻為主、政治誘降為輔的方針,轉變為以政治誘降為主、軍事打擊為輔的方針,企圖誘使國民黨政府妥協投降。

1938年11月3日,日本政府發表第二次“近衛聲明”,改變了同年1月第一次“近衛聲明”關於日本不以中國國民政府為談判對手的方針。12月6日,日本陸軍省制定的《對華處理方略》規定,佔領武漢、廣州以后,“應以恢復治安為根本”,“消滅殘存抗日勢力的工作,雖仍應繼續進行,但主要應以武力為背景,結合運用謀略、政略”。12月,日本設立“興亞院”,由首相兼任總裁,統一籌劃對華政治、經濟、文化侵略事務。

在政治方面,日本侵略者為實行其所謂“以華制華”的方針,在佔領區內扶植和強化傀儡政權,建立“新民會”等漢奸組織﹔在察南、晉北等地建立地區性的傀儡政權。日本收買的漢奸頭目多半是北洋軍閥時代的舊官僚,這些依仗侵略者刺刀維持的漢奸政權,在中國人民中沒有多大欺騙作用。因此,日本侵略者攻佔廣州、武漢以后,又策劃建立新的統一的傀儡政權。

在經濟方面,日本侵略者為彌補其兵力和資源的不足,加緊貫徹“以戰養戰”的方針,大肆劫掠佔領地區的資財,發行貨幣,統制金融,掠奪工礦資源和農副產品,建立所謂“長期自給體制”。1938年4月成立的“華北開發株式會社”和“華中振興株式會社”,是兩個對中國淪陷區進行經濟掠奪的重要機構。日本為了解決全面侵華戰爭所需要的龐大的人力資源,大肆擄掠中國青壯年充當勞工。抗戰期間,日本以欺騙、擄掠等手段,強制役使中國勞工達上千萬人。

在思想文化方面,日本侵略者在佔領區內強制推行奴化教育,宣傳所謂“新民”思想和“日中親善”、“共存共榮”等等,以麻痺中國人民的抗日意志。日本侵略者還加緊對中國的文化掠奪。日軍所到之處,大批文物被搶掠,許多著名的古跡和文化設施被毀壞。

日本對國民黨政府進行分化、誘降的一個重大步驟,是策動以汪精衛為首的親日派公開投降。汪精衛是國民黨副總裁、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國防最高會議副主席、國民參政會議長。1938年夏秋,汪精衛集團的代表同日方代表秘密磋商妥協停戰條件。11月3日,日本首相近衛文磨聲明,如果國民政府“更換人事組織”,參加“新秩序建設”,日方“並不予以拒絕”。所謂“更換人事組織”,實際上是暗示汪精衛:日方堅持“扶汪排蔣”的方針。11月20日,汪精衛集團的代表高宗武、梅思平同日本軍方代表影佐禎昭、今井武夫在上海秘密簽訂《日華協議記錄》等投降賣國文件。按照預定計劃,12月18日,汪精衛等由重慶乘飛機至昆明,次日又轉飛越南河內。追隨其先后叛逃的還有周佛海、陳公博、陶希聖等人。12月22日,近衛再次發表聲明,提出“同新生的中國調整關系的總方針”。其具體內容有:中國政府承認“滿洲國”﹔簽訂日華“防共”協定,承認內蒙古地方為特殊“防共”地區,日本有駐兵權﹔日本人在中國有居住、營業的自電,中國在華北和內蒙古地區應積極地向日本提供資源開發的便利﹔如滿足上述要求,日本可以不要中國軍費賠償,可以撤銷領事裁判權和歸還租界。12月29日,汪精衛以致國民黨中央黨部蔣總裁暨中央執監委員電(即“艷電”)的方式,響應近衛聲明,主張國民政府以“善鄰友好”、“共同防共”和“經濟提攜”三原則為根據,“與日本政府交換誠意,以期恢復和平”﹔要中國共產黨“徹底拋棄其組織及宣傳,並取消其邊區政府及軍隊之特殊組織”。汪精衛集團降日反共、甘當漢奸賣國賊的反動面目暴露無遺。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下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