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湘贛蘇區的收買谷子期票

作者:曹春榮    發布時間:2014-06-03    來源:黨史博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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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創建的農村革命根據地,因為實行蘇維埃管理模式,而被稱作蘇維埃區域(簡稱蘇區)。一般而言,蘇區都是四周處於白色恐怖包圍下的紅色割據區域,設兵打仗乃家常便飯。為支持革命戰爭,改善民眾生活,各個蘇區都盡可能開展了經濟建設,並且運用發行公債等手段籌集所需經費和物資。這些已是眾所周知的歷史。鮮為人知的是,以井岡山、贛西南和湘東南為基礎的湘贛蘇區,曾經發行過一種收買谷子的期票,用以“保障土地革命戰爭全部勝利,充實紅軍糧食”。這種名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湘贛省收買谷子期票”的票據,顯然不同於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或地方政府普遍發行的公債。它屬個別發行,存世量十分稀少,因而堪稱稀世之珍。

較早著錄這一期票的,是中國金融出版社1992年6月出版的列入“中國革命根據地貨幣史”叢書的《湘贛革命根據地貨幣史》一書。該書在第三章“后期階段的貨幣”之第三節“穩定幣值的措施”下,作為“政治上動員”之舉,對湘贛蘇區發行期票一事有所敘述,且於圖錄部分刊出期票樣式。遺憾的是,敘述文字隻涉及期票發行背景,以及期票本身的附注內容,而無關期票質地、形制、圖案等。所刊期票樣式,又未注明是原大,還是經過縮放。這不免給收藏者、研究者及普通讀者造成種種不便。

2009年,《中國錢幣》雜志在第2期上,發表了洪榮昌所撰《紅軍時期的期票》一文,介紹了作者收藏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湘贛省收買谷子期票。同年9月,解放軍出版社出版的洪榮昌的《紅色票証——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票証文物收藏集錦》一書,又收錄了該文,並刊登了期票樣式。洪文對期票質地、形制、圖案,作了相當細致的描述,對期票的歷史地位也作出了自己的判斷。尤其是洪著所刊期票樣式,比《湘贛革命根據地貨幣史》所錄要逼真一些。這些長處,無疑可補前者之不足。

洪先生收藏的這款期票,“為毛邊紙石印版,豎式框圖結構,紅黑兩色套印,單面,四邊是花邊圖框,頂部為梯形,有兩條小花邊分隔為三部分,上部冠名‘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湘贛省收買谷子’15個字﹔中間左右為菱形花飾,花飾中間留白一個圓圈,在留白圈內分別書一個‘期’字和‘票’字,下部面積較大,約佔全票的三分之二,有編號、發行期票的說明,以及落款和發行時間。底紋為梅花圖案組成的‘期票’兩個大字,編號為002243。說明有兩條(內容從略)。落款為‘省財政部部長陳希雲’,時間為‘一九三四年四月二十日’,並蓋‘湘贛省蘇維埃財政部執行委員會’橢圓形印章和‘陳希雲’內圓外方私章”。

以上對期票本身進行描述的文字,大體上是准確的。隻有對發行機關印章的文字解釋錯了,正確的解釋應是:湘贛省蘇維埃執行委員會(簡稱“省蘇”)財政部。須知省蘇執行委員會乃一省最高政權機關,財政等各部只是其下設之職能部門。洪先生忽略了這一層關系,隻按印文層次逐層順讀,焉能不錯?

期票發行機關首長、湘贛省蘇財政部部長陳希雲(1903—1957),湖南茶陵人,系192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2年參軍的紅軍戰士。他從區、縣財政部長做起,做到湘贛省蘇財政部部長兼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湘贛省分行行長,參與領導了湘贛蘇區的經濟建設和為紅軍主力籌款的工作。此后,在長征途中、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一直從事軍隊后勤保障的領導工作。新中國成立后,歷任第二野戰軍兼西南軍區后勤部部長,西南軍政委員會委員、財經委員會副主任、財政部部長,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糧食部第一副部長等職。

期票印行於1934年4月20日。此前,湘贛蘇區先后於1933年1月、7月發行過定額分別為8萬元、15萬元的兩期革命戰爭公債,並於同年11月補發第二期革命公債20萬元,用於經濟建設。前兩期革命戰爭公債須以現金購買。補發的革命公債,購買者“交銀或交谷、棉花聽其自便,交谷與棉花價格由當地縣政府公布之”。這項規定,秉承的是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於1933年7月22日頒發的《發行經濟建設公債條例》之精神。《條例》規定:“購買本公債者,交谷交銀,聽其自便,交谷者谷價照當地縣政府公布之價格計算。”此時中央和地方蘇維埃政府發行公債有銀谷兩收規定,其原因:一是蘇區群眾手中現金(包括蘇幣)有限﹔二是蘇區糧食供應日趨緊張,糧價日貴,個別地方、個別時間甚至有價無市,而且這種狀況越往后越厲害。如1934年4月,活躍在湘贛蘇區的紅十七師、十八師相繼取得沙市和田裡兩次戰斗勝利后,紅軍駐地周圍就出現有錢買不到米的現象。

湘贛蘇區採取政治動員與經濟動員相結合,交銀交谷聽其自便等辦法,使推銷革命公債取得不小成績。然而到1934年4月中旬,全省還有7萬元公債沒有推銷出去。為此,中共湘贛省委於同年4月21日,決定開展收集糧食3萬擔的突擊運動,要求各級蘇維埃政府緊密圍繞收集糧食,增加市場供應,保障軍需民食的目標,積極完成尾欠公債。“做到四萬(元)全部收谷子,三萬(元)收現款。”與此同時,省蘇財政部發行專門用於收買谷子的期票4萬元,“向每個選民或每家以谷子購買一張。期限四個月(八月一日起),到期后准予向企業機關或國家分行兌現,以及完納國稅,一概收回”。

以上所述,當然可以理解為湘贛省蘇維埃財政部發行收買谷子期票的背景。不過,既然行銷公債已經可以收谷子,那為何還要另外發行期票去收買谷子呢?前述洪文沒有說清楚這個問題。洪文所謂群眾手裡有谷子,但“不知道怎麼用谷子購買公債”,“於是就發行了這期收買谷子的期票”,固然不足為訓。且看1934年4月26日《紅色湘贛》記載:“山塘鄉蘇維埃幾天內,推銷公債很多,收現谷2000多斤,收現洋100多元……有六七十歲的老媽子親自挑谷來買公債的。”便可知當年群眾用谷子購買公債,並無難處或不便。湘贛省蘇財政部發行的這一期票,也就不會因此而來。而《湘贛革命根據地貨幣史》一書對這個問題的解釋,也讓人不得要領。

其實,解開這個問題的症結,在於了解公債與期票的區別。公債和期票都是有價証券,是債務人對債權人出具的、在一定時期內支付款項的債務証書。但購買期票除支付貨幣外,還可以支付商品,它作為期貨交易的信用憑証。明白了這個區別,上述問題便迎刃而解了。

在本文語境中,公債和期票的債務人都是湘贛省蘇維埃政府。發行公債是向群眾(民間)借錢,發行期票是向群眾(民間)借糧。假如群眾當時有谷子交付,可以直接買公債。而其時正值春荒,青黃不接,群眾手裡無余谷可出售。但公債尾欠要銷完,政府又急需掌握數月后的糧源,發行收買谷子期票自然成了順理成章之事。這點道理其實並不難懂,但看該期票票面“附注”的第二點:“每個選民或每家以谷子購買一張,期限四個月(八月一日起)”,就會明白。群眾手裡的谷子作為期貨,應在8月1日至12月31日,這4個月裡交付湘贛省蘇指定的機關,然后憑期票去領現錢或完納國稅。交谷期限為什麼定在這4個月?因為此時早稻已收割,中稻、晚稻也陸續可以收割。

還應指出的有,湘贛省蘇維埃發行的公債和期票,除上述主要區別外,彼此之間還有一些不同:公債有利息,且准許買賣抵押及作其他現款的擔保品之用﹔期票無利息,也無准許買賣抵押及作其他現款擔保品之用的約定。

俗話說,形勢比人強。湘贛省蘇維埃的設想盡管堪稱一舉多得,但結果卻未必如人意。1933年10月,蔣介石調動100萬軍隊對中央蘇區及其他蘇區發動又一次的“圍剿”時,其中用了1/10,即10萬兵力進攻湘贛蘇區。湘贛軍民雖奮力反擊,並取得梅花山、沙市、田裡等戰斗的勝利,但終因戰略失誤和敵我力量懸殊,未能打破敵人的“圍剿”。1934年7月23日,中革軍委電令由紅十六、十七、十八師組成的紅六軍團撤出湘贛蘇區,轉移到湖南中部建立新的根據地,為中央紅軍實行戰略轉移(長征)“探路”。8月7日,紅六軍團9000名將士突圍西征。不久,湘贛蘇區即被敵人佔領。依此看來,湘贛省蘇維埃發行收買谷子的期票,多半未能奏效。但是,當年共產黨人的這番破解困局的創舉,依然可圈可點,值得記取。

來源:黨史博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