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和策略的發展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6-09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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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作為統一戰線主體的國共兩大政黨,分別代表著不同的階級利益和社會發展方向。抗日戰爭時期,雖然中日民族矛盾始終是基本的和主要的,國內階級矛盾處於次要和服從的地位,但國內階級矛盾有時還會以尖銳的形式表現出來。抗日戰爭時期,國共兩黨之間的斗爭,是民族戰爭條件下的一種特殊形式的階級斗爭。主要表現為兩黨、兩軍之間的政治斗爭和軍事磨擦。

在反對國民黨頑固派反共磨擦的斗爭中,共產黨內有一種認為國共合作將要破裂,斗爭可以無限制地使用的“左”的傾向逐漸發展起來。同時,不敢同國民黨頑固派斗爭的右的傾向,也還存在。

為了總結打退國民黨頑固派第一次反共高潮的經驗教訓,糾正黨內在統一戰線問題上出現的錯誤傾向,毛澤東在1940年間,先后寫了《目前抗日統一戰線中的策略問題》、《放手發展抗日力量,抵抗反共頑固派的進攻》、《論政策》等重要文件。他總結全國抗戰以來實行國共合作及反磨擦斗爭的經驗,全面闡述了黨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的策略方針和各項基本政策。

毛澤東指出,黨的統一戰線政策的根本指導原則,是又聯合又斗爭,以斗爭求團結。對於黨內在策略問題上的片面觀點和由此而來的“左”右搖擺,必須從歷史上和目前黨的政策的變化和發展上,作全面的了解,方能克服。黨的歷史經驗表明,在大革命后期,是一切聯合,否認斗爭﹔而在土地革命后期,則是一切斗爭,否認聯合。這兩個極端,都使黨和革命遭受了極大的損失。“現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既不是一切聯合否認斗爭,又不是一切斗爭否認聯合,而是綜合聯合和斗爭兩方面的政策”。二者的辯証關系在於,“斗爭是團結的手段,團結是斗爭的目的。以斗爭求團結則團結存,以退讓求團結則團結亡”。

毛澤東提出,要在階級關系的“區別上建立我們的政策”。具體來說,就是要把主張抗日的英美派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和反對抗日的親日派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加以區別﹔把兩面性較少的民族資產階級、中小地主、開明紳士同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加以區別﹔把親英美派大資產階級為主體的國民黨內的民主派和法西斯派加以區別﹔把漢奸親日派中的兩面分子和死硬漢奸加以區別。

在正確的階級分析基礎上,中共中央提出的對國內各階級相互關系的基本政策是:發展進步勢力,爭取中間勢力,孤立頑固勢力。

發展進步勢力,就是要放手發動工人、農民和城市小資產階級參加抗日斗爭和民主運動,放手擴大八路軍、新四軍及其他人民武裝力量,廣泛地創立抗日民主根據地,發展共產黨的組織到全國。進步勢力是中國革命的基本力量,是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支柱。發展進步勢力,是一切革命工作的基礎,是有效地爭取中間勢力和孤立頑固勢力的基本條件,是這個政策中三個環節的中心一環。

爭取中間勢力,主要是爭取中等資產階級、開明紳士和地方實力派這三部分人。隨著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發展,中間勢力包括了國民黨中的多數黨員,中央軍中的多數軍官,多數的雜牌軍軍官,各抗日小黨派等。中間勢力各依其階級性的不同,對土地革命、對民主、對頑固派的態度也各不相同,但他們都可以同共產黨合作抗日。共產黨應該而且可以爭取他們作為反對日本侵略和孤立國民黨頑固派反共活動的同盟者。爭取中間勢力的主要條件是:(一)共產黨有充足的力量﹔(二)尊重他們的利益﹔(三)對頑固派作堅決的斗爭,並能一步步地取得勝利。爭取中間勢力,是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極其重要而又復雜的任務。中間勢力往往可以成為進步勢力同頑固派作斗爭時決定勝負的因素,因此必須對他們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和恰當的政策。

孤立頑固勢力,主要是孤立抗戰陣營內部的大地主大資產階級。他們的代表是國民黨蔣介石集團。他們是當權的統治者,在抗日戰爭時期採取合作抗日和摧殘進步勢力的兩面政策。共產黨必須以革命的兩面政策對付之,既要堅持團結抗日,爭取他們繼續留在統一戰線內,又要同他們的反共言行在思想上、政治上、直至軍事上進行堅決的斗爭。隻有同頑固勢力進行堅決斗爭,才能限制和縮小他們實施反動政策的范圍,使進步勢力得以發展,使頑固派承認進步勢力的地位﹔才能有效地爭取中間勢力,而使頑固勢力陷於孤立。在對頑固勢力的斗爭中,必須採取“利用矛盾,爭取多數,反對少數,各個擊破”和“有理、有利、有節”的策略原則。有理,即自衛原則,體現了斗爭的防御性,決不無故進攻人家,也決不可在被人家攻擊時不予還擊。有利,即勝利原則,體現了斗爭的局部性,不斗則已,斗則必勝。有節,即休戰原則,體現了斗爭的暫時性,決不可無止境地斗下去,必須適可而止。這些原則,同樣是緊密聯系,相互配合的。堅持這些原則,就能使這種斗爭分寸適度,取得成效。

為了鞏固和擴大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共中央還相應地制定和重申了各方面的具體政策。關於政權組織,提出必須堅決貫徹“三三制”(即共產黨員、黨外進步人士、中間派各佔三分之一),切忌黨包辦一切,隻破壞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專政,並不代之以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關於人民權利,提出一切不反對抗日的地主、資本家同工人、農民有同等的人權、財權、選舉權,以及言論、集會、結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權。關於鋤奸政策,規定堅決鎮壓那些堅決的漢奸分子和堅決的反共分子,但決不可多殺人,決不可牽涉到任何無辜的分子。關於軍事政策,提出發展擴大八路軍、新四軍等革命武裝,對國民黨軍隊盡量開展交朋友的工作,並實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方針。

關於勞動政策,提出在改善工人生活的同時,工人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必須使資本家有利可圖。關於土地政策,提出一方面地主要減租減息,另一方面農民要交租交息。關於稅收政策,提出稅收的原則是按收入多少納稅,不論工人、農民均須負擔國家賦稅,不應該將負擔完全放在地主、資本家身上。關於經濟政策,提出吸引外地資本家到抗日根據地開辦實業,獎勵民營企業。這些政策同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政策有重大區別,既照顧到工人、農民的利益,又照顧到一切中間階級的利益,具體體現了對中間階級利益的尊重。

關於文化教育,提出應以提高和普及人民大眾的抗日技能和民族自尊心為中心,掃除文盲,反對迷信和不衛生的習慣,吸收廣大知識分子參加根據地的文化教育工作。

中共中央制定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策略和各項具體政策,正確地處理了民族斗爭和階級斗爭的關系,把爭取民族解放的斗爭和爭取人民民主的斗爭有機地聯系起來,在反抗日本侵略的民族解放戰爭中,放手發展人民革命力量,力爭抗戰的勝利成為人民的勝利。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策略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最大限度地孤立了極少數反共頑固派,廣泛地團結了一切可能團結的抗日力量,使全國團結抗戰的局面得以堅持和發展。

抗日戰爭時期,是黨的統一戰線實踐取得豐碩成果並在理論和政策方面獲得空前發展的重要階段。黨高舉民族解放的大旗,在堅持和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過程中,使毛澤東統一戰線理論和政策更加豐富和完善。這不僅對爭取抗日戰爭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具有意義,而且對以后黨領導的革命和建設事業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下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