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下半年共產國際在中國加緊反富農斗爭中
為什麼提出三項土地政策?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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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下半年,隨著蘇聯反富農斗爭的日益深入,共產國際在中國加緊反富農的調子也跟著高了起來,並為此而提出或參與提出了“平分一切土地”、“地主不分田”和“富農分壞田”的三項土地政策。

對於“富農分壞田”這比較容易理解,可以把它看成是共產國際在中國推行“加緊反對富農”方針而採取的一項直接措施。但是,對另外的兩項就難以理解了。就拿“平分一切土地”來說,實行這個政策,首先是侵犯了中農(主要是富裕中農)的利益。而共產國際在給中國共產黨的指示中,一直很強調在分配土地中要注意保護中農利益,這應作何解釋呢?再拿“地主不分田”來說,這原本是共產國際一向的主張。早在1920年共產國際二大通過的文件中就提出,對地主採取“一律驅逐”的辦法。后來,共產國際在給中國共產黨的指示中又具體介紹了蘇聯十月革命后對地主實行的這種驅逐政策,要中國共產黨加以效仿。布哈林代表共產國際主席團在中共六大所作的《中國革命與中共的任務》的政治報告中,更明確地提出,對地主,“要非常徹底的來打擊他們,使他們在政治上、經濟上、甚至於在肉體上都完全不存在,使他們永遠不能翻身”。既是如此,為何到了1931年又向中國共產黨提出“地主不分田”這個政策呢?豈不多此一舉嗎?

這兩項土地政策的提出,也都與共產國際“加緊反對富農”的方針有關。例如,提出“平分一切土地”,主要是為了反對當時中國共產黨在分配土地中的所謂“富農傾向”。因為共產國際認為,《土地暫行法》關於隻沒收富農的出租土地而其他的土地不沒收,是“便宜”了富農,是“在分配土地中之右傾的富農傾向”,要克服這種“富農傾向”,就必須是“平分一切土地”,即“包括每一鄉村所有的一切土地,包括各種隻有形式的土地——農民的私有土地亦在其例”。土地革命的實踐經驗已經証明,隻要是實行“平分一切土地”,那就必然要侵犯到一部分土地有余的富裕中農的利益。也就是說,共產國際這時提出“平分一切土地”的主張,並非有意地要去侵犯中農的利益,則是為了反對富農而誤傷了中農。如果這樣去理解,就不會感到奇怪了。再如,提出“地主不分田”,這主要是為了批評和糾正當時根據地在土地分配中的所謂“富農路線”,原因是在中共六屆四中全會以前,各根據地並沒有執行共產國際關於“地主不分田”的指示,而是實行也給地主分配一份土地,給他們以生活出路的政策。在共產國際看來,這是大逆不道的,因而斥責為這是“右到極點的機會主義”,是“富農路線”。

選自《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1000個為什麼》

韓廣富 曹希嶺 主編

中共黨史出版社 出版