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贛南閩西土地改革的開展
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5-28   
分享到 :

在贛南和閩西的革命根據地內,土地革命也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1929年4月,毛澤東主持制訂了江西興國縣《土地法》,根據中共六大決議,將井岡山《土地法》中規定的“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這是一個重大的原則性修改。同年7月,中共閩西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的《土地問題決議案》也規定“自耕農的田地不沒收”,並提出“抽多補少”的原則。會后,在閩西縱橫300多裡的地區內進行了分田,使80多萬貧苦農民分得了土地。古田會議后,紅四軍主力回師贛南。1930年2月紅四軍前委在江西吉安召開的地方和軍隊聯席會議(通稱二七會議),決定深入土地革命,並通過了《土地法》。會后興國等六個縣的全境和永豐等縣的部分地區也全面展開分田運動。次年2月,毛澤東按中共中央決定又指示各級政府發一布告,“說明過去分好了的田(實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這田由他私有,別人不得侵犯”,“租借買賣,由他自主﹔田中出產,除交土地稅於政府外,均歸農民所有”。這樣,又改變了井岡山《土地法》中關於土地所有權屬於政府而不屬於農民、農民隻有使用權、禁止土地買賣的規定。經過實踐中的反復摸索,終於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而符合中國農村實際情況的土地制度改革方案。

土地制度改革后,在贛南和閩西革命根據地內真正出現了一場農村的社會大變動,社會結構和階級關系都發生根本變化。1930年10月,毛澤東對興國農村進行了一個星期的調查,認為“整個贛南土地斗爭的情況也都相差不遠”。他在《興國調查》中寫道:貧農在十二個方面得到利益:第一,分了田,這是根本利益。第二,分了山。第三,分了地主及反革命富農的谷子。第四,革命以前的債一概不還。第五,吃便宜米。第六,過去討老婆非錢不行,現在完全沒有這個困難了。第七,死了人不要用錢了。第八,牛價便宜。第九,應酬廢棄,迷信破除,兩項的用費也不要了。第十,沒有煙賭,也沒有盜賊。第十一,自己也可以吃肉了。第十二,最主要的就是取得了政權。他還寫道:土地革命中,中農在經濟上,“多數於平田時是平進了的”﹔政治上,“過去,中農在地主富農統治之下,沒有話事權,事事聽人家處置﹔現時,卻與貧農雇農一起有了話事權”。這樣,絕大多數農民是擁護土地革命、擁護共產黨的。農民的革命積極性普遍高漲,反封建斗爭取得了重大勝利。在這前后,其他革命根據地的土地革命也先后開展起來。

土地革命是中國民主革命的基本內容之一。不改變地主的土地所有制,便沒有徹底的反封建可言。在中國,不存在單純代表農民的政黨,而民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的政黨和代表人物,或者根本不關心農民的土地問題,或者只是說了一些空話。隻有中國共產黨最堅決地腳踏實地地領導廣大貧苦農民,向統治了中國社會幾千年的封建制度猛烈開火。

選自《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1000個為什麼》

韓廣富 曹希嶺 主編

中共黨史出版社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